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大全(21篇)

时间:2024-01-08 05:29:03 作者:紫衣梦 口号大全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运转而制定的一种行为准则。我们特地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以供大家参考。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__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四、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六、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七、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八、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十、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十一、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十二、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十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版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十一、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十五、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带和,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十七、驾驶员下班后,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十八、离开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十九、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二十、所开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大修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二十一、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报警,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礼仪规范。

二十二、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要遵照规定规范驾驶。

二十三、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二十四、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二十五、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及时开启车门,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二十七、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护规范。

二十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平时要注意的保养,经常检查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锁。防止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伤害时,如属公司损害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然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经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一千元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必须如实带回,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备查。

4、因公出发,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5、车辆采用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油,凭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酌情处理。

6、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和所用油料数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再由办公室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统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应向党政办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扣发当月补助。

7、驾驶员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的油料、油票。严禁外借油料和串换油票标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8、车辆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加油,如确需购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9、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

10、车辆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对固定用车与派车相结合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11、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部门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区外,需报告党政办公室。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途中过路费、过桥费等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次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12、车辆与驾驶人员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补助。

13、所有车辆必须在晚8:00以前(夜间值班车辆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装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公休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14、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1、驾驶员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快车、开私车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发现两次,扣发补助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5、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6、驾驶员遇到夜间和公休日值班时,应提前向用车领导进行说明,值班时间一律在机关办公区待命。

7、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要认真做好司机办公室、宿舍公共财物的维护,按照值班安排,保持办公室和宿舍卫生。

三、事故处理。

1、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出车补助;若因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2、对违反车辆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街道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范文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申请:全公司驾驶员根据上岗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办组织用车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公司办根据驾驶员定岗定员数,按综合成绩依次录取。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效能工资和出车补贴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费。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效能工资统一由办公室组织用车部门根据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车辆卫生等方面进行考核计发。出车补贴按0.15元/公里计。国家法定假日出车的,按实际出勤计发加班费。

3、出车在峨眉以外的地区,连续时间超过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实际里程计算,其余住勤时间以及产生的住宿费用,按《公司差费报销暂行规定》办理。

三、调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

2、用车时间相近,方向相同、地点相近的出差人员,尽可能同车同行。

3、调用车辆必须在用车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调度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乘车者用车后在《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换车,收车后及时将车辆停入车库。公司办定期抽查车辆入库情况。

5、每周五下班前,驾驶员应将车钥匙交于小车班长集中保管。

6、车辆调度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在公司办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在出车前根据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调度计发油票。出车加油量以出车里程×公里油耗额核定。

3、每周末将出车公里数统计结合车辆调用单和发给的油票进行检查核准。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洗车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6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或车辆调度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班长检查审定,报公司办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额修理:国产车以1万元/年为基数(进口车辆以1.2万元/年为基数),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驶里程增加1万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节余部分以25%作为奖励,超出部分以10%罚款(此条二00二年执行)。

4、车辆大、中修:小车班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5、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6、小车班长每月将小车修理费发生额统计。

八、车辆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和小车班长,并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3、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严禁酒后驾车。

4、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规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良好。

5、不得向乘员和修理厂索要财物、餐饮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范文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特为本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各级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调派。

2、积极参加公司、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学习公司发放的各种安全宣传资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积累安全行车经验,掌握事故预防知识,确保安全行车。(在公司内行车,行驶速度应遵守公司内的安全警示牌,确保行驶速度在15公里以内,尊重路边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贱、晴天灰尘四起)。

3、行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赌气车、英雄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和其他人员驾驶或练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4、坚决杜绝车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上车,否则,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公司采用车辆承包制,执行“定人,定车、定位”的“三定”,平时检查、使用、维修等由责任人负责,执行长途任务配副驾的,其责任划分界定为谁开谁负责。双方交接时一定要检查车辆外观、里程、油量、车辆性能等。

6、驾驶员在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到定期做好车辆维护,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确保车辆性能状况完好。(雨中行车,驾驶员视线受阻,看不清周围行车情况,容易判断失误而引发潜在危险。因此,驾驶员的视野是否开阔清晰显得尤为重要,出行前仔细检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涉水,小心发动机熄火、放慢车速,转弯防侧滑、保持车距,谨防追尾、倒车时更要确保视野清晰。不少车主倒车时常常忘记打开后雨刷,造成向后视线受阻,非常危险。另外,阴雨天侧窗容易起雾,大家要注意及时除雾,必要时打开空调内循环,让空气流动起来,达到消除雾气的效果。

8、以上所述内容,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圆满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视情节给以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开除直至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责任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

第十八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结注册手续,并在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的档案和行车档案,交车辆管理部门。

3、负责定时定点洗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受损视情况承担70%损失。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9、驾驶员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谨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违章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或因驾驶失误造成损伤车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承担维修费用的90%。

10、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11、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并不得将车内谈话外传。

13、驾驶员出车必须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记录本每项必须真实填写,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出车。一旦发现私自用车,除路桥、汽油费由当事人支付外,驾驶员处以50分以下的扣罚。

14、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部门或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部门报到。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全天必须携带手机,上班时间手机必须开机。连续30分钟关机扣1分,连续50分钟关机,扣罚10分。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当事人严肃处理,驾驶员予以立即辞退。

18、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给予奖励50分。

19、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工资浮动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在月尾或年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予以辞退。

20、驾驶员在接到送货提货单时,要与公司仓管部门核实提货,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货物因上下货物损坏、漏提、错提等有驾驶员负责赔偿和承担损失,每次扣罚不低于10分。

21、在宣传时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协助宣传队伍和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完成公司下达的宣传任务。

22、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安全、车辆安全、车内车外卫生干净和停车整齐。每日出车前有运输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规行为扣2分。

23、驾驶员有义务参加公司其他类型用人需要,并服从管理。

24、驾驶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随车日志,发现错填、漏填等,扣1分。

25、驾驶员辞职必须在确认有无违章和违规等。在未处理清楚前驾驶员不得结算工资,在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处理后方可结算工资,对应发工资小于违规违章罚款时,在辞职前必须缴纳余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6、驾驶员外出超过3天的,有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回车必须验收,发现有问题需要修理的驾驶员承担费用10%,剩下90%属于自然磨损。

27、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八条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注册。

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驾驶员管理制度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南充市xxx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一、对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公司运用综合监管手段,根据运输驾驶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道路运输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三、“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一年三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

(五)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

(十)未购买保险或者为进行车辆年审参与营运的。

(十一)因超速、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十二)一年内累计4次以上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记录的。

五、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车辆车牌、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二)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在本公司从事运输驾驶工作;。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将上报运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