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

时间:2023-08-08 15:10:21 作者:李Y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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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一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怎么写?不同的景点有不同的导游方法和说法哦,请看下面的蜀汉江油关和四川广德寺导游词导游词,欢迎阅读!

大家请看我们北面的这座山峰是牛头山,南面的那座是凤翅山,两山对峙,卧虎九岭群峰环绕,四面高山峻岭相对而立,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山间盆地,中间涪江奔腾而过,于天地间挤出了一线之地,为南来北往的行人提供了一条险峻的山间要道,也形成了刀削斧砍的险谷深涧,然而这里却正是西北入川的必经之道—阴平古道。

三国时期蜀中贤相诸葛亮有感于汉武帝开凿阴平古道从此进袭蜀国的历史,于是在此驻守重兵把守扼涪江天险为关。

说道这里我想大家一定都明白了,这里就是改写中国历史的名关之一—江油关。

在江油关西北有铁龙关,东南有杲阳关,在往北经过唐家河便是“高出云表的摩天岭”,在那里还有雄视川、甘两省的北雄关;从江油关顺涪江河谷南下,有双峰壁立的石门关,由此到江油古县城武都后便出了深山而进入到成都平原,而绵阳、成都也就无险可守了,因此江油关被喻为为是以诸关为屏障的关中之关。

三国时期蜀汉政权的存亡从谋种程度上说仅系于江油一关,诸葛孔明的过人之处也表现在他对江油关的重视上。

在诸葛亮为蜀中丞相的时候,江油关不但深沟高垒、戒备森严,而且他还在摩天岭下无人区设置了上屯、中屯和下屯以为前哨。

然而诸葛亮星沉五丈原后,后继的将领蒋琬、姜维、费夷等都认为此地无出川的大道。

再加上诸葛亮六出祁山、姜维九伐中原均不走此道,因此这里的防务渐渐松弛,不但摩天岭下的上、中、下屯的驻兵被撤,就连江油关本身也形同虚设。

公元263年5月,魏国发二十万大军以事伐蜀,当时的四川由后蜀主刘禅当政。

刘禅昏庸无能,违背了诸葛亮的教诲,亲小人而远贤丞,以至于宦官黄皓当道。

黄皓迫害忠良,欺上瞒下,就连蜀中大将姜维也为避免宦官的迫害而远走沓中屯田练兵。

针对这种情况,魏国的大都督司马昭指定出了这样的伐蜀计划——他封钟会为征西大将军,由他带领十四万大军翻越秦岭,过汉中,从剑门关对蜀国发起总攻。

为了防止蜀魏大战展开后姜维领兵东归救国,司马昭派安西大将军邓艾带领三万精兵在沓中地区钳制住姜维。

再由雍州刺史诸葛绪领三万兵马驻守阴平桥头。

按照司马昭的计划,姜维就算能通过邓艾的层层设防,等他到达阴平桥头的时候也是残兵败将了,绝对过不了这进入四川的必经之地“阴平桥”。

但是姜维是一个智勇双全的蜀中名将,深得诸葛亮的真传。

姜维在避过邓艾的层层追杀堵截后,使用调虎离山之计骗过多疑少智的诸葛绪,顺利通过了阴平桥,在剑门关外与征西大将军钟会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邓艾、诸葛绪的失误打乱了司马昭的伐蜀大计,这可是理当按军法处置的重罪,他们都想在今后的战事中立功赎罪。

于是诸葛绪带领自己的本部兵马投奔了征西大将军钟会,想在攻打剑门关的战役中立功。

但是不幸的是他被钟会当成了马前卒和实验品。

在攻打剑门关的战役中不但全军覆没,自己也因为接连的惊吓而精神失常。

而邓艾是魏国的一位非常善于作战的名将。

他用兵一向以胆大、出奇而闻名。

在他进袭江油关,冲其蜀中腹地的计划被准许后,邓艾带兵绕过甘肃天水,翻越高出云表的摩天岭,在八百里无人区行军。

由于道路的.艰险,加上山区气候变幻无常,以至于很多的魏国士兵和战马失足落下了悬崖,也有很多的士兵由于不适应山区的气候而身染疾病失去了战斗力。

邓艾到达摩天岭后,三万精兵只剩下不足万人,所有的战马被杀了当作干粮。

摩天岭上的一段道路由于年代久远而造成了塌陷,形成了一个陡峭的山谷。

此时邓艾这位年事花甲的老将军可以说是前无进路后是死路。

何去何从,是进是退这个抉择摆在了邓艾的面前。

邓艾不愧是一个果断的军事家,他在权衡之后,果断的披上毛毡,身先士卒从摩天岭上翻滚而下。

邓艾到达摩天岭下的时候,兵士们已经是伤痕累累,疲惫不堪了。

正在此时,在他们的前方发现了一座蜀军的营帐。

邓艾一惊,长叹到:“天亡我也!”然而,在久等无动静后,邓艾亲自上前查看才发现原来这里是一座废弃了的蜀军营帐,在营帐旁立着诸葛亮提的一块石碑,上面写到“二火初兴有人越此,二人争衡不久必死!”邓艾不由仰天长叹到诸葛亮真乃神人也!

江油关的守将马邈是一个好色、懒惰、贪生怕死之徒。

蜀魏大战展开后,其妻李氏苦劝自己的丈夫厉兵秣马与魏军决一死战,可马邈不但不听从妻子的劝告,而切还从北京招回了一班歌伎,天天花天酒地,夜夜莺歌燕舞。

邓艾见江油关形同虚设,于是让一部分士兵化装成为山民混入江油关内,并让士兵收集了很多的牛羊,在天黑以后在每只牛羊的犄角上都绑上火把,从阴平道上赶上赶下,蜀军还以为是魏国的大军抵达。

半夜时分,关内关外一起发动攻势,一时间江油关内金戈铁马,战火连绵,而此时的马邈却在还沉醉在温柔香里。

邓艾攻破江油关,马邈衣冠不整就跪在了邓艾的脚下做了一名降将。

其妻李氏自问无颜面对国家和祖先,对不起蜀中的万千人民,悲恨难当,于是咬破自己的中指写下了一封血书:“错不该生成女儿身,悔不该嫁与无义人,悲愤铸成千古恨,一丈白绫伴忠魂!”然后口衔血书自缢身亡。

短短数语勾画出了一个胸怀大志,才学出众的刚烈女子的形象,并凝聚了李夫人的悔与恨、悲与忿,并显露出李夫人卓越的才识和胆志!邓艾攻取江油关以后厚葬了李夫人于牛头山下。

唐代大诗人李白游历四川时在李夫人的墓前挽联一首:勋烈迥殊沟赎亮,幽光与共日月长。

开头语

各位团友,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们”xx旅行社”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自己,我叫王××,大家可以叫我“小王”或者“王导”。

此次旅行,还有一位和我一起为大家服务的,就是前面这位有着丰富驾驶经验的司机李师傅,李师傅,拥有十多年的驾车经验,在此次旅途中由李师傅为我们保驾护航,相信我们的旅途一定安全快乐,请大家特别记住,本车的车牌号是“浙f12345” ,它将承载我们一路欢歌笑语!本次的嘉兴旅游,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但是,我们会本着“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促进我们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大家吃得满意,住得舒适,玩得愉快,走得顺利。

我们衷心希望这次“xx之旅”能给大家流下愉快而美好的印象。

(注;欢迎词一般作为整个导游词的开头语,语言的组织比较灵活,主要表达对游客的欢迎、此次行程的目的地、路线,还有司机、服务等内容的介绍,大家可根据自己所选景区的情况自己填写)

沿途导游词

这次我们将游览遂宁广德寺。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遂宁火车站, 大巴已经在等着我们了。

也许大家对遂宁这个城市还比较陌生,首先我先对遂宁市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遂宁,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东西宽 90.3公里,南北长108.9公里,总面积5300平方公里。

东邻重庆、广安、南充,西连成都,南接内江、资阳,北靠德阳、绵阳,与成都、重庆呈等距三角。

遂宁处于四川城镇化发展主轴上,成为全省战略部署建设的"六大都市区"之一。

历史上,遂宁曾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迷人的灵性山水和发达的农工商贸而成为川中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尤以纺织食品工业闻名,素有"东川巨邑"、"川中重镇"、"小成都"之称。

198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省辖遂宁市,现辖船山、安居两区和射洪、蓬溪、大英三县。

人口近380万。

市城区建成区面积 75.90平方公里,人口63.67万。

(注:沿途导游词主要从旅客到达目的地城市开始,设计好路线,讲解去往目的景区路上所遇到的景物概述,主要有所在城市的概况、下榻酒店的情况,城市的风土人情、特产美食,以及经过的一些除目的地之外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不知不觉就来到了我这次旅行的目的地,广德寺,广德寺始建于唐代开元年间(713一741)距今已有1280多年汗青。

原名石佛寺,明武宗正德年间(1546一1521),封为“广德寺”,寺名相沿至今。

现存建筑为明洪武元年重建并经清代多次扩建所成,齐寺占地一万五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350平方米,寺园森林330余亩。

寺院建设规模宏大,以“大雄宝殿”为轴心,呈三列纵向分布。

从山麓至山顶,共有殷宇九重,亭榭两十六处,巨细殿舍两十余幢。

主次分明,阁下对称,是目前国内现存的规模最大的盛唐气势气派建筑群。

开始我一曲在强调广德寺是皇家禅林,可能有朋友会问那广德寺位于西北要地,近离政治中心,皇帝们怎么会在在那里建一个皇家禅林呢?今天我们就在开始一场侦察之旅,深进广德寺的内部看个究竟,找出皇家禅林的王者气派在何处。

皇家禅林自然要有皇家的人在。

一千三百年前,来到广德寺的克幽禅师便是广德寺里面的皇家人。

克幽是唐中宗孙子,唐玄宗侄子。

克幽禅师两度被引进宫讲经说法,被封为护国禅师,唐代宗赐名"克幽",并赐予紫衣袈裟。

从克幽禅师开山阐教以来,谁人寺庙就同皇室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

可见广德寺能历久不衰,屡受帝王器重,除了克幽禅师的品德中,还与他的身世紧密亲密相干。

我们讲了皇家禅林的皇家人,现在该说说皇家的东西了。

那五件东西便是广德寺五大镇寺之宝,即寺庙中的圣旨坊、九龙碑、宋明玉印、缅甸玉佛、擅济塔无一不是密世瑰宝,价值连城。

它们见证着广德寺所沐浴的浩荡皇恩,向我们默默地说明昔日它所拥有的显赫与辉煌。

[明朝圣旨坊]

圣旨坊初建于宋朝,现存的建筑为明朝成化年间改建的,横匾有颜真卿亲书的“敕赐禅林”四个金字,坊栏上面书写“圣旨”两字。

高18米,长12米,宽2.5米,木质结构,是齐国唯一的“圣旨牌坊”。

圣旨牌坊,顾名思义,是封建时期迎接帝王文书的场地。

在那里历代僧侣在寺内11次拜迎皇帝圣旨的地方。

由于克幽禅师是皇室近亲,历朝历代的钦差到该寺宣读圣旨时,都亲身进进寺庙内。

那是广德寺第三大皇家特权之一,“不用出庙门接圣旨”,而其他寺院如峨嵋山等奉迎圣旨时,都要出庙门十里。

广德寺接旨却在庙中,可见位尊之极。

圣旨坊是广德寺享受历代皇恩沐浴的见证战标志。

凭栏古迹,你可以想见那时朝庭官员手捧圣旨宣读敕令,阶下寡僧扶拜圣谕的汗青盛况。

两边的亭内有明朝大学士遂宁人席书撰写的《广利寺记》,明朝进士及第杨名撰写的《广德寺碑阴记》、《删建广德寺记》,虽经自然风化,尚能看清问题篆文及局部字句。

圣旨坊后的是天王殿,里面供奉有“弥勒菩萨”, 弥勒普萨的原型是浙江奉化的布袋战尚,他客籍的时候念道:弥勒真弥勒,化身千百亿,处处示众人,众人世不知。

同时它是未来佛,大师可向他许个未来的好愿望。

[下车提醉语句]

背后是护法神韦托,他的工作相当繁忙,职务相当于相当于中央警卫团团长。

现在我们来到了广德寺的中心,火线是大雄宝殿,左边是地藏殿战不雅音殿,右侧是客堂战千手不雅音殿。

现在请大师注意不雅音殿的布局,他的布局在齐国的所有寺庙中都是并世无双的,在所有的寺庙建筑中,不雅音、普贤、文殊战地藏王菩萨地址的点都是面向大雄宝殿,对称地面向分布,而在那里,不雅音殿战大雄宝殿是同向的,面积上也相差也不大。

足见不雅音的地位在那里纷歧般。

[擅济塔]

现在是广德寺第两宝—鼻祖克幽的肉身塔。

该塔名叫擅济塔,塔高22米,石头材质,初建于唐德宗贞元三年(787),现存的塔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宋塔,虽历经千年风雨而残缺无损,据说克幽的佛骨舍利子就存放其中。

据传,唐武宗时期灭佛毁寺后,肉身塔的塔墓沦陷成池。

相传,遂州刺史王简每到审案时就会瞥见一个和尚站在公堂中,见其判决公允便颔首浅笑,否则就脸露愠色。

那一天,王简又见和尚立于堂中,便叫衙役把战尚赶走。

衙役将战尚赶走后回到公堂,却见战尚还站在那里。

王简大怒,命人把战尚带过来。

战尚转身就走,王烦琐随衙役去追,追到城西擅济寺废墟边,战尚却纵身跳进池塘。

王简大为希奇,令人排干池水,在池底发现一油漆木盒里有金色钩锁骨,隐有“不雅音大士”字样,那就是佛门弟子称之“菩萨骨”的圣骨。

王简不敢怠慢,立即上奏唐昭宗。

那时,民间盛传遂州为不雅音桑梓,昭宗皇帝派员赴遂州查问。

朝家普遍认为,克幽巨匠即为不雅音大士化身。

昭宗得知擅济寺是世间三大寺之一,其开山鼻祖是皇族高祖李文通。

于是,朝廷正式确认遂州为不雅音桑梓,敕封为不雅音道场,那才有了广德寺汗青上第三次沐浴皇恩。

值得一说的是,那次复建,在克幽禅师灵塔前又新删建一殿堂,塑不雅世音菩萨圣像,众人称为“圣不雅音”。

遂重建“肉身塔”保存至今。

塔上刻有诗句:“池涌瑞莲不雅自在,塔藏金骨显克幽”,足见众人对克幽乃不雅音化身的高度认同。

大师可能都觉得那擅济塔干嘛战不雅音殿挤那么紧,那正是广德寺第三大皇家特权之一的体现。

古代塔的要求是在其建筑3米之内不得建造其他殿堂。

然而皇帝为了推近信寡战克幽禅师之间的距离和在前面提到的发现“菩萨骨”,上面写有不雅音大士字样等一系列事务。

特许擅济塔战不雅音殿可以紧靠一起建建。

下面我们继续去发现第三件宝贝,请看:

[九龙碑]

大师现在看到的就是宋碑(俗称九龙碑),距今已有800多年汗青,碑上记载了从唐朝开始至宋朝结束,广德寺在汗青上皇帝对它的7次敕封。

由于其余两次敕封是在明朝,所以上面就不可能有记载。

经历了那么多个朝代,那块宋碑还能保存得如此残缺,不克不及不说是一大奇迹。

据说,1966年“文明大革命”时期,广德寺房产分别被几家单位占用。

那时有几位教师用宋碑来砌墙,并在碑上粉有白灰写上文革标语,那样才得以保存,实属不容易!

在碑的左面有清代宰相张鹏翮题写的碑文,右面的碑上刻有一个用篆书的“林”字,那时一共发现了两块石碑,由于工匠疏忽形成了石碑的损坏。

有专家揣摩,另外一块石碑上可能刻的是个“禅”字,是对广德寺十方丛林的证明。

此碑为国家级文物。

另外一颗则是明武宗敕赐的“四国文玉印”。

明正德八年,广德寺处于鼎盛时期,不仅属于西北最大的寺院,在齐国也是数一数二,明武宗为了便于管理西北地区的寺院,特向广德寺敕赐“四国文玉印”,上刻有汉字、缅甸文、僧伽罗文战巴利文之推丁字母四种笔墨,统领川、滇、黔巨细寺院,盖过此印的通牒出国也可以毫无阻止。

再往上走,进进玉佛殿后,我们就可以看到广德寺第四宝 “缅甸玉佛”了。

它是该寺高僧清祸大战尚于清代光绪三十两年,独步万里,西去缅甸、印度诸国取经求法时请回来的。

郭沫若先死曾对玉佛赞叹不已。

[皇帝御赐玉印]

那里是藏经阁,不仅藏有万卷佛门经籍,同时还藏有两颗价值连城的皇帝御赐玉印。

皇帝御赐镇山法印在齐国屈指可数,广德寺却独得两枚玉印,为密世瑰宝,足见地位之尊。

由于处于保护的原因我们无法看到玉印的真容,待会儿我们回到不雅音五宝广场可以瞥见玉印的模型。

那里我先为大师引见一下。

一颗是宋真宗所赐的不雅音珠宝印,上有“御敕广利禅寺不雅音珠宝印”字样。

据说,当年遂宁地区干旱严重,很多人由于缺水失去了死命,克幽禅师用慧眼在现今圣水井的位置发现了水源,解救了无数死灵,加之禅师还有很多救苦救难的故事和他自身皇家血统身份,宋真宗特赐“敕赐广利禅寺不雅音珠宝印”。

[缅甸玉佛]

阁下两边的是四大天王,

自唐代高僧克幽禅师来遂主持开山阐教后,高僧倍出,香火兴盛,遐迩闻名。

迥殊是因受唐、宋、明朝十一次敕封,声名大振,明朝极盛,和尚千余,曾主领川、黔、滇三百余山,被尊为“西来第一禅林”,成为近近向往的川中名胜及闻名西北的佛教圣地。

2006年列为第六批齐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那里是不雅音五宝广场,至于是那五宝的我在前面的讲解中为大师引见。

“不雅音道场”4个禅味十足的金字,是现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巨匠亲笔所写的题赠。

结束语

各位朋友:

大家好!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我很高兴能陪伴大家一起游览了xx景点,相信xx景点和我们xx人一定给你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在整个游览的过程中,大家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特向各位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同时,在我和大家在这两天里建立起的友情也将让我终生难忘。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短短x天的行程即将结束,在这短暂的相处当中,如果我有做得不当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大家对我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也请告诉我, 这样可以让我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导游其实就像演员一样, 演员在台上演出是希望得到观众的掌声来认可,我们导游也是希望得到各位嘉宾的认可,非常希望下次还有机会能陪伴大家一起出游, 我也有信心能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在即将结束行程之际,我诚挚的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心情愉快,万事如意。

最后请大家在下车的时候仔细检查一下自己的行李和“战利品”,不要把手机和钥匙遗忘在座位上,如果下车后发现有什么遗漏的请及时给我打电话, 我可以帮大家找一下。

好了, 各位亲爱的朋友,希望我们能再次相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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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二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健康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_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三

中医,系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省的中医药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医,系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坚持中医西医地位上平等、事业发展上并重的原则。积极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指定的主管中医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中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卫生、计划、财政、人事、外事、教育、科技、医药、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保障中医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第七条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中医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贯彻执行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管理中医事业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技术标准;

(六)负责中医事业经费的管理;

(七)组织中医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出具《中医医疗广告证明》;

(九)管理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中医行业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完善中医执法监督体制,强化中医行政执法职能。中医、卫生医药、公安、工商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非法办医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城乡中西医医疗保健体系。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十部分 中医药和社区卫生管理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巩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网络,建立城镇中医机构对农村中医医疗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制度,积极向农村推广简便适用价廉有效的新技术、新疗法。

第十一条中医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及评审制度,其业务用房、医用设备、业务技术人员配备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伪劣药品。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在确定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院时,应同等对待中西医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中医医疗事故,由各级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政府聘任。

第十五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综合医院应办好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以适应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中医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十七条中医药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应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中医事业,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第十八条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分布合理的中医药科研结构。中医药研究机构的基本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把中医药科技工作纳入地方科技规划,加强中医药成果管理、开发、推广、应用和转化,培育、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市场。

第二十条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速中医资源开发,挖掘、整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发掘、提高有独特疗效的诊疗技术,加强中医药科技情报和信息工作。

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及单方、验方。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二条政府应发展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中医药高、中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以适应社会需求。建立和完善毕业后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加快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农村中医药技术队伍建设。

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药专家,做好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鼓励西医及其他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药学及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

鼓励不具备相应学历的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中医办学资格认可及评估制度,保障中医教育的正常秩序。凡申请开办中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必须经市、地、州以上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办。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十部分 中医药和社区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人才和技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凡开办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举办涉外中医短期培训班和进修班的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受外国留学生和研修生。

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由当地外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时报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医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扶持中医事业,实行与其他卫生事业同样的投入和优惠政策,并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生产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扶持,并逐步增加投入。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按政府的规定拨付中医医疗机构中集体所有制人员工资的补助部分。

第三十二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资助中医事业的发展。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接受境外友好团体、人士提供资助,发展中医事业。

第三十三条建立合理的医疗收费制度和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在发展中医事业中,有下列贡献之一的,给予 奖励:

(一)贯彻执行中医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促进中医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四)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资助中医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一)利用职权侵犯他人从事中医工作的合法权益的;

(二)扣发、挪用中医事业经费或中医专款的;

(三)侵犯中医机构的合法权益,或擅自改变其性质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十部分 中医药和社区卫生管理

(四)损害或破坏中医药文件,泄露中医药科学技术秘密的;

(五)限制公民自愿选择中医诊疗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行医的,或开展医疗活动的范围超出登记范围的,由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批准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予以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中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根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所涉及的中药,不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中药。

第四十三条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四

四川风景美丽,被人们称“人间仙景”和“童话世界”,并且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四川还有一个传说,月亮女儿的故事。在西昌山青水秀的地方,有个彝族姑娘叫兹莫领扎。她放牧的牛羊长得又肥又壮,她种的荞子燕麦年年获得丰收。她弹琴唱歌悦耳的歌声飘到天涯海角,她织的羊披毡能织出一个逼真的世界。她织上花儿,花儿会招来蝴蝶;她织上蝴蝶,蝴蝶会引来蜜蜂;她织上蜜蜂,蜜蜂会引来布谷;她织上布谷,布谷会唤来贝母鸡;她织上贝母鸡,贝母鸡会请来公山羊;她织上公山羊,公山羊会邀来神龙鹰;她织上神龙鹰,神龙鹰便驮来一个绚丽的春天。

白云这么一说,月亮仙女好害羞哟!谁不知道她是这月宫中最聪明的仙女呢?她能酿出香甜可口的桂花酒,她能栽种枝叶婆娑的梭罗树,她能清宫起舞舒广袖,她繁育数不清的小兔,可就是不会织披毡呢!

第二天天不亮,月亮仙女就赶去告诉太阳妈妈说;“阿母把西昌的兹莫领扎姑娘请来教我织披毡吧!”太阳妈妈说;“好的,可到哪里去找呢?”月亮仙女说“派七彩云到山野间去寻访吧!”太阳妈妈派出红云,找遍大小山沟,没找到;太阳妈妈又派去黄云、绿云、蓝云,找遍大小山林、大小草坡、大小村庄,还是找不到。后来太阳妈妈派了眼明心亮的白云去,才在领扎洛山的松树下找到了,她正在松树下织披毡。

太阳妈妈叫乌云扯起雨帘子,命令七色云霞搭起彩虹桥,把兹莫领扎姑娘接到月宫里。

月亮仙女向兹莫领扎姑娘学织披毡,学了九十九个通宵,还是没学会。月亮仙女好害羞哟!月亮仙女自愿让位给兹莫领扎姑娘,兹莫领扎哪里肯接受!后来,请兹莫领扎治理月宫。从此,兹莫领扎就成了月亮的女儿。为了感谢太阳妈妈的厚意,兹莫领扎送给他们母女一件红披毡。白天,太阳妈妈便披着红披毡,叫仙女用金针银线学刺绣;晚上,又叫仙女去月宫向兹莫领扎姑娘学织披毡,学弹月琴。

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五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发布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四川省消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采取捐赠物资、资金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资助消防事业。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保障公共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工作;

(七)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专项规划列入城乡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其建设用地需要。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实施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调查。

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旅游、宗教、人民防空、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四)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六)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七)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

(四)依据本条例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公布实施;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五)组织村(居)民推选消防安全员,负责住宅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

(六)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演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

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新闻、广播、影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第十六条学校、学前教育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者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

各类学校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应当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寄宿学生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

第十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传统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根据季节和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从业人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因防火、灭火救援需要,到辖区单位进行必要的现场查看或者模拟训练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一条在“119”消防安全活动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公益性消防宣传。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灭火演练及消防站对公众开放等活动。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城乡消防规划应当将下列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三)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

(四)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和场地;

(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消防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开发区、工矿区和旅游度假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建设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池,修建消防车通道。

农村场镇设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没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农村场镇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第二十四条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第二十五条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报警电话服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如实填报工程信息。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审核。

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条件,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提倡居民住宅户配备灭火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

(四)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六)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文物古建筑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强化火源、电源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庆典、宗教等活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三十二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一)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配备防火负责人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三)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指导共用各方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由共用各方按照约定方式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第三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妨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或者无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指导和协调。

第三十八条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并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单位和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适用地方标准或者应当经技术鉴定合格。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按产品项目抽取一定比例的消防产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来源证明。

第四十条自动消防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测。维护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全面检测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

第四十一条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接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不得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检测、监测设施、设备和场地;

(三)具有相应数量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一)法人资格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和产权证明;

(三)办公场所和消防专业检测、监测场地的物权证明;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备查。

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四十五条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业务、队伍建设的管理,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八条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

(三)远离消防站的国家级旅游风景区。

(一)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

(二)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

公路超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者依托自身相应组织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和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

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五十条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建立后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应当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配备并及时更新基本的消防装备、设施、器材。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居)民志愿消防队伍购置、更新消防装备、器材给予适当补助。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季度组织、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营房、装备、器材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当统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单,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志愿消防队员的人身风险。

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做好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消防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因扑救火灾及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待遇和抚恤,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符合革命烈士、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章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

第五十六条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火灾,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灭火总指挥员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并可以根据火场需要依法决定采取紧急措施。

建设、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第五十七条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负责火场外围警戒、维护火场秩序和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

支援火灾扑救的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

火灾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现场。

第五十八条消防车、抢险救援车、保障车等消防特种车辆在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训练往返收费路桥时免缴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参加应急救援,不收取费用。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赔付费用中给付;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受益单位给予补偿;

(四)对跨地区调动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装备物资消耗,省、市(州)财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十条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调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第六十一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及时补充应急救援装备及其损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变更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变更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违反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和第二款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二)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

(四)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五)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

(七)起火单位或者个人不报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

(八)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

(九)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十)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

第七十一条个人经营的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的。

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重要的基建工程、交通、邮政、电信枢纽及其他重要单位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有前款第(三)、(四)、(六)项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近日颁布实施。今(28)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组织召开贯彻实施《规定》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播放了《规定》宣传片。四川省消防总队王松林副总队长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重要意义。据他介绍,《规定》切实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源头性问题,弥补制度缺陷,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有规可守、有制可依、有序可循。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任立新书记重点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他指出,《规定》在遵循《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着重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系统梳理和总结提炼了近年来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多位一体、系统防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聚焦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难点,进一步夯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僧侣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要统筹贯彻文物保护与消防安全相结合的立法思路,着重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保护举措;五是制定明确刚性问责条款,进一步明确管理各方法律责任。

四川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赵克彬处长结合印度普丁加尔女神庙火灾爆炸事故的鲜活案例,详细阐述了制订和颁行《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重大意义。

四川省公安厅岳德松巡视员充分肯定了《规定》出台对于筑牢我省宗教活动场所“防火墙”的积极作用。

四川省妇联 四川省景点导游词篇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民法典》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