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

时间:2023-06-25 14:24:58 作者:曹czj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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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一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确保我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立足源头预防,全面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各类矛盾和问题,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率、上报率达到100%。

2、立足事要解决,集中解决矛盾纠纷。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

3、立足维护稳定,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高度重视有激化倾向、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并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记录,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调处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与区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排查,真实掌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并着重及时有效化解,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排查阶段,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对“老民师”、非公办幼儿教师、计生辞退人员等涉众型利益群体访以及多次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重点人员等,要全面收集、录入、上报。建立矛盾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决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措施,限期解决。调处阶段,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结案和整理归档,对调处不成功的,引导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实行领导包案机制、联动联调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同时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活动成果。

1、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体系。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确保百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措施。要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行调对接等各项机制。

3、强化督导检查。要统一掌握本辖区和成员单位排查案件的总体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进度,对建立的工作台帐要及时调度更新,化解一起、销号一起。校领导将适时组织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扎实、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命案、群体性事件和其它影响恶劣事件的,将予以扣分并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二

为认真贯彻《两当县命案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解决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全镇命案防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解决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管理、预防、宣传、建设机制,围绕零目标,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治理中心的作用,积极利用民事直接平台,做好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调查解决,努力做好特殊群体帮助控制工作,突出预防,加强措施,大力推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从即日到年底,这一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镇、村分级动员部署,分别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认真开展命案防控整治,调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谋案、调查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长期机制。

各村、各支部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意识,强化命案可防理念,坚定命案必破信心,组织村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结合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六保”“六稳”的部署要求,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下功夫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快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力度,在工作力量上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各村要依托村组干部队伍,加强村综治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各方力量,发挥好综治中心服务群众、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矛盾化解等各项职能,全面夯实平安建设的基础。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党支部。

(二)用好“民事直说”平台,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

充分用好“民事直说”平台,推进“民事直说+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民事直说”会议固定议程,通过民事直说平台,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的长效机制。尤其要重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的排查化解,严防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要充分发动网格员队伍的力量,深化综治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治安巡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便民服务事项的落实等,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党支部。

(三)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网上群众工作新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拓展网上信访覆盖面,最大限度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会商力度,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党支部

(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加强律师调解工作,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各村党支部

(五)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调解、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经济性、便利性、有效性,力求以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使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牵头单位:司法所、法庭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各相关单位

(六)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动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心理人才库”,各村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村组、进单位,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搭建心理授助公益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卫生院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杨店学校、派出所、司法所

(七)健全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校园周边、复杂地段、偏远村组、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有效减少抢劫、抢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诱发命案的因素;提升单位内部、行业场所防控能力,重点压实党政机关、居民路口,餐饮等经营场所的治安防控责任,一旦发生治安问题能够快速报警、主动制止;提升重点物品管控水平,深入开展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清缴整治行动,从严治理销售散装汽油问题,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提升农村治安防控能力,抓实基层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户联防、邻里守望等措施,扩大“雪亮工程”覆盖范围,对综治中心、调委会等机构不健全,以及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深入、群防群治流于形式的村要逐一列出清单,集中开展整顿。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各相关单位

(八)加强重点危险人员排查管控。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乡镇干部、社区民警、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共同参与,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吸毒、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人员,以及具有极端心理、暴力倾向、不良习性、精神疾患以及家庭不和、家庭暴力、行为孤僻、悲观厌世、婚外情、“问题女婿”等人员底数,登记造册,录入预警管理平台;对掌握的重点人员逐人分析,根据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一般、重点、高危等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对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高风险人员,按照“一人一策”“因人施策”的原则,采取训诫、谈话、调查走访、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救治救助等方式加强日常帮教管控,严防其实施暴力行为和个人极端事件。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党支部

(九)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力度。要结合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深化“零发案村(单位)”“零发案乡镇”创建工作,全力巩固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创建经验。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党支部

(十)抓好困难群众关爱救助。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主动进门入户,开展关怀抚慰工作,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和“兜底”措施,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因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防止一些人、一些家庭因贫困无助丧失生活信心引发命案等极端案事件。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各相关单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与深化平安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足额保障帮扶救助、抚慰困难群众、视频监控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主抓,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命案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党支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发有会案治理工作信息、公益广告、温馨提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强大声势。针对各村婚姻家庭、土地、邻里等矛盾纠纷较多且容易引发命案的实际,要采取派出宣讲团、宣传队等方式,深入开展巡回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道德良俗,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弘扬家庭美德,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男尊女卑、封建家长制等不良现象。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要探索建立命案联防联控联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协调联动机制,靠实各村的责任,形成命案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提供工作动态信息,形成完备的命案治理工作制度体系。

(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从9月份开始,每月10日民事直说会议之后,各村综治中心要牵头组织召开本村治安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隐患的排查处置情况,研究制定疑难纠纷和重大安全隐患化解处置方案,每月20日前向镇综治中心报送本村当月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隐患分析研判台帐。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查究。将命案治理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坚持以不发案、少发案为导向,加大考核权重。镇综治中心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各村、镇上相关单位督导检查命案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对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命案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导致命案发生的,实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三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四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五、工作要求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实效性,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继续保持本系统安全和综治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实现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

3.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和“xx市长安学校创建先进校”建设。

4.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全市学校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系统建设。

5.建立学校周边缓堵保畅的长效机制,确保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道路通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责任机制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校(园)长、书记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切实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继续落实安全工作专项考核机制,积极发挥教育集团的作用,对学校(幼儿园)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校(园)长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考核、隐患排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安全教育、预案演练等各项制度。要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位,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校园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台帐管理,推行学校安全痕迹“三专”管理,即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专柜(盒)管理、实行专本记录,确保安全工作更新及时、资料齐全、痕迹清晰。

4.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安全干部联络员会议制,坚持一季度一次例会,各校(园)应完善校舍、交通、消防、饮食、饮用水、寄宿生、安全保卫、安全信息、卫生保健、网络、实验、自然灾害等专项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要认真组织安全管理员学习上级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教育与管理任务。

5.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校要全面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验收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1.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要配足配齐安全教育教材,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保证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根据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学校要利用课堂教学、国旗下讲话、广播电视、班会课等各种教育媒介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卫生、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等教育内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开展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推行全系统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校车驾驶员培训。

2.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有演练预案、总结和影像资料存档,通过演练熟悉校园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时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师生临危不乱,处危不惊。

3.全方位开展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家校通、家长会、上门家访、致家长公开信、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家长的安全监管职责,唤起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家长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教育水平。通过家长委员会例会、校长信箱、家校互动活动等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全员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常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实效

1.全面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健全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保安人员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各校要落实班主任、课任老师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切实做好学生考勤和课堂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并做好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做好课堂上学生意外伤害、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落实值日、值周老师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落实膳宿管理人员责任,做好学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学生就寝查铺及夜间安全管理,做好夜间学生突发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和收缴工作,防止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学生路途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严禁搭乘非营运车辆,在校园周边交通拥挤区域和治安状况复杂地段要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严防交通和治安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学校必须按照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交接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周末工作例会,及时“会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相关档案,教育学生不乘坐“黑车”。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四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行车要安全避让。

3.全面加强防溺水管理。一是注重教育预警,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和管理。二是强化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防范网络。三是强化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管理,要主动联合水利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对重点水域安装警示告示牌,在重点时期用各村的广播、黑板报、公告栏等平台开展防溺水教育。四是突出学生上下学路上及节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点月份的周末和节假日戏水学生的排查汇总制度。

4.扎实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工作。一是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和验收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管理。二是重视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四是等级食堂必须实施规范化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加强超市的监督与管理。五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的追查工作,严格落实隔离、随访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要重视保健教师和卫生保健室的建设。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时教育预警,积极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各种灭火设施器具正常有效,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加强校内电气安全检查,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升降机)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特种设备运营记录及时清晰。要及时清洗食堂油烟机及其管道,防止油污长期沉积,以免烹饪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强化合作意识,确保综治工作成效性

1.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尤其要广泛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生命教育的重点内容,坚守严防学生离校出走、轻生、校园恶性伤害、重特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等安全工作底线,梳理“生命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增强“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的意识。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功能和持证教师的作用,对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建立档案,提前疏导,积极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2.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禁毒教育,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法制教育与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相结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

3.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文化、交通、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网吧、饮食服务场所的摸排、整顿、规范和管理工作。

4.加大涉稳事件、涉稳人员、师生矛盾纠纷和敏感网络舆情的监察调处力度,完善涉稳人员信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邪教势力破坏,及时报送涉稳信息,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校园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落实每日校级人员值班和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尤其是本单位的突发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信息隐瞒或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20xx年我局的信访工作工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第一,狠抓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和核查工作。继续抓好“突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消化各种矛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应该解决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妥善解决,不留尾巴;对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要作出明确结论,并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第二,切实做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坚持以“问题发现得早、基层化解得了、当地控制得住、结果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

第三,强化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二是推行“四项”便民措施。即信访首问责任制、信访双向承诺制、信访回访制和信访接待,着力解决久拖不办、乱办敷衍了事的问题。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五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企业和龙湖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一线,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目标、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要将可能引发越级信访、恶性信访事件的突出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有非正常进京上访倾向的人作为排查重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不留死角漏洞,不放过可疑之点,切实掌握底数和原因。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调处、妥善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积案、上访老户、县以上挂帐督办案件以及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进京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帐督办。要因情施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调处到位。

4.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稳控不落实、整治不得力而发生严重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在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及时反馈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重大信访情况和突出事件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局人秘股。各单位、各股室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书面报人秘股,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人秘股汇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六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小学精选篇七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 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