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优秀9篇)

时间:2023-09-10 02:49:37 作者:XY字客 合同 最新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优秀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一

乙方: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立柱南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坐落地点:高速公路______段,减河北岸立柱广告牌南侧一面。

二、广告位尺寸:18米×6米

三、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广告位租用期限为壹年,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费元,计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全额,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拆除画面。

五、甲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如发现问题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七、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八、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乙方5%(按日计算)。

九、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_______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____________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_____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______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______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______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三

乙方(出租方):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不含税)。

2、 广告牌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即付清广告租赁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牌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广告牌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广告牌硬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广告牌若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退回甲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年月 日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广告位置:_________电梯内框架。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__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租金_____元。

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缴清,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续签。

四、第一年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以方便乙方安装广告。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

七、甲方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如甲方在合同期内退出上述小区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九、如遇甲方改造、扩建,甲方应在改建、扩建完后将因此导致广告无法发布的,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一、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五

乙方(出租方):

1、甲方租赁乙方位于新余市水西镇往东桥头户外广告贰块。

2、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 三个月 ,即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1、广告牌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4000 元(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广告牌租赁期限为半年。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按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

3、广告牌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广告画面上架后,甲方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将租赁款全额支付到乙方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广告发布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解决和支付。

4、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5、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6、如因台风、地震、车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同意交由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新余新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章):新余市明德广告有限公司

日期: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六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广告法》,《^v^合同法》及^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墙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为____年。

1、广告牌(墙体)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牌(墙体)的有期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v^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负责喷绘的维护、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经甲、乙双方协定,租用安装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租金在广告挂上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在五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安装

2、安装地点:以每次实际安装的地点为准

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独立负责广告牌的安装工作。

二、承揽方式和安装费用

乙方承揽甲方一年内的广告牌安装项目,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广告牌的安装,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安装费结算方式

分次给付安装费用。

乙方广告牌安装好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的安装费用。

四、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负责广告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广告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五、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2、在乙方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安装的广告牌

2、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安装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其安装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鉴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日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八

为提高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根据^v^《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拆除市城管执法支队交办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条:拆除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拆除费按实际拆除发生费用结算。

2.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每一季度后一月末支付给乙方广告拆除费用全额。

乙方应在每季度的末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拆除费用以报表形式报给甲方审核,甲已双方对审核无异议后,乙方在三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第三条:广告拆除与验收

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甲方交办的户外广告及设施。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拆除,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拆除交办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后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

3.验收:甲方须自乙方拆除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起三日内,对已拆除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报批

1.乙方负责将拆除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用工情况、机械设备使用等详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报表形式报给甲方。

2.甲方负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已拆除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核。

3.甲方对所提供的拆除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

4.如乙方在拆除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需甲方提供施工吊车,乙方须承担相关发生的费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相关联的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赔偿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及时付款。甲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拆除费,按逾期天数每日加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付时间超过十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附着物的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天气或其他等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须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

2.如因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履行义务,乙方又提供不出正当理由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中途终止

第八条: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7日内乙方仍未办理续签手续,视为乙方放弃;如合同期满前7日内甲方仍未办理续签手续,视为甲方同意续签合同。

第九条:合同附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拆除的破损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违章(法)设臵的户外广告牌及户外广告设施位臵图。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法人代码复印件。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盖章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广告牌租赁合同书 广告牌租赁合同(九篇)篇九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第1条定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2.1承租商铺位于                              ,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二:

交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