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精选23篇)

时间:2024-01-08 11:03:22 作者:琉璃 合同

合同协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降低了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协议的撰写方式,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合同

申请人:李申请事由:

刚住高大坪乡坪营村山岔土村民组。

我户住坪营村山岔土村民组,家庭人口7人,现有住房。

申请户主姓名:李。

申请时间:2013年3月18日。

北抵:大田公路。

8米。

西抵:申请人竹林10米。

10米东抵:人行路。

8米。

南抵:申请人土。

(共计面积为:80平方米)共计面积为:平方米)。

2013年3月18日。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收入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辖区所属基本农田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

二、土地租赁价格:按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亩(按12个月计算)。

三、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种植物尚未成熟(或销售),甲方允许乙方延期_________个月,并按延期的实际时间及面积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满前半年进行沟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开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当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农业基础使用及处置:甲方现有基础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和维修好现有设施。合同期满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动产按现状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由乙方出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灌设施),应无偿转让给甲方;由乙方出资建设的办公、仓储、加工及保护地生产设施,由乙方于合同结束前自行处置。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标准图纸上标明。耕地上的残留物及树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全力维护投资者即乙方的治安环境,把乙方列入辖区内重点保护单位。若出现破坏治安环境的行为,甲方应组织力量协调解决。

3、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供暖等的相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供暖的供方协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聘用种植基地管理人员及劳动力时,在同等待遇条件下,甲方管理人员及劳动力有权优先录用。

5、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经济和合同纠纷;合同签订之前该地块存在的有关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缴纳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设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排涝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电费,享受和当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内,乙方生产用电费用自理,甲方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积范围内兴建临时性建筑物时,不得妨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同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承租期内,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境内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所需调整排灌、临时道路设施,但不得损害甲方土地资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块期间必须保证地块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应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工人住宿、办公、仓库、冷库、加工厂,储水池,安装自动喷灌、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8、严禁甲方村民进入承包破坏种植物和基础设施、偷窃其它财务。否则每次处罚违禁村民人民币1000元整,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9、严禁甲方村民禽畜进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坏植物的,甲方应协调赔偿。

八、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国家征地等出资意见。

如租赁期间内因政策、国家建设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合同,应对及处理方案为:

1、租金按实际时间时限结算。

2、甲方流转之前所有基础设施、流转期间政府投入建设的所有设施所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只付给乙方申报项目的.正常费用。乙方在流转期间出资建设的临时设施、保护地生产设施及资产所得补偿全额归乙方所有。

3、清苗补偿。合同期间内征用的租赁地块所得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有。

4、土地补偿费所得补偿费由甲方所有。

九、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扶助的界定。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国家及地方项目建设资金,其它各项优惠政策归乙方享有。

十、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不得违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出租土地,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元。

3、双方约定,如果某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用于补充约定未尽事宜,补充协议不能超越本合同界定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解决争议办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县___镇___村___组小地名叫___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坐落四至:前抵:___后抵:___左抵:___右抵:___地块数___块,面积___丈。

永久。

以___元/丈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

和土地户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二百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几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间人):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永久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概况:

1、该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亩)。

2、该块地的'用途为林地。

3、该块地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必须保证此地无争议,如有争议,甲方必须出面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双倍赔偿。

2、该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

3、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土地的一切使用权及用途属于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5、乙方在施工承建当中如果受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的阻拦甲方必须出面解决处理。

三、如有国家建设征用,甲方无权干涉。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间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经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xx亩,(大写:),地上附着树株,(大写:),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x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xx元/亩支付,树木按xx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树补偿xx元,青苗补偿xx元,临时用地补偿xx元,补偿费用合计xx元(大写:)。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偿,到期不再另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集体建设用地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随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让,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土地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其位置及四至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准确标示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座标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土地交付现状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规划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

第九条出让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出让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动延续五十年,以此类推,直至该土地灭失为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村委会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等与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出让款项。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亩,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款项支付。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3、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的,甲方除退还上述第十二条乙方支付的款项外,还须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六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变动、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甲乙双方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及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其他。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方(见证方为个人,须可手写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承包方:(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______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共计______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三、转让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本合同于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档为doc格式。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费用,甲方后续用电和用水收费事宜建议一并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公证处一份,xx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原件)。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监督部门:(盖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xx】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1、甲方职责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河南省豫南燃气x限公司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收入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辖区所属基本农田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

二、土地租赁价格:按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亩(按12个月计算)。

三、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种植物尚未成熟(或销售),甲方允许乙方延期_________个月,并按延期的实际时间及面积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满前半年进行沟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开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当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农业基础使用及处置:甲方现有基础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和维修好现有设施。合同期满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动产按现状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由乙方出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灌设施),应无偿转让给甲方;由乙方出资建设的办公、仓储、加工及保护地生产设施,由乙方于合同结束前自行处置。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标准图纸上标明。耕地上的残留物及树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全力维护投资者即乙方的治安环境,把乙方列入辖区内重点保护单位。若出现破坏治安环境的行为,甲方应组织力量协调解决。

3、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供暖等的相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供暖的供方协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聘用种植基地管理人员及劳动力时,在同等待遇条件下,甲方管理人员及劳动力有权优先录用。

5、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经济和合同纠纷;合同签订之前该地块存在的有关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缴纳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设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排涝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电费,享受和当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内,乙方生产用电费用自理,甲方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积范围内兴建临时性建筑物时,不得妨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同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承租期内,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境内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所需调整排灌、临时道路设施,但不得损害甲方土地资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块期间必须保证地块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应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工人住宿、办公、仓库、冷库、加工厂,储水池,安装自动喷灌、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8、严禁甲方村民进入承包破坏种植物和基础设施、偷窃其它财务。否则每次处罚违禁村民人民币1000元整,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9、严禁甲方村民禽畜进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坏植物的,甲方应协调赔偿。

八、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国家征地等出资意见。

如租赁期间内因政策、国家建设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合同,应对及处理方案为:

1、租金按实际时间时限结算。

2、甲方流转之前所有基础设施、流转期间政府投入建设的所有设施所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只付给乙方申报项目的正常费用。乙方在流转期间出资建设的临时设施、保护地生产设施及资产所得补偿全额归乙方所有。

3、清苗补偿。合同期间内征用的租赁地块所得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有。

4、土地补偿费所得补偿费由甲方所有。

九、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扶助的界定。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享有国家及地方项目建设资金,其它各项优惠政策归乙方享有。

十、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不得违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出租土地,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元。

3、双方约定,如果某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用于补充约定未尽事宜,补充协议不能超越本合同界定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解决争议办法。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_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使用的土地。那么集体建设用地转让。

合同。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xx]44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现有宗地位于,土地使用证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调整土地流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年,从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

第五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万元。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第八条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有者各执一份。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〇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_________。

4、地号: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7、建筑面积:_________。

8、现状: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况:_________。

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

第六条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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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第八条年月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十四条年月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城市建设用地流转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土地的面积、位置

2、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3、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5、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的转租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违约责任

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城市建设用地流转合同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月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平方米的空闲区用于建设天线架设,架设高度为高出其楼顶围墙四米;另租用靠近顶层一独立房间用做发射机房,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上述场地及机房租用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具体位置:

二、租用场地面积:____平方米。

三、租用场地用途:用于建设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网基站天线架设及机房。

四、租用机房位置:南山软件园层号房间,面积平方米。

五、租用机房用途:用于建设深圳市移动电视基站发射机房。

六、租用期限:年,从          日到        日。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分期缴纳,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计人民币万元整。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二年合同期的第一个月的十日前缴交该合同年度的租金,逾期甲方将按欠缴总额的每月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应提前提供深圳市税务局正式税务发票。,因甲方提供发票时间推迟而延误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缴纳的租金已包含各种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双方权责:

1.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其天馈、机房及其他所有通信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拥有该机房、设备、设施所占用地方的所有权,只享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甲方应提供乙方光缆在甲方区域内架空、埋地或管线井引入机房的路径。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的供电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乙方使用的电源由乙方自设经中国电力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表,依法计量,按供电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每季度向甲方结算一次,价格暂定为    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统一调整而调整。甲方应保证乙方机房设备的供电正常,若因非乙方责任引起供电纠纷,或其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设备停机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电费按甲方指定时间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即: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5.甲方负责协调与大厦物管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组织的施工单位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7.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大厦及楼顶的通路。如因维护检修不当或不及时给大厦或其它人员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设备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人为因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除外。

十一。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处理乙方租用区域的产权,应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并负责协调好新的产权人与乙方的关系,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益,并确保乙方不再为此增加费用。

十二。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续签合同,可延长租用期限,并续签合同。,但乙方需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独终止合同,均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要支付赔偿金。

十四、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十五、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牛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租赁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金额合计元整(按照每年300元/头计算),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 乙方须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一千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或冲抵下一年租赁金。

1、 租赁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限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甲方。期满后如续租,乙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续租。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建设的不可拆除性物品不得拆除。甲方财物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2、 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不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生活。

3、 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时缴纳,如电费、水费等等。

5、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牛生产,不得在养殖厂养殖其它禽、畜,并不得占用甲方非租赁的任何场地(如未经允许在厂内随意划分菜地等),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6、 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牛场租赁场地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7、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对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其相关的任何责任。

9、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如违法犯纪后果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干涉甲方的一切经营管理。粪便、垃圾及时按要求清理,节约用水、用电。

11、 乙方在租赁期内各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水电费,需根据养牛数量共同承担租赁期的设备维护、耗损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每两月代收一次,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初定每头牛按 元/月(含设备维修、运行费等),生活用电按实收取。

1、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3、 该合同在甲方经营失败后自动终止。

4、 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场地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租期为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在租金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1、该房屋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签订合同时付清房租________元。

第二年租金为元整,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三年租金为元整,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四年租金为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五年租金为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六年租金为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七年租金为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八年租金为于____月____日前付清;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2、租金交付期限:支付方式为年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房屋无损坏,并且将房屋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在转移给第三方时,如非乙方购买,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依法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水、电、电话、有线电视、保洁、物业等费用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并按单如期缴纳。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

2、甲方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负责水、电到位,但乙方需要改装及增加容量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租赁房屋结构的维修,保养。

1、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行为。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整体转租给他人或改变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部分转租,须通知甲方参与并同意,转租人不得再转租。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改变所有租赁的结构,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1、在租赁期内加以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

2、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合同终止,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约定为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内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灾害、战争)及房屋拆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灾及人为损坏房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建设用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v^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

2014年,中央和^v^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

第十三届^v^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

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旗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积极性不高。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二是紧密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以便旗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二、当前我旗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

1、我旗农用地流转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二是从流转活动的参与过程看,具有自发性。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三是从流转方式看,具有随意性。土地出租户与承租户关系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头约定,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90%以上的农户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四是从流转时间看,具有短期性。五是从租金的支付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实物支付。六是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亲戚关系和同村村民关系为主。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数为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2、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机构不健全;二是没有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转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以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集体农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是集中规模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放心、安心,专心搞第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土地管理的力度。有限的用地指标都

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宅等非农建设用地因无指标,无法进行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防疏结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无序状态,个别村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为:出租、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 2、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现混乱的状况在所难免。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用地户的需求,有利于耕地保护;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四是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以保证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早出台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以满足当前流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确认农业部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主,成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用地流转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纠纷仲裁等工作;确认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指导下,为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渠道畅通,规范管理。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完善手续,对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土地二次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一定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土地流转打下基础。对不符合规划,没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作为土地整理的对象。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并建议上级部门及旗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标专门配给农村建设。农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势必造成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5、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必然要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三农”裂变,适应“三化统筹”要求,适应九台市提出的“三城并进,二三产业并举”战略要求。九台市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于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九台市关于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利用乡局级后备干部培训、调研机会,通过研读《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入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社,以及深入农户等进行座谈、走访和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浏览九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土地流转的形式、动因、效益等,粗浅的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和发展趋势,探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做了一些粗浅的调研。从整体上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还是农户间流转,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时,在流转中还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或没有合同,易引发纠纷。

一、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农户土地规模小,经营地块分散。九台市地处吉林省中部,松辽平原中部,幅员面积3,3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0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180万亩,占耕地面积75%;水稻种植面积30万亩,占耕地面积13%,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万人。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耕地3.48亩。农户经营的地块分散,仅以笔者父母两个人的承包地为例,波泥河镇大营城子村四社两口人共7亩地共计地块数是5块,主要原因是分地时是按照一、二、三等地加荒地均分,所以每户经营土地地块数都在4块以上。

土地流转总量小,但流转率增速快。仅以九台市西营城街道办事处为例,该镇2015年3月有337户农民流出土地,达成流转协议面积375.68公顷,占全镇耕地面积的7%,到村和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合同135 份。其中榛楷泡村 127户农民将197 公顷的承包地流转给九台市雨田生态绿色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经营。到2015年3月西营城镇已有7500亩大田入股雨田农机合作社经营,可见土地流转增速之快。

土地流转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对外部经济组织流转较少。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土地租赁。按土地流转主体可分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户间流转,农户间的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等;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主要有农户与企业等的土地租赁、入股等;三是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机动地和集体林地、草地、果园、渔塘以及“四荒地”即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其中农户间土地转包成为最主要的方式,占全市流转的90%以上。

(一)拉动我市土地流转的积极因素

1、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把农户土地纳入到龙头企业的基地中,既促进土地流转,又吸纳劳动力就业。2015年以来,西营城镇与雨田结合实际情况,以自家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把小地块集中连片整理,统一规模种植、收割、销售,让参股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全村500多名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其它生产劳动,人均收入近6500元,实现了多渠道致富。

2、地方产业及外出劳务带动土地流转。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寻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为适应苗木花卉产业的用工需要,波泥河镇在镇区开辟了劳务市场,不但吸纳本地劳动力,而且吸引了大批外地人来此地打工,用工旺季,劳务市场每天达上千人。2015年,全镇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580人次,自然输出8900人次,创造劳务收入近亿元。加快了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

3、全程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流转。九台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历史较早、基础较好。耕整地、播种、机收三项主要农田作业水平分别达到了28.5%、85%、4.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6%的1.7个百分点。在龙家堡镇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带动下,积极开拓农机市场,使主机稳中有升,配套农具增加迅猛,农机化装备和作业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到2015年6月,我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3,584 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178 台,小四轮拖拉机8,564 台,手扶3,842台,机引配套农具达到31450台,配套比达到1:2.3 。其中:翻地犁6,500台,机引耙2,650台,播种机8,670台,中耕机4,650台,灭茬机5,500台,喷药机2,980台,旋耕机150台,水田耙350台。水稻插秧机210台,水稻收割机40台,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5435台,农用汽车达到680台,水利排灌动力机械发展到9,983台,场上作业、后勤加工、畜牧业加工机械发展到3.5万台,万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1,492千瓦,农业机械动力占农村总动力的92%以上。主要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复式作业和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等项目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由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化农业迈进了一大步。到2015年6月统计,机耕地面积达到了10.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机械播种面积达到1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88.8%; 机械中耕面积达6万公顷,占播种面积50%;机械灭茬面积达到7万公顷;药剂除草免中耕面积达到7.91万公顷;机械收割面积达到0.5万公顷;农业机械作业总量达到4,662万标亩。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土地流转。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4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133个;共有社(会)员12077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其中县级党代表3人,县级人大代表10人,县级政协委员6人,农民会员11866人,占会员总数的98%,带动农户12614户,占农户总数的7%;2015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为7074万元,社(会)员人均纯收入16850元。已注册登记112个,占总数的77%。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1、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据调查,位于九台市西营城镇榛秸泡村的九台市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越办来越好,农业机械化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目前,该合作社已拥有拖拉机13台,水稻收割机6台,水稻插秧机10台,配套机械20多台。另外,该合作社还有稻米加工生产线1套,农用运输车2台。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今年,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承包土地250公顷,作业面积达到450公顷。生产加工水稻达到2,000吨,生产绿色精优大米1,200吨,实现了水稻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机械的应用解放了大批劳动力,几年来全村6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创造价值近300万元。

2、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转出自己承包土地,使之从种植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安心从事其它二、三产业以及外出打工。根据测算,在我市粮食主产区,按每家农户平均耕种1公顷土地计算,土地流转前,产粮9000公斤,按每公斤0.80元计算,毛收入7200元,扣除物化成本2500元,纯收入4700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按2500—3000元计算,外出打工收入按5500—7000元计算,两项合计一年纯收入可以达8000—10000元。实行土地流转,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增加了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效益。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素有“中国北方苗木花卉之乡”的波泥河镇,几年来,农民尝到了特色产业带来的甜头。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从苗木花卉种植、挖苗、销售到运输的一条绿色产业经济链,在这个产业链中,农民始终是受益者。今年由于苗木价格一路上扬,到目前为止,全镇人均增收1700多元。波泥河镇不仅户户的自用地都种上了苗木,许多农民还开始成公顷地包地种植苗木。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年初,新增苗木面积就达1000多公顷,在本镇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波泥河镇的苗农们大胆创新、更新观念,在周边镇也包地进行种植,这样在九台乡镇形成了“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特点。土们岭镇依托家门口的龙头企业天景公司,组织农民与企业联合,共同发展“黏玉米订单”业务,农民手中有了订单,种粮时心里有底。该镇黏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6万亩,仅此一项,全镇农民人均可增收400多元。西营城镇现在的无公害水稻种植面积达到了180公顷,村民仅在水稻种植这一项年可增加收入300多万元,现在基本形成了“基地+农户+绿色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链条式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民增收。

4、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城镇郊区,土地延包三十年后,许多农民的土地将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所占用。那些靠种地为生,没有劳动能力务工经商的农民将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就会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通过长期的股份收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间流转比重大,适度规模化经营不够,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

(一)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

农民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据调查,我市平均农民自发流转土地占90%以上,有组织主导流转不足10%,总体上推动规模化流转效果不明显。

(二)我市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

(三)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乡镇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

我市在发展农户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有一些成功做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目前,我市全市初步形成粘玉米、苗木花卉、绿色有机大米、棚室蔬菜、鲜切花、果品、中药材、蓝莓和芸豆等九大特色种植业。到2011年底,九台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295户,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31户,省级龙头农产品企业只有6户,长春市级农产品龙头企业只有6户,而且各乡镇间分布不均衡。

(四)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效率低

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三是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公平性,透明度差,农民对此反响激烈。例如,九台市苇子沟镇石咀村集体副业场土地被原村支部书记杖权发包一案,一是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发包事项,而是由原村支部书记陈显库自行决定将副业场的土地发包给了陈跃录,缺少民主决策程序。二是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经调查,该村2000年土地流转价格每公顷1500元,并且还要承担税费和各项摊派,而陈跃录承包的副业场土地,每年每公顷只是1000元,并且不承担任何税费。三是土地面积还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发包面积为2.8公顷,经丈量该承包地块实际面积为3.5公顷,多出0.7公顷土地。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市在积极探索、总结各乡镇成功作法,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坚持土地流转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引导规范各类经济组织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保障农民利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流转。并且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流转程序的监督审查,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公开、公正。

按照市人大会的工作要点和《2015年市人大代表活动安排意见》,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于5月中下旬,在会余荣霭、李汉章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深入到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区进行了专题调研;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专程赴佛山、中山两市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留用地的确权状况

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万山的情况与金湾、斗门两区的情况类似。也就是说,香洲区已完成了生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而金湾的一部份、斗门的大部份尚未确权,主城区的留用地已大部份使用,而金湾、斗门尚未充分使用,东部与西部发展不平衡。

(二)我市未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农村集体用地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2015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但我市并未实施,农村集体用地不能流转,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集体用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无法进行抵押借贷,村集体无力融资开发,经济发展受到较严重的制约,开发商对无法办理产权的村集体用地不敢大胆使用,给招商引资带来了难度。由于没有规范的流转渠道,部分农村为发展经济,在利益的驱动下,只好自主、零星、没有按规划地建设,以出租给企业和外来人员获取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因而造成工业园区周边出现了不少违章建筑。但市政府在已完成了征地任务的香洲区,采取集体建设用地部份转为国有用地的办法进行了流转,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实行了村集体建设用地的30%转为国有商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城郊征地农村和农民的收益问题。而斗门、金湾未实行过此项政策。

(三)近几年,农民宅基地的建设无序状态严重

改建、抢建等违章建筑多,非法搭建严重。城中旧村改造让村民尝到了甜头,许多人在旧村改造前也抢建。但也有一部分村民,住宅出现了危房,确急需维修拆建的,也有一些家庭子女长大,成家立业需要分户的,由于农村规划严重滞后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缺乏有效的积极政策,不给报建,农民违章建设比较普遍。目前,无序建设状态严重,个别严重的村已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如南屏广昌村曾出现过集体上访、堵路、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一些村民经常上访,已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

(四)宅基地布局零散,影响城乡一体化的推进

规划划拨农村新村用地位置时,大多数村基本上是在原有旧村的周围就近划拨,这样的留地方式造成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每个村的新地旧地都统统划在一起,使得村庄的面积比原来旧村的范围更加大了,不但改变不了村民以往单家独户建私房的习惯,也由于新旧村混在一起,增加了改造旧村和推进城市化工作的难度;二是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都是在每个村的现状位置附近划拨,造成每个村镇的生产用地位置分散,无法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片区,无法推进现代化大生产。因此,布局零散影响了城乡一体化的推进。

(五)旧村改造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未启动(前山b、c地块)。除此33个项目外,余下的8个项目(翠微、造贝、莲塘、上冲、梅溪、联安、高沙、关闸),市政府决定暂缓改建。 七年的城中村改造,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遗留的最大问题:一是回迁房建设速度慢,签订合同后未及时按期改建引起补偿争议。有的拆了未建,有的未拆未建,有的建好了未回迁,造成成本加重,开发商与村民矛盾较大。二是村集体资产补偿和村民拆迁补偿问题,开发商与村民-意见不一致,僵持不下。如北岭村,回迁房已全部建好,由于集体资产补偿开发商与村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阻碍了回迁。南村项目中关于村综合楼的补偿,双方仍在打官司中。夏村改建项目,村民要求提高回迁补偿标准,许多村民还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几年的改造才回迁了58户,余下的80%多仍未拆迁。三是有的回迁后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南村改建项目,部分村民原产权资料不完备,无法核对原房屋拆迁情况,回迁房迟迟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四是个别村的村民内部纠纷影响了改建项目的实施。如吉大村,村民因历史上恩怨分成派,对所拥有的集体资产分别成立了两个股份公司(富泓股份公司、日昇股份公司),两公司对改建、补偿等问题无法统一意见,互相斗气,根本无法统一对开发商谈判签约,致使整个项目瘫痪。五是旧村改建问题成为群众上访的焦点。村民经常到市、区两级上访,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

珠海历年来对规划的投入重点放在城区,而对数量众多的农村及郊区的规划投入极少,基本依靠村镇有限的投入,加上农村规划编制的主体不明确,使农村规划远远滞后于城市规划。据统计,已编制了较完善的村域规划的行政村和社区不超过总数的15%,且多为90年代初编制的成果,已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各村在使用生活留用地作为宅基地分配和建设时,往往只是做了局部的简单规划,而没有经费做全村整体的规划来统筹和指引村的建设和发展,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往往不足,集体生产留用地与宅基地资源缺乏长远规划。因此,土地的利用、确权尚未完成,土地的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滞后,农村集体生产留用地的建设与宅基地的建设难以在规划的指导下实施,出现混乱的状态在所难免。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致力于扭转局面。2015年启动并完成了全市21条试点村的规划编制,今年又计划推动54条行政村的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并拟在总结试点村规划及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121条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但是对平沙、红旗两个华侨农场,未列入新农村规划编制中。

有流转的需求,宅基地建设有迫切建设的需要,但流转、报建缺乏可操作性,只堵不疏,没有畅通渠道,势必会出现自主违章的建设。

(三)查处违章建筑执法操作较难。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违章抢建实施强制拆除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失去时效性,客观上造成一些违章建筑的历史问题。《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实施后,虽然赋予了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但村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对立情绪严重,执法难度大。执法手段缺乏,不具备足够有效的强制力,当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执法人员的安全没有保障,影响执法力度。新修订的《珠海市规划条例》中虽有了明确的罚款条款(如九十四条),但操作起来也难于落实(需有关部门核定出“全市平均建筑安装造价”,难及时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部门协同配合力度不够,加上近年来执法体制的不稳定,给执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国家的土地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珠海市的土地管理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

国家土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里所指的集体土地不知是否含括了农村集体留用的生产建设用地和生活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100号令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和规范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允许在该办法规范下流转。

而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因此,对国家的法律如何理解实施,对省政府的流转管理办法如何贯彻执行,对珠海市的土地管理条例如何理解执行并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研究,理出既不违背上位法,又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的可操作的办法来。这点也是当前影响我市集体用地流转的一个原因。佛山、中山市的经验告诉我们,按省政府的100号令实施并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城中旧村的改建既有政府职能管理和政策引导问题,也有村民对改建政策不理解和过高补偿要求的问题。

村民不予配合;几年的拖延,村民认为市场价值升高,提出了更高的补偿要求。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旧村改建的推进。

三、建议意见

农村的留用地,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使农民生活长久有保障,另一方面用于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在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上,要紧紧围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和保障好农民的生活来研究制定我们的政策。针对我市存在的一些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借鉴佛山、中山市的经验,提出了如下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

高土地的经济产出效益,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位置变”的办法,做出调整用地规划。

(二)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尽快完善全市旧村的确权和农村生产、生 活留用地确认、登记、发证等手续,为规划先行作好准备,为流转和建设打下基础。

(三)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村民宅基地报建方面的相关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二是政策上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功能的兼容性。根据用地位置,应突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旧村场)用地功能的限制,凡符合规划的,用地功能上都给予支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住则住。三是在金湾、斗门积极实施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按一定的比例转为国有用地的政策。四是尽快出台新的珠海市农民住宅报建管理规定和宅基地分配管理办法等。最好能综合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出台一管理办法,即制定《珠海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规范报建提供法规上的支持。五是制定出鼓励村民“上楼”的优惠政策,使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产出效益。

态。借鉴中山的经验,应加强领导,加大清理打击力度,同时要尽快出台政策,疏通报建渠道,让有迫切需求的集体和村民的报建简便快捷,缩减审批环节和费用,对公寓式“上楼”有容积率和报建面积的优惠,以畅通的渠道、优惠的政策引导村民走上自觉报建的轨道。

(五)完善旧村改造政策和办法,解决旧村改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城郊城区的旧村改造工作。

对旧村改建中的遗留问题,应从全面统筹、统一政策、一揽子解决去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力争尽快解决。在改建中,大力推动公寓式住宅建设,按照政府扶持、集体组织、个人出资、规范户型、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公寓式住宅,让征地农民宅基地优惠政策在市场化和旧村改造中得到兑现,既保障征地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又以市场经济规律配置资源,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六)要建立保障农民村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机制要与土地流转的收益綑绑起来,按照省人民政府100号令《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江苏已有成功的经验,把征地款打入社保账户,用于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七)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遵章守法,依法诉求,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的成果,也让他们支持珠海整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