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3-12-19 00:45:36 作者:HT书生 口号大全

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到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不能一刀切地复制其他组织的制度。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新生入学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作息时间:

班级组织学生熟悉作息时间,学生牢记并执行,告诉家长,知道住宿就餐。

2、必须熟悉上课基本要求:

班级组织熟悉本班课程表,知道课前准备什么,课上做什么,课间怎样活动。

3、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意识:

杜绝在教学楼、教室、操场上吃东西,不得在学校规定区域外吃东西。

4、必须养成保持安静的行为习惯。

进出教室,楼上行走,轻行慢步,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得乱喊乱叫,更不得在楼内吃饭、打闹、放音乐等。

5、必须养成爱护财物良好习惯。

知道班级承包财物的范围、数量,监管维护承包到每一个学生,每个时间段都有人监管。发现损坏,及时追查,及时组织人员反映并维修。

6、必须就餐按时并排队的行为习惯。

知道什么时间就餐,知道哪个餐口购买,哪个地方就座,哪个地方排队、如何排队以及餐具的摆放。

8、必须养成良好住宿的习惯:知道什么时间熄灯、起床,知道如何整理内务等。

9、必须健全班级组织,形成良好班风:班级组织健全,人人都有事干,人人都有任务,学生知道班干部,班干部知道干什么等。

10、必须生成团队意识:知道班级呼号、誓言、目标、班风、班级公约等。

新生儿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产房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个别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问题,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反映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亟需加强。据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

二、起草原则

(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基础新生儿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化,并做好衔接。

(二)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的硬件设施,医疗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三、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和临床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四)规范处置流程。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死胎和死婴,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前,记者从县卫生局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4月4日公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医疗机构产科实行母婴同室,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和死婴。

《制度》要求,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度》要求,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等。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护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二、在我院分娩的产妇,分娩时有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并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三、严格执行母婴同室陪护及探视制度,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四、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对新生儿监护人做好母乳喂养及新生儿安全教育,并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应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二、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三、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四、新生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

五、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六、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七、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八、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九、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学生处。

xxxx年x月x日。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改派及就业报到证的管理,根据《关于在延长期内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毕指通[2xxxx]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改派分正常改派和调整改派两种。正常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持待业证离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调整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又联系新的用人单位,拟去新的用人单位就业,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条属正常改派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四条已落实具体单位,属调整改派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改派手续。出现以下情况确需改派的可办理改派手续。

3、用人单位以毕业生不能胜任岗位等不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毕业生不能如期报到导致用人单位拒收毕业生。

第五条因以下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改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未到就业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又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

2、签约时给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用人条件被辞退的;

3、因照顾家庭等个人原因违约的;

4、因身体原因经单位内部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六条毕业离校时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如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七条正常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待业证(灵活就业的提交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为灵活的须出具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就业报到证。

第八条调整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就业报到证(包括蓝、白两联)、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注明违约具体原因)、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整改派申请书(必须写明具体原因),因身体原因违约的须附有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单位破产、转让、兼并等原因造成违约的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九条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向该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调整改派。

第十条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9月1日起,三个月之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9月1日以后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

第十一条派遣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办。确需补办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中要注明报到证号。

2、持刊登遗失声明的《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和原报到证底联(学生档案中保存的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十二条毕业生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期限为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第十三条如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另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学校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出入学校管理制度

1、学生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学生请假凭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出校。

2、外来人员办事出入校门必须经被访人员同意,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禁止推销、散发广告和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宠物进入校园。

4、携带物品出校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经检查后方可放行。下班后和节假日禁止携带公物出校。

5、禁止外单位车辆和出租车进入校园。进校送货的车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卫登记方可进校,并接受门卫检查。

6、废品收购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园内收购废品,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7、校大门在晚22:00时关闭,禁止住校学生外出,对晚归住校学生要进行登记,按校规校纪进行教育并处理。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新生儿管理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科室要加强新生儿安全知识教育,病房放置安全手册,向产妇及家属告知新生儿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探视人员及控制产妇的陪床人员,避免人员流动过多。

四、产妇入院后,安排床位,建立病历,确定生产方式和时间。临产进入活跃期后,由病房护士核实无误后,携带产妇病历,陪同产妇一起进入待产室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接准备待产。

五、新生儿出生后,让产妇看清新生儿性别,立即进行新生儿标识工作,在病历上按好新生儿脚印及产妇手印,同时将附有产妇全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住院号、科室、床号等一致信息的腕带及胸牌,与产妇一起确认无误后,分别戴在新生儿脚踝及衣服上。

六、产妇及新生儿转出产房或手术室,送入病房时,要对照科室、床号入住。产房或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核对母婴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班并签字。

七、严格实行母婴同室,婴儿床邻近母亲距离在1米内,保证新生儿时时刻刻在产妇视野范围内。护士要在产妇床旁交接班,清点新生儿数目,并做好记录。要经常巡视,认真盘查接触新生儿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

八、如新生儿患病转入儿科,必须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新生儿转运流程,产科责任护士与儿科责任护士一起核对患儿信息,核对正确后,儿科责任护士方可接收患儿。

九、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与其家人一起将患儿抱至诊室检查,检查结束回病房时,再次由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十、新生儿在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护士双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制作。

十一、保卫科要提高警惕,增强婴儿防盗意识,严格出入口管理,24小时监控产科、产房、手术室和儿科通道,严禁婴儿被非法带出。

十二、一旦发现新生儿、婴儿丢失,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并通知科主任、护士长和保卫科,提供新生儿、婴儿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衣着等信息,科室迅速启动新生儿失窃应急预案。如确认新生儿、婴儿丢失,应立即按规定报警。

十三、对于不执行制度规定、工作疏忽导致发生新生儿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护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二、在我院分娩的产妇,分娩时有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并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三、严格执行母婴同室陪护及探视制度,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四、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对新生儿监护人做好母乳喂养及新生儿安全教育,并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应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生儿管理制度

1.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家长带新入院新生儿到科室。

2.凡危重在急诊科经抢救后需住院新生儿,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入院手续由家长或医院人员补办,并上报科主任或行政值班领导。

3.由产科或产房入院新生儿必须由护士和家长陪送入院,交班者与接班者落实新生儿身份核对。

4.新生儿康复出院时,认真核对新生儿身份后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交接。

1.凡手术新生儿或医护人员负责接送,双人核对新生儿身份,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保证静脉输液通常。

2.接送新生儿出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防止坠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3.手术完毕,新生儿由经管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护送回病房,护送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情况。

1.住院新生儿在院内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其病情,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

2.进行特殊部位检查,事先通知家长陪同并认真核对身份,防范错失。

3.病情不稳定或重危病婴须由医生或护士、家长参与护送检查,家长签署病情同意书。

4.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必要时开通静脉输液。

5.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婴,防止碰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6.婴儿不能随意交给人看管,防止被盗。

疫情期间出入学校管理制度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1.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新生儿沐浴室的.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二、环境管理。

1、室内空气新鲜,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2、每月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4、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5、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和操作规范。

2、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

3、婴儿用的眼药水、粉扑、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双消毒措施。

4、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5、新生儿沐浴用物如护托、洗澡盆等应一婴一用一消毒。

6、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消毒物品达到规范要求。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3、病人用的所有用物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4、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5、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6、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7、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8、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9、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0、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1、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2、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3、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2、沐浴室温度应保持在24-28℃,相对湿度50-60%,每日沐浴前、沐浴后沐浴室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每日三氧消毒机空气消毒一次,每次2小时。

3、沐浴室每日小卫生,每周大卫生。定期对沐浴室墙壁、天花板、空调等进行清洗消毒。

4、每月对沐浴室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要求。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接触新生儿。

2、工作人员入室前应进行手卫生,更衣,穿防水围裙或罩袍。

3、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手卫生意识,指甲不超过指尖,不得佩戴首饰、手表等物品,为每一个新生儿沐浴前后进行手卫生。

三、沐浴管理。

第一文库网。

二巾一盆(或套一次性塑料套),一婴一用一换。

2、健康新生儿与高危新生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应分时沐浴,应先为高危新生儿沐浴,再为健康新生儿沐浴,最后为隔离新生儿或有感染症状(腹泻、发热)的.新生儿沐浴。

3、每日沐浴结束后应清洗消毒沐浴用品,如沐浴池、沐浴喷头、沐浴垫、防水围裙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更换拆褓台与打褓台上的各种物品,并清洁擦拭台面、体重秤等。

4、新生儿沐浴使用后的毛巾应清洗消毒,压力蒸汽灭菌;新生儿衣被用后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早产儿和皮肤有破损的新生儿使用的衣物应压力蒸汽灭菌。

5、新生儿游泳池使用一次性泳池套,一人一用一换,游泳圈一人一用一消毒。

6、治疗、护理用品如眼药水、粉扑、油膏等应一人一用,有效期内使用。

7、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使用中应避免污染。

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四、包布容器保持清洁、干燥、完整、一用一洗。

五、各种消毒包应有明显灭菌标志,如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消毒者。标志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

六、严格掌握高压灭菌操作技能,每包放化学指标剂,每日做b-d试验,每锅有物理监测记录,每月一次生物检测。

七、进入无菌室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无菌物品每月一次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空气、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培养。

八、每天一次紫外线照射,灯管二周一次95%酒精擦拭。

九、一次性用品及医疗废物管理。

1、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由供应室统一领取并进行质量验收,未拆除外包装放入专室内,已拆除外包装可放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2、使用后由供应室一对一以旧换新,统一毁型,浸泡消毒(1000mg/l康威达浸泡1小时)实行登记签名。

3、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分类、装箱,每1—2天由废物处置中心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4、回收点保持环境卫生,堆放整齐,门窗加固防盗。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