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返租房子意思 公租房合理使用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14:57:00 作者:笔砚 方案 2023年返租房子意思 公租房合理使用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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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房子意思篇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也有相当大的改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都有加快发展经济的巨大决心。但是,各地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是不一样的,居住生活的条件也有很大差距。有些地方因为居住生活条件较差,从而影响了当地居民群众的团结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适当改善这些地方的居住生活条件也就成了必须,同时国家也是允许的。

第三章 市场预测与住房保障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市场预测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

2011年度对某某太阳随机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家庭,占低收入家庭总量的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0-4000元之间的家庭,占3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6000元之间的家庭,占3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7000元之间的家庭,占2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方米的家庭占总家庭数的60%,人均在15-25*方米的占总数的20%,25*方米以上的占总家庭数的20%。太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购买公有住房为主,占7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通过继承、购买等方式拥有私有住房;还有近30%的低收入家庭没有产权房,而是通过租赁私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市场需求预测

按照某某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双困”线标准,项目建设所在地保障对象有数百户。通过问卷调查,约有60%的低收入家庭有购房意向;部分低收入家庭由于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将通过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等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住房保障分析

住房规划保障

某某太阳将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科学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保障覆盖面。

根据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年度建设计划与用地计划,报市相关部门审批。“十二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每年竣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70%。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县人民*组织,可由*确定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保障能力分析

“十二五”末,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方米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75*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住房保障。

承办单位保障能力分析

某某始建于1954年初,位于某某东出口,距市中区约七公里,与太阳机场高等级公路相联,系接收收容安臵社会盲流人员的民政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接收收容安臵教育社会盲流人员,先后收容近万名社会盲流人员在此劳动、教育、学习和遣返回乡,为当时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3年以后,按上级指示,农场停止接收收容安臵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04年12月前,隶属于某某民政局。2005年,按市委、市*决定,为支持太阳某某片区整体开发,农场成建制划转太阳管理,受太阳委、区*直接领导。全场占地总面积3324亩,总资产1086万元,固定资产406万元,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生产科、保卫科五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327人(其中在职57人、退休266人),未转工场员82人。某某党委下设第一、第二两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2人,其中在职党员26名,退休党员26名。

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太阳航空城”建设和区委、区*关于某某片区整体开发规划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在此基础上,场党委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实现了全场的发展、稳定、和谐目标。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用地指标申报时单独列出。该廉租房建设项目选址已定,土地有保障。项目建设已获得某某住建局批复,文号筑建发(20xx)58号;于20xx年6月获得某某太阳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号南发改项字(20xx)第156号;太阳*《关于某某公租房建设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就本项目召开了专题会议,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返租房子意思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紧扣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严卡时间任务节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坚持区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教体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用作体育场馆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xxx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对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具体意见作出行政处罚。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三)统筹推进实施。依据《淄川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

(四)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包靠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围绕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区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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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房子意思篇三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

(一)建造、购买、维修廉租住房资金支出;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第八条建造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保障支出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按年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九条每年年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购的住房;

(二)部分腾退的国有直管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套建设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返租房子意思篇四

全县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和新准备物业招投标的物业管理小区必须配备视频监控和巡更设备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和物业保安人员巡更系统。在设计阶段,应将具体的分项施工图纸和计划提交给县开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监控和巡逻区域应达到社区的完全覆盖,不留下死角。

通过审查后方可施工物业办公室负责检查我县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未安装视频监控巡更系统的,责令整改施工。具体措施:

1、对于尚未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居住区,验收备案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安保人员巡逻设备。

2、新建产权社区未安装视频监控、巡更设备的,必须安装,安装费用从物业保修保证金。

3、已经交付使用五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其视频监控设备及物业巡更设备建议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安装。

4、对于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与业主协商,费用由业主分担,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

建立监控产品和巡更机的质量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市场准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物业服务小区视频巡更机的乱装,主管部门应控制监测设备的早期选择和安装,坚决杜绝安装后不能使用或效果不好的情况。

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负责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安保工作,积极落实社区安保工作,认真负责安保设备的改进和建设。对于安装了配套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保安人员巡逻设备的物业服务社区,应对系统进行维修、维护、检查和更换,以确保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积极完善视频监控、巡更设备不完善的物业管理社区。尚未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巡更设备安装、改造、改进的物业管理社区,应及时提交安装方案。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做好业主的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的安装完成。

规划、设计、监理、开发、物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配合,各司其职,做好规划、设计、图纸会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物业安保设备安装的落实,增强我县物业服务社区的安保水平。视频监控设备、物业巡更设备安装前,方案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设备安装前必须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巡更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开发办公室和物业办公室验收。

所有未通过上述环节或审查中存在问题的新建社区,不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所有在评审中未通过上述环节或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社区,将不会获得各类物业表彰和优秀评价,主管部门也不会通过年度资质。

返租房子意思篇五

第二十七条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有关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