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1 11:08:15 作者:LZ文人 工作总结 最新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优秀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

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2016年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党费缴纳比例情况(二)》是由()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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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同志,身份证号:, 年月至 年月日期间,党组织关系在我处,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党费交纳标准,2008年4月以来,已足额在我处交纳年月至 年月期间党费,总计 元。

特此证明。

(盖章)年 月日

篇二:党费缴交证明

届本科毕业生党员,党费已交清至年月,毕业后共交党费

特此证明。

(党组织盖章)

年月 日

篇三:党费交纳情况证明及个人说明空表

xxx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本人,中共党员,入党时间为年 月,于20年 月—20年 月在 学习,此期间党费交纳情况如下: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承担说明不实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更多

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党费比例如下: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缴纳经典问题解答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党费交纳的其他事项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6、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7、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缴纳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 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一、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

作。

三、组织委员

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

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

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支部马列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使同学在马列主义学习小组中提高理论水平,较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本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为宣传组、理论组、外联组和文秘组,每小组设一名小组长。

要求个组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细则:

1.组长在每学期初向确定组员人数,向各个组员介绍本学期内重大活动。

2.马列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活动,要求有意义,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势。

3.每次活动前征求组员的意见活动后进行记录和总结。

4.要求每位组员按时参加小组的活动,每次活动将登记考勤,对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在期末工作总结中提出批评。

5.要求组员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对积极完成工作的组员提出表扬。

6.组长应该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等及时汇报给党支部,并协助完成对要求入党同志的考查。

7.个人加入或退出马列小组时需向组长进行说明。

党支部联络员制度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一、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二、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96学生党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 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党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团支委,院团委,校团委的规定和指示精神,96学生党支部将“推优入党”工作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自身实践,制定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计划环节

(1)学年初支部制定学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明确团支部的工作重点及方向。

(2)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团支部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二、锻炼考察环节 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从党支部、团支部、群众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三、定期推优环节 根据党支部发展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两次,以确保工作进行。

《学校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教育活动“党性分析与民主评议”阶段中,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开展民主测评,支部对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力度不够。支部应进一步引导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责任区活动没有深入开展; 4.党员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形式单调。

对上述意见,支部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加强支委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1.完善支委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基础部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在支委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2.完善支委成员的工作分工,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

3.支委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理论学习列入考核体系中。

4.建立健全支部的其他工作制度,把支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去。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研究、探索建立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党员有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发挥多大的模范作用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依据,目的是使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动基础部工作创新发展。

2.加强党员理论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下工夫。要引导党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上下工夫,掌握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原理去分析、研究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部要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既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又要指导党员开展自学,要对学习成效进行一定形式的检测。同时,支部要根据党员和群众开展工作的需要,支持、协助行政做好业务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能力。3.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争取党员大会一学期不少于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开一次。要真正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

4.发挥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支部要定期向群众和民主党派人事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他们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使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群众开展工作

1.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宣传,通过建设网上党建专栏、组织学习交流会、个别交谈等方式,使广大师生更多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大会、宣传窗等途径,及时让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了解支部工作动态。

3.支部会议适时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多征求他们的意见。4.支委成员要适当参加教研室活动,了解教学一线的具体情况,要及时找群众谈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工作、生活等状况。

5.完善公示制度。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推出新的工作措施,都要采取事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抓好支部建设的载体 1.扎实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完善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责任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测,使党员责任区真正成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逐步推行党员先锋岗、示范窗的建设活动,建立基础部党支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示范性阵地。

五、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为支部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在学生中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