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模板14篇)

时间:2023-12-26 13:01:26 作者:笔舞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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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清水河县卫健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医疗乱象专项专项整治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9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集中开展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综合治理质效。6月6日,制定了《清水河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月10日,卫健委联合医保局召开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两部门完善了专项整治方案初稿,成立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医疗机构乱象整治组、医保资金整治组。6月13日下午,县卫健委组织县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医保局召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联席启动会,要求各部门,按照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求,立即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地从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违法广告等方面整治医疗乱象,卫健委联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7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经整治排查到医疗乱象涉及7个方面,25个问题,现已整治16个问题,其余9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整改了16个问题。一是针对窑沟乡中心卫生院化验室存在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人员开展化验工作问题。现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等待配备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针对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检验师人员从事化验工作问题。目前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如需开展拟聘用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三是针对郭开明中医诊所药师为中药调剂员,未注册执业中药师上岗问题。现已申请注册执业药师上岗;四是针对县医院外请上级专家在医院备案资料不全(朝聚眼科医院财汗其其格医师缺少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问题。现已停止财汗其其格医师在县医院的一切诊疗行为(待资料完善后重新审核);五是针对中蒙医院外聘专家坐诊但未在该院注册(备案)问题。现已完成备案;六是针对保健所儿保科、妇保科未取得临床执业(或助理)医师人员从事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工作问题。现已通过内部协调让有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七是针对盆地青卫生院陈艳,李喜平未在本医疗机构注册护士从事护士工作问题。现已变更注册;八是针对城关镇圣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为应届毕业生,执业考试成绩未公布,暂时未注册问题。现已注册;九是针对城关镇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未在本医疗机构注册,从事护士工作问题。现已注册;十是针对常秀青中医诊所聘用王俊平未注册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问题。现已注册;十一是针对城关镇圣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微量元素分析仪、b超、心电图,现已自行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十二是针对城关镇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范围开展针灸、理疗问题。现已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变更了诊疗范围;十三是针对冯永利中医诊所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现已自行注销许可证;十四是保健所b超工作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上岗问题。现已聘请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十五是赵美云中医诊所聘用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目前相关资质人员按时在岗;十六是刘珍中医诊所聘用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目前相关资质人员按时在岗。未整治9个问题。一是保健所药房存在非药师人员进行药房工作;二是喇嘛湾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三是暧泉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四是韭菜庄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五是窑沟乡中心卫生院药房存在非执业药师从事药房工作;六是城关社区卫生报务中心药房持中医执业药师调配西药;七是桦树也卫生院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八是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九是桦树也卫生院非执业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士执业工作。以上未整治的9个问题,将配合相关部门逐步整改,并建议通过“绿色通道”解决药师短缺现象。

下一步,我委及各成员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大卫生行业领域医疗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卫生健康行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打击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我县医疗乱象,规范我县医疗秩序,为前来我县就诊的患者营造更好的就医环境,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教师齐心。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织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结合学校创建人民最满意单位活动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建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有大队辅导员、保健教师、年级段负责人。领导成员分工职责明确,副校长抓健康教育课的质量,负责校园建设,环境卫生,大队辅导员负责值日生监督和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卫生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年级段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年级的卫生、教学工作,卫生领导小组人员通力协作。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特别成立了红十字服务小分队,协助卫生室全面作好检查和监督工作,所以制定了相应措施,并做“四个一”,即一日三次巡查(环境卫生),一周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一次评比、一学期表彰一次(单项卫生先进班级)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学校中的份量,在老师心目中有了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工作越做越好,校园从早到晚基本地面无纸屑,教室无灰尘,个人卫生逐年好。

二、强化基础教育,培养良好习惯,提高卫生保健意识。

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卫生与健康知识,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课业负担过重的学生对枯燥的健康知识感兴趣,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工夫。因此,我们担任上课的老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准备了许多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例和故事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时穿插诙谐的语言,制造幽默的气氛,使学生在阵阵笑声和轻松的环境里获取了健康知识。青春期卫生知识是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就是要通过健康教育来提高了学生对青春期卫生知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随着自己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特别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青春期常常又是人生的神秘时期。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这些生理变化,就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生活、健康。要珍惜青春,就要学习好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掌握好青春期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以此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为了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加深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很好地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把书本的理论知识与青春期录像有机的结合起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生理特点,分别组织男、女学生进行专题上课。通过学习,使女生懂得了“月经”是怎样产生的,以及经期的卫生保健等知识。男生也了解了男性生殖系统的发育等知识。弄清了什么是第一性征,什么是第二性征等。受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在开展青春期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对学生进行个人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他们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的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首先,我们利用第二课堂这一园地,定期举行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防病治病、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每年的“爱牙日”我们向学生宣传患龋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牙齿的意义及正确刷牙的方法等。在我校的卫生宣传栏中先后刊出了预防近视、防治沙眼、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知识、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卫生知识。并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流行季节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宣传预防的知识.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人生最有可塑的年龄阶段中获得应有的保健知识.为其成年之后拥有健康的身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康教育的开展,达到了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因此,近几年来学生的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健康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振奋精神面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因病缺课率逐年下降,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得到有效培养,防病保健意识加强,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

三、完善制度,重过程看结果,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医院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欺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卫生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皮肤、口腔、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中医和医养结合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严厉打击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行为;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消费行为。

4、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5、严厉打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打击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有相关植入记录,能否实现产品信息和患者信息的追溯,如:人工晶体、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宫内节育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或违法上市销售等问题。

(二)配合医保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1、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相关不良信息、违法违规网站。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2、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3、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更改的广告;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

3、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月)。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要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对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做到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xx年x月x日、x月x日和x月x日前报送至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月)。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要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医疗卫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事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卫健系统安全稳定。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被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转变、卫健行政部门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转变、卫健行政部门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推动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6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支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媒体平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宣教股)。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和建立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网络平台报送风险清单。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2021年底前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基妇股、应急办)。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及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实施维护保养制度,全面测试排查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的问题。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队伍及装备设施。三是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聚焦消控室、门急诊、住院部、地下层等重点场所应急逃生设施设备不齐全、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摆放、“飞线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彩钢板临时搭建,违规用火和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风险隐患,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0年底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四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树立卫健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医疗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六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宣教股、应急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卫监股、应急办)。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一是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尘肺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冶金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卫监股,区卫生监督所)。

(六)涉疫涉医场所安全整治。一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整治。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二是涉疫涉医场所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各单位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在用房屋、尤其是老旧和改造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暂停使用,按住建等部门意见依法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三是城市洪涝安全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等要求,及时传达预警信息,梳理防汛备汛主要任务,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做好低洼地带的水电设施、物资药械库房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等重点区域和在建工地等特殊区域的安全防范。加强防汛备汛物资储备,配备齐全砂袋、抽水泵、应急电源等防洪物资和设备。加强洪涝灾害应急排涝和人员疏散训练、演练,提升单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排查、核实,确定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或存在新增地灾隐患,协调自然资源部门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卫监股、应急办)。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台账和安全风险档案,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即刻改正。强化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管理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各个环节,不得超量存放、超范围使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强化废弃处置监管,设置医疗废弃物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医政和中医药股、应急办)。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配足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加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将出入口、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图像接入泉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深化平安创建,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做好精神肇事肇祸人员的一历五单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办公室、应急办)。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部署启动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隐患整改贯穿全过程,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区分轻重缓急,急的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家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固化,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案、细化措施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动整治。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切实抓出实效,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要忠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主体监管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

(三)加强监管督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各级指导服务、各类监督检查者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鼓励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安委〔2019〕12号)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医疗美容乱象,净化我市医疗市场,6月19日,我市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打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其中,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工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池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开展医疗美容监督专项培训,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美容专业机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9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规范好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20xx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委深入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深入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我县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有序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我委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一起布署,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到相关股室,将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医德医风及党风政纪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抗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开展警示教育、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学习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组织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精神”,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医德、业务两手抓,把医德考评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及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及年终评优。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对管理、医疗服务权力动态监控,对核心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廉洁自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案例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制度,深化落实“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药品监控系统,对不同级别医生开药权限进行限定,对超量处方、错误处方进行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严禁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行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九不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今年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现象蔚然成风。

(三)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严格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严抓工作纪律。

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积极落实各项医改惠民措施,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醒目位置放置全院布局图,设立导诊员,方便患者就医。改进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就医码,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流程、转科、转诊流程,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急危重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推行手机app预约诊疗,减少群众看病就医世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和医保报销清单公示制度,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清单及住院一日清单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医院质量评价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促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风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矛盾调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二是用好第三方调解。依托许昌市医调委,建设“三位一体”长效化解机制,集医院内部投诉协调、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用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辖区派出所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整治问题。广泛动员、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着力深化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出重拳严肃查处;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设。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适用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xx年xx月xx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