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煤矿(通用19篇)

时间:2024-05-08 23:26:02 作者:曼珠 合同

采购的成功与否对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和业务运营有着直接的影响。接下来将为大家展示一些优秀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实践,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需?方。

供?方。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代表人。

邮编。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话。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车:零担。

交(提)货地点。

需方。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选择供货厂家。

记事: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份。

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鉴(公)证机关?份。

依照《_____》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单价(万元)

单价:_________

合同交货期: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主辅机型号规格: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订货单位: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

单项工程: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质量标准:_________

质量保证期:_________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_________

验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__

运杂费用承担:_________

包装费用承担: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交(提)货地点: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

选择供货厂家: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_____份,出卖人_____ 份,买受人_____ 份,鉴(公)证机关_____ 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煤矿机电产品卖买是双方自由交易,但为了双方保证利益的条件下,双方必须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以下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文章是由文书帮精心整理阅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

邮政编码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报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出卖人 到站 整车: 零担

交(提)货地点 买受人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选择供

货厂家

记录: 争议解决方式

鉴(公)证 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煤矿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招标合同: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煤矿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售出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数量和交货期。

合计。

单价(元)。

型号规格:

总价(元)。

付款。

条件。

托收承付付款自提。

买方。

卖方。

1.双方同意按1963年1239号文所附式矿产品合同条款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纠纷的`促裁按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1979年8月8日(79)工商总字51号、(79)银会字第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凡产品用于下列者,请打“3”表示:a挖潜;b革新;c改造;d基本建设;e节能;f单位机配套。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企业性质:全民、集体、社队。

资金来源: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结算银行:。

账号:。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煤矿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煤矿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四、供货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购单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把交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五、交货地点、方式: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厂房。

六、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七、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甲方逾期交货,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5%)。

八.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十一、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乙方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咨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

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条款: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计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金额:_____元。

交(提)货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一、卖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买方提货/卖方送货/买方代办托运。

二、产品交付地点为买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若买方对卖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___天内交货。但买方未能按约定付款卖方有权拒绝交货,买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卖方有权延期交货。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万元)。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________年。

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____日内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b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________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泡沫包装按b239-8。

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____日内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订货单位:____。

供货单位:____。

单项工程:____。

通讯地址:____。

通讯地址:____。

编码:____。

编码: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质量标准:_______。

质量保证期:_______。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_______。

验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

运杂费用承担:_______。

包装费用承担: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

验收方式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

交(提)货地点)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

选择供货厂家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栽委员会仲栽;(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意见: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鉴(公)证机关_______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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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要求交货期合同价格单价: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出卖人。

单项工程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代表人。

邮政编码代表人电报电话。

电报电话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交货方式出卖人到站整车:零担。

交(提)货地点买受人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选择供。

货厂家。

记录:争议解决方式。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份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鉴(公)证机关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甲方签约: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品名。

类别(鲜/冻)。

商标。

加工地。

规格。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

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下列第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交货后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1、鲜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冻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每日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________年。

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____日内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b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________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泡沫包装按b239-8。

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____日内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