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优秀9篇)

时间:2023-09-02 06:39:40 作者:雁落霞 工作报告 最新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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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20xx年,区总工会为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按照工作分工调整充实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研究终期目标,召开妇儿工委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执法、女性就业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自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抽查、检查的原则,区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查处非法用工案件3起,对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5.4万元。通过强化用工执法,有效遏制了我区个别单位非法用工现象,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有控股企业中签订率达到93%,在已签定集体合同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签订率达到75%。做到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青白江区和谐稳定发展。

区总工会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女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明显提高。一是依托新市民素质教育培训工程,加强对基层女职工的'培训。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返乡女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困难女职工等200多名。二是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技术练兵等为载体,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组织女职工开展了教师技能比赛和护士护理知识技能大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大力提升了女职工的素质。三是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慰问活动,“六一”期间,慰问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子女,发放救助金800元。

区工会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把社区就业作为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的新领域。引导培训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女职工,鼓励她们在社区再就业。特别是适应家政市场需求巨大的形势,与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合作,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女农民工300名参加培训,对她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服务经验指导,实现女职工从服务型向知识型、劳务型转变。20xx年,区总工会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农发局、区科协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重视民生,解决妇女儿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大力实施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全面推广发放就业培训券并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我区女性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了45%。

20xx年,区总工会继续开展了“阳光助学”活动,深入企业和学校调查困难职工子女的学习情况,为14名被高校录取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了资助,发放助学金14000元。阳光助学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困难职工子女圆了大学、中学梦,发挥了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文明青白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受到广大职工及社会的好评。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20xx年11月9日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

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近年来,针对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我区聚焦改革治理发展,引进项目化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期,我们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区妇女儿童项目运作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目前全区共登记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备案社会组织213家,每万名妇女儿童拥有社会组织数为10.3个,近两年来,全区共有89个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获得省、市、区三级共计252万“造血”扶持基金,这些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带动了5万多志愿者投身其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直存在的基层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资金不足、人手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对推进妇联工作去行政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借力发展女性社会组织,为项目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20xx年,我会率先在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立了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参与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站整体改造工作和**花园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街道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创益园”的建成工作,在各站点积极渗透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截止今年10月份,**区现有各类孵化培育站点7个,接受入驻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同时坚持权力下放、督查跟上的原则,将社会组织发展主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妇联目标,形成一体推进的联动效应。此外,通过社会组织专项培育,谋求与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与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动,精心打造教托一体社区社会组织,与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动,全力推动调解治理社会组织发展,与民政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帮扶弱势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等等,使我区女性社会组织和儿童公益社会组织品类丰富,特色各异。

2、举办公益创投大赛,为项目实施营造有利环境。

根据《**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操作指南》,注明了项目申报方式、参与种类和截止日期,邀请由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等5个部门参与的9人“创投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外接受公益创投标书,并全程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规范了申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并将年检合格率、评估等级数等关键因素也相继纳入其中,对初期项目的收集,中期入围的评审及后期的中标公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等都制定了一套全方位、具体化的操作规程,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助推力。建立了三方管理机制,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方,主要负责方案出台、筹集资金、媒体联络、对外公示及举报监督等环节,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作为活动的参与方,则承接了标书的申报、项目可行性预估、组织人员审核打分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办,在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活动的协办者,则负责大赛的宣传、参赛人员培训、标书的包装设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为大赛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3、梳理服务需求,为项目运作寻求切实落实点。

一是用“买什么”倒逼“做什么”。依托公益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找准群众需求,规定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参与公益创投的社会服务项目,除经专家评审外,还必须经社区群众认可,项目的筹划、实施团队等重要环节都要依托群众来进行选择。而公益创投服务对象更是覆盖到社区未成年人、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新市民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公益项目的牵引作用,让社会组织根据业务需求,主动寻找切入点,寻找到自己的擅长领域及服务人群,让等、靠、要彻底成为过去式。二是用“怎么买”触动“怎么做”。简而言之,就是将参赛门槛拔高从而带动社会组织主动向专业化领域靠拢,规定所有接受公益创投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由在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来承接,以确保项目运作质量和资金安全,并且所有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均要配备2名以上的社会工作师,通过这一强制要求向社会组织灌输项目运作所具备的专业理念和专业方法。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社工师需针对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的个案辅导并即时归档以备抽检,这使得公益项目的服务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三是“买得值”带动“做得好”。入选的公益创投项目均要签订合同,实行绩效评估。所有的项目效果引入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等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听取项目受益群体对服务的评价。将服务方式对不对,公益效果好不好交由社会评判,真正让社会组织能够按需服务,科学发展。同时,对于作用明显、运作成熟、特色鲜明的公益创投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打造品牌效应。

1、项目创新力度还不够。目前项目还比较偏传统领域,比如帮扶弱势儿童的项目、妇女健身项目、儿童辅导项目比较多,新颖的、贴近社会新需求以及服务小众人群的项目还不多。

2、参与项目运作的社会组织专业素质还不够高。虽然每个组织都有两名以上社会工作师参与,但社会组织整体队伍素质还不高,缺少长期运营的战略思维和管理能力。

3、在发展方式上还主要是粗放式的。投入主要在硬件上,对人员培养、市场培育下功夫还不够。

1、政府应对初创期和中小型女性社会组织采取资助性投入和优先购买服务策略,不仅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发展也十分关键和必要,这种模式经由公益创投的“改良”,可以让社会组织将发挥自身使命与解决社会问题融为一体,催生一批“关注社会问题”、“贴近社会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公益性女性社会组织涌现,通过社会组织的“存量化”发展,满足妇联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需求。

2、关注社会组织“质的提升”,为社会组织提供需求挖掘、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推介等多种能力建设支持,提高受资助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防止一些优秀项目“断档”,应对部分项目进度延期资助,确保项目服务的后续延续性,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观察样本。

3、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将女性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在导向上从配置硬件争资源渐转培育市场抢新机,在发展方式上从粗放式投入渐转结构式功能优化。为建设现代女性社会组织体质增添正能量,增添新活力。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泰山区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有村民360户,1451人,其中妇女儿童856人。近年来,北王庄村在上级妇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村发展大局,以构建文明和谐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妇女儿童得实惠为宗旨,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党建带妇建,带领全村妇女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

一、从发挥妇联作用,带动妇女创业就业角度写

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妇女代表、妇联执委结构,增强其代表性、广泛性,把方方面面热心妇女事业的力量吸引到妇联,使妇联工作更接地气。北王庄村为远近闻名的“针织服装村”,为充分发挥妇联执委作用,带动村内妇女共同致富,村妇联每名执委认领一名针织户,认领若干妇女,从而带动了村内妇女参与到针织服装产业中来,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截至目前,已带动发展针织户46户,实现妇女居家创业就业150人。村妇联还牵头成立了村腰鼓队和广场舞队,在各节点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活动,通过活动来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传播社会文明新风,宣传道德模范,使我村广大妇女群众在和谐文化的氛围中提高了文明素质。

作为“省级文明示范村”,我们将“庭院美、居室美、家风美、生活美”的四美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富、乐、净、美、德、学、绿”七字诀,通过村广播站、入户、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积极进行宣讲。为了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我们提出了由妇联执委、妇联主席、女党员、文明家庭带头争创“美丽庭院”示范户,再“一帮三”,以此带动村里其他农户争创“美丽庭院”示范户。为进一步提升我村家庭成员综合素质,丰富“美丽庭院”活动内涵。

组织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说说我们的好家风好家训”、“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活动。截至目前,我们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已建成72户,建成率达到30%,形成了家家行动、人人动手的创建热潮。

为做好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广泛宣传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及反对家庭暴力,培树良好家风我村妇联在村庄内发放《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手册》八十余份,发放《反对家庭暴力,我们共同的责任》宣传册八十余份,让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知道如何保护妇女权益。组织贫困妇女目标人群参加妇保两癌免费检查,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

四、抓垃圾分类宣传(写到提升村容村貌中)

以典型示范带动全村妇女、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分类常态化,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村清洁卫生等中心工作。

北王庄村以实际行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土地产权改革保障妇女证上有名,组织开展3、15女性维权知识讲座,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村妇联组织妇女到幸福院慰问,继续做好关爱儿童行动,在小学建立儿童之家,并为贫困儿童实现心愿,联合学校以板报、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把“爱国教子,以德育人”、"垃圾分类,小手牵大手”等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让远离黄赌毒,关心青少年成长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汾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汾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1992年我市成立汾阳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1994年更名为汾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一、基本职能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单位

汾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市政府批准。目前有29个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各成员单位:

建局、环保局、农牧局、文化局、市质监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广播电视中心、统计局、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妇联、总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

三、工作概况

汾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根据全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求,协助政府制定和颁布《汾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汾阳市妇女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和《汾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汾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市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能力。

——着力解决儿童教育、妇幼卫生、权益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6、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事迹

关于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专题调研通知

妇女儿童工作总结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男富余劳动力也逐年增多,随之产生了一批特殊群体—留守妇女儿童。为了全面摸清全县留守妇女儿童现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切实做好关爱工作,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今年5月初,____县妇联抽调专人对全县留守妇女及儿童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如下调查报告。

经调查,全县共有留守妇女164名(分布在7个镇37个村)、留守儿童307名(分布在7个镇48个村)。留守妇女中年龄在36-50岁的106名,占总数的64.6%;20-35岁的54名,占32.9%;50岁以上的4名,占2.5%。留守儿童中6岁以下的177名,占57.7%;7-12岁的81名,占26.3%;13-16岁的49名,占16%。父母双方均外出的188名,占61%。经调查,需要特别关爱的留守妇女3名(其中:患重大疾病1名、严重智障1名、肢体残疾1名),留守儿童25名(其中单亲20名、监护人75岁以上的4名、严重智障的1名)。

一是劳动强度大。我县属山区县也是国列贫困县,群众居住分散,交通相对闭塞,农耕没有完全实现机械化,由于丈夫常年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守在家的妇女一般情况下上有老下有小,在家既要照顾子女,又要赡养老人,还要负责一年四季的农业生产,家里家外均由一人操劳,沉重的家务及生产任务压的她们身心疲惫。二是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一些家庭男性之所以外出务工,绝大部分是因为人口多、负担重、收入单一,家庭困难,外出务工是为了改变贫困面貌。他们普遍没有一技之长,大多数靠在建筑工地务工赚取劳动报酬,收入不高,妇女一般在家主要是照顾一家老小的饮食起居,农业收入微薄,导致家庭仍然在贫困线上挣扎。三是缺乏安全感。一些留守妇女与丈夫长年分居两地,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他们的沟通交流逐渐变少,更有一些男士外出后受灯红酒绿的影响,对妻子的关心减少,感情逐渐淡化,家庭矛盾日益凸显,导致留守妇女情绪低落、安全感缺失,自卑感等油然而生。

一是感情上缺乏抚慰。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中父母双方均外出的占61%,她们由于长期不与父母见面,沟通交流少,孩子对父母产生距离感,偶尔电话或者网络聊天,父母仅仅局限于询问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孩子的内心世界缺乏了解,导致孩子缺乏亲情抚慰。另外,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多数留守儿童性格孤僻,不善于与同龄人交往,更不愿意向其他监护人倾诉。二是学习上缺乏指导。留守儿童大多数由其祖父母监护,由于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的学习在监管上力不从心,更谈不上辅导、批改家庭作业等。他们普遍存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不够重视,总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很少与代课老师沟通交流,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更是一无所知,在孩子的生活上仅限吃饱穿暖,导致家庭教育方面产生缺失。三是行为上缺乏约束。监护人由于隔代监护,对孩子普遍比较溺爱,对孩子的一些错误行为不及时纠正甚至听之任之,常习惯于“物质”鼓励、用钱财刺激,使孩子在钱物上寻找“心理平衡”。加之既要照顾孩子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农忙时无暇照看孩子,与孩子沟通少,对孩子约束少。导致留守儿童存在说慌、打架等不良现象,甚至沉迷于看电视、打游戏等,更有甚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治、公、检、法、司、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通过制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评,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使关爱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2、落实政策,提供保障。一要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为留守妇女儿童提升基本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要求,努力推进农村医疗、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改善留守妇女儿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切实有效地提升她们的生活质量,重点解决好留守妇女看病难、留守儿童上学远、上学难等问题,避免“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紧紧抓住国家对农村投资的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进行扶贫异地搬迁,加快乡村道路、生态能源、农田水利等方面投资建设进程,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大社区,提升服务功能,减少农民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使她们出行方便、住所宽畅、饮食安全、生活舒心。三是提高家庭收入,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抓住我县煤田开发的黄金期,鼓励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就业创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在服务业上下功夫,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使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带动贫困妇女就地务工,不断提高家庭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妇女的生活困难和家庭负担,实现“人回家乡,情投故里,福满家园”的美好愿望。

3、部门联动,开展关爱。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尤其是要发挥好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关爱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专人对辖区内留守妇女儿童进行摸底,并逐人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要将关爱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发挥互联网资源优势,组织留守妇女儿童定期到村社区服务中心,与亲属进行视频聊天,增进彼此的感情。各涉农部门要针对留守妇女的不同现状,制定合理的科技培训计划,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科技知识、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及创业技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再就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发放必要的小额担保贷款,为她们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教育部门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减少和消除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现象。要针对留守儿童学习心理问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师生一对一结对子,定期开展教育、帮扶等各类关爱活动,进行课外辅导和谈心等。民政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儿童家庭给予重点倾斜,纳入城乡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从而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司法部门要为广大妇女儿童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为权益被侵害的留守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教育留守妇女儿童争当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文广等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开通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传播正能量,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医疗卫生部门要定期免费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关爱她们的身心健康;各级妇联组织要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及“爱心妈妈”小组,定期上门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谈心交流,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求所盼,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特别关爱的留守妇女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妇女儿童得到关爱和尊重。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六

粮食局妇女儿童的发展,是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区粮食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实施《市中区粮食局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粮食局政工股具体承办。积极参加区妇儿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我局妇女儿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年初有工作意见、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对我局开展实施的“两纲”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并认真完成妇儿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局党委、行政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坚持把“两纲”融入各项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两纲”的宣传覆盖面。一是认真组织粮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两纲”,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搞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二是把“两纲”的宣传贯彻与开展的粮食科技下乡活动、计生“三结合”、和农村科学储粮工程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达到既宣传“两纲”,又为农村妇女送去实用科技知识的目的。三是大力宣传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妇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为粮食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四是以信息、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两纲”,并积极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的“两纲”宣传活动。

围绕粮食局在区妇女儿童工作中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每年都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开展实实在在的帮扶:一是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工程,自20xx年至20xx年9月沱江茅棚寺村、全安伍祠村、伏龙乡水口寺村、凤鸣龙洞村、靖民柏林村、高阳村、永安镇塘房坳村等实施了小粮仓建设,为农户建砖式侧出粮固定式小粮仓60个,发放彩钢制移动式小粮仓1700个,受益的农村妇女共计1760户。同时利用农村赶场时机、到村社的机会进行宣传达在发放现场,对小粮仓的使用、农村储粮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解读,并随仓附赠农户《农村储粮小常识》及《农村科学储粮》光盘。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发放光盘890张,读本1100余本。有效地达到了农村科学储粮知识宣传的目的,提高了农民妇女的科学储粮水平。通过实施农户小粮仓科学储粮,使农户户均产后增收300元左右,凸显农村科学储粮工程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推动作用。二是坚持以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有效方式,对伏龙乡水口寺村积极实施小粮仓建设工程的技术培训及政策咨询和困难帮扶,确定帮扶对象,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为困难帮扶户购买化肥等生产资料,为帮扶户勤劳致富、增产增收提供了条件。

每年积极选派女干部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专业培训和综合技能培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两纲”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穿在实际工作中,发放《内江市粮食行政执法手册》等学习材料,组织女干部职工参加有关党的政策、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法律法规知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等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切实提高妇女干部的受教育水平。使女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局女干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投身于粮食经济发展事业中,她们分别在局办公室、政工股、执法监督股、企管股担任股室负责人,其中2名女干部先后培养1名女干部纳入了全区科级后备干部库,为科级领导干部,她们爱学习、懂业务、肯吃苦,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社会粮食执法监督和社会粮食统计调查中发挥才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受干部职工和上级部门好评。深入开展“巾帼助困,献爱心活动”在“汶川”、“玉树”发生大地震后女干部职工36人次踊跃捐款2881元,女党员缴纳特殊党费700元,以实实在在表达自己的爱心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一是关注儿童健康成长。市中区粮食局多年来实施“春蕾”计划,在每年“六一”儿童节和开学之际,对失去双亲的特困女童王罗茜同学进行春蕾计划资助;坚持在“六一”儿童节对局内儿童进行慰问;关注农村“留守”学生,定期对龚家乡的“留守”学生进行看望慰问。做到从生活上学习上关心儿童们的健康成长,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二是关心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鼓励参加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女干部职工参加计生健康检查;按区工会文件精神,为女干部职工办理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坚持对年老体弱和生病住院的女干部职工及时慰问。从各方面切实保护好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1、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妇女、儿童工作的力度还应该加强,这些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结合工作实际,在实施农村科学储粮工程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中存在资金不足,导致实施帮扶的力度有限的问题。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两纲”的总体目标和单位职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发挥好成员单位作用,努力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七

童其芳指出,妇幼卫生是基本卫生的重要组成部门,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妇女儿童健康是全州妇幼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文是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保护的对象是居住和进入本市的妇女和不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和公民都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四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对儿童实行优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主管和执行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妇女儿童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主管检查、督促、协调本条例的实施,讨论、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在检查保护妇女、儿童工作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接受检查。

委员会有权对拒不执行本条例的责任者,发出《督促执行书》。接到《督促执行书》的,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或者作出答复。

委员会有权对管辖问题上的争议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按委员会的意见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妇女、儿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第八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有关组织,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支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本条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提出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妇女的保护

第九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凡适合妇女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单位在招工、招聘时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也不得附加歧视妇女的条件。单位在调整劳动组织时,对男女职工应当同等对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妇女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妇女在选择职业时,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集体需要的关系。

各行各业均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各单位应当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妇女保健的规定。

学校在招生时,应当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业外,不得附加限制女生入学的条件。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培养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禁止以任何手段虐待妇女。

不得歧视生育女孩或者不育的妇女。

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与他人或者本人建立、保持恋爱关系。

第十三条 维护妇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禁止下列行为:

(一)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

(二)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

(三)引诱、强迫妇女以色情牟利;

(四)利用职权或者教养从属关系侮辱、猥亵妇女;

(五)以“谈恋爱”为名或者其他手段玩弄、侮辱妇女。

第十四条 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禁止下列行为:

(二)通奸、姘居;

(三)重婚。

第十五条 除政府认可的医院外,不得为妇女堕胎。

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重视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完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第四章 儿童的保护

第十七条 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禁止下列行为:

(一)溺婴或者拐骗、拐卖、遗弃儿童;

(二)虐待、猥亵儿童或者以其他手段伤害儿童。

第十八条 儿童有获得抚养的权利。

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抚养义务。

无人抚养又无生活来源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负责抚养。

抚养人应当为被抚养的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 儿童有获得教育的权利。

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均应以健康的思想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儿童,使其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托儿所、幼儿园。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必须经政府主管托幼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一)辱骂和体罚儿童;

(二)克扣、挪用、侵占儿童的伙食、福利费用和物资。

第二十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不得虐待、歧视残疾儿童。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危急的情况时,儿童应当首先获得保护和营救。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文化、出版、影视、商业以及有关生产单位,应当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设施、健康的视、听、读物以及适合儿童需要的食品、药物、用品和玩具。

不得侵占、破坏、污染儿童娱乐场所和托幼设施。

不得生产、销售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药物、用品和玩具。

不得向儿童提供带有暴力、恐怖和其他内容不健康的视、听、读物。

第二十三条 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儿童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或者情节较重,但尚不够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需报上级审批的,应报上级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其上级单位比照前款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付抚养费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可以责令其在限期内给付或者扣付。

(一)第十一条第三款;

(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四)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并处没收堕胎工具和非法所得。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育;屡教不改的,实行劳动教养。卖淫、嫖娼者,必须接受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实行强制治疗。

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屡教不改,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劳动教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而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由主管托幼工作部门责令停办;造成儿童身心损害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占、恢复原状、清除污染,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其产品及非法所得;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并处罚款。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没收视、听、读物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有其他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监护人或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妇女儿童保护制度是旨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义务的一项制度。

20xx年3月8日下午3时,在梅地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正起草制定妇女儿童保护制度,各地将建妇女儿童保护中心。

姜力说,之前我们对妇女儿童的主要政策还是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和福利政策。现在我们要推动建立保护制度,妇女和儿童受到威胁的时候,政府都要给予保护。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八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县妇女儿童工作报告总结 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篇九

一、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我局有57个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50%。妇女占了大半边天,对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凝聚了她们的心血和汗水,这是我局的最大优势。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她们。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将我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成立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细,明确责任,采取确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学习,注重宣传。

一是在全局女职工中开展“我爱读书”活动。倡导女职工“用知识立家,以知识兴家,靠知识富家”,“在岗位奉献”,从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争做学习型女性,创建“学习型家庭”。

二是按照两个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学习方案,将妇女儿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知识作为学习内容和范畴,加强对妇女儿童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强化对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局充分利用重大节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教。利用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向妇女、儿童反复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使全局干部职工家属妇女增强了自我发展意识,保护意识,提高了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了家庭的和谐、邻居间的和睦,促进了单位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始终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推行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给年满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购买健康有益的书籍、讲解法制教育课。使青少年懂得什么是犯罪,如何预防犯罪等知识。同时,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求知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二是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切实的效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以人为本,积极为未成年人搭建成长平台。

为了全面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我们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心理、不同环境、不同行为习惯的特点,针对性的渗透思想品质教育。使未成年人心理品质得到提高,行为习惯变好,学习成绩得到进步。

为有效遏制邪教对少年儿童的侵蚀,净化我办这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年来,我局积极开展好“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五)加强督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任何工作要想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实效,离不开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一年来,为了保证我局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的落实,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我局把妇儿工委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妇儿工作会议,把妇女儿童工作融入贯穿到中心工作中,努力探索全面实施《两个规划》工作的有效途径,强化工作措施,经常了解妇女同胞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日常生活中,领导班子经常走家窜户,与他们拉拉家长,调解各家庭中的小矛盾和纠纷。与她们交心谈心,为她们即时解决各种困难,鼓励她们在工作中要积极向上,杜绝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期间,在资金上支持她们开展各种文体和娱乐活动。今年9月份组织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提高了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了妇女对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推动了我局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促进城乡妇女充分就业,我局利用农广校教育资源和体系优势,20__年,区农业局共举办科学养殖技术、林果栽培技术、药材种植技术、水稻高产栽培技术、青食蚕豆栽培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农药化肥安全使用技术、农机技术、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75期,4500人,在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金江乡、束河街道办事处、开南街道办事处、文化街道办事处、西安街道办事组织了17期培训,培训1600人,印发科技资料20__余份,发放科技书3000余本。认真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等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培训16期,900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培训15期,700人。认真开展林果栽培技术、修剪嫁接技术、蔬菜种植技术,培训12期,800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农药化肥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培训8期,500人。七河三义拉市湾渔业养殖培训1期,50人。农机培训2期,100人。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4期,200人。20__年,我校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发放绿色证书400本。

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除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外,还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充分发挥督察作用,确保我局与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