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条款(汇总5篇)

时间:2023-09-27 20:25:41 作者:BW笔侠 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汇总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篇一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______________

上岗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第六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乙方每天的出勤签字计算;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对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篇二

虽然我国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却藐视《劳动法》的法律权威,明目张胆的违反。

违法情景一: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4小时

小张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8、9点下班对小张来说是常有的事,虽然很辛苦但小张也很无奈,领导经常把重要会议安排在晚上,反对领导的安排就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有时就连周末和节假日也得加班加点,却从来不见加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违法情景二:工作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

小张所在的公司效益不错,但最让小张愤怒和苦恼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有时却连基本工资都不能按时拿到手,公司经常一连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或以各种理由少发。

《劳动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法情景三:求职时因“限招男性”被拒

小张的妹妹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却处处碰壁,多次向用人单位递交简历之后却因“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绝,令她非常沮丧。

《劳动法》第二章中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违法情景四: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小张的姐姐在一家国有企业做文案,知道自己怀孕之后把这个消息汇报给了公司,没过多久就接到了单位通知自己回家休息,后又被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并威胁她说否则将被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

《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既然我国已经制定《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如果制定了法律,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有违法行为,那么制定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法律也将变成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篇三

在劳动系统中,工会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针对这一主题,我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了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与体会,展开对工会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我曾经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过,由于缺乏集体合同和工会组织的存在,个人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在此期间,我遇到了加班未得到加班费、缺乏休息时间等问题。然而,由于缺少合同和工会的支持,我无法有效维权。这一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通过工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雇主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会劳动合同有利于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在我加入另一家拥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后,我深切感受到工会劳动合同促进了劳资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工会会通过与雇主协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劳资双方会制定明确的劳动标准和工作要求,并约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程序。这种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双方沟通交流,减少潜在的纷争和矛盾,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工会劳动合同还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通过与雇主签订工会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从而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我在实践中发现,与雇主建立起明确的合同关系后,我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我明白只有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回报。这种明确的契约关系激发了我追求卓越的动力,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同时,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和保护措施也增加了我对企业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了我对工作的投入。

最后,工会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双方的配合与沟通。在我加入工会后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这一点。工会会定期组织员工大会,向员工通报企业的运营情况,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沟通方式,员工可以主动参与合同的制定和修改,从而实现双方的平等代表和谐共赢。同时,通过工会的协助,员工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权,促使雇主合法履行和执行合同的条款。这种双方的密切配合和沟通有助于确保工会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积极性以及实现双方配合与沟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工会劳动合同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促进职场和谐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通过更加广泛的工会组织和合同签订,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才能更加得到有效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才能够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篇四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篇五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鼓励劳动者加入工会,并签订工会劳动合同。工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增加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此文将探讨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者常常面临着丧失工作的风险。而工会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保障,让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无理由解雇时有相应的赔偿。这一点对于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我曾经见过一个亲朋好友因为雇主的经营不善被迫辞职,他没有签订工会劳动合同,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因此,对于那些正常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签订工会劳动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除此之外,工会劳动合同的签订还可以增加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工会劳动合同中,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也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这不仅有利于雇主对劳动者的管理,也有利于劳动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我所在的公司,由于工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更加稳定,员工能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更加愿意为公司的发展努力。

然而,工会劳动合同不能简单地视为劳动者的保护伞,雇主也可以从签订工会劳动合同中获得利益。如今,很多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注意到员工的价值。通过签订工会劳动合同,雇主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加入公司,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与此同时,雇主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和义务,也能更好地与员工协商处理问题,减少劳动纠纷,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稳定性。

在实际签订工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作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盲目地为了求职而放弃签订工会劳动合同的机会。其次,劳动者在签订工会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其中的权益保障和义务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最后,签订工会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积极履行其中的义务和责任,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增加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劳动者,我们应意识到签订工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在签订后积极履行其中的义务。同样,作为雇主,我们也应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通过签订合同来促进更好的劳动关系。只有通过合作和互惠,才能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