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包服务合同 it外包服务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01:52:45 作者:琉璃 合同 2023年外包服务合同 it外包服务合同(优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外包服务合同篇一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一、服务范围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机器的硬件更换、系统软件、相关应用程序及网络故障均在本协议的服务范围内。

二、服务标准

1、时间:实行1小时响应。

2、乙方在甲方报修后。应做到1小时响应,4小时恢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并提供有关书面报告。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巡检服务、上门维修等服务内容。经双方认同,巡检服务定为3月一次。

4、协议期间对所有列入维护的设备进行一次预保养服务,时间为协议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

5、预保养服务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网络,内容包括目前机器运行的整体状况,存在的问题,技术以及管理建议。

6、设备一次修复率保证在90%以上。

三、服务费及结算条款

1、服务费(rmb/年)服务费:服务费半年一支付,待服务期满半年后先行支付半年的服务费陆百元整,待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下半年的服务费陆百元整。服务费以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2、补充条款:维护中产生的硬件更换费用不包括在以上服务费中,按市场即时价格另计。

四、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机器故障扩大化或完全报废,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原或赔偿同档次的机器。

2、乙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服务现场,则每推迟一天,赔偿甲方100元人民币。

3、双方在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按期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并在得到另外一方的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期限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不可抗力及其它延误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社会骚乱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义务的无法按期按质履行,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一般规定

1、协议及其附件是双方之间完整及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以前就本协议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报价、建议书、合同、谅解及通讯。

2、任何一方提出对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的更改要求,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更改或变动,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能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外包服务合同篇二

1.乙方有权利自行安排人员、班次、工作时间,自行负责人员的招聘、入职、薪资、离职事宜,自行对员工进行管理、发布相关管理制度。

2.乙方应按专业服务企业的水准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

3.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

4.乙方人员如需要进入甲方工作场所作业,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穿戴工作制服及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外包服务合同篇三

1.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

2.费用支付方式:所有费用均为按月支付,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费用。

3.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

4.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另外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1)经甲方同意报销的费用;

(3)其它:                。

外包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对所注册的通用网址拥有internet通用网址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 甲方可以在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通用网址保留在乙方的通用网址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通用网址服务器上。

2.1.3 甲方所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 甲方承担此次通用网址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 甲方认识到通用网址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通用网址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通用网址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通用网址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通用网址,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通用网址管理机构取消该通用网址的注册)。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通用网址的全部申请注册手续,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能够成功注册。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通用网址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通用网址服务器为甲方的通用网址提供通用网址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通用网址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如果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为甲方设立电子邮件转发帐号和不可编辑的“建设之中”的网页;在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时,将通用网址转移到甲方指定的通用网址服务器上。

2.2.4 乙方按照约定收取本合同第三条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按照规定标准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涉及到的国际国内通用网址注册的收费标准和注册数目如下:

本合同全部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保护性通用网址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通用网址为_________年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通用网址的全部款项共计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_________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通用网址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通用网址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的通用网址未能注册成功,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地方法院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外包服务合同篇五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间、 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 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 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 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 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