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09-17 19:35:51 作者:JQ文豪 心得体会 最新工伤心得体会(实用5篇)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心得体会篇一

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报道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企业应该要做好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下面是本站带来的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欢迎查看。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万业宝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20xx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

所以,真要遏制矿难,一方面是严肃法制,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须破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垄断,将其权力部分还给社会,即赋权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请调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扮演着政府的伙伴角色。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2页,当前第112

工伤心得体会篇二

根据当前教育环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__年12月11日,教育部对原有《纲要》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了“十六字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指导、协调发展,以及“四个结合”基本原则——科学性与时效性结合,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体差异相结合,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

该指导纲要主要陈述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四、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五、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通过该纲要的学习,我充分意识到了当前学校心理教育重要性和必然性,作为一个老师尤其作为一个班主任,必须加大对学生心理发展的学习和关注,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才能为国家和社会真正培养身心健康的栋梁之才。

虽然,国家各大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建立心理咨询室,全方位为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但是,毕竟,心理学的知识博大精深,不是所有老师都接受过正规的心理辅导培训的,另外就是心理咨询室,虽然各学校都有设置,但实事求是的说,一方面是普通学校的心理咨询室的配置都比较简陋,另一方面,学生对于心理问题普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勇气,有了心理上的问题,连主动向班主任求助的想法都很少,想要学生主动走进心理咨询室更是难上加难。所以,这就对老师们提出了更高的教育要求,要在日常的教学中主动自觉地遵循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但不得不考虑当前的中学教育环境,还是普遍讲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的第一标准,学校自然还是将教学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师们对于学生心理状况的关注,有的老师发现学生课堂有异常行为,无非就是两种处理方式,要么作为课堂捣蛋分子交由班主任作为违纪情况处理,要么以扰乱课堂秩序为由直接训斥学生,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学校固然也有不定时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但是由于场地、经费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毕竟很少,而全体学生都能参与的机会少之又少,即使参加,群体活动,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

综合来看,真正能够为学生心理发展挑起重担的责任还要落到班主任肩上,还要落到班级管理的方方面面,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对学生开展心理教育才是有效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最可行最有意义的方式。而班主任班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班会的组织和开展,班主任在班会组织中积极开展心理教育课,合理加入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包括团队建设、心理训练、情景设计、角色扮演、团队游戏、心理情景剧,等等,将空泛的心理教育化为实实在在的学生亲身参与其中,真实感受,自我内化提升的真正有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心理教育,同时,对学生长远发展的意义是深刻深远的。

工伤心得体会篇三

在州委的安排部署下州委组织部于xxxx年6月27日至7月4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xxxx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我有幸参加了培训班通过8天的`学习我有了更多的感悟、认识、提高和想法。

(一)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一是覆盖面广这个培训班学员来自全州各级各部门有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29人;不但有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有应急管理的重点部门和处在应急一线的乡镇干部涵盖了应急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二是组织到位培训班出发前州委组织部就明确了班委并召开动员会对班委和培训班提出了具体要求。州委组织部还派出部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作为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跟班培训服务。无论是往返路途中还是在培训过程中都安排得井井有条组织有序服务到位使我感到温暖备至、信心十足。三是目标明确这个班是应急管理培训班xxxx州的应急管理水平在全国全省来讲相对是比较滞后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全力奔小康的过程中我们处在加快发展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学校准备充分。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培训培训学校是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特别是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作用。特别是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承担了此次培训的主要任务使培训工作针对性更强。学校还专门成立班子负责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配备、住宿餐饮等方面都作了精心安排为我们学习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整个培训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厚爱组织期盼着通过培训能提高xxxx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此来推动xxxx州应急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所以心理充满感激之余就是想方设法把学习抓紧抓牢抓出成效只有把学到的知识用于推动xxxx州的发展稳定之中去这样才无愧于组织无愧于良知无愧于责任。

此次培训主题是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在短短8天培训时间里如何通过培训提高学员应急管理能力关键是课程设置。我认为这次培训班课程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有理论深度讲授和切合实际的案例教学又有身临其境的模拟和现场体验参观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

从6月27日到7月4日我们共学习了13个专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导者的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信访和法律调控手段解决当前存在的事件从“邻避”走向“迎臂”如何与媒体大交道社会转型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应对危机和风险的能力食品药品安全桌面推演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结构化研讨系统哲学与领导战略思维国外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同时还安排参观了国家博物馆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此次应急培训班不但以应急培训为核心还从提高政治素养、传承传统文化到如何应对媒体、提高实战能力进行综合培训专题涵盖了应急管理的方方面面。

通过这次系统化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了我对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应急管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特别是积累了知识掌握了方法。

(一)是认清了形势提高了认识。此次学习中老师所讲授的内容都紧贴国内和云南省当前最新的突发事件应对形势和研究内容。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王华老师讲授的以昆明pxx风波为例从“邻避”走向“迎臂”让我认识到行政过程中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应急处置中亲临现场、及时沟通的重要性;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王彩平老师讲授的危机情景下政府官员媒体应对使我掌握了新闻发布会的基本技巧和提高了应对媒体的能力;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闪淳昌讲授的提高应对危机和风险的能力回顾了我国近年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和启示分析了应急管理的发展态势提出了做好好应急管理的一些思考让我认识到了应急管理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同时也把握了应急处置的一些关键节点和技巧。其他老师讲解的专题进一步加深了我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认识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清楚了自身肩负的使命及责任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本次学习发现了许多自己和本单位本地区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前没有认识到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自己以后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二)增长了见识拓宽了思路。本次培训授课的老师都是专家学者他们的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教授的各个专题观点鲜明内容生动论述清晰启发性强。一位位老师精彩的讲述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番番激烈的讨论循序渐进的启发了我的思维使我不断地思考、提高全面加深了对xxxx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当前突发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了解对今后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实施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也使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技巧进一步丰富观察问题的视野进一步开阔。

(三)掌握了知识提高了能力。由于我工作过程中面对的突发事件不是很多应急处置的一些事件都较为简单所以突发事件应对知识还不够丰富经验较为缺乏本次培训班为我提供了一次系统的学习机会让我全面地掌握到应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突发事件应对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领会。通过培训知识结构得到了丰富理论修养得到了增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

(四)促进了交流加深了认识。这次培训班学员来自xxxx全州各级各部门不但有厅级干部和处级干部还有科级干部;不但有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有应急管理的重点部门和处在应急一线的乡镇干部涵盖了全州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家相聚在一起同学习、同生活让我们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让大家互相交流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了解各个部门各市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取长补短共同促进。

一是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性质、定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县市和州直部门仍旧用老眼光看待新情况认为应急工作就是值班和上报信息没有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新时期的大背景下思考。仍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问题没有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

二是对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不到位。一些县市和单位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机构随意指定某个部门和人员兼任此项工作且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熟悉;有的挂了牌子但只有牌子空守大门而连办公室都没有更不用说有专人负责;有的为了应付上级形式上下文成立了应急办但长期处于缺员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工作任务和职责不明确、不具体工作程序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较为被动难以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大多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但缺乏常规性和有针对性的演练验证对预案没有适时修订缺乏可行性和实战性。

二是有的县市和州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研判不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不及时、不规范很大程度影响了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和应急信息的及时收集报送。三是州、县市应急办机构定位不够明确、人手少且流动性大等原因往往应付于信息接报、上传下达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不够影响了综合协调能力的发挥。

(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州、县市协调统一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指挥中心尚未建立难以实现州、县市应急数据库建设、应急信息及时传递、应急指挥协调一致和应急资源共享。

(四)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滞后。我州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起点不高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经验少、专业水平低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开展不多相关人员对应急知识的掌握不够到位州、县市、乡镇街道等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队伍的常规培训机制尚待形成。同时应急和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宣传教育面不广广大群众缺乏必备的应急知识和实践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

(五)应急管理经费的不足。由于州、县市财政困难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不足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工作难以实施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低后续处置应对迟缓。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州、县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规范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核定机构编制充实人员力量保证日常工作运转。

二是适时修订完善州、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和执行维护稳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值班管理的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不当不力未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迟报、漏报、隐瞒不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年度会商制度科学预测预判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是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系和可行性锻炼应急指挥能力和队伍实战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日常应急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做到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

五是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媒体和舆情应对能力。

六是积极通过委托办班、外出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形成应急管理队伍常规学习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筹备建设州县市乡协调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为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促进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统一、流程规范、及时高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有必要建设州、县市、乡镇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目前全省16个州市中昆明市已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楚雄州已建成一期工程视频会议及相关配套系统其他州市正在筹备建设。建设全州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有利于有效整合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实现应急指挥科学化和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可借鉴昆明市和楚雄州的做法对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两期实施建设方案另行制定首先建设一期工程通过网络联通调用州级相关单位应急指挥系统指挥中心的信息资源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针对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即将启动的实际为避免今后与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不兼容、无法对接应急指挥综合软件系统开发建设列为第二期工程。各县市应急指挥平台由各县市自行建设。州、县市均可借鉴楚雄州“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购买服务、以租代建”的模式。

(四)加大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大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综合素质。

二是同时加大应急知识宣传通过编发应急知识手册、画册制作应急卡通宣传片、电视专题访谈节目设立宣传专栏等进一步提升我州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切实提高应急管理经费保障能力。重点应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重要专项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经费。

(六)加强调研摸清底子。州政府应成立调研组对全州应急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我州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可操作情况物质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等等为州委州政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出谋献策为实现平安xxxx和小康xxxx奠定坚实基础。

工伤心得体会篇四

“老师,我认为书上错了。”“老师,您讲的不完整。”“老师,我有更简单的方法。”“老师,他打我!”“老师,睡着了……”老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尴尬!课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就是摆在每个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实践告诉我,这时要灵活应变、尊重学生,课堂将会因“突发事件”而变得更美丽!

1.1完美预备教案

教师在撰写教案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问题,尤其是限制性不强的问题,可事先在教案中尽可能预设所有的答案。尤其像我们年轻的教师,对教材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可先做到自己心中有底,才能处事不惊。

1.2敢于跳出课堂

教师要有预定计划,但又不能限于预定计划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固步自封于教案之中。我认为,学生学习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你所备的教案,而应是学生当时的学习状况。教师应时时关注学生的表现、学生的需求,而非教案的限制。尤其是数学课堂,需要教师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需求,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这才是学习的真谛!

每一位教师都应学会更完美地去解决突发事件,并及时的捕捉住此中的智慧火花,让他绽放生命活力,使课堂教学因突发事件而变得美丽。

2.1以幽默的语言化解

案例a:记得我上中学时,一天下午第二节课我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老师迅速走过来,“啪”,用力在课桌上拍了一下,气冲冲地说:“怎么,困了回家睡去。躺在床上比在这舒服,睡一年也没人管你,这就可以走,我不稀罕你这一个学生。”说完就走回了讲台。我抬头瞪着他的背影,慢慢的低下了头,没有再睡觉,更没有听课。

案例b:一次听一位老师的课,一位同学打瞌睡,那位老师笑呵呵走过去用手指敲敲他的`桌子说:“快别睡了,再睡我可要唱《霍元甲》的主题歌了,”说完还真唱了起来:“睁开眼吧!小心看吧!我唱得对吗?”学生都被他逗笑了,连打瞌睡的同学也来了精神,专心致志地听起课来。

这两位老师都是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纠正其错误。但是前者老师居高临下的严肃批评,使学生很难接受,而后者变严肃为幽默,不但没有损害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觉得老师给我留了“面子”,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从而彻底改正自己的缺点,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教育效果。一个幽默的教师是很受学生欢迎的,他能有效的调节学生的学生状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使师生关系更加融洽。

2.2设身处地,从学生出发,

案例:有次上课时,教室里总有同学在嘀咕着什么,好一片繁荣的景象。我正纳闷,平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注视着学生,不过他们没有什么反应。我回头看了看黑板上的课表,原来上一节是体育课。我调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对学生说:“我知道你们上一节课是音乐,神经还处于兴奋状态中,那咱们把兴奋转移到数学上来。”学生慢慢地静了下来。

作为教师,有的时候应该放下老师的“架子”,在不失去原则的情况下,从学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缓和师生之间紧张的关系。

2.3用暗示方法,平静面对学生的行为

案例:课堂上往往是教师正讲得投入时,发现学生或说话,或偷看小人书,或吵架……我们如何处理这些突发事件?当学生个体的违纪行为没有影响到其他同学时,教师可采用暗示方法。如走到一位正做小动作的学生跟前,轻轻地咳嗽一声,或者轻轻敲一下其课桌。这样,学生自然“心领神会”,便会自动投入学习活动。如果通过暗示,该生未察觉,或者根本不领情、不买账,教师则可出其不意地提出一个问题让其回答。这样,学生的注意力便迫不得已地集中到课堂上来了。

这种冷处理法,不用多说,而用眼神示意或用手语暗示,一般来说是挺奏效的,而且不会引起正面冲突,破坏课堂氛围。课堂上教师多多进行“大声表扬、悄悄批评”,用眼光、手势、身段、旁敲等行为暗示,化解师生冲撞,从而达到自我适调困扰的目的。

技巧1:给学生下台提供机会

学生的心灵如同一棵刚发芽的幼苗,非常的脆弱,时刻需要教师予以悉心的呵护。身为人师,处处站在学生的处境去想,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给予真诚的赞扬,把全体学生的注意力迅速转移、集中到他的闪光点中去,为学生提供“下台”的垫脚石,使学生迅速摆脱尴尬的局面,从容地走下台去。

技巧2:因势利导

教师每当遇到突如其来的事件时,切忌过于急躁,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教师而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应该做到充分冷静,寻找迅速灵活地集中转移到事件的另一面去。从而,不仅是教师本身巧妙地躲过尴尬,同时,还有利于加深师生感情、融洽师生关系。

处理课堂突发事件,前提是要有爱心和耐心,其次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要“多用情,少用气”,要以情感人,亲切和蔼,心平气和。课堂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人师,我们应以“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体贴学生”的原则来谨慎、恰当地处理好课堂的突发事件。

工伤心得体会篇五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