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实用10篇)

时间:2023-09-02 02:18:33 作者:翰墨 工作报告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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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一

检验印章是公司质量管理活动中表明产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设计。

3.2、质量部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制作申请、领用和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

3.3、总经办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设计产品检验印章的图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2、质量部依据总经办注册的检查员名单提出刻制检验印章的申请,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总经办负责按照批准的检验印章的图样和申领数,负责联系雕刻检验印章。

4.5、检查员领取检验印章,必须由质量部主管批准、检查员本人签字,方予领取。不得冒领或代领。

4.6、检验印章必须由检查员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质量检验记录上使用,严禁他用,严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产品合格证上加盖检验印章,应由质量部主管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4.8、检验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丢失,不乱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检验印章持有情况应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检查员调离该岗位,应主动将检验印章交回质量部,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质量部主管负有监督回收的责任。

4.10、检验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经确认作废的检验印章由质量部提出销毁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销毁。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二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国务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实加强项目部负责人管理印章的责任心,杜绝和减少责任过错,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为其刻制:“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公章“及“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各壹枚,并授权在其范围内使用。

二、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与业主、监理的信函往来,工程技术和资料的签章。严禁用于赊欠建筑材料、借贷资金、出具担保、拖欠民工工资的欠条。

三、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两枚印章,并将印章存放在确保安全的地方。本印章保管使用人王志川。

四、在使用印章时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对其所持有的印章负全部责任。

五、在使用印章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定》,严禁超其权限范围私自刻有关印章使用。

七、在施工期间,除负责本项目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并有义务监督、制止项目部其他人员私刻印章。一旦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将印章缴回公司,否则,迟缴1天罚款200元。

九、不按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造成印章丢失、盗用、仿制及随意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按《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外,并给予责任人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备案印章: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四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提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职章、部门章、职衔签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业务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

(2)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监理部用章等。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6)需要代表本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第六条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董事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归口职能部门主管审核,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重要文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章使用的申请签盖工作,各部门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监理项目填盖公章一律由品质技术部负责申请使用。

第九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专用公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十五条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七条公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十八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记表》表2:《公章使用申请》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七

即使到了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国公司不可或缺的实体物,其功能和价值亦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认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鉴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风险,人们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盗用、滥用或复制的智能商务设备——云章。云章是一个保护公章的可携带智能物品,运用物联网、拍照、存储、机械控制等技术相结合,使其成为传统公章的智能铠甲。

云章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安全用章机制,尤其在移动办公使用公章领域。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八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九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工作报告及分析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篇十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