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管理制度(优质16篇)

时间:2023-12-27 20:13:09 作者:温柔雨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是一种用来管理组织内部行为的制度,它对员工的行为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了部门安排、工作流程、考核评定等方面。

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组长:孙福鹏。

副组长:毛元旭侯杰王绪胜蒋贤东王志杨胡文武成员: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办公室、企管办、保卫科、仓库、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雨季三防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地测科、保卫科。

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雨季三防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雨季期间,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未按照文件计划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执行。

1、泗河堤抢险队:队长:蒋贤东队员:50人。

2、地面抢险队:队长:毛元旭队员:50人。

3、井下抢险队:队长:王绪胜队员:50人。

4、机电抢险队:队长:侯杰队员:50人。

5、井口抢险队:队长:王志扬队员:50人。

6、物质供应队:队长:田昌领队员:10人。

7、泗河巡逻队:队长:张学堂队员:10人。

8、医疗队:队长:刘宝队员:7人。

1、地测科4月26日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和《地面防洪、防内涝措施》,各有关单位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达标办组织检查,总工程师监督。

2、调度室安排巷修队5月20日前完成主、付水仓和采区水仓的清淤及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经验收达到合格。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3、达标办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将矿内地面的排水沟、化粪池彻底检查、清理一次,做到排水畅通;矿外水沟在5月20日以前清理完毕。由技术科组织验收,安监科监督。

4、运转工区5月20前完成井上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试验,以及井架避雷器测试、两条电源线路的清扫、消缺、清障等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5、运转工区要在4月27日前对主排水系统检查检修完毕,要求台台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运转工区雨季期间每周对矿10kv电源架空线巡检一遍,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巡线,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组织检查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6、运输工区5月25日前,对主井上井口和副井安全出口的防洪袋装袋、检查、摆放整齐。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7、机厂在4月26日前完成工业广场、南北生活区避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检查、维修、测试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8、运转、机厂必须在5月27日前,对所属变配电房屋、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缺,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机厂加强矿内外和生活区供电线路树木的清障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9、监控中心于5月15日前,对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期间井上、下及与矿内外通讯畅通,确保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检查情况报调度及有关领导。由通防副总组织验收,总工程师监督。

10、仓库于5月10日前将库内已有防洪物质及器材做好清点和检查,不合格物资应更换。由企管办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11、企管、供应部门于5月25?日前按三防办公室做的物资计划将各种防洪物质及器材全部购进完毕,仓库、设备库(三防用水泵、排水阀及软管要配齐)要做到防洪物资、设备100%完好,防洪物资、设备等专库存放并挂牌,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2、5月30?日前完成对井下泵房的排水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井下监控系统的检修和试运行,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由运转工区和监控中心负责,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3、机厂每月必须对地面接地系统检查摇测一次,并将检查摇测情况每月27日前报机电科,每漏报一次罚机厂厂长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14、汛期期间,所有三防物资要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15、汛期期间,地测科加强矿区范围内可能向井下透水或漏水的裂隙、空洞的检查,以及采空区附近巷道或工作面的水量观测,发现水量增大时,立即汇报调度室撤离人员或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做好泗河内水位和地面及河堤标高的测量工作,重点掌握变化情况。

16、汛期期间,地测科须及时对井下涌水量井筒淋水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测量,安装地面测定雨量设施,绘制降雨量与井下涌水量变化图,供领导决策。由技术科监督。

17、技术科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绘制好避水灾路线图,并在井下做出明显标志,使每个下井职工都熟悉。由安监科监督。

18、5月30日前,矿举行一次防洪抢险演习,使抢险队伍明确集合信号、集合方法、集合地点和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接到抢险演习通知30分钟不到者罚款200元,以确保安全渡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编写防洪演习总结报告。

19、5月10日前完成大到暴雨的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监督。

1、泗河上水后,地测科、调度室加强与市水利局、泗河管理部门的联系,保卫科泗河巡视队加强对泗河来水的巡视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巡视情况、水位情况每2小时向调度机台汇报一次,发现险情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地测科具体负责。调度室每天将巡视检查情况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一次;情况危急时随时汇报,每漏报一次罚值班主任100元。由三防办公室执行,组长、副组长监督。

2、遇恶劣天气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和值班区长不准同时下井。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2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汛期期间,运转机修与电修人员不准全部下井,井上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100元。机电科和调度室监督执行。

4、雨季期间,矿值班领导、仓库保管员、司机24小时内不准离矿,雨季三防值班人员以现有矿值班编制来指挥汛期工作。每离矿一次罚款1000元,由调度室监督执行。仓库保管员、司机值班由调度室执行处罚,矿值班查岗监督。

5、汛期期间,每月10号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月雨季三防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隐患,布置安排本月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三、要注意连续工作对设备的影响。设备保养、维护要跟上。

四、要注意设备状况,避免因“疲劳”出现损坏或带病作业。

五、要注意对“新手”的培训。

六、要注意加强对设备管理制度的学习。

七、要注意整改设备隐患,做好雨季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前言。

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使“一通三防”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矿井“一通三防”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保证足够的风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采空区通风。回采工作面严禁用局扇通风采煤。

第二条: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若因任意停止主扇运转,造成“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和采掘队长责任。

第四条:采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循环风和微风、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规定安装局扇。否则,必须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者责任。

第五条:加强局扇和风筒维护管理。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垫高不低于0.3米。风筒必须吊挂平直,不准上下起伏,左右歪拐或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量。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必须设三通,异径风筒要有由大到小的过渡节,不准花接、插接;风筒接头要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双反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圈,风筒无大破口;工作面风量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节瓦检员及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瓦检员,满足矿井巡回检查瓦斯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瓦斯检查员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者的责任。造成重大瓦斯事故要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

场手上交接班制。每天的瓦斯日报表必须按时报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

第九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订矿井瓦斯管理办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高顶瓦斯积聚都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若因措施执行不力发生瓦斯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放炮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条: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超限不准装药放炮,否则造成事故必须追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矿用炸药、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炮眼必须用水泡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严禁放糊炮。否则追究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当事人和放炮员的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起爆器(放炮器),严禁用非起爆器起爆;严禁用裸体母线和有明接头的母线放炮;严禁用道钉、铁丝等当作放炮器钥匙;严禁用放炮母线同放炮器接线柱碰接放炮。否则必须追究放炮员、班组长、队长责任。

第十四条:放炮地点、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矿井防火及电气设备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明火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消灭失爆,保证运行可靠。

第十八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入井矿灯必须是闭锁和不失爆的,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节加强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的规定。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消灭干打眼。井下装煤处必须设喷水雾降尘。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井下防尘设施,洒水喷雾装臵,必须加强日常维修管理,坚持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或停止使用、破坏,否则,追究防尘工及采掘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洗尘清理工作,对回风巷洗尘每周1~2次,主进风巷每月一次,其它区域(如装煤处附近等)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清洗。

第一节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矿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防止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摆在煤矿安全的首位。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若因不安排资金,不按规定配备人员,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若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问题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通风科长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若业务范围内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采掘队长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每班有队长或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否则,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现场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监科长和安监瓦斯人员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要进行认真监督检查,若因监督检查不力、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安监处长和安监瓦斯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否则必须追究现场作业人员的自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根据矿井每月的开采计划和采掘变化,由安监通风部门测算全矿及各采区的所需风量并合理的分配到各用风地点。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通风检查、及时发生问题,采取措施。检查内容各包括矿井空气成份,包括各种有害气体与气候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压力)的检查;空气中含尘量的检查、风量的检查、矿井通风阻力的检查以及矿井主扇情况,辅扇、局扇工作情况的检查等。

第三十一条:检查与处理积聚沼气(检查沼气抽放系统)第三十二条:主要通风巷道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修。第三十三条:矿井消防灭火与火区密闭的检查与处理。第三十四条:鉴定矿井沼气等级与分析矿井瓦斯的来源。第三十五条:编制和补充通风防尘系统图:

1、通风系统平面图。在矿井开采平面图上用简单符号注明风流方向,风量以及测风站、通风构筑物、扇风机、火区等布臵。

2、防尘系统图:将防尘水源及防尘管路、开关设施、喷雾洒水等标在一张图纸上。

第三十六条:制作通风报表。通风报表、记录结合通风系统图可以分析通风不良瓦斯超限的原因,沼气涌出的规律。常用通风报表等有:

1、全矿通风记录表薄:包括风量、瓦斯、通风设施,主要通风巷、局部通风等。

2、通风检查旬、月报表,内容同上。

3、井下各地沼气、二氧化碳浓度记录表。

4、通风阻力(风压)测量记录表。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沼气或二氧化碳的检查,除“一炮三检”外,每班还必须检查三次:即进班前到达工作地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检查。上班后3小时对分管工作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对工作面进行第三次检查。

第三十八条:沼气或二氧化碳涌出或积聚变化较大的硐室和巷道(如掘溜煤眼),要做到经常性的瓦斯检查处理。至少不低于4次,并在当班工作时间内测定。

第三十九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第四十条:机电硐室及其它硐室,各局扇进风风流、总进风流、总回风流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十一条: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同程度和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一切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顶部、盲巷、老采空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对超限地点积聚瓦斯当班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好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

第四十五条:矿井停电、停风后,必须按照《矿井停电、停风,供电、供风规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对现场人员不能处理好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瓦斯检查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瓦检员每班下班后,必须填好瓦斯检查日报表,实行“三对口”(即:瓦斯日记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要一致),严禁不填、假填、谎填、漏填瓦斯报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

第四十八条:瓦斯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矿《经济责任制》处理。

第四十九条:井下局扇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停管理工作,其它人员(包括通风工)未经其允许不得进行。

第五十条:使用局扇通风的碛头,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并做到停工不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五十一条:不准停局扇放炮。

第五十二条:严禁排放瓦斯一风吹。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第五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区域,还应装设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巷道中的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该区域的一切电源。

第五十四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要求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第五十五条:恢复通风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0%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待其所供风巷道中的瓦斯不超1%时,方可恢复该巷道的电源。

第五十六条:局扇安装离地高度应大于0.3米,且应垫妥局扇机体,不得摇摆晃动,且尽量与风筒保持成直线状态,减少局部通风阻力。

第五十七条:井下局扇及配套设施,由安监通风部门指定安装位臵,一经安定,未经安监通风部门许可,不准随意搬动和拆除。

第五十八条:掘进巷道应采用局扇通风或矿井全风压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五十九条:局扇及其配套设施应及时检查和维修,使其处于。

完好状态。

第六十条:风筒管理。

1、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风筒的悬挂应保持平、直、稳,缝环必挂。

3、风筒转弯应平缓过渡,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4、风筒连接应采用进风侧风筒插入出风侧风筒,并相互反边,尽量减少接头漏风。

5、压入式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特殊情况按特殊安技规程执行。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定。

6、除了接头和安装要正确外,还要对各种原因出现的风筒破洞及时修补,减少漏风。对不能在现场及时修补好的风筒,必须及时更换好风筒,并把烂风筒打出地面,修补待用。

7、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爱护风筒,严禁用风筒垫坐或垫睡,更不准随意破坏风筒。

8、井下的风筒无论好、坏都必须存放堆码好,严禁乱丢乱扔,无人管理。

第六十一条: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破坏材料性能规程中有关条文规定。

第六十二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

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第六十三条:“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第六十四条:“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六十五条: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二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六十六条:“放炮站岗警戒制”: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撤出距放炮地点附近(直线120米、转弯60米)所有人员,并必须安排人员到可能进入放炮区域的所有通道口站岗警戒,站岗人员必须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且谁安岗谁拆岗,严禁私自进入放炮地点。

第六十七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七十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电雷管末端扭结。

第七十一条: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第七十二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压风)消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七十三条;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第七十四条:对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

二、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为1~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四、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五、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坡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七十五条:严禁明火、普通引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炸药。

二、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所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三、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

四、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防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一、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瓦检员必须检查通风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巷空等情况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第七十七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防尘。

第七十八条:放炮前机器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第七十九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四、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和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六、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条: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八十一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以上的有掩护的安全进行放炮。

第八十二条: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安监斯员统一保管。放炮前,经通风、瓦斯等检查后,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将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按规定进行放炮,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放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三条: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中后,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第八十四条: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安监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片帮、支架、瞎炮、残爆等怀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八十五条: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需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廷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第八十六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二、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新装。

药放炮。

三、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一节矿井停风、供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七条:矿井停电停风时有发生,为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各工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将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八条:矿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等管理人员必须把贯彻执行本措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八十九条:凡电网停电或事故性引起的主扇停止运行,矿井失去机械通风,立即停供井下所有电源,地面35kv变电站配电室拉掉供井下的6kv高压开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开关。采区变电所也应处理在断开位臵。

第九十条:矿井失去机械通风后,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离至自然通风良好的大巷内待命,严禁敲打矿灯和金属物,严禁独自乱串,瓦检员应严密监测井巷人员待命区域瓦斯浓度上升情况,若沼气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均应向低浓度区段撤退,必要时逐步撤退至地面。

第九十一条:停风时,主扇风机司机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打开出风井三道人行门,以形成自然通风,检查维护好变配电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待命运行状态。

第九十二条:调度室应迅速查明停电停风的原因和时间,若停电恢复时间较长时(1小时以上)或临近下班时间1小时,可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出至地面。

第九十三条:停风期间,调度员每15分钟应向井下各人员待命地点查询一次瓦斯浓度上升情况和风流方向情况,安监员和瓦检员将人员待命区域的瓦斯、风流等异常情况每隔15分钟向调度室(或安全值班室)汇报一次,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九十四条:停风就是命令,生产、安全(通风)、矿办、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员应立即前往调度室会商措施,由安全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第九十五条:供电时,必须首先供主扇电源,风机司机立即关闭所有风门,启动主扇电动机,电机运转正常后,再打开调节风门。待主扇运行30分钟后,方可供井下电源。

第九十六条:主扇运行后,井下供电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中央水泵房、充电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为1%以下时,方可送电。调度室作好记录并记好汇报人的姓名(瓦检员)、浓度及时间,确认无误后,方可向配电员下达送电命令。

2、井下采区配电所向用电设备送电时,其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供电。非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供电。各采区配电点操作人员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后,达到上述要求时,方可执行供电。

第九十七条:独头巷道的局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许停风。如果需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臵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独头巷道口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停电停风者,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

第九十八条: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因时间过长,巷道口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主管部门落实处理措施。

第九十九条: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沼气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通风。

第一百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证实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设备的电源。

第一百零一条:排除独头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必须采取限制向。

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人工开动局扇,限制送入风量。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风量的办法为:一是在局扇排风侧系上绳索,收紧和放松控制风量。二是采用拆卸风筒,逐段增加风筒排出瓦斯。

第一百零二条: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超过1.5%时,控制送风量。保证独头巷道中排出瓦斯在混合处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第一百零三条:在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所有电源,撤出人员。

排放瓦斯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事先由通风安全技术员写出书面排放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安监、通风、机电、生产、调度等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排出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不低于1.5%,经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第二节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地测部门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和资料,在相距贯通20米距离时的日报掘进进尺必须严格准确,并绘于测量图上。

第一百零六条:测量人员在掘进巷道碛头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由测量人员在贯通点写明“贯通点”。并挂牌。测量人员和其它人员如果要到停头工作面了解情况时,必须随”停头瓦检员”一同进出,双方取得联系。同时,每日必须发送《贯通预测通知书》给安监科、技术负责人、技术科。在贯通前地测技术人员将贯穿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岩层的稳定性及水文地质测量成果情况报告给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审查,由技术科根据技术负责人汇报和审查意见下达停掘一个头的通知书。分别交安监通风部门、各掘进队和机电部门执行。

《贯通预测通知书》内容包括:贯通起点、终点、贯通总长度、坡度、日进度、累计已掘进进尺、预计剩余长度、预计贯穿时间,报告组长、技术人员签字。

第一百零七条:安监通风部门在接到生产处的通知书后,立即进行贯通的准备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1、在贯通前通风工要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每班到现场检查风筒的使用情况,对漏风、跑风的风筒及时粘补或更换。

2、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预计贯通后巷道的风流方向,并做好调整风流设施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3、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要保持正常的通风,风筒口距碛头不得大于6米,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4、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在巷道中相距贯通点50~100米处横挂“禁止入内”牌,每班要安排瓦检员进行瓦斯、顶板监测工作,并及时填报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本,在放炮前,进入停头工作面进行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得到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的允许后,才能进入停掘碛头内进行瓦斯、顶板、风筒等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并在停头巷道口、巷道中横挂上“禁止入内”安全牌。如果是一个瓦检员负责时,放炮必须有瓦检员在场允许,无瓦检员严禁放炮。

5、瓦检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工作中的隐患及其异常情况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严重的应向地面值班干部或调度室汇报。

6、贯通时,必须派代班干部(大型重点贯通要派矿级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做好通风和安全工作。

7、掘进碛头贯通后,通风工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工作,瓦检员继续观测各区段瓦斯情况,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掘进队接到生产处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一个头的掘进工作,只准从另一个碛头向前贯通。

一、对停掘碛头:

1、停掘碛头必须保证正常的局扇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

业人员。停头前,永久支护距碛头不大于5米,临时支护的无腿棚必须加固为有腿棚。

2、停掘碛头停头后,必须在其巷道底部留0.2米深的积水。在停头前的最后一班,必须在碛头的中上部打三个探眼,眼距0.6米,眼深1.8米。

3、碛头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在停头时全部断电,并搬到离贯通点30~100米外的安全地点(转弯30米,直线对穿100米)。

二、对掘进碛头。

1、掘进碛头每班工作前必须先在碛头中部分三个方向各打一个1.8米深的超前探眼,发现有贯穿迹象,不再放大炮,只能放小炮揭穿,并通知值班干部。

2、掘进碛头每次装药放炮前,对停掘碛头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如果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先停止掘进头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两个碛头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的规定时,瓦检员方可允许放炮员放炮,放炮时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3、掘进碛头放炮时,瓦检员必须在场,停掘碛头同时也必须安设警戒,警戒地点必须由瓦检员确定,两个碛头的警戒人员都必须站在放炮地点1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写明“警戒站岗处”,其它人员也必须在直线巷道120米、转弯巷道6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躲炮,其它井下人员应认准井下各标志,不得乱行走。

即处理。只有等两个碛头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5、每班放炮前后,都必须用水冲洗岩(煤)帮、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7、若贯通点附近地质构造复杂,在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后立即通知调度室。

9、严禁在贯通点站岗、放炮和停要。

10、当班代班干部要亲临贯通工作面,布臵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贯通后由调度室通知安监处、地测部门、技术负责人,被通知部门到场收集资料,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本《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适合于煤矿任何巷道贯通,要求凡大小贯通工程必须都按此措施执行,各单位部门凡在贯通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排布臵好各方面的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班组长或队长组织工人配合现场安监瓦检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

1、扇风法:用绵质衣服、纸壳等现场非金属用具,把局部积聚瓦斯扇开,使其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2、导风法:用风筒等导风进入局部瓦斯积聚处,稀释瓦斯,使积聚瓦斯不超过规定。

3、封堵法:对瓦斯涌出量大的局部地点,用黄泥或灰砂封堵,使其瓦斯不涌出来。

4、卧底法:各采煤工作面小巷尽可能采用卧底的方法作巷,防止高冒处瓦斯积聚。

5、通风法:在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的局部积聚瓦斯可采用调整风量或安设小局扇通风解决。

第四节矿井防灭火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

2、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缆线和放炮线必须符合要求。

4、严禁穿(带)化纤物品入井;

6、井下石油必须及时清除或用黄砂等不可燃物覆盖;

8、每个炮眼内必须装填1个以上水泡袋(特殊地点必须装2个以上水泡袋);

9、采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

11、出风井口安设防火门;

12、为了有效地迅速地扑灭火灾,必须在井口附近100米设臵消防材料库,井下的主要运输大巷(如均应设臵消防材料库,装备砂袋、干粉灭火器等。

13、建筑地面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如100米)设一个消防水龙头。

14、凡特殊情况需在井下焊、割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和安监瓦检员在场,并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水沟内藏好,防止人员撤离不及时,瓦斯煤尘爆炸伤人。若能及时撤离,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沿矿井避灾路线(逆风行至进风大巷和主立井)安全地撤出地面。

第一百一十三条:矿井灭火方法。

目前扑灭矿井火灾的方法大致可分三类: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

(一)直接灭火法。

一、用水灭火:

1、要有充足的水量;

2、灭火时要从火源边缘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

3、灭火时人员要站在进风侧;

4、严禁向封闭火区内大量注水;

5、在灭火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煤尘飞扬;

6、不能用水喷射火源之上的巷道顶板;

7、不准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和未断电的电气火灾;

8、用水灭火对火灾初期效果较好。

二、用砂子灭火:砂子不导电,可以用来扑灭电器设备、电缆、油类等火灾。

三、用干粉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火灾,以及其它小型新起火灾。

四、泡沫灭火器:主要有一般泡沫灭火器灭火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器,人应在进风侧。

5、挖除火源。

(二)隔绝灭火法:即建筑密闭墙灭火。

(三)综合灭火法:

一、砌筑防火墙,封闭火区;

二、打钻注浆灭火;

三、注惰性气体灭火;

四、调节风压法灭火。

第五节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严格明火管理,严格井口搜身制度。第一百一十五条:严格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不防爆设备不准入井,谁买谁用不防爆设备谁负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严防产生撞击和磨擦火花。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通风,切实做好通风和防尘工作。使瓦斯和煤尘浓度稀释在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制定通风、送电、检查、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这里强调以下三点:

2、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

3、设备处和局扇处附近10米范围内沼气和二氧化碳都不准超过规定浓度,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第一百二十条: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及时填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汇报。

第一百二十一条:熟悉井下各地点允许瓦斯浓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积聚超限的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一百二十三条:切实抓好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局部通风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超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加强通风风路的维护管理,防止风路堵塞,风流不畅。保持正常的通风系统。

第六节综合防尘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理通风,把粉尘(煤尘)稀释到安全浓度(30克/米)以下,并及时的排出地面。

第一百二十七条:坚持湿式作业:湿式打眼、洒水防尘,使用水泡泥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密闭抽尘或清除积尘(如冲刷巷帮等)把超浓度区域的煤尘等及时清除掉。

第一百二十九条:净化风流,设防尘水幕降尘。第一百三十条;搞好个体防护(戴好防尘口罩等)。第一百三十一条:防止煤尘爆炸火源的产生: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消灭井下明火。

2、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引爆煤尘。

3、消灭放炮时产生的火源,严格坚持使用好炮眼封泥和水口袋。

4、消除电气设备火花,消除其它火源(防跑车和撞击产生火花等)。

一:通风方面;

1、采煤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全矿井计划布臵合理的通风系统。

2、严格执行“风电闭锁”。

3、各主要进回风巷全部改造达设计要求。

4、配备多种气体检定器、测氧器、干湿温度计等。

5、配备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装臵。

6、必须按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二:瓦斯方面:

1、每一个正式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安监瓦检员,每2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安监瓦检员,不准多点失查。

2、培训合格的安监瓦检员,并持证上岗。

3、配备持证上岗合格的瓦检仪维修人员。

4、逐步实施瓦斯电闭锁。

5、入井人员配备有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三:防尘方面。

须要安设一个三通水嘴,以便防尘灭火用,防尘储水量必须满足矿井连续两小时的防尘用水量要求。

2、绘制防尘系统图(每季一次),搞好防尘综合管理。

3、配备一套矿井测尘仪表,每月要全面测定一次粉尘,并建立测尘和防尘月报制。

四:防火方面。

1、健全井下消防栓和消防三通水嘴(每隔100米设臵一个)。

2、每个水平均设臵,并配备相应的防火砂袋、灭火器等。五:建立一支“一通三防”巡查队伍,不定期对矿井“一通三防”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矿领导参加,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会,分析当前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解决方案。

七: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队级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书,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

八:所有通风巷道必须由生产、安监(通风)部门考核签字,认可后方准予计发工程费用。

九: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实行重奖重惩。

十:必须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一通三防”的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

制度“一。

雨季三防工作总结

在项目部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广大职工的共同配合下,我项目部圆满的完成了20xx年度雨季三防的`各项工作内容,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鼓足信心做好下年度雨季三防工作,现将今年雨季三防工作总结如下:

1、项目部成立了雨季“三防”工作领导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了雨季三防工作任务,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对雨季三防工作组织了多次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迅速进行了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认真细致地工作,保证了我项目部汛期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我项目部始终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掘”的原则,使我项目部掘进开采消除了水患的影响。

每月都对施工的工作面进行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同时编制了地质说明书,预测了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指导了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对井下防排水系统也进行了认真布置,两泵两管路运行正常,给井下防排水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3、井口用编制袋装沙子围堵井口,避免了水流进井筒,同时准备了150袋沙袋,使井筒免受水害的影响。

4、在绞车房前挖3x4水沟一个,同时安装5.5kw水泵排水,在雨季保证了厂区雨水的正常排放。

5、地面挖水沟30米,清理地面水沟70米,用水泥砌筑了地面水沟20米,使地面水流畅通。

6、在天轮架上安装避雷针,使运输线路免遭雷电攻击,保证了雨季供电正常。

7、各种物资如,雨鞋20双、雨衣20套、手套30双、救生衣5套、油毡5捆、手电筒10把、安全帽20顶,铁锹20把保证了雨季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为了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重大矿井透水事故,认真做好雷雨季防治水、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

二、各矿井一把手均为防汛第一责任者。

三、各矿井备齐、备全防汛工具和物资。

四、发现重大汛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凡是在雨季三防工作中因失误给矿井生产造成危害的,严肃追究责任人。

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全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1号),确保全旗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煤矿将本煤矿雨季三防方案报送旗煤炭局备案。

要在汛期到来前,对全旗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为:

(一)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三)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

(四)要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矿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五)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六)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采空区容易积水区域、上覆岩层承压水危险区域。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煤矿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在雨季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做到停产撤人。煤矿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全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1号),确保全旗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煤矿将本煤矿雨季三防方案报送旗煤炭局备案。

要在汛期到来前,对全旗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为:

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三)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

(四)要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矿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五)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六)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采空区容易积水区域、上覆岩层承压水危险区域。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在雨季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做到停产撤人。煤矿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1、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孙福鹏。

副组长:毛元旭侯杰王绪胜蒋贤东王志杨胡文武成员: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办公室、企管办、保卫科、仓库、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雨季三防”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地测科、保卫科。

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雨季三防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雨季期间,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未按照文件计划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执行。

1、泗河堤抢险队:队长:蒋贤东队员:50人。

2、地面抢险队:队长:毛元旭队员:50人。

3、井下抢险队:队长:王绪胜队员:50人。

4、机电抢险队:队长:侯杰队员:50人。

5、井口抢险队:队长:王志扬队员:50人。

6、物质供应队:队长:田昌领队员:10人。

7、泗河巡逻队:队长:张学堂队员:10人。

8、医疗队:队长:刘宝队员:7人。

1、地测科4月26日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和《地面防洪、防内涝措施》,各有关单位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达标办组织检查,总工程师监督。

2、调度室安排巷修队5月20日前完成主、付水仓和采区水仓的清淤及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经验收达到合格。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3、达标办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将矿内地面的排水沟、化粪池彻底检查、清理一次,做到排水畅通;矿外水沟在5月20日以前清理完毕。由技术科组织验收,安监科监督。

4、运转工区5月20前完成井上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试验,以及井架避雷器测试、两条电源线路的清扫、消缺、清障等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5、运转工区要在4月27日前对主排水系统检查检修完毕,要求台台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运转工区雨季期间每周对矿10kv电源架空线巡检一遍,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巡线,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组织检查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6、运输工区5月25日前,对主井上井口和副井安全出口的防洪袋装袋、检查、摆放整齐。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7、机厂在4月26日前完成工业广场、南北生活区避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检查、维修、测试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8、运转、机厂必须在5月27日前,对所属变配电房屋、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缺,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机厂加强矿内外和生活区供电线路树木的清障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9、监控中心于5月15日前,对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期间井上、下及与矿内外通讯畅通,确保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检查情况报调度及有关领导。由通防副总组织验收,总工程师监督。

10、仓库于5月10日前将库内已有防洪物质及器材做好清点和检查,不合格物资应更换。由企管办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11、企管、供应部门于5月25?日前按“三防”办公室做的物资计划将各种防洪物质及器材全部购进完毕,仓库、设备库(“三防”用水泵、排水阀及软管要配齐)要做到防洪物资、设备100%完好,防洪物资、设备等专库存放并挂牌,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2、5月30?日前完成对井下泵房的排水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井下监控系统的检修和试运行,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由运转工区和监控中心负责,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3、机厂每月必须对地面接地系统检查摇测一次,并将检查摇测情况每月27日前报机电科,每漏报一次罚机厂厂长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14、汛期期间,所有“三防”物资要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15、汛期期间,地测科加强矿区范围内可能向井下透水或漏水的裂隙、空洞的检查,以及采空区附近巷道或工作面的水量观测,发现水量增大时,立即汇报调度室撤离人员或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做好泗河内水位和地面及河堤标高的测量工作,重点掌握变化情况。

16、汛期期间,地测科须及时对井下涌水量井筒淋水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测量,安装地面测定雨量设施,绘制“降雨量与井下涌水量变化图”,供领导决策。由技术科监督。

17、技术科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绘制好避水灾路线图,并在井下做出明显标志,使每个下井职工都熟悉。由安监科监督。

18、5月30日前,矿举行一次防洪抢险演习,使抢险队伍明确集合信号、集合方法、集合地点和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接到抢险演习通知30分钟不到者罚款200元,以确保安全渡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编写防洪演习总结报告。

19、5月10日前完成大到暴雨的。

应急预案。

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监督。

1、泗河上水后,地测科、调度室加强与市水利局、泗河管理部门的联系,保卫科泗河巡视队加强对泗河来水的巡视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巡视情况、水位情况每2小时向调度机台汇报一次,发现险情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地测科具体负责。调度室每天将巡视检查情况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一次;情况危急时随时汇报,每漏报一次罚值班主任100元。由“三防”办公室执行,组长、副组长监督。

2、遇恶劣天气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和值班区长不准同时下井。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2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汛期期间,运转机修与电修人员不准全部下井,井上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100元。机电科和调度室监督执行。

4、雨季期间,矿值班领导、仓库保管员、司机24小时内不准离矿,“雨季三防”值班人员以现有矿值班编制来指挥汛期工作。每离矿一次罚款1000元,由调度室监督执行。仓库保管员、司机值班由调度室执行处罚,矿值班查岗监督。

5、汛期期间,每月10号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月“雨季三防”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隐患,布置安排本月“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雨季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雨季的“防雷电、防排水、防洪水”等工作,更好地防止雷雨季节接雷、供电、水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度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在董事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全矿的季节“雨季三防”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雨季“雨季三防”工程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3、每年雨季前组织对全矿性的“雨季三防”设施、设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储量、种类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

4、认真做好全矿性的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和完善调整工作。

5、组织开展防洪、抢险、贮水、井下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和雨前避雷设施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6、加强防汛期间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落实雨季巡视制度。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收chay看天气预报和汛情通报,并做好记录,掌握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信息,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7、组织定期召开“雨季三防”工作会议,积极开展“雨季三防”工作检查。

8、认真学习宣传“雨季三防”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根据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合理地布臵采掘,系统地组织生产,在通风系统完善、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2)主扇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运转,非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行。主扇因检修等特殊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停转计划及安全措施,主扇因停电停止运行时,必须及时发电,10分钟内恢复通风,排放矿井有害气体。

(3)矿井采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进行全负压通风,采区间严禁串联通风。

2)各采、掘工作面严禁利用采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局扇通风。

3)残采、复采通风不成系统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安全通风技术措施,由队长负责执行,安通科检查监督。

4)采区内两个工作面确须串联通风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通防部责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实施。

(4)局部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风后人的管理原则。

(5)矿井必须坚持每月测风三次,每十天一次,测风情况必须及时报总工审核签字。巷道贯通、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通防部必须重新测定,合理分配风量。

(6)根据多年的经验,矿井通风困难期在每年的8月份、9月份,矿井每年在8、9月份必须认真组织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经总工审核后申报公司董事会、市煤炭局。

(7)矿井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计划必须经总工同意签字,在生产矿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科室配合完成,反风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8)矿井通风工程、通风设施必须由矿井通防部负责进行检查监督、施工验收,各生产队必须听从指挥,及时完成安排的各种通风工程。

(9)矿井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牵头,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将查处问题责专人负责处理。

(10)矿井年初必须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技术部根据矿井通风能力合理编制采掘计划,合理布臵工作面的个数,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开工作面配风量规定为:

2)掘进工作面局扇配风量不低于180米/分;3)每个硐室配风量不低于80米/分。

(11)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和瓦斯防治工作,3。

彻底杜绝跑漏风现象,严格禁止无风、循环风、超限生产。瓦检员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种检查制度,瓦斯日报表逐日审批必须经总工等领导审阅签字,确保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吸水处的局扇由水泵司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的完好整齐,负责送风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臵栅栏或警示。

(2)除放炮员、瓦检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或其他原因须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或瓦检员的同意,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部。停局扇前由带班长负责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并切断电源。

(3)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向通防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4)严格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局扇的工作面原则上不得开工生产。

局扇实行挂牌、上架管理。

(5)积极推广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实现“三专”、“两闭锁”管理。

(6)局扇每半年由机电队检修一次;投入使用的局扇必须机电队检修合格后使用。性能测试由技术部、通防部负责进行;性能较差的局扇原则不得再使用,由机电部、技术部、通防部签定后,申请公司总工审核报废。

(7)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揭示警戒。

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通防部立即封闭。

(8)节假日期间停工的开拓、掘进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实行断电,严禁一切导电体进入巷内,并在巷口揭示警标等。

(9)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瓦检员修补,吊挂要平直,接口要严密,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5%。

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工作面瓦斯无超限或无积存,满足《规程》规定要求。

(10)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煤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6米。

(11)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禁止在回采工作面安装局扇处理落山角的瓦斯。采取外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落山角或机尾段上隅角的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处。

(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局扇在运行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防部、调度室。

(14)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若采取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或揭示警标,24小时内在距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矿井通风设施统一由矿井通防部负责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施。每个干部职工必须人人维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无权撤除;对于随意打开密闭、风桥、盲巷等,或破坏通风设施的,一律按重大责任事故对待,予以从严处罚。在通风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风门的制作标准及安装。

1)矿井主、付井联络眼,采区进、回风巷联络眼,以及采面回风顺槽等主要地点,按装风门时,每组风门不得少于四道,即正向、反向各两道;以符合反风的需要,其间距根据行人或行车的需要而定。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风门的制作必须统一规格,主要风门必须用钢板制作,门框必须用槽钢制作;属木质类风门,必须采用铁皮双面包装。

3)风门的按装使用:门墙要求掏槽,深度不得少于0.5米,宽度不得少于0.5米;墙面必须用黄土泥抹干抹平;门框倾角不小于6°,四周用毡垫垫平,做到接触严密,风门与门框接触的四边必须用毡垫垫平垫严,确保不漏风;按装的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

风门的使用必须爱护,做到随手关门。

凡有水沟,矿车通过风门的,必须设臵挡风帘,轨道按。

在底门框内。

(2)密闭的修筑及质量要求:永久密闭必须用砖和沙浆制作;临时密闭可以用碴砌作:

1)每座密闭,必须进行两道,每道密闭分为闭墙两个;闭墙与闭墙间距不小于1米,中间用黄土填严填实。两道密闭分别闭在巷道两端,离巷口距间不得大于4米。

2)闭墙一般为24厘米,四周掏槽,深度不得少于0.5米;墙面用泥抹平抹严。

(3)风桥的制做及标准。

1)风桥规格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积的五分之四,且做成流线性。坡度不得大于30°。

2)临界点以下的不得做底风桥,必须做顶风桥,盖板一般为木板或铁皮,并垫塑料用黄土进行充填,上面用泥抹严抹平。

3)风桥闭墙,基础均用砖、砂浆制作,闭墙及端口要求四周掏槽,基础四周必须用黄土填实。

1)风筒入库前,必须经矿长严格验收后入库,质量不合格的不准入库、出库使用,请生产副经理审批,通防部登记。

2)风筒使用,必须吊挂整齐,接口反边衔接严密不漏风。

拐角过渡严缓,不拐死角。

3)风筒消耗:煤巷千米消耗5节,岩巷千米消耗7节。以季度进行奖惩,惩罚标准一节166元,奖励标准一节90元。

4)损坏风筒者,按166元一节进行处罚。未经通防部批准,在井下私自用风筒作为非通风形式使用者,一律按损坏论处。

5)风筒修补一律由瓦检员负责,保管风筒由使用单位设库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6)风筒的报废,由能通防部登记鉴定,写出书面材料,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5)局扇的按装和使用:

1)局扇必须安装在全负压供风的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安全地点;进行上架使用且离地点不得小于30厘米。

2)该处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且前方畅通无阻、无杂物、障碍物。

3)局扇性能良好,部件齐全,吸风口必须带有风罩和整流器,线路无失爆,严格使用风电闭锁装臵。

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

5)局扇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进行一次性能的测试。

(6)盲巷的管理:

1)凡长度超过6米的独头巷,或等风压的巷道,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或及时构成系统,否则按盲巷对待,及时予以密闭。

2)停产的采面上下顺槽,及时予以密闭,报废的巷道及时充填密闭。

3)临时停工的巷道,若采用停风措施时,必须设臵栅栏,揭示警标。

4)任何人不得进入已揭示警标的盲巷内,瓦检员对于临时停工的只设栅栏而未密闭的巷道,在巷口必须检查瓦斯。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5)启用已封闭,设棚栏的巷道,必须经通防部同意,排放瓦斯后,方可让有关人员入内进行生产。

6)对于已封闭的盲巷,定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7)所有通风设施,统一由通防部队建设进行编号上帐登记,责专人进行监管。

四、测风制度。

(1)每月的2日、12日、22日定为矿井的测风日。(2)矿井内必须设臵合理测风站,测风站在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硐室进风巷和回风巷,局扇后和风量变化区设臵。测风站长度应不小于4m,测风让选址构筑应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建测风站的地方,选适应地方建临时测风点。测风站和临时测风点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每年应对风表进行校正,使用风表时,合理选型,严禁高速表、中速表在微风中使用。严禁微速表在强风中使用,防止误差发生和损坏风表。

(4)测风时,每个测风站(或测风点)至少应测三次,取平均值,误差超过5%时,应重测。

(5)测风时,风表和秒表同时起动,在一分钟用线路法完成整个测风过程,且移动均匀。

(6)测风时,二人进行,一人测风,一人记录。测风完毕应检查该处瓦斯、二氧化碳,一处测风完毕后,进行计算风量,将结果填写在测风牌板或测风站打的表格上。

(7)出井后,将各处测风结果及时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和通风系统图上。

(8)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测风,分析风量变化情况,进行风量调节。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由技术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带班长、安全员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空区(包括联通已采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由生产副经理责队长安全员现场指挥进行,安全副经理监督。

(2)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前,技术部必须向安全生产副经理、调度室、通防部、生产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防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平行巷道(正付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一个头超前另一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2)横贯与巷道(或巷道与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正付巷和横贯必须由同一组人员施工,只准配备一名放炮员。

4)正付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前都。

必须执行正付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臵警戒。

5)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封闭,并随即改道移风机。抓紧密闭好后一横贯。

(4)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队、调度室、通防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相距20米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工作面切断电源,设臵警示,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同时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在可能进行各巷道的地点设臵警戒。4)贯通时,必须有专职通风人员在现场与队长同时指挥进行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技术部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生产副经理责队长设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2)绕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

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臵附近20米内放炮时,掘进和采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内电源。

3)若绕巷道掘进按计划不能与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停止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必须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回风风流的瓦斯浓度。

4)由队长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6)生产采区的主要进、回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需要非打不行时,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总工批准后,除必须有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由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组织执行。

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对于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臵警戒。

(7)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重大事故对待,追究责任。

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

2、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防部负责具体实施,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

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臵、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5、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进行审核。

6、鉴定前对瓦斯检定器、风表等鉴定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查看是否合格,确保仪器测定准确,数据可靠。

7、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

8、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分别布臵测点进行测定。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9、按照方案确定的鉴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3班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通风专业人员进行。

10、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

11、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日产1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

12、要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

13、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纵向分析,掌握历年瓦斯涌出量变化规律;通过瓦斯来源横向分析,明确瓦斯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将全部鉴定资料汇总编辑成鉴定报告,作为矿井编制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现场管理的依据。

14、鉴定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炭局,并按照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现场管理。

(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报表;

(10)双突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矿井突出卡片资料。

七、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

气体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管理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各采、掘、开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若采面遇有特殊、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或过采空区等时,必须专责一名瓦检员跟面检查,巡查采面进风、工作面风流、落山角;每班不得少于五次,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正、付巷同时并进的两个掘进头,或打溜煤眼、或岩巷掘进、过断层、无炭柱掘进等时,必须专责一名瓦检员跟面检查,检查入风、掌子面风流,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瓦检员在巡回检查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3)矿井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点,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确定检查人员,并制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原始记录本上。

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内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及通风设施的完善情况。

(5)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日报表上,由总经理、总工审阅、签字。

(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结果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牌板、原始记录必须由班组长签字,做到瓦斯管理“三对口”。

(7)凡是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时必须审查检查原始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后才准离开现场。

(8)瓦斯检查日报表审批签字领导负责协调,督促处理存在问题,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9)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

八、安全监控制度。

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直接领导的“一通三防”监管体系和安全副经理为直接领导的安全监管体系。

(2)“一通三防”监管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要人员充足,从业人员经验丰富,文化素质高,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3)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每天审签瓦斯报表和监控报表,审阅其他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井下专职监管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公司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如瓦斯检查制度,瓦斯“三对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尽职尽责,出井后认真填写记录。

(5)矿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全方位不留死角地进行安全监管,同时要对井下的专职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专职监管人员要立即移交矿委会,进行严肃处理,出井后认真填写记录。

(6)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经常召开安全监管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指出存在的问题,确定监管重点,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做到防患于未燃。

(7)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技术,使用新方法,确定安全奋斗目标,认真监管井下危险源,保证监管实效。

(8)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针对安全监管出来的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立即实施。

鸿发矿井均属低级瓦斯矿井,但必须加强主扇、局扇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及时完善通风系统,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采用自然通风排放井下有害气体,所有井下人员必须撤至自然通风良好的区域。地面主扇恢复通风后,瓦检员由浅到深、上山段由下往上逐段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行工作面。

主扇停风在3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上人员不得下井,只有主扇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通知后方可入井。

2、排放巷道内瓦斯。

(1)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时,由瓦检员进行排放;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巷道口瓦斯浓度超过1.5%时,由付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三人联合,提出口头措施,进行排放。

(2)局部瓦斯积存时,由瓦检员汇报值班副经理,值班领导提出口头措施,责付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三人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由公司总工提出措施,由通。

风区长、通防部长进行排放。

(4)排放密闭区内瓦斯时(包括采空区),必须经技术部写出申请(措施),经公司总工签字加注措施,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5)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

(6)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在未形成全负压榨通风地点进行排放瓦斯时,全负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3、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4、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处过渡咀前解开风筒或控制裤叉三通(预先安装的)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的排出。

出。

6、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7、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出,必须向通防部汇报,排放情况必须在调度室登记。

1、保持主扇的经常运转。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监察监控”的通风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合理布臵来掘工作面、3、通风设施最大限度地消灭跑风、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

4、合理调节风量,严禁微风、无风工作面和区域出现、5、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出现。

6、在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稀释瓦斯不经济、不合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抽放。

7、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对盲巷严格进行管理。

8、既是按照规定密闭采空区。

9、加强瓦斯监控和瓦斯检查,发现有瓦斯积聚的地点,立即汇报,制定安全技术设施,进行瓦斯排放。

10、对于特殊地点的瓦斯积聚,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板冒落的空硐采用专业的特殊办法如屏障法、风筒分支吹散法。充填法等进行处理。

十一、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

(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井技术部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以总工为组长的综合防尘领导组。矿井通防部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队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通防部进行严格的考核。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永性水池容量必须满足当班生产所需。

(3)防尘管路的管径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各运输转载点,以及主要巷道等。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每隔10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并按阀门。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5)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喷雾洒水设施:

上、下顺槽百米设喷雾洒水设施一套进行降尘;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

上、下顺槽内,每周冲帮刷壁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转载点,工作面机头机尾出煤时,必须正常洒水,专人看管。

2)工作面的浮煤必须班班清理干净。(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因掘进工作面一般温度较大,且顶板淋水,不须按装洒水设施,但对岩巷(局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等,打眼时,钻眼工必须配戴防尘罩等。

2)每周清理巷道落煤一次。(7)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1)主、付井每季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班前清理一次。

2)各车场每班清理一次,主要运输巷每月冲帮刷壁一次。3)各巷内设备、线路等每周清擦一次。运输系统的防尘,由矿井机运队负责。(8)隔爆设施:

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揭露一层新煤层必须按行业规。

定,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签定工作,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区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爆措施且必须符合: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臵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2—3米,区长730米,在采区巷口里75米巷道内设臵。

2)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水棚排距2—3米,棚区长度720米,在上、下顺槽口,掘进巷口抬棚以里75米范围内设臵,且距风门距离必须大于25—30米。

3)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注明各种参数,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9)粉尘测定:

由县防疫站每季测粉尘一次,即对粉尘分散度,sio2的游离度、全尘、呼吸性粉尘全面测定。

(10)职工检查:

每半年由公司医院对矿工进行一次x光检查;每年组织一次矿工到县防疫站进行检查。

228。

矿井火灾也会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国家、集体、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治。

(1)消灭明火:

1)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身,严禁烟火及点火工具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2)主井口直线距离3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等与明火有关的各种作业,推箱工不准在主井口附近吸烟等。

3)矿井除电修组可以使用电炉外,其它井上下一切生产地点严禁使用。

4)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油类物质,对于棉纱、布料等易燃品必须存放在铁筒内,定期运送到地面处理。

5)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等工作。若急需时,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技术部定出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安全副经理签字后,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执行。

此项工作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员两名,随时检查两端的瓦斯浓度,现场必须有足够的防火材料和防火设施,火星处理要及时、彻底,隔爆措施要得力。

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统一指挥,瓦检员发出停止命令时,必须停止作业。

余火的处理与观察必须认真负责,有疑问时,不得离开现象。

6)矿井仓库、绞车房、风机房、变电室、炸药库等重要场所,必须认真细致地搞好综合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灭电火花:

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杜绝设备失爆现象。

2)井下必须使用隔爆性能完好的设备,严禁使用绝缘性能差,隔爆性能不够的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产品,失爆设备(包括五小元件)一律不得使用。

3)井下的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严禁带电搬迁。4)使用中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完好;设备的完好标准,接线的完好标准必须符合设备管理50条规定。

(3)消灭放炮火花:

1)炮眼充填要求采用黄土填炮,严禁采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填,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反向爆破,以及非放炮器发爆等作业行为。

3)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杜绝放炮火花。(4)消灭摩擦,碰撞火花:

1)各运输设备、动力运行设备,严格加强维修保养,班。

班检查,确保其滚动运行,靠摩擦力运行的,不准超载,进行紧密性摩擦运行,不得打滑,一旦出现,立即停止使用。

2)井下严禁强有力的相对碰撞,人为性的敲击,碰撞时必须用力适度。

3)运输钢丝、皮带等,必须加强地辊,上下托辊的维修保养等,以防磨擦起火。

(5)防火材料:

1)矿井主扇房、绞车房、灯房、变电室、井上下火药库,必须有不少2个的灭火器,不低于0.2m的砂子,以铁锹等灭火材料。

2)井房车场、中央变电所、溜则、皮带机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砂子,铁锹等材料。

(6)救火:

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时,全矿人员必须在矿长的指挥下,积极救灾,灾区内人员迅速避灾,全体安全员、瓦斯员、生产系统管理干部必须赶赴现场,打开所有巷内的洒水、隔爆设施,在减少事故损失的前提下,及时地灭火。

331。

十三、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管理制度。

1)全矿风表两台(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由专人使用存放,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2)风表每年到省测试中心维修校正一次。

3)瓦检器由通防部统一编号管理,由县安监局负责每月一次的维修校正,每三月一次的检查测定,通防部必须如实做好瓦检器使用情况台帐。

4)瓦检员必须爱护瓦检器,不得故意破坏,不得使用有问题的瓦检器,发现有问题,立即报回通防部,由通防部处理按排。对故意破坏的,要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及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一并执行。

5)测尘器由安通科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使用,做到测尘及时,数字准确。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汛期将至,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确保项目雨季期间安全施工,并根据乌拉盖当地的具体情况,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1、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地施工现场全面的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并在3日内整改完成。

2、组织施工单位购买足够的三防用品。

3、要求施工单位组建三防抢险队,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接到气象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相关预警信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5、三防小组成员手机在三防期间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如出现意外事故“三防”小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当项目遇到一般性洪灾时,首先要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如遇到特大洪灾时,立即向处“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小组统一指挥抢险;领导小组没到达时,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所有突击队员接到命令后,2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集合,听从领导的指挥。

1、接到警报后,“三防”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施工现场预警信息,组织人员就位,安排防护措施,做好排水、防雷、人员避险等工作,保护好人身生命及财产。

2、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组织好危险地段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做好后勤生活保障、应急救护的准备。

3、如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首先抢救伤员,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4、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以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防洪沙袋、雨衣、胶靴、手电筒、铁锹、潜水泵、灭火器、排水管、常用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绳子等应急物资。

要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不放过一丝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对于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与进度。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公安110。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为做好公司下属地面部门的防汛工作,提高对因雨季到来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长煤销[20xx]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各地面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地面部门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场地积水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范结合”,坚持公司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重点防护对象。

公司各地面部门生产系统设备、地面通道、地面的高压供电线路、地面的通信系统、职工宿舍及地面其他设施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组长:秦晓文。

副组长:牛志勤、韩少龙、杜军卫、裴慧芳。

成员:秦爱军、焦雪刚、马冰、武伟。

杨成斌、赵海峰、魏和平、宋兴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斌。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地面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

组长: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救援工作。

各个成员:服从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好交办的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办公室: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各地面部门落实雨季“三防”工作任务。

四、各地面部门要成立应急小组,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公司要求,各地面部门要成立“三防”应急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上报“三防”应急计划,落实“三防”资金,落实责任人,在雨季到来前各项工作要准备就绪。为了扎实而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公司各地面部门应急小组每天要收看天气预报,在每次下雨后要对“三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定时向公司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汇报。

五、险情等级划分。

(一)一般险情。各地面部门“三防”应急小组到现场察看,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较大险情。影响地面部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急小组要把实际情况向公司“三防”领导组汇报,根据“三防”领导组指令调集队伍进行抢险和救灾。

(三)重大险情。影响地面部门正常生产或威胁职工生命安全时,公司“三防”领导组要按重大事故请求政府部门救援,并上报上级部门。

六、发生较大或重大险情时的救援程序。

(一)接警和应急启动。

发生雨季“三防”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地面部门值班领导——“三防”领导小组”的顺序汇报。汇报方式采取电话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后,立即向领导组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二)救援行动。

a、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组长命令后,按照应急预案中“重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抢险队伍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b、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情况。

c、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d、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要向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求救。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公司有关部室要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七、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一)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坚持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隐患。

3、坚持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二)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雨季“三防”领导组汇报情况,经领导组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救援工作结束。

(三)后期处置。

1、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八、应急保障系统。

(一)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救援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救护、医务、保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织强有力的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二)通讯(信息)保障。

预案中涉及到的公司各部门,应保证信息传递(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通畅和预案的及时启动。

(三)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

公司各地面部门应储备有“三防”事故抢险物资,并保证出现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达到控制灾情的目的。储备物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雨季“三防”领导组的命令,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运用。必备设备应有:水泵、配套排水管、雨衣、雨鞋、钢钎、大绳、大锤、编织沙袋、手镐、铁铲、锄头、装载机随时待命。

(四)资金保障。

公司备有专用应急救援费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保证抢险所需资金的到位。

九、附则。

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恪尽职守,工作做的扎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则对其进行奖励;若在预案实施期间,由于某些相关部门工作疏忽、监督不力,导致人为因素造成水灾损失,则对相关部门处于相应处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部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1.测风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风表不少于一组,并保证读数准确。2.矿井一旬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因采掘工作面需要时,必须随时测风。

3.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4.配合有关领导,提供有关数据,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保证调整后的各地点供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立方米。

5.每次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6.测风人员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帐,有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矿井防治水制度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

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井下综合防尘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填炮眼,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准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1.加强领导、建立建全防火机构。

2.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和设备。

3.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4.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

5.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

6.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

7.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8.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

9.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

瓦斯检查制度。

1、对所有检查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

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

4、co2的检查次数,随瓦斯检查次数。

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

6、所有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7、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否则罚款50元。

8、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1、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但排放出瓦斯、co2浓度不得大于1%。

2、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4、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采用3人两组,一组排放一组瓦检,并严格填写瓦斯排放记录,现场交接班。

5、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8.排放有调度室设专指挥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罚指挥人员,若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照,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

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审批瓦斯现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通报。

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1、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风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吸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因检修停电原因,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必须做到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风筒破损,有反压边,接口严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5、每条巷道使用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6、所有运转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无计划的乱停,如果须停局扇时,必须预先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启动风机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通风,反之,必须排放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

7、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

1、对风筒及其附件的购置。必须根据掘进需要,写出计划,并标明型号、数量、质量等,对入库的风筒,由安全负责人把关验收。

2、风筒的使用必须合乎规定要求,不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

3、井下正在使用的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平直可靠,各队负责风筒维护工作,不得有漏风现象。初期吊挂风筒时应做到布置、敷设合理,尽可能地避开转动机械,或行人、运料频繁的巷帮,以降低损坏率,延长使用寿命。

4、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

5、因建立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需经安监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安监科存档。

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安全科进行督查。每月的27日,由安全科、生产调度室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核查。

7、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

8、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风头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9、回收入库的风筒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有铁丝,铁钉等尖硬物和油污及其它腐蚀性物品混入,以免损坏风筒。

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彻底做到专物专用。

11、对新风筒的领用,必须由安监科审批,否则不得出库。

12、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10%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队赔偿。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巷道每周应检查1至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全部汇报,由安全部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全部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1.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10—20元,没有管理牌罚款10元,没有责任人罚款5元,吸循环风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米不接风筒罚款10—20元(超过5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30元,(或停班处理)。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10元,一处不直罚款5元,一处死弯罚款5元,大小风筒不一致罚款10—20元,一处没有翻压边罚款5元,超过三个环不吊挂罚款10元。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30——50元,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10——20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30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10——20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罚款10元、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罚款10元。

7、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10元。

8、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罚款50——100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一次罚款10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罚款10元。

11、通风设施不定期或不及时注入台帐者的一次罚款10元。

12、本班管辖的范围的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5、完不成科内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10——20元。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各工段员工在段长副段长的组织进入避雨地方。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组分别负责幼儿前后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洪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橱窗、传单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幼儿园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

4、遇洪水侵袭园舍,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疏散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5、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园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幼儿园要组织抢先小组待命,对容易受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于献身的精神。

为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幼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教结合;精心组织、快速反应、沉着应对”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预案演练工作。

二、组织结构。

1、应急领导组。组长:黄淑卿。职责:统筹组织好整个应急过程。

2、宣传教育组。组长:张姗姗。组员:各班班主任。职责:稳定全园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情绪,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应急措施,从而能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等重要部位不进水;走廊大厅铺设防滑垫,避免滑倒摔伤事故的发生。

4、卫生保健组。组长:陈义萍。职责:尽快了解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轻微伤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马上与班主任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后勤保障组:组长:杨云萍。职责:提供发生事故、处理事故、善后事故时所需的一切必需品。

三、防范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联系网络:

1、园领导和各小组组长的手机必须做到24小时开通,并告知全园教职工(包括宅电)。

2、规范应急上报电话:防火报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

3、园领导和各小组长必须备有全园家长、教职工(包括家属)、电话和手机(每位班主任也人手一份)。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

1、认真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对自己的职责要设想全面、考虑周到。做到平时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时应对沉着,措施细致周到。

2、加强全体教职工在事故处理方面的防范应急知识培训与测试。

(三)应急物资准备:

1、设立应急隔离室。将保健室内的观察室作为隔离室,并添置相应的物品:消毒纱布、消毒药水、包扎纱布等。

2、添置应急人员所必备的“口罩、白大褂和医用手套”。

四、应急措施。

1、当台风和暴雨来临时,宣传组负责通知各班关闭教室、楼道的门窗;幼儿休息要待在室内,在楼梯、走道上行走时要小心路滑。放园时没有家长接的幼儿一律等由值班老师负责管理照应,直至家长接领。

2、总务主任、当班门卫负责对校内及大门口地势低洼区域的路面清理,防止路面积水过深,走廊通道铺设防滑垫,防止幼儿跌到摔伤。

3、后勤保障组组织教职工及时清扫散落在地的各种垃圾、丢弃物等,防止垃圾被水冲散阻塞下水道而造成排水不畅和积水成灾。

4、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校内积水和路面情况巡视检查,要及时组织清洁人员排除影响师生安全行走的树枝等各种障碍物。在地面坑、洞或窨井盖掀开处,放置标示物,以防止行人不慎绊倒或跌入。

5、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加强对学校灾前各项防护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灾害事故时,行政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和指导。

文档为doc格式。

雨季三防应急措施

确保我项目部雨季安全生产,编制雨季“三防”应急措施,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能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达到减少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扩大及恶化之目的`。

一、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京胜

副组长:黄家录 蔡江峰 张世荣

成 员:张维敏 任文昌 张书业 李树合 周召臣 赵永政 孙力

二、应急措施

1、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动态,随时做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2、与地方政府、兄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群策群力,防患于未然。

3、防汛资金及物资储备就位

(1)、配备足够的雨衣、雨靴、矿灯、铁锹等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专人负责保管。

(2)、正常所需防汛物资储备外,要不定期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防汛物资,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由“三防”领导小组统一调拨使用。

(3)、对存放防汛物资的仓库要用醒目的大字标明“防汛物资”。

(4)、防汛物资仓库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24小时保持联系。

(5)、潜水泵排水管、电缆、操作开关必须连接完好齐全,备用

充足。

4、要随时做好抢大险、抢难险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遇到大汛,各有关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5、汛期交通工具、抢险物资等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

6、井口挖深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

7、井架,临时变电所,避雷针安装到位。

8、临时变电所、绞车房、及生活区房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漏雨的部位及时修补完善。

9、接到汛情后,领导小组要反应迅速,组织成员抢险,值班员、驾驶员都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听到号令后迅速集合。

桦甸项目部

2017年4月26日

三防管理制度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

(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

(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为做好公司下属地面部门的防汛工作,提高对因雨季到来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长煤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各地面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地面部门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场地积水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范结合”,坚持公司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原则。

公司各地面部门生产系统设备、地面通道、地面的高压供电线路、地面的通信系统、职工宿舍及地面其他设施等。

组织机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地面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

组长: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救援工作。

各个成员:服从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好交办的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办公室: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各地面部门落实雨季“三防”工作任务。

根据公司要求,各地面部门要成立“三防”应急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上报“三防”应急计划,落实“三防”资金,落实责任人,在雨季到来前各项工作要准备就绪。为了扎实而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公司各地面部门应急小组每天要收看天气预报,在每次下雨后要对“三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定时向公司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汇报。

(一)一般险情。各地面部门“三防”应急小组到现场察看,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较大险情。影响地面部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急小组要把实际情况向公司“三防”领导组汇报,根据“三防”领导组指令调集队伍进行抢险和救灾。

(三)重大险情。影响地面部门正常生产或威胁职工生命安全时,公司“三防”领导组要按重大事故请求政府部门救援,并上报上级部门。

(一)接警和应急启动。

发生雨季“三防”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地面部门值班领导——“三防”领导小组”的顺序汇报。汇报方式采取电话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后,立即向领导组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二)救援行动。

a、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组长命令后,按照应急预案中“重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抢险队伍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b、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情况。

c、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d、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要向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求救。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公司有关部室要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一)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坚持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隐患。

3、坚持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二)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雨季“三防”领导组汇报情况,经领导组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救援工作结束。

(三)后期处置。

1、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一)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救援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救护、医务、保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织强有力的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二)通讯(信息)保障。

预案中涉及到的公司各部门,应保证信息传递(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通畅和预案的及时启动。

(三)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

公司各地面部门应储备有“三防”事故抢险物资,并保证出现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达到控制灾情的目的。储备物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雨季“三防”领导组的命令,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运用。必备设备应有:水泵、配套排水管、雨衣、雨鞋、钢钎、大绳、大锤、编织沙袋、手镐、铁铲、锄头、装载机随时待命。

(四)资金保障。

公司备有专用应急救援费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保证抢险所需资金的到位。

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恪尽职守,工作做的扎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则对其进行奖励;若在预案实施期间,由于某些相关部门工作疏忽、监督不力,导致人为因素造成水灾损失,则对相关部门处于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