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4-01-08 07:46:52 作者:笔舞 工作计划

供货可以是持续的,也可以是临时的,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调整供货策略也是常见的做法。供货是我们公司的核心业务,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在供货过程中,如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关于供货的成功经验分享,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启发。

人员管理制度

为客观、全面地反映本社各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情况,使记者社的制度完善规范,作到真正的有章可循,奖惩分明,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的意义

记者社档案是记者社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及实物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是记者社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

第三条 档案内容

本制度包括总则、档案分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和附则五部分。

第二章 档案分类制度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部门档案、人事档案、活动档案、会议档案、财务档案、外来资料档案及记者社相关制度档案。

第一条 部门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本档案共五册(包括社委人事档案),并按部门划分。包括各部门职能介绍、成员相关资料(简介、个人获奖情况说明等)、成员名单和通讯录。

(二)档案建立

1)本社成员的人事档案由秘书部成员为其建立,其中的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由个人及部门填写。

2)部门档案是社委会对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考核纪录,作为先进评选、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人事档案

(一)档案范围

包括记者社指导老师简介,社委会简介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成员名单。

(二)档案建立

记者社指导老师、社委会档案在每年换届后由秘书部成员为其建立,其中的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由个人填写。

第三条 活动档案

(一)档案范围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招新活动档案、换届活动档案、外出联谊交流活动档案、评报活动档案。各类档案包括各相关活动的活动策划书、活动通知、活动流程、发言稿、活动工作安排表、活动总结、活动成果等相关文件。

(二)档案建立

1)记者社各部门在举办大型活动后的7天之内,需把本次活动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由秘书部存档。

2)举办大型活动时,摄影部要注意保存各种文字图像资料,要及时采集活动图片,及时将照片、相关宣传稿件存档,并在秘书部工作人员收集时及时提交。

第四条 会议档案

(一) 档案范围

会议记录本、部长例会流程、会议下发资料、发言稿、会议ppt、资料图片。

(二) 档案建立

1) 秘书部对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于会后收集本次会议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2) 社委会例会资料由秘书长进行收集,月末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收集存档。

第五条 财物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活动预算表、活动结算表、学生会财务帐目、发票、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文具、展板、条幅、装饰品等。

(二) 档案建立

1)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社委会审核通过,再上报分管老师审核签字。

2)发票填写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背面注明经手人、所购具体物品及时间,做到详实具体,以便登记入账。最后主办部门将预算申请和发票一并交秘书部报销、存档。

3)秘书部专门设立财务账目本,每月应作账目整理,并向社委会汇报批示,接受社委会监督。

4)秘书部为每一件办公物品都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条 外来资料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校各学生组织及外校组织的.通讯录、报刊等外来资料。

(二) 档案建立

秘书部每次领取资料后,进行资料整理,重要资料备份存档。

第七条 记者社制度档案

(一) 档案范围

ci系统、场地借用流程、物资借用办法、值班制度等相关文档。

(二) 档案建立

1)记者社秘书部在学生会内部制度修订后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2)对于上级下发制度文档进行复印下发各部门,并备份存档。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人

1)档案收集与管理总监督人为秘书。秘书部内委任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各个部门进行跟踪负责。在活动频繁时可适当在秘书部内成立档案小组进行一对一跟踪负责。

2)档案管-理-员于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提交档案所需文档,并对档案的收集进行监督。

3)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委员作为档案收集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活动的相关资料。重要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某些重要活动的文件资料),各部门信息员除了上交一份文字资料外,还应将文件用word形式存入磁盘上交或发到秘书部的邮箱中。

4)档案管-理-员负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坚持平时整理,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管-理-员一学期须作一次档案统计汇报工作,并将本学期的重要文件及活动照片统一录入磁盘,以便保管及查阅。

5)归档做到排放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按归档时间在档案首页档案目录中进行登记,方便检索。

6)各部所需收集范围具体请参见《校报学生记者社档案》里各部门业已归档的资料。除此之外,各部门还可以增加收集对学生会今后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另外,工作计划书与各大型活动的工作总结也应在收集范围之内。

第二条 归档时间

1)各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的联系人,在活动结束后七天内把相关资料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

2)对于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成员名册,应于每个学期末进行归档。

3)每个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秘书部归档。

第三条 归档范围

按各档案的档案范围进行。

第四条 档案格式

1)各部门上交归档文档统一运用应届学生会模板,并用a4纸打印后提交。

2)外来文档原件归档。

3)每册档案首页为档案目录,档案本每页张贴页码,并要求对更新的文档内容在档案目录进行登记,方便检索。

4)每册档案侧面填写档案名称、册数。

第四章 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记者社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借阅内容,并记录归还时间,是否完整归还等具体事项。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档案管理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经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三条 对于借阅、借用的档案,未经允许不得圈画、涂改、折卷、裁剪、撕毁、抽调、翻印、转借、公开引用、增删档案中的任何材料及文件等。

第四条 如发现档案错漏请及时与档案管理人员联系,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后进行修正,不得私自修改。

第五条 对所有借档案或经批准复印的材料要妥善保存。违反要及时追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学生会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成员作为参考,由秘书部成员接管档案。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部请示社委会后决定。

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b) 权责单位:

(1)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1.出勤管理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2.2.1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 控制销售部之经费预算。

(6) 随时稽核各销售部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a、销货报告。b、收款报告。c、销售日报。d、考勤日报。(8)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熟悉产品使用之说明。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的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的反应。

b、价格的反应。

c、工程商使用量及市场的需求。

d、竞争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加快收取货款速度。

g、客户订货交运的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 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即在非特殊时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收取现金,尽量少收支票)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合作客户名称、合作内容与款项日期相统一)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摄像机受损在一个月内可以交换,十五天内摄像机无受损的可以退货。

g、不得向仓库借支摄像机和其他监控设备。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账本。

d、货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销售主管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1.3 刚进入本公司的销售人员熟悉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试用两个月后,有销售主管根据其本人的两个月销售情况、本人的各方面情况和本销售人员共同制定本销售人员的个人《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经理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2.客户管理:

(1)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2)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和销货进度,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的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的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的《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账的依据。

3.4.售价规定:

(1)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限,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 销售人员在一线上必须耳听八方,眼观六路,了解竞争者的销售价格,反映给销售主管和经理,以便公司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策略。

3.5.销售管理:

(1) 销售主管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市场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 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 货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监控货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或更换。

3.6.收款管理:

(1) 由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或经理。

(2)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a: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此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积极开辟推销路线,开拓市场,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2.1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0分以上 1.2

c 60分以下 0.8

2.2.2.个人考核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2) 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8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6

开发能力 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6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10分: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4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3

工作品质 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3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6分以上 1.2

c 70分以下 0.8

b: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级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聘。

3.附件:

[附件1]《销售部考核表》

[附件2]《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附件3]《销售人员考核表》

[附件1] ---- 年 ----月 销售部考核表

序数 部门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 收款率 得分 等级 奖金系数

1 一部 60 20 20 100 a 1.2

2 二部 * * * * b *

3 三部 * * * * c *

[附件2] ----- 年 -----月 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1 部门考核 60

2 工作态度 20

2.1 积极性 8

2.2 协调性 6

2.3 忠诚度 6

3 职务能力 20

3.1 计划能力 8

3.2 执行能力 6

3.3 开发能力 6

4 合计得分

5 等级

[附件3] -----年------ 月 销售人员考核表

一部 业绩贡献 得分 工作态度 得分 职务能力 得分 合计总分

张三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李四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王五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c:销售人员激励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了更好地对不同的销售人员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激励,除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激励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激励方法:

2.1.追求舒适者:

(1)一般年龄较大,收入较高。

(2)需要:工作安全、成就感、尊严。

(3)激励方法:分配挑战性任务,参与目标的设置,给予一定的自由和权威,经常沟通。2.2.追求机会者:

(1)一般收入较低。

(2)需要:适当的收入、认可、工作安全。

(3)激励方法:薪资、沟通、销售竞赛。

2.3.追求发展者:

(1)一般比较年轻,受过良好的教育,有适当的收入。

(2)需要:个人发展。

(3)激励方法:良好的培训栽培。

2.4.根据业绩状况,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

(1)优秀销售人员:他们关心的是地位、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

(2)一般销售人员:他们关心最多的是奖金和工作安全。需要不同,激励的方式也不同。3.建立激励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1)物质利益原则,制订合理的薪资制度。

(2)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公平。

(3)随机创造激励条件。

4.附件激励的几种常见方式:

(1)培训和薪资:依本办法的2点而定。

(2)工作级别: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把销售人员分为不同级别,每一级别有不同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工作权限。

(3)提升:很多的销售人员愿意从事管理工作,(其中部分人员却不适合做管理)也有的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而希望负责较好的销售区域、有利的产品、较大的客户等。应依据不同的需求,建立不同的激励机制。通常,公司的销售人员走向管理岗位的机会很少。

因此销售主管设置了两种提升方案:一是前面讲述的工作级别;另一种是提供合适的管理职位。

(4)奖励和认可:通过物质的手段奖励优秀的销售人员,如宣传先进事迹,发放纪念品,大会表扬,成立优秀销售人员俱乐部,参与高级主管会议,佩带特殊的工作卡等。

[注]:在设置奖励方法时,注意要使受奖面大,受奖机会多,使不同的人都有获奖的机会。

d: 销售人员客户拜访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办法:

2.1.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 开发新客户。

(5) 新产品推广。

(6) 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2.拜访对象:

(1) 业务往来的客户。

(2) 目标客户。

(3) 潜在客户。

(4) 同行业。

2.3.拜访次数根据各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3.拜访作业:

3.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3.2.客户拜访的准备:

(1) 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 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 确定拜访对象。

(4) 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 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3.拜访注意事项:

(1) 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 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 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 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3.4.拜访后续作业:

(1) 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 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 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人员管理制度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人员管理制度

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公共办公场所桌面、地面、烟灰缸做到日日清洁,值日人员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响工作。

3、非计时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时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按公司制度执行。

4、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齐,不经本人允许外人不得动用。

5、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下班时间经过允许员工可以进行学习。

6、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各部门的工作文件作废时,需做撕毁处理。

8、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10、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3、员工应注意环保和节约,尽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供货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供货商的供货活动,保证供货商的供货质量,提高经营者的合理化水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合本公司所有供货商。

3权责单位:采购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

品管部负责执行。

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1凡本公司供货商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送至本公司备案。

2如果供货商有资料变更,应该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

3供货商在每次备货时应按照请购单来备货并按照本公司需要的标准和规格来备货。备货时称好分量,数好个数,同时对所送货物的品质进行检查。

4每次应在午前10:00之前送到,过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送货签单时,应该按照先来先签的原则。

6供货商应协同验收人员一起做好验收工作。

7每次签好单据后,应该按照指定的场所放置后方可以离开。

8对当天需要补货应该及时补货。

9供货商用来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一次。

10退货场合,供货商检查所退回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退货单据一致。

我公司会每个月对供货商进行量化评定。标准如下:(满分100)。

1每次抽检合格率的评定标准(10分)。

2交货及时率的评定标准(10分)。

3货物质量是否达标评定标准(25分)。

4品质改善和及时性评定标准(25分)。

5服务态度评定标准(10分)。

6货品位置摆放评定标准(10分)。

7文件,电话回复及时性和合理性评定标准(5分)。

8交通工具消毒评定标准(5分)。

a级(95分以上)b级(80分-90分)c级(60分-70分)d级(60分以下)。

(1)a等供货商可以悠闲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货商可以获得优先支付货款和缩短货款支付期限。

(3)a等供货商可以获得产品免检或放宽检验。

(4)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供应商应该接受定货量减少,增大检查力度和改善辅导措施。

(3)c等,d等供应商延期支付货款。

(4)e供货商应立即停止交易。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人员管理制度

1.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各销售中心经理、行销经理、专员、省经理在走访市场期间,严格执行当地客户销售人员的作息时间。

激励办法:

按照旷工扣除相应全天工资;

未参加晨会,负激励50元/次;

场时已过上班时间)。

各销售中心经理、行销经理、专员、省经理在走访市场期间根据中心办公室网发的各市场例会排期,参加对应的会议。销售部和中心办公室将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做不定时抽查。

激励办法:

未按时提报下月会议排期,负激励50元/天;

经抽查发现各中心经理、行销经理、省经理、各专员在走访市场期间没有按照例会排期参加对应的会议,负激励50元/次。

3、市场走访。

市场走访标准见下表:

在走访结束后与驻地客户的销售人员分析走访时发现的问题,并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报上月走访报告,凭走访报告报销差旅费;

城市经理每天在走访市场后,需对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在10年半年度客户中下发的城市经理笔记本内。

激励办法:

未按时提报市场走访计划,负激励50元/天;

走访市场没有走访报告,按照未走访执行负激励;

公司人员检查市场过程中,如发现城市经理未在笔记本内填写工作日志,每少填写一天负激励25元。

4、经销商拜访。

负责多市场的城市经理对所辖区域的重点经销商每月不少于五次的面对面拜访,对非重点经销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面对面拜访;负责单市场的城市经理每天必须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到经销商处报到。

激励办法:

销售人员在拜访经销商或查店时必须携带五项工具、两本书及五张表,未携带负激励50元/次,少带按未带处理,负激励50元/次。

5、经销商提出问题回复。

经销商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给当地城市经理,如城市经理可以处理,则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城市经理不能处理,则在2小时内反馈给省经理,如省经理可以处理,则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省经理不能处理,则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给销售中心经理,销售中心经理可以处理需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销售中心经理不能处理,则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给销售部,销售部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意见,全部流程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

--所有投诉到总部的问题必须通过销售中心反馈。杜绝出现经销商越级反馈的情况。

激励办法:

6、终端售卖。

售卖时间为17:00—19:00。

售卖地点:所负责市场有导购员的卖场,每三天换一家店;

销售部办公室、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对所有人员售卖情况进行抽查;激励办法:

参加售卖人员次日参加经销商晨会时告知经销商售卖情况;

人员管理制度

附中关于加强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2、访客及施工人员进校园,需提前预约,凭通行证或教职工介绍,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外来车辆进校园,需凭通行证,并做好车乘人员身份登记。用餐时间11:30-12:00、17:30-18:00及13:40-14:1021:30-8:00,禁车入校,校内车辆在图书馆车库至餐厅路段禁止通行。校园行车要求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5、学生请假外出,请假条须规范书写,不得出现涂改,严格审批和请假销假(请假、销假为同个门)。学生进校园要求着校服或出示学生证。

6、外卖不能进入校园,学校一旦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徐堰花园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角落不堆放垃圾杂物。

1、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保洁人员必须在中午前将地面清扫完和清理水沟,下午主要清理水沟,障碍柱和草坪,灌木丛的白色垃圾。

3、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

4、倾倒垃圾全部进入口,严禁筒外飘落,对垃圾筒要经常清洗。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公安形象的问题,经大队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制度:

大队因工作需要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需填写《聘用协议书》,享受临时工待遇。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正式民警带领下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正式民警检查、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种违法行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公安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大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

5、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警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警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勤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警用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1、按照《协勤人员服装配发规定》为协勤人员配发协勤服。

2、协勤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警用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勤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协勤证、号和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协勤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行署)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第八条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九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实行土葬的信奉。

第十七条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二十五条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xx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供货管理制度

(一)、严格把好民工、临时工录用工。

1、严格审查。分包方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有相应的`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主要技术工人的等级证书等证明。

2、严格审批。按《分包方控制程序》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及时向业主反馈分包方安全管理信息。

(二)、对外分包时,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外包企业。

(三)、加强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对临时工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