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专业14篇)

时间:2023-12-24 13:21:13 作者:BW笔侠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秩序与安全,保护个人权益,规范人员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规章制度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规章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安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一、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九、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十六、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一)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和审批。(二)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

(三)经管部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

(四)材料设备部负责确认价差签证。二、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二)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三)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四)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岗位名称土建工程师所属部门工程管理部。

直接上级工程项目经理职务代码。

岗位级别4岗职业发展工程项目部经理。

拆迁计划的制定,并注重与工程计划相配套。4.负责项目宗地的地质勘探工作,地形、地。

各阶段工程安排负责向开发部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手续办理情况并提出建议。7.参与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委托书(专业要求部分)。二、设计阶段:1.参与协调各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中发生的设计交叉问题。2.参与设计过程中对项目目标成本、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的控制。3.参与对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核;参与对施工图纸预算的审核工作。4.参与开工证的办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作。5.参与各设计委托合同的有关结算工作。6.参与卖场设计方案的研讨和卖场施工图设计委托合同的签订及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核。7.参与对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在招标前的考察和评定工作。8.参与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招投标工作(包括监理规划、标书、标底的编制发标、收标及评标)。9.参与对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主办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10.负责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建立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参与编制部门作业指导书,主要工作有:1)项目配套设施的交用时间及施工计划。2)市政工程建设的计划表。3)临时配套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4)项目各组团的施工方案和计划。5)售楼处、卖场的施工方案和计划。11.负责编写整理项目中甲供、乙供、甲定乙供等不同形式的材料、设备名细(本专业范围内)。三、施工、竣工验收及试运行阶段: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负责编制各阶段、各项具体施工及相关工作计划。2.参与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本专业范围内)的厂家考察工作,整理出报告上报部门经理。3.参与甲供材料、设备(本专业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标书标准文本的编制、考察招标单位、及评标),整理出报告上报部门经理。4.参与甲供材料、设备(本专业范围内)的订购合同的有关工作(合同条款的拟定、谈判及合同签定)。5.负责并组织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本专业范围内)的到货验收工作。6.建立现场的工程例会制度,统一协调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转下页)。

工作职责描述1)编制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2)负责并组织对监理单位报送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的审核。3)负责并组织解决施工现场各专业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4)负责收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化建议,上报部门经理。5)及时办理现场的本专业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审核上报部门经理。6)参与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及施工阶段各种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施工中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7)负责施工现场本专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的核定,并上报部门经理。7.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工程成本控制的管理工作。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落实进度事项,确保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2)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不定期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试验检测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3)负责项目经济签证和主办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事项,组织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4)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进行监督,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8.负责并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场容方面的管理工作。9.负责并组织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10.监督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对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上报部门经理。11.负责并组织协调相关合作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12.负责并组织各阶段、各类工程验收工作(设计、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站、物业),并完成相应手续或取得证书。13.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1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

总结。

报告。15.参与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相关工作。16.负责并组织与乙方的工程接收工作(验收、手续),及成品管理。17.参与与物业公司的工程交接工作;参与在客户入住过程中与客户交接的工作。18.负责并组织工程的保修工作。19.负责并组织处理客户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20.负责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四、其它: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集相关工程管理的产业政策、管理信息。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集有关的新规范、标准和图集。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知名承建商和生产商的信息、资料。4.负责向公司内部各部门提供本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5.参与对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评审工作。

绩效标准与指标1、工期符合计划要求,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客户投诉率5%以内。2、签证工程造价控制在3%以内,能提出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或增加价值功能等措施。3、指导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工作,保持团队合作精神。4、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维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良好合作关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a)仓库内不准吸烟;b)仓库内不准设灶;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规模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负责单位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综合楼、教学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校长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检查,各处室、办公室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处室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在值班期间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用电接拆电源线路、临时电器安装的操作和管理。

三、值班电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保证现场临时供电系统能安全可靠运行。

四、应熟知施工现场线路的走向,配电箱安放的位置和各型号开关的.操作要领。

五、规范操作,规范用线,规范借用用电器具。

六、值班电工要值班在现场经常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切不规范接线,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各工种、各施工队的施工,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八、按时检查检修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线路,检查检修测试各类开关电器和用电器具,保证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九、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工换班应有交接班手续和交接班记录。

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一,如发现有裂气,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的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专人监护。

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设备。

8、在危险场所或者危险情况下,严禁带电作来。

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声,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危险。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断电源。此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联系。

配电室安全运行规程。

1、本规程是配电室的安全与合理运行的保证。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配电室值班人员若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员,班长或技术管理人员。

3、配电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批准的值班表进行工作,不得违犯,只有经电工班长准许后,方可代替别人值班,否则不允许替班,所有世断生产车间电源的有关操作,除事故外,都应报告电气负责人员或班长,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是本工作岗位所有设备正确维护与安全运行的负责人,每班至少巡查两次,本工作岗位所管辖的一切设备,巡查时应注意运行方式是否正确,及设备工作地点和室内外的作业环境卫生。

5、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准确地将设备运行中的各项数字及技术统计用的报表,设备存在的缺点和不正不表况及操作系统的改造和倒闸,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

6、电气装置或电力网事故,应在值班班长或电气、电工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处理,值班长和电气班长负责事故的全部处理责任,并积极会同技术人员迅速决定对策,恢复正常的运行方式,对所有工作中发生的障碍或供电中断等问题,都应该及时地记录。

7、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准确的记录,各电度表的读数并计算出力率和负荷曲线表。

8、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至少半年清扫一次,清扫时请注意电度表。

配电室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1、配电室停电时,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停油开关,再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应先台上隔离开关,最后合上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供电系统或全厂(矿)停电,再送电时,为了合总开关的合闸电流减到最小,必须在其它分路开关全部断开后,在按上述操作程序合上总开关,再合上分路开关。

3、电器设备或线路需要正常停电时,应由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票,值班人员应按工作票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执行。信电,断开停电开关,应在断开的开关操作柄上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送电时,值班人员应接到全部工作终结的通知,并和工人作负责人核实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地点,拆除接地线,并经工作负责人允许,可以送电签字后,值班人员拆除警告牌方可送电。

5、一切正常送电按倒闸操作票严格执行,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必须使用可靠安全的工器具。

6、安装临时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线路和设备端,接地线必须完整可靠,拆除接地线时,应先拆除线路和设备端,再拆地端。

7、静电电容器,禁止带电合闸,电容器每次重新合闸时必须在开关断开,电容器组自动放电五分钟,然后对电容器逐个进行放电,在确认无负荷时再合闸。

8、电器开关自动调闸后,不允许强行试送,必须查明调闸原因,发现问题处理后,再进行送电。

9、上述操作规程是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的重要保证,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相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7.登高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0.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1.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2.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3.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5.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6.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7.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18.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9.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0.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1.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2.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3.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4.每个电工必须熟练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5.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26.严禁向配电箱、电缆沟放无关杂物。27.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28.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29.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30.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31.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3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3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34.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35.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36.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37.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38.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现场故障排除的基础方法。

1、观查法通过看、听、闻、摸等,是否发现如破裂、杂声、异味、过热等特殊现象;

2、电阻法:通常是指利用万用表的电阻挡,测量线路、触点等是否通断的一种方法,有时也用万用表或电桥测量线圈的阻值是否符合标称值,也用兆欧表测量相与相、相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等。

3、电压法:是指利用万用表相应的电压挡,测量电路中电压值的方法,通常测量时,有时测量电压、负载的电压,也有时测量开路电压,以判定线路是否正常。

4、电流法:即通过测量线路中的电流是否符合正常值,以判定故障原因。弱电回路,常采用将电流表或万用表电流挡串接在电路中进行测量,强电回路,常利用钳形电流表检测。

5、替换法:在怀疑某个器件有故障、但不能确定,且有代用件时,可替换试验,看故障是否恢复。

6、短接法:适用于低电压、小电流回路中,将情绪适中的点用粗导线短接进行试验的方法。

7、直接检查法:在了解故障原因或根据经验经常出现故障几率较高、再就是一些特殊故障,可以直接检查所怀疑的故障点。

8、仪器测试法:借助各种仪器仪表测量各种参数,如用示波器观察波形的变化,以便分析故障的原因。多用于弱电线路中。

9、逐步排除法:如有短路现象出现时,可逐步切除部分线路以确定故障范围和故障点。

电源管理与维修。

联营户进场装修时。第一检查其电器材料了解负荷情况。第二统筹安排其周围负荷,合理、安全地利用就近电源。严格按装修流程进行操作管理。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对设备简单处理,第一查看设备是否过保,第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进行维修,不能判断或不能自行维修的设备,及时告知主管,做出决定后,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处理后,撤掉安全防护措施,自检合格后,检修人检查携带的工具是否齐全,以防送电时发生短路故障。检修过程中的杂物要全部清扫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清理完毕后送电,送电过程中,检修现场必须留守一人,若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令其停止送电。待查明原因并彻底处理后方可继续送电。送电顺序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先送照明电源,再送设备电源。

注意事项。

1.工作前,检查工具、仪器是否合格可靠。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3.检修前,应首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验明无电后再工作。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要有保护接地,并应良好。

5、作业前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电工岗位职责。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卖场的照明维修,电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负责联营户的装修监管,电源管理,二次照明的监管及各科室的用电维修。

事故发生时,要头脑冷静,立即上报主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人身安全,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卖场内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际操作与维修保养。对消防、保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了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电管线路及电器的巡查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当县城电网停电时,迅速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星期一记录变压器预付费电表数值,并报告主管。不得揽接品牌装饰工程和收取安装费用,只对装饰工程进行监管,严禁私自拿用公司电器材料和工具给装饰工程。

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器材,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维修做到迅速及时,保证质量,不出问题,安全有效。

管理使用好负责范围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使用设备经常处于高效、低耗、安全运行的良好技术状态,工具做到安全使用可信,仪器、仪表清晰、准确。定期或不定期对电管线路及电器进行巡查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对各种违规违章用电事件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卖场报修项目,要统筹安排,及时修理。并登记工时材料。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填好工作记录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工每日工作流程。

1.8:20按时上班,及时上岗。

2.8:30——9:00进行卖场巡查供电情况,做迎宾准备。3.9:00——11:30卖场电工工作(灯光维护,电源管理,变压器巡查,记录预付费电表情况每星期一告知主管,卖场巡查及其他电工工作)。

4.11:30——13:30(夏季14:30)用餐,整理运行记录,交接班,值班。

17:30——下班。

用餐,值班,整理运行记录。

联营户进场装修用电流程。

一卖场管理人员书面装修通知。二查验装修图纸,了解用电详情。

三查验装修电器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及本卖场特殊要求。四通知主管,进行联营户造册管理。五接装修电源,监督装修进程。

六装修完毕,对工程初检,撤掉装修电源。七接工程验收合格通知,接入电源,开始计量。

联营户撤柜流程。

一卖场管理人员书面通知。二通知主管,进行联营户销户管理。三记录水电表,无误后拆除用电电源。四告知主管详细数据。

五由主管进行具体流程以便水电费管理。

年中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人员的同意。

二、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电工对学校的电网、电路及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等事故。

四、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电工的日常管理纳入安全工作考核,与业绩考核挂钩,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说明:《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输变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规范,也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依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系统学习,做到人人掌握,自觉落实,确保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完成。

l创无事故工程。

二、项目部安全目标:

l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l杜绝倒塔、倒抱杆、高空坠落等重大事故;

l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l不发生火灾、爆炸和失窃事故;

l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目标:

l控制轻伤的障碍;

l不发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施工队安全目标:

l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输变配工程项目总指挥1人,项目总工1人,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管理机构,对输变配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下设线路安装组和土建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施工作业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根据输变配施工项目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和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项目部及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轻伤、消除违章,确保本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1.3组织审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1.4领导与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分析会;参加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抽查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严肃查处违章,建立查处违章记录簿。

1.5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施工班组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1.6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上组织施工。

1.8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负责做好外雇施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项目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2.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项目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2.4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2.5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2.6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2.7负责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

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3.3对重要施工环节,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生产施工情况,查纠违章作业。

3.4参加本项目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审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检查施工、操作情况。

3.5参与布置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月检查一次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有签字。

3.6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施工工地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7对外雇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实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3.8参加工地各类事故的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项目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4.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制定班组施工安全目标,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具体保证措施,与班员签订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上级文件、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4主持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活动效果负责。

4.5督促班组做好每项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记录。

4.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组织参加施工安全活动,落实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10检查各作业组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项目施工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1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5.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精神,并带头遵守规程。

5.3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5.4协助班组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施工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5.5参加本班组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6负责班组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5.7参加本班组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

5.8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未遂、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6、项目施工工人安全职责。

6.1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2参加班组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制定个人“三不伤害”保证措施,并认真执行。发生违章、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不隐瞒真相。

6.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能”、“三熟”。

6.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6.5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7、施工现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7.1严格执行长途车行车“八不准”,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7.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7.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7.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不把车交给无“两证”的人员驾驶。

7.6在林区作业用车时,必须遵守当地林业部门的各项安全工地,办理进山证,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的基本措施,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施工安全目标,基于此,特制定《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作业指导文件等),规范各项施工活动,遵守公司一切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1.2施工中,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对重要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

1.3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安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1.4参加施工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与考试,对合同工、临时工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5施工驻地用火、用电及生活设施均应按公司的规定,必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

1.6对施工现场应用的施工道路和桥梁,必须进行调查,确认能确保安全行车后,方可行车,入山车辆必须有防火罩并配备灭火器材。

1.7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生产破坏、防交通事故等预防工作。

2、《安全例会制度》。

2.1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讨论下月安全工作。参加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组长、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骨干等。

2.2在每月安全工会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2.3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全所发生的各项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2.4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2.5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1经常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罗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3.4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3.5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3.6骑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8安全检查内容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管理------查施工现场存在原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查事故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3.10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工地)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消除。

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2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3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4.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同时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5、《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1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80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建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书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4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6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三违”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6.1安全作业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的规定。

6.2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作业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6.3安全作业票由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发,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员监督审核,凡未经签发的安全作业票一律无效。

6.4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作业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6.6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7.1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7.2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在防火期间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炎,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7.3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7.4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鸡西电业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中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8.2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合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8.3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兵种,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邻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8.4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西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在施工现场,因车辆不足或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雷管(不超过二十枚)。携带雷管的人员要坐在驾驶室内,并有防震、防火措施;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储、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8.5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施工组保管理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内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规定: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方可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入藏私带。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工程式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项目部,并积极查找。

8.7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听;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易爆物品的。]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为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记录》的;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不报的;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载力进行验证,对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和调头地点要心中有数,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行车路线,并由班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驾驶员行车时必须做到限速行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在超越机动三轮车时,要判断准确。行车时,要先慢、先让、先停,礼让三分。货物要绑扎牢固。在通过桥梁时,驾驶员要下车察看桥涵的可通过性,无把握时禁止通告,防止压断桥涵发生事故。

9.4车辆通过乡道时要按事先选好的路线行驶,找好调头地点,不得在沟壑处调头。吊车在通过居民区时,对空中障碍要实地测定,不得在情况不明时强行通过。禁止靠沟边行驶,防止侧翻。吊装货物时,要选择好宽敞地点。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及行车日记。

9.5无论什么情况,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加重处罚。车辆禁止乱停乱放。由于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尽事宜,按《华瑞集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以责论处。

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10.3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资质审查庆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10.5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的在有效期内。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0.7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分包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伍统计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审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工作。负责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存档备查。

10.9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按规定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措施、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施工情况。

10.10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上岗到位,不准擅离职守,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证”,专兼职安监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10.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编制的措施须项目部审查后执行项目部的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间安全内业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执行。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13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劳务分包队伍应向项目部交纳工程款的3—5%作为安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50%。发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发生事故,工程结束后,全部返还,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规学习与考试,必须参加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必须由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

扰乱施工队驻地治安秩序的;阻碍保卫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11.4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处以五至十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偷盗他人财物的;盗卖工程炸药雷管的;盗卖工程物资的;盗卖施工器具的。

11.5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观看淫秽录像、买卖淫秽物品的;包庇坏人坏事,转移赃款赃物的;乱搞男女关系,影响他人家庭关系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12.2材料、设备按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要有防倾倒措施,材料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导线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侧要掩牢。

12.4装卸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不得在空中长期停留,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吊钩与钢丝绳接合处要固定,防止脱钩;吊装作业严禁越过电力线,起重臂和吊件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12.5装卸货物时,必须办理工作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吊装货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做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1配备规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3.2管理规定:项目部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部、质安部应监督本项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凡采购未经国家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经上级部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在销毁。新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试验,试验不合格时,严禁使用。

13.3使用规定: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工作人员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会正确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起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14.1工器具的选购、领取和验证:工器具的选用、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艺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标准和数量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提供给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采购。

14.2采购的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国家检验部门的批准证明。

14.3领用施工队必须认真验收核实,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做到心中有数。

14.4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拉葫芦、绞磨(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验。

14.5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拉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14.6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

14.7公用和个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飞车、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验。

14.8个人用的工器具,实行谁作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分部工程结束,必须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

15.1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随意乱拉乱拽电线。明线必须布线规范,各施工驻点布线后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符合安全规定后使用。

1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人走断电。

15.3经常检查施工、生活用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过夜。一切用电设备的接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场所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15.4安全用电应注意:不得随意加大熔丝片规格或改用其它材料来取代原有熔丝;不准私拉电线,私接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不准私用电炉;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电线上严禁晾晒衣物,晾衣服的铁丝不能靠近电线,悬空段的间隔不小于1米;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电器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器开关一律使用相应规格的空气开关;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用电设备必须接好安全地线;凡使用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空调等电器设备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不用时要切断电源;施工用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撤线;所有使用中的电热设备,人员离开现场是必须关闭。

15.4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16、安全奖惩制度。

16.1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则进行奖励:主动积极地发现严重(紧急)隐患,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管理人员。

16.2奖励标准:避免群伤、群亡事故,奖励2000~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1000~2000元;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500元;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出现后果者,奖励200~500元;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16.3有下列违章行为者进行处罚: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登带电线路;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误登带电线路;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无特种作业证人事特种作业;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酒后作业、酒后驾驶;无证加强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气工具、设施或应装设触电电保安器而未装设;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实施以及其它违章行为。

16.4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作业票使用范围。

第1条凡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班组进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产施工等作业,除维护工作及使用送,变、配工作票作业外,其他任何施工作业,不论在任何施工地点,都必须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二章填写作业票的一般要求。

第2条作业票是执行工作任务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填写和签发时,必须正确无误,字迹清楚,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第3条作业票要求各单位统一编号。编号的统一原则为:生(生产)字,工(工程)字,××001号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软页、硬页编号应相同,编号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号,第三、四、五位表示顺序号。

第4条对个别错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在红线顶部补写上正确的字;如有漏字时,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处划“v”记号,并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业票,修改不得起过三处,每处不得起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第5条填错或未执行的作业票,应盖“作废”章,不得撕毁。执行完的作业票应盖“已执行”章。章盖在紧贴作业票格的右下角侧,两份均要盖章。

第6条“作废”章和“已执行”章的外形尺寸为15×24mm,字体为长印刷体。

第三章作业票的签发。

第7条作业票的填写,应用仿宋体认真填写。

第8条作业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9条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书面公布。

第四章作业票的填写。

第10条“施工项目”栏的填写:写明详细的施工作业名称。

第11条“施工地点”栏的填写:写明具体的施工作业地点。

第12条“施工班及人数”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班的名称及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总人数与安全交底签字人数相符。一个工作总负责人组织几个工作组同时进行工作。应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及总人数。

第13条“施工任务”栏的填写:要较详细地填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得漏作业中严禁添项。施工结束时间填写“施工任务”栏右下角。

第14条“安全施工措施”栏的填写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现场的实际条件,按规程要求填写安全措施。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具体。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对于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对于防火、防止坠物、防止触电、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须安全可靠。

第16条“领导、安全员审核、审批意见”栏的填写:领导或安全员必须对该施工作业的时间,人员、安全施工措施进行详细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必须签字。

第17条“危险点分析”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同工作班人员一起在开工前对该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记录在该栏目内。危险点分析栏可由该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填写。

第18条“安全交底后签字”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学习作业票明确无误后,都要在签字栏内签字,绝不许代签字。

第五章作业票的执行。

第19条非特殊情况,作业票应在工作的前一天签发完,并交到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负责人及全体人员应认真审查,进行危险点分析,以确保作业票的有效性。

第20条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许参加作业。

第24条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

第25条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

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送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送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外雇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的设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二)施工区域化管理:

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

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

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

(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

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七条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试验。

(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七)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八)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一)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三)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四)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六)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第八条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二)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四)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五)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六)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九条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