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精选7篇)

时间:2023-10-04 00:20:49 作者:BW笔侠 工作报告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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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一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二

近年来看守所死亡、脱逃事件频频发生,媒体对有些事件也进行了跟踪报道,如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上吊自缢事件等缕缕发生,使看守所民警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披上了阴影,警民关系遭遇严重挑战,缓解警民关系,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已经迫在眉睫。改善警民关系,规范执法与“人性”化管理,加强看守所民警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引言

2009年发生的云南的“躲猫猫”河北的“喝凉水”事件等,从不同层面反映出我国羁押场所转型期,看守所管教民警管理、教育面临着严峻形势及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上级领导多次提出通过严格执法、科技强警、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等途径,来改善执法环境和构建监管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看守所目前现状及形成原因(一)看守所设施陈旧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特别是县一级看守所设施陈旧,基本上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基础设施破旧落后,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首先,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一定就是罪犯,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例如,《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押人员“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但是目前大部分看守所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许多地方都是拥挤的大通铺。再如,目前许多地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给养费基本维持在每月110-150元之间,而随着粮食、肉蛋等食品物价的高涨,用这些钱所购买的伙食实物量大部分都达不到法定的标准。在押人员伙食更是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在押人员营养不良、身体虚弱等问题。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人处在不确定状态时,精神最紧张,情绪最容易失控。看守所里众多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监舍空间里,很容易产生生存竞争,滋生“牢头狱霸”。其次,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固然要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监管执法要规范,监管民警的责任心要到位。否则,看守所即使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设施、一流的监控系统,都可能成为花瓶一样的摆设。

(二)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部队转业参警和刚出校门的警校生、社会招的警察人员大量增加,岁数大多数在三十来岁,他们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懈、言行不当、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现实中,一些干不了刑事侦查、治安等工作的、犯了错误的甚至是老弱病残的民警调到看守所工作,有的主观上觉得矮人一等,可能就在工作上怠惰马虎,乃至知法犯法。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看守所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社会教育薄弱。现时期,很多公民要自由不要纪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权益不要义务的现象和公安执法形成了明显的对立。

2、行业隔阂、阶层偏见。警察队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既然是专政工具,就免不了对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实施强力,这种执法强力和政府提供的亲民政策、人性化管理、服务性 政府等精神的表象不统一,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那些亚政治人物对公权提出非分的要求。

3、社会风气欠佳,警民配合困难。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在押人员出现死亡现象得不到这些群众的理解,上访事件情形增多,导致群众对警察的信任感降低。

三、改善警民关系,重建良好执法环境的途径(一)加强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至去年开始看守所民警开展帮扶社会孤寡、伤残、生活自理困难等群体人员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民关系的紧张境况。今年继续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访贫问苦、访疾问难、访外(外来人员)问弱(弱势群体),使群众对民警看见、敢见、愿见、想见。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宽严相济

对在押人员实行单纯的人性化关怀是不够的,毕竟他们的整体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以上,农民、无业者也占八成以上,暴力型犯罪占一半以上,确保监所管理离不开严格、科学、文明的规范化管理,看守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勇于创新,以落实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和看守所有关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走进监室,就能看到 他们整洁的内务,墙上张贴着每周一换的“三固定”表格,在押人员在哪个地方吃饭睡觉,什么时候值班,都一目了然,监室秩序有条不紊,整洁有序。执法以公,廉威自生。只有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才能较好地确保监所安全。

(三)管教民警的行为必须文明

教育者先受教育,正人必先正已。管教民警用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去感染教育对象。管教民警在管理中语言要文明。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管教在日常的工作,离不开语言,而这种文明的语言将直接对教育对象产生影响。管教的这种公正、廉洁、勤政、文明的执法者形象,为受教育者树立了典范。

(四)加强人性化管理 营造和谐监所

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容易被歧视的群体,在高墙之内,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关键时刻,给他们一个笑脸,给他们一片阳光,给予人性化关怀,不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坚持公正对待他们,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但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种更具人性的执法与管理,所谓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在管理工作中,管教要始终围绕“严格、依法、科学、文明”开展监管工作。坚持“打击与保护”两手抓,严格与文明并举原则,尊重和保障法律赋予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在押人员家属接见制度,开展 亲情团聚会,借用亲情教育感化在押人员,使其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围绕安全抓管理抓教育。因人施教,按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在押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在押人员人格、尊严、权利,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努力化解监管与被监管工作的矛盾,减少对抗。通过人性激励、亲情感化、爱心沟通和一年四季防护,节假日、生日、有病人员的优待举措感动在押人员。按照《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相关条例要求在押人员从早晨起床、洗漱、整理内务、就餐以及生产劳动、文娱活动等都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执行,做到统一服装、统一被褥、统一摆放洗漱用具等,促使在押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奠定看守所安全和谐。

四、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

过去,由于看守所主要羁押犯罪嫌疑人,为防止串供影响办案,按照规定在押人员不能会见亲属。监管场所习惯以“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把自己臵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和环境中,致使公安监管工作变得十分神秘。

在押人员家属担心或猜疑家人在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会想方设法寻求关照。长此以往,极易诱发影响队伍管理和监所安全等问题。同时,由于社会各界得不到正面、真实的信息,也容易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猜测、质疑,一定程 度上也会损害公安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只有把执法权力臵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和偏见。”实施开展“阳光工程”,向社会揭开公安监管场所的神秘“面纱”。在这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向社会开放监管场所,包括:对社会公开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监管场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监管场所执法监督情况;监管场所设施情况,如看守所接待大厅、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医务室、食堂等。

五、开门纳谏,监督透明

看守所对于社会群众来说,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因为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高墙挡住了社会群众的视线,非公务人员非经批准是不能进入看守所的。看守所为了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本着改进工作、确保安全为目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臵所长信箱、公布检举电话、走访座谈、“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向在押人员亲属、社会群众、出所人员、办案人员征求意见,收集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提高。在走访中,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对民警的看法与反映,从中发现执法、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回访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重点了解监管工作中民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了提高留所服刑罪犯的劳改效 果,也为了让在押人员亲属了解看守所的管理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监管场所的亲和力。

结语:

总之构建新型的监管警民关系,重建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需要警方、公众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虽然管教与在押人员是一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体,但他们和千家万户百姓的心联系在一起,管教和老百姓有着希望创造一个管理和谐,以人为本的共同目标和愿望。这是双方最大的利益共同点和价值取向,是在看似对立的矛盾中实现统一、和谐的最大基础条件。建设新型的警民关系,需要每一个监管民警下大力气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用自身的努力和变化来影响公众、感动公众、改变公众,努力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最终重建一个安全、和谐、以人为本的环境。从而达到共同维护监所稳定无责任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三

参加看守所武警晨练的日子,是我人生中难忘的经历。在这个特殊的环境里,我亲身感受到了体能的挑战和团队的力量。通过每天早上的晨练,我不仅提高了身体素质,更懂得了合作与团结的重要性。在这里,我与其他战友共同努力,经历了忍耐、坚持和激励,使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晨练的严酷与挑战

看守所武警晨练严酷而充满挑战。每天清晨,当天还未破晓时,我们就要穿着厚重的军装,冒着严寒的寒风奔跑在宽阔的操场上。这冷刺骨的感觉使我全身颤抖,但我明白,这是锻炼意志力和忍耐力的一种方式。晨练里充斥着各种训练项目,如跑步、俯卧撑、引体向上等等,每一项都需要我们全力以赴。特别是在最后的射击训练中,我们需要在高速奔跑中,迅速地击中目标。这种紧张的环境要求我们在高强度的身体活动中保持冷静和集中。

第三段:团队的力量与合作

在看守所武警晨练中,我们不单是个人的力量,更是一个团队的一部分。在晨练中,我们进行各种团队项目,如互相搀扶奔跑、合作解决高墙跳跃等等。这些项目需要我们相互信任,默契配合,才能完成任务。通过这些合作,我深刻意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个人都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和合作的重要性。

第四段:坚持与进步

看守所武警晨练的过程中,我发现如果没有坚持和不断进步的精神,是无法完成艰难训练的。在晨练的过程中,我经常会感到疲惫不堪,甚至想要放弃。然而,正是因为坚持下来,我才能在训练中逐渐取得进步。每一次的训练都是对自己的挑战,每一次挑战都是自己成长的契机。通过不断地尝试和努力,我不仅在体能上有了提高,更培养了自己坚持不懈的品质。

第五段:晨练的影响与收获

参加看守所武警晨练让我受益匪浅。首先,我学会了逆境中坚持和挑战自我的能力。其次,我明白了团队的力量和合作的重要性,以及通过相互激励和协作,共同努力实现目标的重要性。此外,通过这段特殊的经历,我对军人的辛苦和付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尊重。最重要的是,我意识到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迈向更高的目标,并在困难面前展现出自己的潜力。

总结:

看守所武警晨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那里,我不仅在身体上得到了锻炼,更从中领悟到了许多生活的真谛。晨练的严酷与挑战,团队的力量与合作,坚持与进步,以及收获和影响,这些都成为我人生中宝贵的经历,使我成长为一个更加成熟和坚强的人。我希望将来能够将这些体验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追求卓越,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四

公监管[20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安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1]118号)的配套文件,对《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中所列技术装备项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是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监所技术建设规范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公安装备配备标准(pb003—2001)《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坚持“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看守所设计容量和管理要求,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三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提高看守所技术体系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逐步实现看守所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

第四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依据本规范,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对技术建设方案、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统一在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各级监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看守所技术建设、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在建立专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民警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看守所技术设施全员操作;探索技术手段与监所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将监所技术融于管理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监控项目确定为机密级。技术建

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

看守所应建立技术设备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产品使用寿命的要求和根据设备老化程度,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经费(含维修费和消耗费),应按照《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通字[1996]11号)的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章

技术建设项目

第九条

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和技术防范环节,将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系统:

(1)通信指挥系统;

(2)监管信息系统;

(3)应急警报系统;

(4)周界控制系统;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6)监区门禁系统;

(7)监控系统;

第1页,共 5页(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9)会见管理系统;

(10)电化教育(广播)系统;(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12)讯问指挥系统。

看守所应建立技术总控制室,对各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技术总控制室应设置在看守所隐蔽、安全的位置。线缆敷设应采用“综合布线”方式,室外线缆应敷设于地下。

第十条

通信指挥系统:用于保障看守所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运用公网电话、专网电话、无线移动等通讯工具及时上报情况,按预定方案调动、指挥警力,快速处置。

通信指挥系统应与驻地武警和同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通。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收押室、岗楼、讯问指挥室、内勤室、武警值班室和囚车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通信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对看守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实现业务数据分类采集,自动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看守所内应建局域网并接入公安信息网。使用独立服务器的,服务器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收押室、民警值班室、内勤办公室和所领导办公室等处应安装系统终端。系统建设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要求和《关于发布全国公安监管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01]123号)、《关于发放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公金盾[2002]45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应急警报系统:用于民警和武警发现在押人员暴狱、冲监、脱逃、劫持人质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出强声和其他方式的警报。

应急警报系统强声警报应覆盖监区、行政办公区和武警营区。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武警值班室设分控,有条件的要与当地公安指挥中心联接。前端装置应安装在监房通道、巡视道、岗楼、监区出入口、讯问室和看守值班室等较易触摸的位置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可同时采用执勤民警配带无线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

周界控制系统: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安装高压电网并配合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用于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脱逃和外部侵入。

周界控制系统中电网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武警值班室或技术总控制室,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高压电网的选型和安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ga247-2000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发布首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119号和《关于发布第二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201号的规定。采用其它方式的报警装置应根据技术要求安装在电网以下适当部位,防止相互干扰。

第十四条

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包括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和x光物体探测器。用于对出入监区的在押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金属类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

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可设置在收押室、监区出入口和劳动生产区出入口等处。

第十五条

监区门禁系统:用于对监区各出入口、通道门、监室门等实施电子控制。

监区门禁系统主机可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也可设置在监区值班室,看守民警值班室可设置分控。前端设备应安装在监室门、室外活动场门、劳动场所门、通道门和监区出入口等处。采用机械门禁系统的应安装磁开报警装置,应具有部位识别、自动声光报警显示功能等;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的应具有人员识别、方位识别、自动监测记录、自动声光报警、紧急情况下系统全开全关或局部开关等功能,并备有手动开关(监区门禁系统可与民警巡视管理系统并用一套系统)。

第十六条

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第2页,共 5页

监控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等应设分控系统。采用多媒体主机应具有系统任务设置、地图显示、图像时序翻页(或多画面分割)、音、视频报警、录音、录像和录入、查询资料等功能;分控管理系统受主机控制并在管辖区域内独立工作。监听音质、监视图像应符合监管工作要求;主机必须独立接地,连接牢固规范;注意防潮、防鼠、防雷击和防电磁骚扰。前端设备应采用公秘结合、全方位的安装方式,高度适中,安全牢固,尽量减少观察控制死角。监室、室外活动场、劳动场所、会见室及监区出入口、通道门、周界围墙、监区制高点等重要部位应安装前端设备,其中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

第十七条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用于监室内遇有在押人员逃跑、自杀、互殴、急症等紧急情况时,在押人员直接向值班民警报告,以便及时处置。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主机应设置在各监区民警值班室,并与技术总控制室联接。采用对讲方式的(单通对讲功能)应具有声、光报警显示;有监控系统的看守所采用对讲方式,主机还应具有报警功能;报警后自动排序、图像切换、录音、录像等功能。对讲控制应采用手动开关,防止泄密。前端设备安装在监室内靠近监门且能监控到的位置,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十八条

会见管理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会见过程进行管理。掌握会见动态,防止通风报信和违禁物品传递等意外发生。

第十九条

电化教育(广播)系统:通过有线闭路方式向监室内播出指定和自办的电视(广播)节目,配合对在押人员实施教育转化工作。

电化教育(广播)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独立的电化教育(广播)室。系统应具有节目制作、播出和电视转播等功能。监室前端设备电视机安装可采用嵌入墙体方式、喇叭箱安装高度适中,固定牢靠。供电、节目选定、音量和播放时间等应由看守所统一控制。

第二十条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用于提示、记录和考核值班民警的巡视工作。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总值班室。应具备自动记录值班人员巡视时间和次数、超时提示和统计打印功能;前端设备应根据管理需要安装在巡视路线上,安装部位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

讯问指挥系统:用于对讯问过程进行观察、指导、资料提供和记录取证等,保障讯问人员与指挥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

讯问室与讯问指挥室应分别设置,讯问指挥系统主机应设置在讯问指挥室并与监管信息系统连接。具有系统控制、声像传输、录音、录像、资料查询等功能。讯问室前端设备的安装应能保证讯问时所需图像、声音完整的传送到讯问指挥室和讯问室。

第三章

技术建设等级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的程度划分技术建设等级。技术建设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保障看守所基础工作需要最低的技术系统配置;

2、中级:在初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基本的防范技术体系;

3、高级:在中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较完善的防范技术体系。

第二十三条

系统配置必须达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等级系统配置表》(附后)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002年12月)

第3页,共 5页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依据《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自1979年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提出监控技术建设至今,看守所技术建设有了突破性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通讯指挥系统、应急警报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讯问指挥系统和电化教育系统等在内的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在确保看守所安全,配合侦查办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监管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迄今尚没有一个统气的技术建设标准,看守所工作究竟需要哪些技术、怎样运用、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看守所技术建设工作的发展。多年来,看守所技术建设既存在监控技术“单打一”的现象,又存在技术手段和其他工作手段各行其是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技术手段尚未被多数监管民警熟练掌握,与现有监管模式结合不够紧密,技术手段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各地对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长足发展。

近年采,随着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不断深化,看守所工作已从“死看死守”的传统模式转向“管教并举、寓教于管”的新模式,因此民警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工作实践迫切要求把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值班、巡视等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教育转化、深挖犯罪方面重点倾斜。同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启动,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融入监管工作之中,也为看守所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之,无论是从抓住科技强警的历史性机遇,解决当前看守所技术建设面临的问题,还是从全面推进看守所工作水平的提高出发,都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在编制《规范》过程中,为了保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又适度超前,着眼于今后的发展。在认真总结以往技术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规范》对看守技术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监管部门在技术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技术建设项目和建设等级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力求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充分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在建设要求方面,从保障工作基本需要到初步实现技术建设现代化,明确划分了技术建设等级。同时,采取只确定技术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系统的基本配置的方式,为地方, 监管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细则和技术建设实施方案预留了空间,同时也为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应用高新技术提供了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不同地区确定各自的技术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不同类型的看守所确定相应的技术建设等级,又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对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宏观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的编制过程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6年6月召开的“看守所监控技术工作座谈会”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适用于监所的技术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公安监管部门应从建立看守所技术防范体系的高度,研究确定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根据该座谈会精神,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7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制订《规范》,并广泛收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选择、比较和归类。1998年3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江苏省看守所技术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规范》的基本框架。经反复讨论酝酿,同年10月形成了《规范》初稿,下发各地征求意见。1999年6月完成送审稿,同年10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16省市监管部门技术骨于对《规范》进行了论证。其后,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1年3月完成了《规范》制定工作。

四、《规范》的基本内容

第4页,共 5页 测系统、监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和会见管理系统等技术防范体系;在押人员报告系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的电化教育系统;配合侦查办案的讯问指挥系统和对看守值班民警进行监督的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系统的作用、功能,并对各系统的配置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公发(1999)5号)的规定,看守所监控技术有别于公共场所的技防监控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中的机密事项。因此,《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这是基于看守所实施主动监控获得监内真实、可靠信息的基本工作需要必须的,同时也是多年来公安部反复强调和要求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全面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有利于看守所管理、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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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五

晨练是每天早晨锻炼身体的一种活动,对于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都有着积极的影响。近日,我有幸参与了看守所武警的晨练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晨练能够增强体质。晨练通常包括一些基本运动,如慢跑、伸展运动、俯卧撑等。这些运动能够使人的肌肉得到拉伸和锻炼,增加血液循环和氧气供应,提高身体的代谢能力。我在参与武警晨练时发现,这些训练不仅对于他们的体魄有着显著的改善,也对于我的身体素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感受到了自己的身体更加灵活有力,也更加有活力和精力。

其次,晨练有助于提升士气。武警是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任务。晨练不仅是锻炼身体的方式,也是锻炼意志和毅力的过程。看守所武警每天早晨都在紧张而有规律地进行晨练,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和毅力是我们值得学习的。在参与他们的晨练活动时,我能感受到他们的团队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这些都是晨练带给他们的积极影响。

此外,晨练也有助于提高自律能力。早起晨练需要一种自我约束和自律的精神。在看守所武警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和职责,早起参加晨练是他们的日常习惯。通过参与他们的晨练活动,我发现他们的自律能力非常强,不仅在身体训练上如此,在日常工作中也非常严格要求自己。这也进一步让我意识到,只有具备良好的自律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最后,晨练有助于促进情感交流和团队建设。在看守所武警的晨练活动中,所有人都身穿统一的服装,站在一起进行锻炼。这种场景让我感受到了一种团队的力量和凝聚力。他们相互鼓励、互相配合,彼此之间不存在隔阂和嫌隙。我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明白了一个团队的力量大于个人的力量。这也让我反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在团队合作中付出了足够的努力。

总之,参与看守所武警的晨练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体会。晨练带给他们的不仅仅是身体和健康上的改变,更是对于自律、团队合作和士气的提升。通过参与晨练,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明白了一些重要的道理。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将这些体会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身体素质和精神境界,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六

上墙资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

1、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以向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发生在凤冈县并且依法由凤冈县司法机关立案或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近亲属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需申请法律援助,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按照指定辩护程序办理。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直接申请)

2、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指定)

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直接申请)

4、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

六、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要耐心解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咨询事项;

3、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近亲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工作站应当安排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连同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在24小时内转至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身份和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4、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标识牌: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样式可以改进、但盾牌心形牵手图不能改动)

看守所队伍调研报告篇七

看守所管教职责是非常严肃、复杂和敏感的工作,其责任重大,涉及到的问题也可能牵涉到多个层面,需要极大的耐心、毅力和智慧。在我从事看守所管教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看守所管教职责的本质

看守所管教职责的本质是以确保被羁押人员的人格、身体和安全为前提,促进他们健康的心理成长和完善的自我教育,最终实现他们正常、法治的社会重新融入。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段羁押期间,被羁押者的精神和心理状态都极其脆弱,只有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管教,才能最大程度地帮助其减少暴力倾向和矛盾、减轻心理压力和焦虑状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三段:第一阶段的管教职责

在看守所的管理中,第一阶段的管教职责主要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法制观念,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和尊严,同时确保安全和维护秩序。在羁押期间,有些被羁押者常会表现出不满、焦虑或失望的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是其法律意识、人身自由、社会形象等方面的深刻反映。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用一些谈话、倾听、劝导和引导的方式来鼓励和帮助被羁押者,以建立更好的沟通、理解和信任。

第四段:第二阶段的管教职责

第二阶段的管教职责主要是帮助被羁押者理解自己、认识自己、发现自己,让他们更好地重建自我、理智思考和懂得生活。这其中包括采用一些心理辅导、法制宣传、文化教育、体育锻炼和劳动训练等方式来帮助他们,以使其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在到达这个阶段之前,我们需要建立起和被羁押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以形成更好的信任、自律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工作追求,管教职责的承担需要我们具有很高的素质和动力。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职责,我们应该活学活用,具备更好的法律、人文和专业素养,用更规范、高效和实效的手段来履行我们的职责,以帮助被羁押者更好地进行心理反思、自我提升和社会融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