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

时间:2023-08-08 16:25:52 作者:李Y 工作报告

当品味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需要好好地对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什么样的读后感才能对得起这个作品所表达的含义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一

法律现在已经成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自己的一张盾牌。看法律小故事,有助于我们学法懂法。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后感,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形成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 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

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故事一开头就直接发布了全书最高的悬念——美女阿姨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最初,我和姬赛一样好奇,面对母亲突然失踪的打击和自身的缺陷,梧罗会变成什麽样子呢?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却是一个聪明、坚强、热情、勇敢、豁达,具有正义感的男孩子。面对种种不幸,他没有一味的消极回避,而是选择了接受和面对,并不露任何痕迹地将内心的痛苦悄悄的掩盖起来,只是在不经意当中浅浅流露。尽管知道希望渺茫,但他的内心依然相信母亲并没有真正离他而去,某一天,他也许会突然神奇的重新回到他身边,或者用某种他们共同熟悉的方式来和他联络,给他讲述那“两个世界交会之处”的故事。这个信念给了梧罗莫大的勇气。就算在课堂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伯恩恶毒地语言刁难,他也能压制住内心极度的痛苦和愤怒,借用一个妙趣横生的故事——我的妈妈学会了隐身术,将这个刁难轻轻带过。

然而当伯恩再次伤害姬赛时,一直克己守礼的梧罗,却如同一头爆发的怒狮,狠狠教训了伯恩。

姬赛漂亮、任性,得到所有人的宠爱。因为无法承受和亲眼目睹父亲自杀的惨剧,他选择了在生活中逃避,把真相藏起来,假装它从来没有发生过。然而,真相还是透过那反反复复的恶梦提醒着她,折磨着她。

她和梧罗背负着不同的命运,却承受着相同的命运。

她渴望被大家认可的是她的本身,而不是一头徒有漂亮之名的头发。当他知道是父亲执意让她留的长发时,便把对父亲的爱和恨转移到了这看的见摸的着的东西上面,当真相再次被揪出来时,头发成了罪魁祸首。而梧罗的一句——“你只是受伤了”,让姬赛彻底清醒。多年来的怨恨都只是因为自己受伤了。

最终,姬赛和梧罗都各自找到了那“两各世界的交会之处”。阴影散去,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

在每个人的人生中难免有犯错的时候,但我们想要做一个遵纪守法 的好公民,就不能犯法。 我读过一些青少年必读的法律故事, 其中有两个故事, 我记忆犹新。 在这两个故事中,主人公都是因为持刀抢劫而触犯了法律。第一个故事 里主人公把学费拿到网吧玩网络游戏, 但钱不够, 后来起了抢劫的贼心; 第二个故事是主人公在同学的诱惑下,一块到别人家抢劫。最后这两个 故事的主人公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1 至 5 年,缓期执行。 通过上面的事例,使我懂得了:我们身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就应该 遵守法律,不能犯法。父母把我们养这么大不容易,我们不能辜负了父 母这么多年来的心血,更不能自以为是,应该分清楚什么事该做,什么 事不该做。如果触犯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会判处有期徒刑,有时 会判处无期徒刑,有时甚至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后,我要告诫大家: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二

育类书籍读后感

学生,知识?处事都胜过学生,而且自古以来就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所以我认为:老师=老妈+师长。作为班主任的我,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履行老师的职责。可是我毕竟年轻,工作时间也不长,因此在教育学生某些地方做的还不够好。有幸的是,假期里读:,(以下简称)这两本书给我以后的教育教学带来了很多灵感。

卡尔·威特先生的书中说:“决定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是教育而非天赋。”这句话我深表赞同,即使是资质平庸的学生,只要教育方法合理,也一样能成为杰出的人。教育类书籍读后感。

书中还谈到:“一定要尊重每一个学生,这是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法则”。作为老师我深有感触,千万不能因为学生只有七,八岁或者他们有些幼稚的举动而伤害到他们的自尊心。我从事低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小学生的心敏感又脆弱,如果学生不小心犯错误了,在教育的过程中不可以当着许多学生或者家长的面批评,这样不仅达不到教育的效果,还会适得其反。可以采取单独和他谈话的方法,给他讲一些简单易懂的道理,用真心去教育他,让他认识并改正错误。当你用一颗真诚的心去对待学生时,学生也会给你回报。也许,一个人的一生会因为你的一句话而改变。

书中讲述了一些当代的杰出人物曾经是父母、老师眼中的“差生”、“笨蛋”、“问题学生”等,但是他们后来却成功了。这让我从中悟到对每个学生都要充满爱,我是有亲身经历的,我们班有个小女孩,家里父母关系不是很好,对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所以我就格外关心她、疼她。后来她的性格也变得开朗起来,与同学关系也越来越好,学习也用心多了,所以成绩也渐渐好了起来。多给孩子一些宽容,让他们在老师爱的眼光中充满自信,健康地成长。对我们教师来说,没有什么比爱心更重要的。

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一节课最重要的不是看老师讲了多

少,而是看学生接受了多少。”低年级的学生不可能做到四十分钟里精神集中。如果老师只管滔滔不绝地讲,学生跟不上节奏,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这种方式万不可取。这就给我们老师带来很大挑战,老师必须要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把最重要的东西讲透彻,要力求简洁生动。然后让学生通过举例子,做练习来巩固,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节有效率的课。贪玩,上课开小差是低年级小朋友的天性。上课时必须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如果学生上课总是心不在焉,是很难教授课程的,也就根本谈不上效率。为了培养学生的注意力,书中提出要把课程设计的丰富多彩,富有趣味性。我以后教学生课文或古诗词时,可以让学生闭上眼睛在大脑里想象课文中的情景,通过学与想结合,抓住学生的注意力。

答案是水,然而有个学生回答是春天,被老师以不符合答案为由判错。事实上,我们老师不应该拘泥于标准答案,对学生进行思维上的限制,而是应该让学生自由发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和想象力,我们能做的只有引导学生,而不是简单的对学生说“不”、“不能”。

一书中讲到要重视对学生品德的培养。作为老师,我想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将自己的学生培养成正直、善良的人。试想,一个学生如果没有美好的品德,即使他学习成绩很好,将来他也不会取得成就,甚至误入歧途。我提倡每人每周做一两件力所能及的好事,要有“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精神。比如校园里的废纸学生能主动捡起来放进垃圾桶里这些小事。我会立即给予表扬,甚至碰到学生家长也会称赞他们的孩子。这就会让学生意识到做好事可以得到表扬,学生们就会乐意去做,从小养成助人为乐,正直善良的品格。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三

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活、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然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连温饱都不能解决,那么谈法律、谈政治是没有意义的。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来自贵族家庭,这位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的孟德斯鸠同样是来自贵族家庭。优越的条件、良好的教育,让他有时间也有能力从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这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论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

一,法律与政体

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有着直接的关系。书中作者描述有四种原则:民-主、贵族、君主、专制,并提出了这四种政体的原则:品德、节制、荣誉及恐惧。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惧,由一个人按自己意志无法无天的领导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循着固定和确立的法律;贵族政体特权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维持他人和维持自己这个团体的一种平衡,他们需要一种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而民-主共和政体,权力由全体或者部分人民所掌握,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与立法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法律是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用以统治国家的工具。民-主政体往往是“人民当家作主。”君主和贵族政体,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和部分贵族手上。至于专制政体,无法治又何来立法权。

此外,政体同样关系到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

二,法律与自由

什么是自由?人民似乎认为是爱做什么便可以做什么,这是事实。但是,愿意做什么便做什么并不是政治自由。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建立了法律制度的社会里,自由所指的仅仅是下面一种情况:一个人能够做他应当做的事,但是不能够被-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

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我们应当牢牢记祝所谓自由指的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事情的权力;如果法律所禁止的事,一个公民也能够去做,那么他的自由便丧失了,这就是因为这个权力也会为其他人所拥有。

三,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

亚洲的平原辽阔;海洋划分出广阔的区域;而且,由于它的位置靠南,泉水很容易干涸枯竭;山顶少有积雪;河流比较窄,人们受到阻碍较少。

四,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

支配人类的事物有许多,如气候条件、宗教信仰、法律条文、施政纲领、先例、风俗习惯等。其结果是形成一种一般的精神。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五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 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 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六

刚开始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一直敞开,而我却在门外。大学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可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考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他们的技巧,专业知识,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颁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处罚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处罚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处罚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处罚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处罚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七

国学书籍是非常多的,大家学习了文化底蕴深奥的国学有什么感想?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国学书籍读后感,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国学书籍读后感【一】

《弟子规》这本书是学童们的生活规范,他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编成的,《弟子规》主要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其中包含了亲情,友情,孝俤,学习,等内容。

作为我们青少年,能做到这点是非常值得赞赏和学习的。不过大多数人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都从来没有为父母付出过,从来都只有索取。连古人都能够做到的事情,何况我们呢?父母生我们,养育我们,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劳动。区区这点小事我们都做不到吗?父母和子女有了代沟。子女不愿意跟父母多多沟通。父母批评了我们,我们就怒气冲天,顶撞父母,把父母当仇人一样。家庭没有了融洽的气氛。其实父母这样做都是为了我们好,只是他们的表达方式我们无法理解,但是我们应该多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只有这样父母和我们之间没有了任何代沟,就像朋友一样,可以互相说心里话。小家庭和睦温暖,那社会这个大家庭就更加安定了。希望古人能做到的事情,我们也能做到。人生在世父母与我们最亲,给我们恩情也最重,努力学习侍奉父母的礼节,把孝道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用心经营,才能立足于天地之间。父慈子孝,不一定让我们的家庭富裕有钱,不一定有花园别墅可以住。但是孝行却可以建立天然和谐的秩序,让我们活在安和勒逸的环境中。家,如果是一个人的堡垒,孝。就是堡垒下的基石。多一份孝心,家就多一份保障,让我们用孝行把家固成金石堡垒。

读了《弟子规》让我受益匪浅,教会了我做人的道理,让我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我要时时畅读,把它当成自我反省的镜子和行为的指针,不断完善自我!

国学书籍读后感【二】

《中庸》是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伟大智慧的结晶。它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修,修道之谓教”的性、道、教三者为根本,深入阐述了人生的最高境界——中和。“中庸乃人生成败的智慧根本”、“诚于中,信于外”、“君子当慎独中立”、“仁者爱人,仁者无敌”、“诚则明,明则诚”、“和为贵,不自弃”六个方面展示《中庸》的思想和理论。

读《中庸》,感觉很迷茫,不知其所云,不是因为字难认,相反字很容易,就是意思很难理解。而以前读《大学》,有很多生僻的古汉字,可是文章意思很容易理解。但是,我还是坚持晨读,并查阅了一些资料辅助理解。现在,回过头来,感觉收获还是不小的。

关于“中庸”,程颐说:“不偏不倚叫做‘中’,不变不更叫做‘庸’;中是天下的正道,庸是天下的定理。”中庸是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中庸以“诚”和“中”为基本概念,叙述“天人合一”的形而上学。故其第一章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烛照通篇。那是一种瞬间绽现的文采。是一个自天之命、由微之显、从天命之性到修道之教的过程。

忠恕宽容是中庸之道的主要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将心比心、互相谅解、互相关心、互不损害、忠恕宽容、体仁而行、并行而不相悖。《中庸》中所提倡的思想,如“不偏不倚”、“至诚无息”、“内省慎独”、“隐恶扬善”、“执其两端”、“和而不流”、“素位而行”等君子之道,对于现代社会的人们陶冶情操、提升境界、确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书中说“性”“道”不可须臾离开自身,要从“戒慎”“恐惧”“隐显”“慎独”等方面培养自身的品德,掌握中庸之道,促成中和。达到中和,则天地万物安处其位,万物便生长发育,生生不息。“道”源于本身,与自我相分离,而君子要学会反求诸己才能得之。真正的君子要做到格物致知,去外诱之私,而充其本然之善。这种自我修养与反省的品质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必须有的。无论遇到什么人或者什么事,不论今后会遭遇怎样的挫折,我们都要学会“反求诸己”,凡事都要从自身找原因,我们应当学习孟子“吾日三省吾身”的品质。

全书体例清晰,点评得当,寓意深刻,除了摘录原文之外,还附有白话注解,并在“细读慢品”这一板块中撷取大量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联系紧密的故事、寓言、实例等内容,结合本节所阐述的思想,带领我们细细品味《中庸》中所蕴含的人生智慧、处世之道。

可是,要达到“至诚”的境界又谈何容易呀!特别是我们今天的经济化市场化的社会,达到“至诚”就更加不易。人性是有很多弱点的,归根结底一个“贪”字。自古贪者都是活得很痛苦的。而中庸就可以克服人性的贪,从而使人们做到知足常乐。

总之,读过中庸之后,于为人于处世都受益匪浅,受用终身。

国学书籍读后感【三】

弟子规总序开篇是这样教育我们的: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它从人之根本出发,教育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对自身进行德行的塑造。首孝悌,就是说做人首先要心中有爱,要孝敬父母。

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意思是和大众交往时要平等仁和,要时常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们学习,以上这些事是学习的根本,非做不可。如果做了还有余遐,还要学习一些其它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这是教育我们如何待人处事、如何学习,要经常学习别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缺点,从各个方面来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学习了《弟子规》,就是要把圣人教诲贯彻到生活中,落实到一言一行中。学习《弟子规》,我想不仅是一个提高个人修养的过程,更是一个思想升华的过程。爱周围的人,爱这个世界。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会变成和谐的社会。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八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用大量的篇幅论证了他提出的著名政治理论之一:政体分类学说。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共和又可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他反对专制政体,认为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即使有法律,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在那里没有任何保证维护法律。共和政体是一部分人民或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当全体人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对祖国的热爱、热爱平等,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当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那就是贵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节俭是贵族政治的灵魂。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说,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孟德斯鸠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治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但是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巨大影响。《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九

我是以一种学习的态度去阅读这本书的,我了解自己的不足,知道自己的不擅长的方面。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刚开始阅读的时候会有一点的茫然,但是越往后读的时候会让我觉得豁然开朗、感觉自己很幸福。感觉有一位智者在引导着我前进,成功的大门在慢慢的为我敞开,只要我坚持学习,一点一点的努力,等待黎明的曙光,然后紧紧抓住坚持不懈。第一遍阅读的时候比较粗略,不过或多或少的还是能领悟出书中的一些道理,现结合实际情况谈谈自已的感受。这是一本字数不多语言不是华丽,却字字珠玑讲到实处,封面也很简单的小册子。他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副编审、教育学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袁中庆主编,他主要讨论的是小学的教育教学方法,从一个个具体的问题情境展开,帮助初入教育的教育工作者速成炼就教育高招,他整体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小学教育中常见的问题情景;不同的教师的不同应对方法;教师最乐意采用的方法及选择理由;心理辅导专家精彩的点评。

教师尊重和张扬学生的个性人格,让学生充满创造性,即使一样的是对学生的爱,针对不同的老师,却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达方式。有对学生生命的尊重和关怀,有对学生过错的宽容和理解,有对学生的未来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好老师是形形色色的,他们的“好”以不同形式体现在职业领域和生活中。曾有一位著名的美学家说过“付出与获得平衡是最高境界,称之为‘优美’,略高于则是‘崇高’,付出大大高于收获则是不折不扣的‘悲剧’。”为此我感受最深刻一点是,我要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师德培养,做一个阳光教师,积极做一个发光体,让学生主动亲近的教师。以我的快乐去快乐学生,让他们能够快乐的学习。在《小学教育问题情景实录及评点》中有非常多的教育问题情境案例,其中感触最深的一个案例《小琪又没带绘画工具》。

案例中的小琪是二年级的孩子,父母离异了几乎处于没人管的状态,因此她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成绩都不是很好,每次美术课要求带的绘画工具他几乎都不带,上课的时候就瞪着眼睛不动手。针对于这样的情况,书中例举了六位老师的六种真实的应对方法。

晴佳老师:我会和小琪的家长取得联系,告诉他们上课带齐学习工具的重要性。因为这事光孩子记住没用,必须要有家长配合。

国英老师:我会让小琪把绘画工具放在老师那里,等要用时到老师那里拿。胡莉新老师:请同学借绘画工具给她,鼓励她动手画,在她的美术作业上打上“优”,让他喜欢上美术以此养成带绘画工具的习惯。

清清老师:我会经常表扬积极带绘画工具的同学,因为每个学生都有想要被表扬的欲望,以此来激发小琪想被老师表扬的欲望。

江石伊老师:我会把情况反馈给班主任老师,请班主任把这事向家长反映,让家长为她准备好绘画工具,我也会为她准备一份,在他没有带绘画工具的时候借给他。

细无声,我们要去慢慢了解学生、关心、爱护,多花时间去帮助学生,更加关注学生,关注教学中“人的问题”,最终促进教育成效。虽然这是一条艰难需要长期坚持的路。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的故事读后感篇十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罪恶,还“我”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