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汇总5篇)

时间:2023-09-05 17:42:49 作者:JQ文豪 工作计划 最新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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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一

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让人民群众走更好的路”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公路“管理与服务”主题,以四化管理和“链条式”管理为主线,以“人阳光·路和谐”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公路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公路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实现新跃升。

总体要求:全市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迎检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公路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在养护面貌上实现新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公路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在服务公众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做到临沂干线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集中展示阳光和谐的临沂公路新形象。

20xx年针对我中心的养护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提升养护理念,强化精细化养护

组织养护人员认真学习《临沂市公路局二0一一年公路养护工作要点》和《临沂市公路局精细化养护工作标准》及中心养护科制定的《养护管理办法》等材料。根据我中心的养护施工任务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以往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学习提升养护工作理念,从而达到养护方式的转变,提高养护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对下一步养护施工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略,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填写)。

3、细心筹划、精心组织各项养护施工计划

根据市局文中的路面小修工程施工顺序及工程数量控制表的要求,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做好人员、机械及原材料的提前准备工作。主动联系管养单位负责人,做好养护维修工程交底及工程监理工作。

4、充分发挥我养护中心机械和专业队伍优势,积极利用养护中心集约化生产能力。目前我养护中心有灌缝设备3套,冷补设备2套,热补设备4台(套),小型施工机具10台(套),车辆5部;养护管理人员8人,设备操作手14人以及一批技术娴熟业务熟练的作业人员。可以完成所有类型的路面维修工程,遇有突发事件,可进行跨部门调人调机械,进一步强化养护中心的集约化生产能力。

5、制度保障。目前养护中心养护科正在抓紧制定《养护中心养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精细化养护为工作指导,在养护标准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落实养护管理、养护作业、检查考核等标准、办法,规范养护管理与养护作业流程,使之更加系统、合理、实用。在养护执行体系方面,强化“链条式”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模式在养护管理中的助推功能,逐级逐人落实养护目标、责任、责任追究,提高各级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健康、有序、上下联动的养护工作格局。在养护考核体系方面,完善、落实市局半年养护检查、年终考核和科室月度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系统、规范的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养护考核体系。

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目标要求。

四、具体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阿勒玛勒乡成立农村公路养护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村公路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各村继续聘任养护员。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每月按时、定期到各条线巡查。

2、继续抓好公路养护质量。重点抓好对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养护质量工作,使其业务精,养护质量好。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洞,滤布 坑槽内无杂物,无积水。路基两边的杂草及时清理,缺口及时修复加固,塌方及时清理。有涵洞的地方涵盖维护,边沟、路肩排水畅通,在安全地段放护栏。标牌及时修复扶正,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同时继续发挥好村级义务_的作用,监督养护人员的养护工作。

3、继续抓好路政管理,日常宣传工作。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牌,绝不发生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采用黑板报、压滤机滤布 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舆论宣传,营造人人爱护公路,保护公路维产维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做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养护补助资金专项到帐,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现象。

5、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信息。按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上报本镇公路管理相关信息。

6、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重视并进行安全措施的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护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健立健全台帐,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无事故。

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三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养护检测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密切关注,并且养护管理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怎样对目前公路的养护质量做出公正的评价,既是公路养护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也是强化管理以及提升业务水平的需要,更是树立“预防性养护”新理念,实施恰当科学的养护措施与增强公路养护质量的需要。检测不但可以为掌握公路质量现状提供正确信息,还能够对科学养护策略提供客观依据,这对形成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系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定期检测工作在公路养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测时评价技术状况与制定养护计划脱节

、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脱节

当前许多工程都存在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测脱节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养护管理部门基于有定期检测,所以经常忽略日常检查,甚至随意编造日常检查结果的情况;第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毫无联系,致使检测的盲目性和投资的浪费。只有三者相互结合,才能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检测的盲目性,节约成本。

、传统检测方法与现代检测技术脱节

传统检测方式如路面检测中贝克曼梁侧定弯沉,在工程中已使用多年,在技术、设施和评价方式上相当成熟,工程中已广泛应用。但这种方法检测速度缓慢、检测时需要交通封闭。所以,要加强探索分析,解决传统检测和现代检测技术存在的脱节,推进现代检测技术的广泛应用。

、检测人员专业知识与公路专业知识脱节

工程检测是一项集计算机、电子、机械以及工程专业的综合性工作,所以,检测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知识,检测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但当前工程中存在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公路专业知识脱节的现象。

、检测成本与效益脱节

因为检测、评价与养护决策的脱节,以及日常检查、特殊检查和定期检查的脱节,造成检测时成本高,效益却很低。所以,要加强定期检查与养护工作的配合,加强三中检查的相互结合,实现检测、评价及养护的良好互动,定检工作才会展现其应有的效能,并切实增加效益,降低养护成本。

2、改进和完善定期检测工作的建议

、注重科技,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管理水平

由于当前检测设施功能不够完善,应由国家投资,开发功能完善的检测硬件和软件,达到检测既能满足评价要求、又能直接指导和制定养护计划与养护措施的目的。定检成果既能给出pci,又可给出全面的病害清单,还能确定病害的所在位置。同时,系统还可根据养护管理部门条件或规范标准把收集的病害材料变换成维修计划及措施,甚至直接提供养护施工指令单。

、完善养护管理系统

如评价子系统须可以实施预评估、分段评估和再评估,有效支撑养护管理。预评估指养护病害处理前的评估,预评估可以掌握处理前情况、处理方式等;再评估是了解处理后的情况;分段评估指养护管理部门可根据养护的实际状况,根据路段特点进行评估。

、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水平

由于当前一些公路养护和检测人员缺乏养护管理经验,所以,要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配置,强化专业知识,推动养护检测人员了解养护工程特征,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养护部门也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激励员工不断探索,全面提高养护人员素质。

、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定检制度

增加数据核对与抽样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反映病害情况。当前,实际检测工作存在数据错误的状况,导致监测数据错误的原因与我们当前的检测体系不完善有关,若养护管理部门不干涉养护施工部门检测工作、检测时没有监督独立检测部门的第三方。所以,在定检时,养护管理部门要参与定检工作,参与的形式有联合检测、随机检测等,针对独立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国家有关部门也能依据一定频率抽检,保障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结语

实际工作中,公路养护监测较易由于人为失误造成养护工作重心偏差,同时公路检测工作在公路养护中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路养护检测与新建工程施工检测不同,养护工程检测着重的是发现已投入使用的公路结构物存在的问题,其目的是利用检测收集资料,进行路况评价,建立维修养护方案。管理检测部门在公路养护中要加强养护检测工作的治理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增加检测效益,全面发挥检测工作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四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__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_、_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压实乡村及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建设湘赣边界中心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本建设股股长汪元群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及评比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指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人居环境考核范围。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实行分级考核的管理办法。县交通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境内八条县道(月界线、茶严线、严尧线、腰潞线、巨枧线、麻八线、高彭线、茶舲线)的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的道路养护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其余县道和所属乡道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村道养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各行政村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并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各行政村相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专业队伍。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养护标准

县乡村道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准齐全、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农村公路洁、美、畅、安,使公路好路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理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填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

3、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4、排水设施无淤积,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天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5、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

6、桥洞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7、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8、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五、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和乡(村)自筹两部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目标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养护资金安排表见附件1)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尝试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龙门架等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但不得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等应急通行需要。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3、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实施真抓实干激励措施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奖优罚劣。

(1)考核方式: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40分,集中考核(协同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考核)60分;同时实行加减分考核,市里考核成绩优异的给予加分,考核成绩差的给予减分。(具体见附件2)

(2)资金奖补:一是所有乡镇(街道)实行一季度一考核,考核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1万奖励(所奖资金作为养护资金),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影响来年的交通项目计划和养护资金安排。二凡是被市人居环境考核(交通行业)抽中的村,成绩突出的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补资金(所奖资金作为本村的养护经费)。三是上级交办养护任务的村,能够出色完成任务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以上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挪用。

公路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五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路况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_《公路法》、 _《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法[2005] 49 号)

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云政办发[2007] 17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 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 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省公路局负 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制度、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州( 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州( 市)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统筹本州( 市)

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 三)

( 四)

( 五)

州( 市)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负 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 三)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 四)

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

县( 市、 区)

( 一)

( 二)

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 三)

对养护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 四)

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 随时掌握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 五)

加强路政管理, 保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

乡 ( 镇)

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 以覆盖全乡 ( 镇)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有路必养, 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 乡 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但本补助标准只对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后的管理人员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 市、 区), 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 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 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统筹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和吸收企、 事业单位、 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必要的养路、 护路工作。

第十五条

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府颁布的条例、 行业规章等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 一)

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如:

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通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桥梁养护工作师职责、 交全管理员 职责等。

( 二)

各项管理制度, 如: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交全管理制度、 雨季三查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水毁防抢预案等。

( 三)

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 如:

路况检查办法、 各种管理的考核、 奖惩办法、 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等。

( 四)

建立图表管理制, 如:

路线示意图、 路况坐标图、 施工进度图等。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州( 市)

交通局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建设情况, 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本州( 市)

第十九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为县( 市、 区)

交通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十条

各县( 市、 区)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0 月 份以前向州( 市)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1 月 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 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 市)

交通局审核后, 报省公路局复审, 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补养护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大中修, 确有困难的县( 市、 区), 用于大中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20%可用于小修保养。

州( 市)、 县( 市、 区)

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 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 按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程度、 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和改善四类。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 实行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 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 常养护管理工作外, 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加强路面、 路基排水、 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 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乡 道、 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 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 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包括: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路况登记、 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 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 以节约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 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 严格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 并协助和指导乡 道、 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 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州( 市)

交通局或州( 市)

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 县 (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 ( 兼)职统计人员 , 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_的要求,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 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或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 (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 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 州( 市)

交通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

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检查为单项

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 试行)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 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 定时、 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把公路养护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四条

凡参与 养护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不乱倒废土废料,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