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4 05:58:14 作者:薇儿 工作总结 优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汇总12篇)

共同前进,不断超越如何培养团队成员的责任感?下面是一些团队激励的有效手段,值得一试:

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出差流程 

(二)借款: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表》到财务办理预借款手续。 

第二条 出差规定 

(一)出差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出差期间不享受法定节假日。 

火车 汽车 轮船 飞机 

路途 交通费 

住宿标准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董事长 软卧 普通 二等舱 普通舱 实报 实报 

硬座 

普通 三等舱 普通舱 实报 

200 

120 

80 项目 等级 职务 

2、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连续乘车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1、交通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 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0 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10 元/人/天。

2、伙食费: 

出差交通费、伙食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8、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火车软卧必须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9、出差人员应在本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超出标准范围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オ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オ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出差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 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 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九条 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 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 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 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a类(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e类(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 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 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 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 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オ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オ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出差管理制度

1.业务员职责:

1.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1.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多退少补。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员每日必须将每日工作情况以《出差日报表》向自己直属主管报告。

2.财务职责:

2.1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核实《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并给予相应金额的旅差费,未按期结清借支款的按规定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2严格审核报销发票等票据的时间、地区、金额等是否符合《差旅费预支申请表》中的信息。

2.3个人累加支借差旅费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基本工资金额。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区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门领导核准,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出差时间的电话联系相应审核人给予出差延时。除请示批准的出差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未被批准的出差时间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河南省外元/每天(a类城市;b类城市;c类城市。以该地区平均消费水平定补贴标准)。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1.5由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安排的不得再报支当日补贴。

1.6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请单》。

2《差旅费预支申请表》。

3《差旅费报销单》。

一、交通费用。

1、公司所有员工出差,未经批准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交通开支凭票报销,市内汽车票按实际报销,有特殊事项的需要坐出租车的应在回公司之后书面说明情况或有实际事例,否则不予报销。

2、特殊事由出差可视情况决定,批准后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开支凭票报销。

二、吃饭、住宿标准。

1、销售片区租有房子,每天饮食补50元;无租房的,连吃带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实际票据报销。

三、临时短途出差。

当天去当天回的一般业务,新乡市8元/天午餐补助;郑州、洛阳、安阳、开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乡市在内安装调试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电话费。

1、业务员的手机电话费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机上,年底结算到各人费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员,按出差一天补助3元核定,特殊情况按实际费用经批准后报销。

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定义:指外出本市(济宁)的地区进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2.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决定派遣人员出差前,严格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单》。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借据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借支总额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销售人员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出差补助标准:餐费:15元/天,车费实报实销

七、报销范围

1.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整理报销凭据,并填写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报销。

2.报销时要上交《业务员出差客户登记表》否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则记半天旷工处理。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说明:申请表应于出差前交于上级领导批准后内勤部备案

出差计划申请表

姓名:xx

职务:xx

部门:xx

工号:xx

出差地址:xx

费用预算: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销售人员工作周报

姓名:xx

区域:xx

日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七条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出差住宿和补贴标准。

1、出差住宿标准:。

a.公司级领导人员住宿费实行实报实销;。

b.公司各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不得超过x元/日;。

c.一般员工,住宿标准不得超过x元/日。

2、住勤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x元/日,市内交通费补贴每人x元/日。

第三章出差费用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十一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出差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出差管理、费用报支有所依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中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员工、销售员职责。

员工及销售员应对以下事项负责:

3)员工及销售员有职责保留欲报销的费用票据并提交所有的正式发票(由税务局监制),报销时需带给正确、合理的费用说明。2.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职责1)部门经理职责:

2)总经理职责:

对部门经理(业务、行政)、财务部审核透过的凭证进行审批;

四、各部门管理权责。

1.人事行政部:出差登记与考勤(行为属性审核);

2.业务部门:审核费用报销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业务属性审核);

3.财务部:审核报销单据财务合理性及报销单据的复核与报销(财务属性审核);4.总经理:负责经营审批(领导属性审核)。

注:签订销售协议的员工无需(行政、业务)部门审核。五、出差申请、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应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2)因事情紧急,来不及提前办理出差申请者,回来后需提交书面说明补办出差申请手续,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差旅费;2.出差回到:

3)出差员工在工作时间回到,应首先到公司报到,并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别分别填写;

7)由公司出发至机场、车站及从机场、车站回到公司的车费不属于“市内车票”,应填写在“出发、到达”处。在出差地发生的车费属于“市内车费”,应汇总填写在“其他费用-市内车费”处,并要求在车票上注明出发地及到达地。3.出差费用报销签核流程:

1.员工出差可报销的交通费:

用发票等不合理票据不予报销;

5)12:00后出发或者17:00前回到杭州,半额报支当日出差补贴。

6)自备交通工具出差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标准给予公里数补贴,并报销过飘过桥费和出差补贴。2.住宿费:

1)出差地带给免费住宿的,不得报支住宿费,但能够报支出差补贴;

2)数人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两人(同性别)同住一间房,并由两人按规定标准分别开具发票报销住宿费。如确实无法分别开具,应在住宿费发票背后载明住宿人员姓名及时间;出差补贴及标准:

注:1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类地区:除1类地区以外。

3.其他:。

1)发票抬头务必是公司名称全称;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另行报支,同时扣除当餐的出差补贴;

4)财务部须严格审核数据准确性、票据的合法性、黏贴的规范性,确保真事真发票;

5)差旅费原则上应在员工出差回公司两周内报销完成,(以票据最后发生日计);超过时间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应一次一报,不得分次报销。

七、公出。

1.员工因公外出杭州市区可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可乘。

坐出租车,其他人员乘坐出租车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2.市内公共交通费实报实销,员工应在车票背面注明出发及到达地;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