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 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3 20:48:13 作者:纸韵 合同 2023年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 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大的合同由局党组大会批准。

第三章 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反映本单位诉求。

本单位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外招标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四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十三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单位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单位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 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本单位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记管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本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本单位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四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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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篇三

内部体系建设五个环节

战略制定

作为内控管理的第一站,内控战略规划的重要地位在于其对以后实施内控系统建设的所有方面的影响。

合理的战略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内控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确保企业的治理水平迅速达到所有者和管理层的预期目标。

制定企业内控战略规划具体应该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严格一致

企业战略目标是制定企业所有具体业务目标的基础,内控战略目标也必须符合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确定的方向。

当前,关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原景、核心价值观等的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如何发展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确定的。

内控战略目标通常可以按照企业希望达到的发展水平来确定。

假如某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在一定的期限内成为本行业的领导者并希望基业常青,那么其内控体系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为符合这一要求提供有力的支撑;既不能高于这个目标,也不能低于这个目标。

惟此,才能被企业内所有利益相关者和运营管理的所有参与者所接受。

此外,内控战略目标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分阶段确定。

例如在某个阶段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某阶段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某阶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

2.明确实现目标的具体标志

事先确定内控战略实现的具体标志,既可以为企业制订年度内控工作计划或绩效考核目标提供具体的依据,也可以为日后评价本企业内控战略目标的实现状况提供评价依据。

例如:某企业的内控战略目标是达到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那么,企业就必须对本省的同行业内控管理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然后确定自己的评价标准或实现标志。

评价标准可以具体设置为:企业内控管理程序建设情况;内控组织系统建设情况;内控审计手段的先进和有效程度;舞弊案件的损失指标;企业的风险指标;全体员工对内控管理的理解情况等等。

3.基于企业实际需要的准确定位

所谓“准确”定位的标准就是目标必须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并清晰明了。

例如一家小型企业集团的内控战略目标没必要定的太高;实现标志可以比较简单;业务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这样,就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达到预定的控制目标。

4.明确内控工作理念

这是开展企业内控工作的基本准则,否则不但内控体系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掣肘之物。

例如建立“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理念,就可以避免单纯的监督审计容易引起抵触的缺陷;按照内控五要素,建立全面预防风险的原则,就可以为开展内控工作提供具体的评价依据。

5.认同

内控战略目标确定过程必须经过所有者或最高管理层的批准和确认。

能够在获得高层批准前,先征求下属分、子公司管理层的意见并取得一致意见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举措可以为日后推行内控管理减少阻力。

机构设置

内控机构设置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机构名称、层级、汇报对象、专业人员的具体名称、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内容确定、人员选拔和素质要求、工作的具体原则等。

以下将主要讨论组织机构的设置、内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岗位确定。

1.组织机构设置

目前中国规模较大的国有或上市公司,通常都会在监督决策层设置监事或独立董事、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在运营管理层则设置内部审计部或监察部等职能部门。

应该说已经建立了内控组织机构。

但关键是这些机构存在许多缺陷,这些问题构成了当前公司治理的主要障碍之一。

具体表现如下:

*具体执行机构缺失

比如,企业中通常没有具体的执行机构为监事或独立董事的实现监督职能提供“硬件”条件;这使得监事或独立董事的职务常常“沦为”一种对外形象功能,在人员安排上以安排退休前的资深领导为主。

审计委员会通常也处于相同的情况,其获得信息的来源主要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无法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能。

*内部审计部通常在工作范围以及报告对象上处境尴尬

一般企业的审计范围仅限于财务审计;其工作报告对象通常只是其监督对象的财务总监或总经理。

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内控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在一定独立性的条件下,能够具体介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这一点应当和外部审计有所区别。

一些像bp这样的国际化大公司在其业务组织机构中就使用了内控部代替内部审计部。

表面看,只是名称不同,但实际上却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

a.独立性程度不同

内部审计部通常按照审计规则要求,为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得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而内控部则可以较深入地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了解更多的情况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从而达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效果。

b.审计检查范围不同

虽然当前的内部审计部在审计范围上也在力求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向运营管理审计方面发展,但毕竟受到从业人员资格和工作背景的限制,无法真正实现其对运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检查。

而内控部由于在雇佣人员方面没有局限性(非财务和审计资格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内控审计检查工作),因此,可以做到对企业的全面运营管理实行更有效的监督检查。

c.报告对象不同

内部审计部通常只是向企业的ceo报告工作,向ceo负责。

因此,许多涉及ceo本人利益的问题通常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甚至根本无法解决。

而内控部则可以在向企业ceo报告工作的同时,还能直接向审计委员会、甚至监事或独立董事报告工作。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系统培训

任何企业在推行某个新的管理方法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快速、有效地转变人们已经习惯了的各种传统工作方法和思路。

由于采用现代企业内控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现有的权力结构,这就意味着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为此,企业内控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所有相关利益者进行系统的内控培训,在系统运行之前,把阻力减到最小。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编制培训资料、确定培训计划以及实施培训。

1.编制培训资料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内控管理资料和各种案例。

内控案例应当以本企业已经发生的事件为主,适当选用社会案例;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筛选资料;

*使用各种演示手段,组织编排演示文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培训资料应尽量使用各种案例解释各种概念。

2.确定培训计划

*确定培训对象

内控培训对象应该包括企业董(监)事、ceo、cfo等全体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中应当包括库房保管、司磅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保卫干事等敏感岗位的操作人员。

*培训方法

脱产专门培训和现场在岗培训,单独沟通交流培训以及工作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

*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具体实施的时间以及考核评价培训效果。

内控培训应该和企业的其他培训计划相结合。

3.实施培训

对于专业内控管理人员则需要进行全面的脱产专门培训并结合其他在岗和工作交流培训;

对于其他普通管理人员则以短期脱产集中培训结合现场其他在岗培训。

在整个受训的人群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是整个培训的重点。

鉴于财务总监在内控体系中的重要性,企业在考虑选聘财务总监时,应当尽可能选择具有内控工作背景的财务人员。

国际上的一些著名企业如ge公司,其选拔的财务总监通常是来自从事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从事内控(内部审计)工作背景的人员将成为未来财务总监的重要来源。

有关内控培训方面的工作,如果企业限于自身培训力量和其他考虑,通常可以委托其他专业管理公司的专家来协助进行。

这种培训通常限于集中的脱产培训。

但日常培训主要还得依靠企业内部力量完成。

作业实施

严格地说,自从企业策划内控战略开始,就可以看作是进入了内控作业的实施阶段,这里指的是具体实施内控作业阶段。

内控作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企业内控管理程序,或者运营管理程序

内控的实质就是法制化、程序化管理。

内控管理程序与传统的企业管理程序的最大区别是以系统的方法设计业务流程并且事前就充分考虑规避各种潜在的管理风险。

因此,内控部门在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内控管理程序时应当首先对所有的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在程序设计中予以规避。

这里包括组织牵制、授权系统确定、政策规定等等。

制定企业内控管理程序应当充分考虑与企业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兼容问题。

2.评估检查企业的授权管理系统

任何一家企业无论是否有内控管理,一定存在一套授权管理系统。

但问题是这些存在的授权管理系统是否科学、清晰合理,是否存在越权和越级的潜在风险。

这就需要内控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内控人员需要与公司的ceo、cfo以及人力资源部和各业务部门共同合作,对现有的岗位职责进行调整。

岗位职责在内控管理中属于一般授权管理。

建立临时特别授权管理制度。

3.潜在利益冲突调查

为保证内控管理的组织牵制原则得到有效的实施,当前的主流非家族经营管理的企业通常需要在处理日常业务中避免产生雇员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为此,企业内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利益冲突调查文件并提出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发生的具体措施。

然后组织下属企业开展全面的利益冲突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替代控制措施。

4.编制年度内控审计指导,实施内控审计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内控审计,都应当在审计前制定审计指导。

编制审计指导应当依据一般内部审计准则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

具体的审计项目应当按照内控五要素(内控框架)进行分类。

这里需要再次强调,内控审计和传统的内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不同,包括了财务之外的其他运营管理工作,如职工安全与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6s管理,6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内容,因此,在设计内控审计指导时应当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保证审计项目和审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为便于对各下属企业的内控管理进行客观横向比较,内控审计指导可以同时附带建立评分系统。

这样,内控审计人员在审计检查过程中可以提出客观科学的评价结果。

在完成对所有下属公司的年度审计后,内控管理人员就可以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比较,为分析企业的管理风险提供客观依据。

内控审计指导应当根据企业管理风险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更新。

实施年度内控审计,通常可以要求下属企业内控人员参加,通过交叉审计对下属企业内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组织风险评估

控制管理风险是内控的根本目的。

因此,企业内控部应当定期对各下属企业的管理风险进行评估。

管理风险评估应当事先进行全面的规划。

包括确定风险评估的对象(各种业务程序和处理环节),风险种类的确定,风险等级的评定,评估人员的组成,评估表格的设计,评估结果分析等。

风险评估是开展内控工作的基础,也是制订内控管理程序的重要依据。

各个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竞争程度不同,产品种类不同,其管理风险也有很大的不同。

突出重点,抓住高风险项目,是平衡企业控制风险和投入成本的重要手段。

6.内控问题调查(icrq)

为保证企业内控管理得到有效执行,各企业的下属机构除了要接受总部的内控审计和外部审计外,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自我检查。

自我检查的主体是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分、子公司的内控管理人员牵头组织实施。

总部内控部通常应当根据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最新企业风险变化情况等,编制企业年度内控问题调查提纲发给各分、子公司供其参考。

分、子公司内控人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自查内容进行补充。

企业内控问题调查表,应当根据企业管理风险变化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普遍弱点进行调整。

7.舞弊案件调查

舞弊问题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造成企业效益下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的重要原因。

因此,预防舞弊风险当然也就成为企业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

舞弊问题产生的后果,通常可以用货币数量来反映。

舞弊损失数量是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内控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发生的舞弊案件进行调查并分析汇总舞弊发生的原因,为管理者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来说,舞弊案件通常由监察部或纪检委负责调查。

但是,对于没有这些机构的外资企业或上市公司来说,就需要由内控部和内控人员介入调查。

内控部每年应当对企业发生的舞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为管理层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8.评价考核内控工作

评价考核企业内控人员的工作包括两部分。

首先是内控人员绩效完成情况。

根据每年与内控人员签定的绩效协议,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次,对内控管理完成好的企业内控人员进行表彰。

为保证内控人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内控部将对下属分、子机构的内控人员招聘和解雇提出意见。

9.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下属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执行内控政策和遵循授权管理方面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参加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对重大项目实施提出管理风险控制方案。

例如内控先行的概念。

众所周知,万丈高楼平地起,无数失败的案例表明,造成一个好项目日后失败的众多原因中,没有预先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并按照程序规定操作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10.组织保险业务

购买企业保险,除了能够弥补各种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外,同时也具有预防管理风险的作用。

要做好企业内控工作,除了利用内部资源外,保险业务也可以成为促进企业内控管理的有效工具。

如何选择购买保险项目,如何事先准备预防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如何准备保险索赔资料等,都和企业内控管理有重要的关系。

11.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内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

实践表明,有财务背景的专业人员在得到内控审计培训后,通常可以很好地胜任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

从事过一定时期的内控审计工作后,通常就有机会得到作为一名合格财务总监所需要具备的许多条件。

比如良好的职业道德、敏锐的风险意识、出色的沟通技巧、较多的处理疑难问题的经验等等。

12.内控工作报告

企业内控部工作报告对象将包括董(监)事、ceo和总经理等人。

内控工作报告有定期和非定期两种。

定期报告主要是定期分析企业总体内控状况,当前存在的高风险问题,各种审计结果,以及针对薄弱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好的内控人员可以成为企业董事长、ceo的安全事务助理。

由于打破了内部审计师的工作范围,可以列入实施内控作业的项目还可以增加。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内控服务”的观念。

我们通常所说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就是为了体现这一观念。

它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的内部审计观念。

从实践经验来看,如果要想使企业的内控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抛弃单纯监督审计的观念,代之以监督审计与服务并重。

内控服务的内容主要应当以提供管理咨询意见和建议为主。

检查评估

根据内控五要素的解释,检查和评估是内控框架体系的一部分。

这里的检查评估除了日常对企业各个业务操作的检查评估外,也包括对正在实施的内控系统的检查评估。

内控部和外部审计师(也包括将来社会上成立的独立的内控体系评估机构)将构成检查评估的主体。

进入本站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内部自我检查评估

由集团内控部负责,对企业已经实施的各项内控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从战略规划和年度内控工作计划开始,到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营情况,再到培训工作和实施内控作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评估,然后提出改进措施。

2.外部审计师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规定,所有企业都应当通过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外部审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为规避其审计风险,通常要对被审计对象的内控体系进行检查评估。

因此,获得外部审计师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将从另外的角度为企业改进内控管理体系提供重要的依据。

3.企业为获得更为专业的内控评价意见,也可以邀请具有一定资格的其他独立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

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篇四

内控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内控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欢迎参考!

目前,对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概念,业内还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中天恒3c框架认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是在遵循国家和企业合同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以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用系统控制的技术和方法,构建企业自身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动态过程。简单说,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是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

设计范围及基本流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企业从事何种业务,都必然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事关双方的利益得失,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以下简称《合同管理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指引。”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真正平等的主体,因此国家专门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所以本指引不包括劳动合同。《合同管理指引》界定了合同管理的定义,描述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方面的控制措施,对优化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本流程包括设计准备、设计实施、试行及完善等。根据设计操作需要,在基本流程的基础上,还要有多层次具体的流程,每个具体流程中需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以及相应的表单等,要突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特色。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以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规范和约束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描述现状

描述现状,就是梳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梳理合同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编制合同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情况表、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目录、绘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基础性工作。

1、梳理描述制度文件。梳理描述制度文件,应重点关注有无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以及是否完善和充分执行、有无具体可控的操作文件或表单等。

2、梳理描述现状业务流程。企业合同管理现行的业务流程到底怎么样、包括哪些环节、能否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都是本步骤工作的重点,并要以图表的形式描绘出来。

3、确定业务流程目录。在梳理合同管理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内部控制设计的要求,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目录,绘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合同管理的业务流程目录因企业而异,一般可简单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其中,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合同履行阶段涉及合同监控、合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结算、合同登记等环节。

本阶段设计工作成果是形成《合同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情况表》、《合同管理流程目录》、《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表》等。

风险评估

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识别合同管理风险,并进行具体描述;分析合同管理风险,编制合同管理风险分析表;评价合同管理风险,编制合同管理风险评价表;确定合同管理风险应对策略;提出合同管理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在实践中,合同管理风险分析及其评价是合在一起进行的,合同管理重大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定要看企业是否需要,也可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完成之后单独进行。1、识别并描述风险。评估合同管理风险,首先,要把合同管理具体风险识别出来,然后整理出整体层面的风险。合同管理具体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也因企业而有所不同。按照《合同管理指引》的要求,在评估合同管理风险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以及信誉和形象。

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指引》中的风险提示,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识别并具体描述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合同管理具体风险描述因所识别的风险而异,将合同管理具体风险与合同管理流程结合是个比较好的做法。

2、分析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分析的内容很多,一般应从成因和结果两个方面进行,并编制合同管理风险分析表。

3、评价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评价应从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风险排序和等级划分,并编制合同管理风险评价表。

4、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合同管理风险应对是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不同等级风险选择不同合同管理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一般有规避、降低、转移、接受等策略,要编制合同管理风险应对表。

5、编制风险数据库或绘制风险图谱。依据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合同管理层面的风险数据库,或绘制风险图谱。合同管理层面风险数据库的基本要素包括业务流程、风险描述、风险分析、风险排序、应对策略、剩余风险等,也可加上内部控制设计完成后的控制措施、控制部门或岗位等。风险图谱一般适用于公司层面的风险描述。

本阶段设计工作成果是形成《合同管理风险及其描述表》、《合同管理整体层面风险清单》、《合同管理风险分析表》、《合同管理风险评价表》、《合同管理风险应对策略表》、《合同管理风险解决方案》等。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流程设计合同管理控制,就是在评估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设计的过程,是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关键环节,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合同管理关键控制点;明确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提出合同管理控制措施;设计合同管理控制证据;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绘制合同管理控制流程图;编制合同管理控制矩阵。

1、设计关键控制点。企业在构建与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要针对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合同管理的一般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并编制合同管理控制要点表。确定一般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是件很困难的事,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也因人们的专业判断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关键控制点至少应当包合同谈判、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

2、设计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就是要保证合同管理合法、安全、有效、可靠,从而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识别出来的具体风险来设计,不能固定化、模式化。

3、设计控制措施。企业在构建与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要强化对合同管理控制点、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嵌入到合同管理流程当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管理指引》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设计控制证据。为了合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需要制定必要的表单,作为合同管理制度的附件,为合同管理过程留下控制证据。合同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很多,包括合同调查资料、合同授权委托书、谈判记录表、合同审核表、合同会签记录、合同用章申请表、合同文本、法律意见书、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纠纷处理报告、合同台账、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等。

5、优化控制制度。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合同管理控制制度不是新建的一套独立制度,而是将内部控制思想嵌入到合同管理制度中去。合同管理制度到底制定多少个,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因企业而有别,从务实角度考虑,不宜过多,可制定一个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管理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授权批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要求。

6、绘制控制流程图。合同管理控制流程图要根据合同管理流程、风险点、控制点及其相关的控制措施,结合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绘制。特别要强调的是,应把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和合同管理流程整合在一起,并在图上标示风险点和控制点。

7、编制控制矩阵。合同管理控制矩阵是对合同管理流程图中风险点、控制措施和控制证据等要素的详细说明与描述,是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结果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上述工作的综合汇总。

本阶段设计工作成果是形成《合同管理控制控制要点及关键控制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目标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措施表》、《合同管理控制证据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建议表》、《合同管理控制流程图》、《合同管理控制矩阵》等。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重大合作、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执行)

4 定义和缩略语

无。

5职责

5.1 董事长

5.1.1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领导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5.1.2 审批公司合同。

5.1.3 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录)。

5.1.4 对公司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作出决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5.1.5 责成合同审核及归口管理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作出调查。

5.1.6 解决公司合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5.2 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

5.2.1 受公司董事长委托,代表董事长行使5.1条所述各项职责。

5.2.2 负责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5.3 合同审核部门

5.3.1 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拟订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协助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3.2 负责审查合同对方单位的资质、信誉,负责组织公司合同的谈判及招标、议标等事宜。

5.3.3 负责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促进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

5.3.4 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5 负责合同变更、解除的审查工作。

5.3.6 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5.3.7 负责公司合同统计和报表管理工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合同管理报表。

5.3.8 负责公司合同资料、台帐管理。

5.3.9 负责公司合同的签订、公证管理工作。

5.3.10 对合同价款或酬金来源与结算方式的合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监督。

5.3.11 负责施工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的承办。

5.3.12 参加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业务培训。

5.3.13 负责对公司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工作程序及维护公司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5.3.14 参加对拟订立合同对方的资质审查,参与合同谈判及合同的审计审签,保证合同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5.3.15 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合同变更、解除的有关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5.3.16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部控制审计。

5.3.17审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并出具审核法律意见。

5.3.18 负责公司后勤工程(不含独立或大型土建项目)、人事用工、培训、保安、房屋租赁等合同的承办。

5.3.19 负责签订外委工程廉政责任书。

5.4 财务部门

5.4.1 负责对合同所涉及的费用计划、费用来源进行审核、认定,确保费用按计划使用,并作好统计。

5.4.2 负责合同所涉及的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5.4.3 对合同价款的结算、财务手续、支付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5.4.4 负责合同结算审核。

5.4.5 负责公司贷款、财产保险、财产租赁类、投资类合同的承办。

5.4.6参加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

5.4.7负责组织合同中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

5.5 项目(投资、招投标)管理部门

5.5.2 参与工程和物资有关合同的谈判;并对工程量及技术、质量等差异进行审核确认。

5.5.4 负责合同付款工程量的审核及安全、质量、进度等工程状态的评价。

5.5.5 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及工程量核定。

5.5.6 负责合同执行中有关安全、质量、进度(工期)的条款。

5.6供应采购部门

负责公司设备、物资、材料类和大宗类运输合同的承办。

5.7 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

5.7.1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人制度,每一项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确定一名承办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履行等具体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评估、设计、概预算、项目立项及合同申办批准手续、询价、技术规范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并组织进行事前审查。

5.7.2 负责提出对承揽方的推荐意见,配合招标、议标等事宜。

5.7.3 负责与合同对方接洽,预审查对方的资质、信誉,组织合同的立项、起草和会审工作,并对合同的技术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5.7.4 负责办理各类工程准建、开工等审批手续。

5.7.5 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对合同标的质量、期限、价款、施工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

5.7.6 负责妥善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合同变更、解除的有关工作和手续,负责处理发生的合同纠纷,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5.7.7 负责对合同标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出具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工程签证,并对签证的准确性负责。

5.7.8 负责组织对合同标的各阶段的验收,提出评价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7.9 依照合同条款提出支付价款及违约扣款意见。

6 规定和程序

6.1 合同管理原则和范围

6.1.1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业承办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承办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领导临时授权委托或按照合同费用来源确定。

6.1.2 公司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

6.1.3 标的额在1万元(物资采购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

6.1.4 有专业技术要求,短期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或工程质量、有试用期和保质期等要求的,虽能即时清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

6.1.5 其它业务往来。

6.2 合同的类型

6.2.1 本办法所称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用货单、调拨单、计划衔接表、预算单、收欠条等代替合同。

6.2.2 经济合同按标的不同分为: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供用电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

6.2.3 按合同标的额的大小,公司合同划分为:重大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不含50)万元以上)、一般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

6.3 合同的承办

6.3.1 每一件合同需由合同承办部门确定一名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或本系统内借用的人员。

6.3.2 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汇报,并以合同承办人为主解决。

6.3.3 合同承办人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6.4 合同立项

在招标/议标之前,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计划外项目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见附录e),按规定报批,办理合同立项手续。对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可以不办理立项手续。

6.5 合同主体的确定

6.5.1 资质审查

6.5.1.1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对方合同主体单位有关资质进行全面调查,将调查推荐结果报合同部门,合同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审查通过的资质材料,承办部门应建立档案,并保存完好。承办人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6.5.1.2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情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严禁只凭对方名片、介绍信或老关系、亲朋好友等冒然签订合同。资质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当年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b) 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 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近期的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e)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

f) 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型犯罪案件。

6.5.2 确定合同主体

6.5.2.1 对每一合同项目,需要招标的,合同主体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不需要招标的,承办部门至少推荐3家有资质的单位参与竞价和谈判,比质、比价、比售后服务,择优确定合同主体。

6.5.2.2 一般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至少有2人参加,配合合同部门人员通过询价、竞价等方式,将价格降到最低后,考虑综合因素,排出先后顺序,排出的第一名确定为合同主体,可以转入合同签订程序。

6.6 合同谈判

6.6.1 合同谈判由合同部门负责,组织合同承办人、法律审核、财务、合同管理及业务相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在谈判前做好充分准备,承办人收集齐全与合同谈判相关的资料,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等资料须事先交合同部门进行审核。谈判时,先谈技术条款后进行商务谈判。合同谈判全过程,应保持谈判人员的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合同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谈判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汇报。

6.6.2 谈判不成功,可以更换合同主体,按照程序继续谈判。

6.6.3 合同谈判完成后,承办部门拟订合同草案。

6.7 合同的草拟

6.7.1 合同的起草由合同承办人负责。

6.7.2 合同应尽量采用行业的规范文本格式,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合同语言严谨、简练、准确。

6.7.3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6.7.4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必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6.7.5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6.8 审核会签

6.8.1 合同文本实行审查会签制。合同谈判后,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合同谈判纪要、技术协议、工程合同预算书、合同对方资信情况材料等资料提交项目(投资、招投标)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委员会、财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以下统称“审核机构”)审核,签署合同文本审查会签单(见附录f)。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审核意见须及时签署,不得拖延。

6.8.2 合同承办人应为审核机构预留2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审核机构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工程项目、投资合同预留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审核,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最长不得超过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6.8.3 审核机构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合同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还时,应将合同及全部资料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6.8.4 审核结束后,各审核机构将意见书及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承办人连同审核意见等一并报送合同部门,由合同专职人员编号后报送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决定不签署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6.8.5项目(投资、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内容:

6.8.5.1 可行性:确属于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具有可操作性。

6.8.5.2 技术性:技术的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科学真实。

6.8.5.3 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技术措施。

6.8.5.4 其他内容。

6.8.6 财务部门审核内容:

6.8.6.1 经济性:符合公司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符合公司的预算安排。

6.8.6.2 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合理;担保方式可靠。

6.8.6.3 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附件齐全;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6.8.6.4 合法性: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资产所有权明确。

6.8.7 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内容。

6.8.7.1 条款规范合法。

6.8.8 合同委员会审核内容

6.8.8.1计划性:符合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范围与条件;在已批准的项目概算内。

6.8.8.2 完整性:合同条款齐备、完整;文字清楚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相应手续完备。

6.8.8.3 合规性:合同主体、内容、形式、资金来源合规。

6.8.8.4 合理性: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6.9 合同的签订

6.9.1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由合同部门合同专职人员编号后报送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6.9.2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签定合同,且不得擅自转委托。

6.9.3 签字后的合同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只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正本1份交公司档案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保留合同副本1份,承办部门保留副本1份,财务部门保留副本1份。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度年终时将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完整移交给档案室。合同承办部门应将1份副本及相关报审资料(含授权委托书)交合同部门备案,如其他部门需要时可进行查阅,不得擅自复印合同文本,作好合同的保密工作。

6.10 合同的鉴证与公证

6.10.1 合同订立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鉴证的,由合同部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经鉴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传递。

6.10.2 投资合同、涉及产权关系变动、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专利转让、使用许可、具有涉外因素等合同订立后,由合同部门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对本单位影响较大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公证。

6.11 合同的履行

6.11.1 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履行。

6.11.2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因签订书面合同前已实际履行而造成损失的,由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6.11.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卖、转让合同。

6.11.4 合同承办人应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履行情况随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报告。

6.11.5 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合同对方提出异议。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或异议答复应报合同部门备案。

6.11.6 合同的`定金、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办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手续。申请进度款的,由承办部门填写《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付款申请表》(附录g)。

6.11.7 合同履行和标的物验收过程中,承办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对技术资料移交不全的,由承办部门追究合同对方的责任。

6.11.8 合同标的物由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达到约定条件的,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合同部门审核备案。

6.11.9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负有全部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存在其他情形,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并将该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合同部门和分管领导。

6.11.10 合同价款结算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时采用审查会签制,手续必须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付款。对手续不全、计算有误、资料不合规定、与合同条款不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11.11 合同结算时,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质保期满,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付款证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质保金。

6.11.12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质保期内,加强对合同标的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对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负责追究对方的责任。

6.11.13 合同履行完毕,由合同承办人负责整理合同卷宗全部文件,并及时将文件、有关情况报承办部门和合同部门。

6.12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纠纷处理

6.12.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与程序办理。

6.12.2 公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同时提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及效益的评估报告。变更或解除合同被批准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6.12.3 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汇报合同部门和总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公司受到损失时,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合同承办人负责向对方追偿由此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6.12.4 合同的变更,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变更项目审核,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见附录j),办理审批手续,获取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的实施。合同的解除填写合同解除审批表(见附录k),办理审批手续。

6.12.5 合同变更后合同的签订,遵循前述规定。

6.12.6 合同变更的审批,遵循前述正式合同的审批权限。

6.12.7 变更合同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解除合同时应签订相应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属于新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生效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6.12.8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过程中的文书、电报和图表等由承办部门收集,全套文件整理完毕后应及时递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6.13 合同纠纷的处理

6.13.1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部门,并配合合同部门调查收集证据,与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法律研究,及时提出纠纷处理方案,向总经理汇报。

6.13.2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合同部门审核、总经理同意,不得向合同对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材料。

6.13.3 合同纠纷的解决,可采用协商、调解方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

6.13.4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6.14 合同管理的统计、台帐与档案

6.14.1 签订的合同,承办人负责在合同签订3天内将合同立项申请、谈判纪要、会签单、正本及相关附件(如授权委托书、担保书等)交存合同部门。合同执行完后,交档案室备案存档。

6.14.2 合同部门负责建立统一《合同登记台帐》,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登记台帐》。

6.14.3 合同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统计报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6.15 合同的担保

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担保。确需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及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参照有关担保管理办法办理。

6.16 其它要求

应当签订合同的突发项目,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特事特办,合法合规”的原则办理。承办人提交草案后,审核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审核事项,对合同草案中的重大错误、遗漏与不妥,应协助承办人修改补充。突发项目合同必须在7日内按照管理内容和要求,补办合同签订手续。

6.17 对合同内容的要求

6.17.1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6.17.2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并逐项写明,不得漏项:

6.17.2.1 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账号。

6,17.2.2 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等应写详细,不能简化;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应附有工程预算书。合同中工程项目名称应与工程预算书的名称相一致。

6.17.2.3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工矿产品数量单位要明确,应避免使用套、组、系统等单位,否则应附有详细清单,必须注明产品包装标准,产品质量应注明符合国标的具体标准或质量标准的具体数据,不应含糊写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明工程范围和内容,并有工程量计算及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6.17.2.4 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时间、方式:

6.17.2.4.1 合同价款或酬金应具体并计算准确,大小写应一致,数字书写清楚并正确无误;合同价款或酬金的范围应明确,不应保留可追加价款或酬金的条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应在合同中注明。

6.17.2.4.2 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明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凡包干使用的合同款项,一般应附有计算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变更,不得追加任何费用,如有合同变更,执行本办法6.12条。

6.17.2.4.3 签订合同应当预留质保金,质保金不低于合同标的额的5%,质保期不少于1年,确需减少质保金额或缩短质保期限的,需由承办部门负责人、谈判小组一致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6.17.2.4.4 合同内容一般应注明仲裁、诉讼管辖地为本公司所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6.17.2.5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17.2.5.1 合同应注明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时间。

6.17.2.5.2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应注明验收时间、工程开、竣工日期、交工验收办法、保修期以及施工资料的移交等。

6.17.2.5.3 工矿产品合同履行应注明验货期限, 履行地点一般应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提方式交货的,应在合同中注明。货物运输合同中,应注明货物运输风险由运输单位承担。

6.17.2.6 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可笼统的用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处理等代替。

6.17.2.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6.18 检查与考核

6.18.1 检查

6.18.1.1 办法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综合管理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8.1.2 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办法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18.2 考核

6.18.2.1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对于尽职尽责、作出显著成绩;对于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司经济利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6.18.2.2 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管理内容、程序与要求,在合同管理失职、渎职的,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内控评价报告篇五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