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精选6篇)

时间:2023-10-07 07:24:17 作者:MJ笔神 方案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精选6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一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二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市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连政办发[20xx]4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是上级有要求。停车管理是事关城市治理、展现城市文明、关乎交通出行的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xx〕48号),提出了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项雪龙书记、方伟市长在调研公安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解决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全力打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是管理有需求。目前,我市停车管理仍处于人工模式,缺少有效的智能化管理手段;停车泊位周转率低,使用效率不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挤占道路,影响通行;停车诱导不完备,造成停车资源浪费等等,制约了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影响城市形象。(1)停车泊位缺口大,资源利用率低。市区汽车保有量约23万辆,每天递增约175辆,停车泊位仅17.26万个,递增较少,未达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中“城市停车泊位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至1.3倍”的标准。目前市区部分居民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且普遍售价过高(15万至20万元),迫使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丰富,未对社会车辆开放,造成停车资源浪费。(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目前暂停收费,缺乏价格杠杆调节,大部分临时停车泊位被长时间占用,泊位周转率仅2.8次/日,没有充分发挥停车调节效能。(3)停车资源信息共享不足。全市停车资源未能实现共享,无法准确获取停车泊位占用情况、周转率、停车热点等信息。(4)停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因缺乏停车诱导体系,居民出行无法准确获知目的地及周边空余停车泊位信息。

三是推行有先例。智慧停车主要目的是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及其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于20xx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城建〔20xx〕151号),要求提高智能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近年来,我省苏州、扬州、盐城、徐州和外省兰州、杭州、郑州、沈阳、深圳等地,已先后开展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效果明显,民众反映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市委书记项雪龙、市长方伟听取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指示。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6月17日,市政府办就《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书面征求海州区政府等18个单位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0日,王友君副秘书长召集海州区政府等20个单位研究讨论《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方案切实可行,应尽快推动实施。

市公安、交通控股集团等部门先后到盐城、扬州、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目前,初步完成智慧停车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论证,并在巨龙路开展试点建设,全面完成主城区近3万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完成市区129家经营性停车场30081个泊位备案。

《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步骤、建设模式、资金测算、工作要求八部分组成。

(一)建设内容。智慧停车建设主要建设全市统一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供市民使用的停车app,统一的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高效的立体化停车诱导体系和智能的停车泊位管理设施。全面汇聚各类停车资源,并与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衔接,实现立体化停车诱导、大数据交通分析、不停车自动缴费及社会治安防控。具体为6个方面: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高度融合各类停车场数据,并汇入政务服务数据中心。二是将符合标准的停车场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规范、升级已建各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三是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标准化改造临时停车泊位,科学设置泊位编号、停车信息牌和管理设施。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控和杆件,建设高位视频枪机和出入口抓拍枪机。五是建设道路一、二、三级停车诱导和手机app,实现城市立体化停车诱导。六是建设智能收费系统,推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模式,逐步实现公共停车场不停车缴费。

(二)建设步骤。智慧停车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范围为西盐河路、民主路、朝阳路、东盐河路合围区域,时间为20xx年3月31日前。主要任务: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对2692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标准化改造,汇聚部分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完成区域停车诱导建设,实现该区域范围内不停车收费和停车诱导功能。二期建设范围为幸福路、人民路、科苑路、海宁大道合围区域和中山路、中华路、海棠路、云和路等连云区4条路段,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全面接入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逐步将市区居民小区、单位等停车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方便市民出行。

(三)建设模式。拟借鉴盐城等地做法,采用政企合作模式,由市公安部门统筹,通过邀标等方式确定由市属国企投资、建设。

(四)资金测算。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经测算,一期建设费用约为1800万元,二期建设费用约为900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约20xx万元,全部由建设主体出资建设。一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1200万元,二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9000万元。在公安部门设立专用账户,收费所得优先用于支付智慧停车建设运营费用,盈余部分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预计四年实现收支平衡。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三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二)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五)使用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领取的地税部门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停车场交通标志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四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非业主/住户人员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以及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我公司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五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学校停车场地资源,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内停车场是学校公务活动、教职工上下班、外单位联系工作等进校机动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所有停放车辆必需有安徽医科大学校内通行证和车辆准停证。一切进校机动车辆均应在停车场停放。

二、严格实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登记制度,学校公用车辆和教职工私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校内通行证和车辆准停证方可在校内停车。因公来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在门卫处登记用行车证等换取临时通行证,离校时再登记换回。来校办事车辆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校园停车场分别为:第一行政楼前;图书馆前停车场;体育馆西侧停车场和公共课程部前停车场。特殊情况保卫处可划定临时停放位置。校园停车场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四、未划设停车位的校园路面、绿化带、广场等严禁停车。

五、对违章停放车辆的,保卫处将对车主予以告知、纠正;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改正的,或无法通知车主的.违章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锁车并吊扣《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和准停证。校内各单位要教育本部门开车人员自觉遵守规定。

六、一切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一车多占(车位)。

七、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损或漏油、漏水等故障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八、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刹、熄灭引擎,关锁好门窗后再离开。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大额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车厢或后备箱内,防止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保管任何财物。

九、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练习驾驶、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等违禁物品进入停车场。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十一、停车场泊车位只可用作停泊车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

十二、各车主应保持停车场公共设施完好。任何车辆对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坏或导致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保卫处或主管单位有权拒绝该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十三、如车辆在停车场发生事故,车主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向市交管部门及保卫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保卫处有权要求车主将其车辆暂时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任何车辆拖至安全地点。

十四、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停车场过夜,特殊情况须保卫处批准。

十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场监控施工方案篇六

一直以来,商场都是停车领域中停车位最为紧张的场所之一,如何管理好停车场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选择一套完善的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商场的效益,甚至关乎商场的整体形象。

大手多年来致力于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研究,经过了大量的实地考察,结合多年停车行业经验,在领先科技的助力下,成功研制出最适合商场停车的停车场系统——pm910卡票结合管理收费系统(以下简称“pm910系统”),并成功运用于全国各地重要商场,北京君太百货就是其中之一。

君太百货停车场为地下车库,未使用大手pm910系统前,面临着严重的停车问题:一是停车场出入口经常发生拥堵的现象,顾客在进出场极为不便;二是车辆丢失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进出人员太多,不能保障车辆安全,车辆被盗给顾客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基于以上几个停车问题,君太百货停车场管理找到了大手,希望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大手经过实地考察,并结合当地的需求,为君太百货提出了以下方案:地下车库采用一进一出的pm910c卡票结合收费管理系统,并结合图像对比、人脸识别和中距离读卡三个板块,临时顾客车辆采用取/读票进出场,内部车辆采用读卡进出场。

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触发入口地感,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抓拍,同时pm910系统控制机自动出票,顾客伸手取票时,控制机上的针孔摄像机进行人脸识别抓拍,待顾客将票取走后,道闸升起,车辆顺利入场;临时车辆出场时,触发出口地感,摄像机再次抓拍车辆,顾客将入口处取的票给收费人员时,针孔摄像机再次进行抓拍,收费人员根据两个摄像机抓拍的图像进行图像对比和人脸识别,收完费用且通过比对一致后,车辆方可出场。月卡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停车场系统工作原理大致与临时车辆一致,但是月卡车采用中距离读卡进出场。

该套方案能够实现以下两个功能:一、车辆进出场更为顺畅,出入口拥堵现象消失:车辆进场时采用自主取票的方式进场,节省了传统的人工登记车辆信息的时间,出场时采用人工快速收费的.方式,发票有证有据,避免了争执,提高了出场效率;二、图像对比和人脸抓拍双重保险,保证车辆的安全,避免车丢利损的悲剧:进出场图像对比避免了车辆换牌等现象,人脸识别技术则是精确到顾客脸部的对比,通过这两种功能的运用,保证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君太百货使用pm910系统这套完善的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之后,不仅解决了停车场以往出现的停车难题,方便了顾客停车,并保证车辆安全,还进一步提升了整个商场在顾客心中的良好形象,为商场带来了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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