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模板5篇)

时间:2023-08-31 15:55:22 作者:紫衣梦 工作报告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模板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篇一

一、爱国为民,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尊自强,敬业爱岗,文明

服务,热情周到。

二、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制定详

细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培训后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在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时,执业者、消费者、家政员工三方

应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不期满顾客,不搞不正当竞争。

五、建立用户意见及信息反馈制度,开展跟踪服务,主动访问客户,检验服务结果,保证服务信誉。对客户投诉的意见,要及时给予解决。

六、消费者和执业者都要理解和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付出的劳动,按时如数付给劳动报酬。

七、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在从事保姆,钟点工、月嫂、托老、托幼

等卫生服务领域的家政服务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八、建立员工档案,客户档案,签订三方合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

上岗。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行业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工程的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本公约所称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服务为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家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是本市家政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对全市家政服务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第四条 一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声誉,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五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方式。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订立。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提供家政服务的内容;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条件;

(四)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规定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疾病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经营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经历及评价记录制度。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接受消费者或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协调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经营者了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情况时,不得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三)侵害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要求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参加行业协会的经营者,应按协会章程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动资格,以从事家庭服务为内容而取得有偿报酬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第十八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了解服务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或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家政服务的,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遵守职业守则和经营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一)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俗,不泄露其隐私;

(四)不得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家政服务人员未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私自离岗。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家政服务人员应报告经营者,经同意后方可中止提供服务,严禁不通过经营者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报复行动。

第四章 家政服务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消费者,是指聘用家政服务人员从事以家庭服务为内容的自然人。消费者到经营单位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时,应持有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和健康等个人情况。消费者要如实向经营者提供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中止家政服务合同:

(一)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三)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二)不履行本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的;

(三)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拒不更换家政服务人员或更换后家政服务人员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不能让家政服务人员违规作业。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要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有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公约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消费者要正确指导和明确交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任务,并按国家规定为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第三十条 消费者不能无故违约。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带家政服务人员到相关家政服务法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人员,应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法律进行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欺诈、恶意等损害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依国家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精神等损失。第三十三条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接受投诉,协调各种关系,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经北京家政服务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篇三

家政服务是适应家庭生活现代化需要而兴起的,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它一方面把许多人从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家庭生活的质量,另一方面又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市下岗职工,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及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专人来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家庭生活的潮流。育儿嫂和看护保姆日益紧俏,顾客需求的增加,保姆和月嫂的工资也水涨船高,虽然市场在慢慢走向规范化,但毕竟还是在摸索阶段,家政服务员的专业性和素质管理缺乏系统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科学知识匮乏。

一、全市家政服务业现状

1、家政服务业情况:家政服务业起步晚,发展缓慢,多数家政公司经营状况不良。近两年家政公司大批上马,又纷纷倒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家政服务具有很大的发展市场,很多人看好这个行业,各种名目的家政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虽然我市家庭对家政服务具有了相当的需求量,但居民选择的倾向性也很明显,普遍认为只有选择信誉度高的家政服务公司,诚实可靠、服务优良、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得到的服务才会有保障,所以真正能发展起来的还是少数正规、规范的家政公司。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情况:目前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是下岗、待岗、失业妇女和部分农村及周边外来务工妇女等弱势群体,她们中的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服务技能较单一。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有些家政服务公司运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收费混乱、缺少后续服务,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和户主的责权不明确,服务协议不规范,有时家政服务员与户主发生纠纷难以处理。

3、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情况: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在需要家政服务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收入家庭,而是更多地进入到中等收入普通家庭之中。孕产妇、新生儿及病老护理需要相对比较专业的人员进行科学护理等等。随着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居家养老将成为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今后扬州市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而且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高。

二、产生现状的原因

1、准入缺乏门槛,矛盾纠纷突出。开办家政公司的门槛太低,工商部门的监管也不够到位,无证经营扰乱了市场,降低了市场对家政行业的信任度。同时,服务行业的矛盾调解和处理机制相对缺乏,容易酿成不稳定因素。

2、员工素质偏低,缺乏正规培训。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是城市下岗女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年龄偏大,而个别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根本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客户不满率较高,家庭频繁更换人员的现象时常出现。

3、传统择业观念,影响就业队伍。家政服务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行业,尚未完全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总认为家政服务是伺候人的活,感觉低人一等。面对适合进入家政行业的人员,特别是大部分中年妇女,由于受到旧观念的束缚,宁肯闲赋在家,也不愿从事家政行业,一定程度上影响家政业发展。

三、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辖区内居民为基本服务对象,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不定期对城乡妇女、下岗失业妇女进行职业道德、家政服务技能等相关城镇生活常识,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家政服务公司对服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供相应的及时的服务,做到有证上岗。

2、加大宣传,构筑妇女就业平台。要充分利用妇联组织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鼓励下岗女工、农村妇女自觉抛弃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让她们在家政服务行业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再就业。对社区下岗女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她们的务工需求,及时向家政服务公司反馈信息,逐步健全家政服务业信息系统。

3、建立家政强制保险。因为没有保险,势必影响到需要这个工作的人选择这份工作。而当务之急是对于家政服务员的'意外伤害以及工作中给雇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强制性保险,通过强制保险的推行,可以让三方免除一些顾虑,帮助家政服务员提高社会地位。

4、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目前我家政服务业还属于弱势产业,家政服务人员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视支持,把这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家政服务公司的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有效、充分的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使家政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发挥好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和宣传中的主导和主力作用,引导雇佣双方更新观念,改变彼此互不信任的尴尬局面。雇主应在人格上尊重保姆,善待保姆,只有保姆的归属感和职业感增强了,家政服务业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普遍认同,这个行业的职业化进程才会加快。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其建设成为城乡公认的高尚职业、阳光工程。

1.教师素质提高学习培训总结

2.关于城镇居民家政服务需求的调查报告

3.关于家政服务合同

4.关于小学素质教育调查报告

5.干部素质的调查报告

7.关于家政服务合同四篇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篇四

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当前公务员考试申论呈现出灵活性、科学性、具体性的特点,对于广大考生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抓住根本,方能应对新形势,中公教育将伴你同行!

热点背景

长期以来,家政行业存在一些乱象。保姆虐待幼儿、老人以及偷盗财物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毒杀老人、纵火夺去一家四口生命的极端案件。“雇主用得不放心,保姆干得不开心”,成为中国家政行业发展的一个困境。

对此,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7个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未来将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鼓励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改委表示,目前家政服务业仍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2017年将集中出台一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同时,在社会层面,杭州保姆纵火案的遇难者家属林生斌宣布,联合好友发起设立公益基金,完善保姆的甄选管理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努力,有助于推动中国家政行业规范发展。

标准表述 [原因] 家政服务业是伴随社会现代化与家庭生活现代化需求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朝阳行业。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数得的民生工程。

由国家17个部委联合发布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家政服务这一事关民生的关心和重视,也彰显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的决心和行动。

家政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新兴主力军具有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近年来,虽然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但是产业规模仍然偏小,处于“小、散、差”的状态,大企业、品牌企业缺乏,与快速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相比,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高端家政服务产品少,中低端家政服务质量不高,家政服务市场存在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和劳务纠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出现的“问题保姆”以及不久前发生的“纵火案”就是典型的例证。

[家政服务业的特征] 家政行业虽然属于服务业,却具有其他服务业所没有的一些特征。

首先是经济行为的微观属性,家政行业的从业者和需求方都是微观的家庭或个人,而连接供求双方的家政中介公司大多规模很小、遍地开花。其次是社会关系的黏稠属性,雇主与保姆在同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处,不可避免地在经济交易之外形成某种社会关系,这时信任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的家庭或个人是微观的,但是数以千万计的主体又组成了巨大的家政市场,这让家政行业又具有宏观属性。规范家政行业,既需要筑牢微观基础,也需要建立宏观机制。

从微观层面来说,在家庭和保姆之间,家政中介扮演着核心角色,也是理顺微观市场机制的关键所在。目前流行的用工模式,是雇主从中介公司找保姆并支付中介费,之后雇主和保姆就成了雇佣关系,与中介无关。不少家政公司为了赚取中介费,把保姆的准入门槛放得很低,只要“有身份证,能正常交流,会做基本家务”就可以,有的甚至连健康证都不需要。前期没有培训,后期没有管理,家政公司这样当甩手掌柜,家政市场的微观土壤缺乏责任的元素,市场乱象遂由此生焉。

[参考对策] 第一,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家政服务业龙头示范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比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制定“千户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创建情况的调查和展示方案,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等。

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等。

第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比如,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第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比如,由国家标准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信部等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

第五,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比如,由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研究出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抓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等。

文章写作 [精彩标题示例] 让家政服务更规范更放心 [精彩开头示例]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小型家庭和“二孩时代”的到来,包括保姆职位在内的家政行业,正迎来重要的发展风口。但前不久杭州保姆纵火案的阴影,仍让人心有余悸,这次深圳又出现有精神病史的保姆半夜夺孩事件,家政行业的规范问题,不容忽视。

[精彩结尾示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家政服务的需求将与日俱增,这关系到无数个家庭的“小确幸”,它不仅是容纳就业的蓄水池,也是经济增长的新蓝海。从国家层面形成市场规范,从微观层面理顺市场关系,家政行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既释放出经济红利,也给无数人带来关怀和慰藉。

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制度规制。家政行业作为直接与家庭、小孩打交道的服务业,涉及到雇主的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家庭风险等诸多切身利益,就更需要从企业到个人,都建立起规范而明确的准入门槛与服务标准。相关的风险事件一再发生,提示管理部门应尽早将行业规范的制定纳入议事日程,真正让家政业成为一个让人“放心”的行业。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多措并举破解家政服务业发展瓶颈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夏金彪 原标题:“精神病保姆”再次暴露了家政行业的通病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朱昌俊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多写多练,有计划性的学习,中公教育将伴你同行!

家政服务业工作报告 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篇五

背景链接

2018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在与代表互动中谈及家政业。他表示,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家政业是朝阳产业,既满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也满足了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的现实需求,要把这个互利共赢的工作做实做好,办成爱心工程。

但是长期以来,家政行业存在一些乱象。保姆虐待幼儿、老人以及偷盗财物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毒杀老人、纵火夺去一家四口生命的极端案件。“雇主用得不放心,保姆干得不开心”,成为中国家政行业发展的一个困境。

而从家政人员的角度看,雇主群体暗地挑刺,克扣工钱;工作内容超出合同规定,要求太高太细;不尊重人,给脸色看……这些都是保姆们不能忍受的对待。她们干的是“伺候人”的活儿,还要忍受“低人一等”的成见,这种状态不仅造成从业者的一些心理问题,成为部分纠纷的诱因,而且令高素质人才望而却步,加剧供需结构性失衡。

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7个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未来将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鼓励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改委表示,目前家政服务业仍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2017年将集中出台一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中公解读 [原因] 家政服务业是伴随社会现代化与家庭生活现代化需求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朝阳行业。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数得的民生工程。

由国家17个部委联合发布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家政服务这一事关民生的关心和重视,也彰显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的决心和行动。

发生的“纵火案”就是典型的例证。

[家政服务业的特征]

劳务纠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出现的“问题保姆”以及不久前家政行业虽然属于服务业,却具有其他服务业所没有的一些特征。

首先是经济行为的微观属性,家政行业的从业者和需求方都是微观的家庭或个人,而连接供求双方的家政中介公司大多规模很小、遍地开花。其次是社会关系的黏稠属性,雇主与保姆在同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处,不可避免地在经济交易之外形成某种社会关系,这时信任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的家庭或个人是微观的,但是数以千万计的主体又组成了巨大的家政市场,这让家政行业又具有宏观属性。规范家政行业,既需要筑牢微观基础,也需要建立宏观机制。

从微观层面来说,在家庭和保姆之间,家政中介扮演着核心角色,也是理顺微观市场机制的关键所在。目前流行的用工模式,是雇主从中介公司找保姆并支付中介费,之后雇主和保姆就成了雇佣关系,与中介无关。不少家政公司为了赚取中介费,把保姆的准入门槛放得很低,只要“有身份证,能正常交流,会做基本家务”就可以,有的甚至连健康证都不需要。前期没有培训,后期没有管理,家政公司这样当甩手掌柜,家政市场的微观土壤缺乏责任的元素,市场乱象遂由此生焉。

[参考对策] 第一,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家政服务业龙头示范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比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分工负责制定“千户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创建情况的调查和展示方案,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等。

第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比如,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分工负责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等。

第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职业化水平。比如,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第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比如,由国家标准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信部等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

第五,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比如,由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研究出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抓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