最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16:13:02 作者:ZS文王 毕业论文 最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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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一

为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特签订如下合同: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2、按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并配置相关专业教师授课;

3、在乙方毕业前三个月或毕业后三个月,负责将毕业生推荐到______相关单位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

3、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消处分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就业推荐费或其他所欠费用者,或中途退学、转学。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1)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通知面试而不到达三次者;

(2)学校安排成功,学生已同意就业而不上班者;

(3)就业后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或因主观原因被单位辞退者。

五、其它约定

1、学生一经报名交费,如因学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校一律不退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二

毕业学校:××大学 学号:

为维护国家灵活就业政策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特做如下备注: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服从乙方安排。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

3、学校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接收单位不属实、虚假接收等现象,将对毕业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正确注册后携一份灵活就业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本证明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6、补充条款: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四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户籍转移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印刷和发放

各高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版进行印刷,分页印刷在一张a3纸上。编号由院校代码加五位数组成。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复印无效。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兰色,下联为白色;上联用于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入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

(1)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转成干部档案;

(2)连续的计算工龄(工龄从打《报到证》的当天计算);

(3)参加职称评定,工作一年评定初级职称、四年评定中级职称;

(4)办理工作调动(必须是干部档案方可办理);

(5)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

(6)管理户口,学生可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

(7)接管党组织关系。

《报到证》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非统招生找到工作是办理不了《报到证》的。因此,同学在毕业时,找到工作请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回地区待派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回学校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五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毕业生)

为帮助*市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具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为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金额元。承诺按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承担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职责。

二、见习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见习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

三、见习期间甲方要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见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见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四、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及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六、见习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见习。

七、见习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但乙方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由实施机构进行鉴证备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