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

时间:2023-07-30 00:50:11 作者:江sx 工作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进一步落实《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荆州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书记为政委,区人民政府区长为指挥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重点组织对东城、西城、城南街道办事处和郢城镇、纪南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工作安排

l、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对优化荆州区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

2、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阻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镇,村(居)委会两级要落实包村包组责任,层层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书,于12月316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区直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不参与违法建设的承诺书,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后报区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各级纪委个人廉政建设档案。

(二)清查整改阶段(,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本轮违法建设的查处时间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日为界定点。

(1)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2)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

(3)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2、各镇、街道办事处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区、镇、村:级管理台账,锁定违法建设,实行一户一档,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界定为违法建设的要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公告,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规划、土地部门要对所有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违法建设逐一审核界定。认定为违法建设或非法占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期拆除。

4、对目前正在进行和新增的违法建设,查实后一律拆除。对规划或土地部门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建设,在2012年2月2g日前要自拆蓟位。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处置阶段(2012年3月18至5月31日)

1、村(居)委会居民个人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理意见:

本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准。对居民基本居住面积内的原旧房面积在城市建设拆迁时按政策评估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

单位、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未经规划、国土部门许可,不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拆除;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建筑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一律没收。对违法违规经营小产权房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清退。

3、在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单位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1)未经规划许可且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3)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限期拆除.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程序上按自拆、帮拆、强拆三个环节展开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查处和拆除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对违法建设巡查、监管的信息员制度.信息员要切实发,军作用,落实责任,如实记载、上报日巡查记录。

(二)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建设情况,监督查违控违工作的落实情况。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设立违法建设曝光台,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跟踪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房屋建立完善的一房一档,对所有房屋的现状进行照相锁定,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对拆除后的现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避免垃圾积存和场地杂乱,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保证拆除一片,管住一片。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基础施工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拆除;3米以下(未盖板或未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3米以上(已盖板或已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报请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辖区范围内在锁定的违法建设以外,连续发生3起一层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设且未能组织拆除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区委、区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查杜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恩想动员、政策宣传、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积极探索拆违控违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中共荆州市荆州区委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通过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清理整顿,保护合法,取缔非法,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木材加工经营秩序,促进木材加工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依法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警示一批,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

对无证加工或加工无证木材的非法加工户,坚决做到四个不留,即锯木工具不留,电力设备不留,务工人员不留,不留死角。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全县境内所有木材加工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二)清理内容

1、单位依法设立情况。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设立是否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情况。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人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年消耗木材数量是否建立木材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的行为;有无将合法证件非法转让、转租行为。

3、2011年以来少缴漏缴育林基金和税费的数量。

4、从县外调运木材的管理情况。对从县外调运来的木材要建立管理台帐以备查验,未建立台帐的,县林业部门不予认可。

5、运输证的办理是否合法。凡是本县境内需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必须先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检尺并出具检尺码单或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运输证。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岳兵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胜喜、县林业局局长田儒勇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林政、公安的副局长,以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张金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月29日2月6日)

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林业部门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传单、出动宣传车辆等方式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同时要借助县电视台等媒体扩大宣传面,为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相关乡镇要入厂、点做好经营加工户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加工经营企业或个人认识到清理整顿的意义和要求,促进其积极配合工作。二是县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木材加工经营市场数据库。

(二)清理整顿阶段(2月7日12月30日)

1、由县林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对全县所有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清理和整顿。

2、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设立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一经查实,就地关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3、对已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少缴漏缴育林基金的,要予以补交和追缴。

4、清理整顿期间,仍在违规经营的,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5、对非法加工企业、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参与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或入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7、经清理、整顿后,对符合《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报批,逐一细化、完善木材经营加工审批、监管、年审制度,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服务优质、管理严格、打击严厉的新态势,促进全县木材加工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林业局要根据《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要与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检查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齐全。

(二)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搞好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基层林业站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做好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执行,并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上迅速成立了“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杨大怀局长担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张永生副局长、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少波、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家鳌、工商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丽担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我局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了行动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与公安、人事、工商三部门取得联系,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相互进行探讨和研究,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定方案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抽调和指派单位精干人员,分别组成三个个联合执法组,对老城、新城、江北等职介机构、用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顿。行动中,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我区职介和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氛围。

三是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整顿相结合。我们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3家职业介绍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且情节严重的,予以了重点打击。2月中旬,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已吊销职介许可证仍在继续从事职介活动的原彩虹职介所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收缴了其所有非法招工信息和广告牌,并没收非法所得600余元。

四是清理整顿和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提高求职者辨别真假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熟知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职介和用工行为的发生。活动期间,我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广场、五里镇等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一是对打击对象进行了果断查处。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重点打击对象的8家职介机构和2家用人单位予以了果断处理,其中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共2起,立案侦查了1起;劳动部门查处违法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8起,责令退还求职者求职费用0.8万元,处理违法职介机构罚款共计1.6万元,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1家职介机构营业执照。

二是对“黑职介”进行了依法取缔。共对2家未取得职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职介活动的黑劳务组织依法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依法加强了职业介绍的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年终年检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职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着手、快处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职介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开展评定“放心职介机构”活动,让各职介所在评比中找不足,找差距,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职介行为的目的。

四是部分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此次行动,共对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起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1起以招录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案件,2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通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政策,让各用人单位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从根本和源头上避免非法用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在我区范围内的私招乱聘、胡乱发布招工信息、违法违规职介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乱收费、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急剧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在社会上营造了一个优美的求职择业环境。

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汇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

12月下旬以来,全局上下连续作战,保市场、争销售,舍小家顾大家,几乎没有休息过星期天,部分职工家属多有微词,同时春节将至,个别专卖人员认为再到经营户店中检查,担心影响客户满意度,针对这些厌战和畏难情绪的存在,结合元月27日市局2004年度工作总结暨2005年工作大会精神,以及省局关于继续抓好春节期间打假、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传达,并结合襄城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05年专卖工作职责,以及省、市局打击非法经营、保证市场净化的决心,使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消除了厌战和畏难情绪,市场清理整顿一直坚持到2月8日(腊月三十)中午,才回家过年,经过休整,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中队就进入了市场,投入了新的战斗。

二、坚持市场清理整顿与业务销售相结合一是户管中队全体户管员在与客户经理进行走访过程中,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户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二是每天向三个客户经理部了解,掌握各线路的销售情况,通过以上掌握的各片区及经营户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清理整顿线路,使专卖管理真正起到为业务销售保驾护航的作用。

28、29)两晚共查扣各类非法“三烟”条,案值元。其中2月6日晚在襄城区经侦队刑警的配合下,在襄城西街一物业小区内揣掉售假窝点1个(一次性查扣卷烟的数量在50条以上的为窝点性案件),查扣15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卷烟共计条,案值10715.元。

很不理想,我局对下步市场清理整顿作如下安排:

1、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做好汇报,请求支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赢得配合。

2、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卷烟经营户的自觉守法意识,大规模市场清理整顿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一件法宝,同样宣传手段也是我们的一件法宝,不能忽视,不容忽视。

3、在各个片区培养1-2个规范经营,有正义感的卷烟经营户,使之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信息触角,从而能及时、准确的反馈案件信息,市场动态。

4、大规模市场清理整顿与分组成部分包片清理整顿相结合,力求市场清理整顿不漏掉一个片区,不漏掉一个死角,同时结合卷烟市场特点,市场清理整顿要打破规律,特别是针对荆州街、东街重点地段,以及高消费区,经常变换检查时间段,不给不法经营以可乘之机。

5、坚持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与清理整顿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相结合。

(2月11日至20日是清理无证专项行动第六个阶段,襄城原有无证户939户,挂靠423户,已取缔399户,补办14户,目前还有103户无证户)

清理整顿中介市场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

(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几点要求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

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

(四)明确责

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