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是组织机构中保持工作秩序和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合理规划岗位职责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岗位职责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一
为做好全县
2016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
2016
〕
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各乡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实情况,制订本方案。
2015
年全县共发生
18
宗小型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其中龙江镇
13
宗、龙城街道
1
宗、平陵镇
2
宗、永汉镇
1
宗、龙田镇
1
8
处:
1
、平陵镇大围村至祖塘村特大型地面塌陷群;
2
、龙华镇四围黄屋村地面塌陷群;
3
、龙潭镇新寮村枫木窿山体滑坡;
4
、龙潭镇马岭村委木潭村小组地面塌陷;
5
、龙江镇罗洞村委上罗洞村小组地裂缝;
6
、永汉镇马星村委学田村小组地裂缝;
7
、龙江镇罗洞村委赖屋村小组地面塌陷群;
8
、平陵镇路滩村委上潘村小组房屋裂缝地裂缝。每年汛期都将引发一批新的地质灾害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5
3
级以上,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台、手机等新闻媒体向有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出预报预警,做好有关防范措施,有效避险和避免了直接经济损失,收到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果。
2015
年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16
次,发挥了显著的预报预警作用。
我县每年的主汛期(
4
–
10
月份:其中
4-7
月为前汛期,
8-10
月为后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
80%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重点防范期定为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具体防范时段为
5
月上旬前期、
5
月下旬中后期、
6
月上旬前中期、
6
月中旬中期和
6
月下旬中后期(
2015
年主要发生在
5
月
-7
月)。其他时期须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加强各类地下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要切实重视做好居民峭坡建房、修路形成的高陡斜坡地带、地下水天然稳定状态失衡的石灰岩岩溶地区;地下采矿和露天采矿爆破和过度抽取地下水而引发的地面塌陷区和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3
类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区主要包括平陵镇的祖塘、大围、山下、竹龙、晨光、小塘等村委和龙华镇四围村委黄屋村;龙江镇罗洞、龙江村委;龙潭镇马岭村委、永汉镇马星村委学田村小组等。该区下伏地层是石灰岩地层,溶洞较发育,大部份与地表直接相通,在地下水的作用下,易形成地面塌陷。由于全年降雨量分配不均,造成地下水平衡状态失稳,要特别注意避免过度抽取地下水人为诱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汛期要加强该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本区主要包括地派镇沿线公路、增马线;龙潭镇新寮村委、马岭村委、石莲村委;龙城街道三洞村委、王滨村委;南昆山管委会下坪社区、平陵镇翁坑村委、龙江镇广尾村委茶排铅锌矿等地及我县辖区内各有关村道。该区属低山地貌区,自然坡度较陡,地表水系沿丘陵山谷发育,基岩为石炭系砂岩、泥岩等组成碎屑岩,雨水渗入在岩面或节理裂隙面形成软弱面后,易产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人为诱发因素是在峭坡建房、修路形成陡坡,边坡在雨水的渗透和冲刷作用下,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汛期要加强这些地区的巡查监测工作,尽快完善边坡防治措施,消除隐患。
本区主要包括平陵镇石灰石场、龙江镇石灰石场、地派镇上仓铅锌矿(重点监测尾矿库)等矿区。该区在连续干旱气候条件和矿石开采排地下水等综合作用下,易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属不稳定区,必须进一步对该区进行专项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做好地下水位的监测工作,以便进行后期的治理工作。
8
24
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立(调整)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业巡查和危险隐患点数据更新工作;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核实、统计、上报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办)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所引发的地质灾害;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撑。
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办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主要职责: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处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督促治理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和落实治理责任;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应急演习,增强辖区内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地质灾害发生灾情时,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县级财政资金的统筹,确保县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指导做好有关治理工程的预算、结算工作。
住建部门:依法对建筑边坡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道路等交通基础工程和配套的边坡防护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
“三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排查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边坡工程,明确维护和治理主体,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水务部门:组织做好所辖水利工程管辖范围内及河道重要堤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过度开采地下水而引发水位降低导致岩溶塌陷;负责水务工程和配套设施范围内的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管理、验收组织;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排查负责的水务工程边坡,明确边坡维护和治理主体,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预案演习,协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科教部门:组织做好学校周边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危及师生安全。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量监测预测工作;及时作出强降雨预报预警;对全年天气进行预测,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办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发文,并制作通讯录报县人民政府、县三防办、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和科教等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乡镇办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切实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乡镇办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开展
“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强制性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城镇和村庄。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电话(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电话:
7780270
、
7980523
),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汛期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要充分发挥地质队伍以及有关专家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此外,各有关部门还应根据震情信息,做好地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办要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和县国土资源、财政、科教、水务、交通运输、公安、三防、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镇(乡)、村五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县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报预警和防灾工作信息畅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004
〕
69
号)要求开展工作。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村庄和城镇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
3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
4
·
22
世界地球日”、“
5.12
防灾减灾日”和“
6
·
25
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桥梁、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二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及《关于印发阜新市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阜国土资发〔
2016
〕
43
号)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12
处,其中
7
处为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
2016
年夏季,全市降水量正常或略多于常年,有可能产生局部强降雨,极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防止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根据近几年调查结果,结合我区现状及固有灾害类型,确定
12
处为
2016
年太平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域:
海州露天矿自1953
,
至今沿着非工作帮(底帮)已发生滑坡
60
余次,其中
1977
年底帮滑坡和
1986
年底帮滑坡,滑动量分别为
17
万
m3
、
31
万
m3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地面部分工业设施和建筑物受边坡变形影响,破坏严重。在
20
余
km2
的矿坑及排矸场内,有大量的残煤自燃,对阜新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有极大的影响。随着露天矿闭坑的临近,这些环境地质灾害给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将进一步显现和恶化,并有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近些年来矿区内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表建筑物受损严重,附近居民恐慌不安。如1995
年
10
月
1
日,高德煤矿五七井浅层采空区发生地表塌陷,塌坑直径为
40.0m
,深为
30.0m
。位于地表上的十几间民房瞬间踪影皆无,没入坑底。据初步调查是由于浅层煤开采区隐伏日伪时期采空巷道,老窑塌陷造成。此类现象在井田区内分布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这些残存的地下空巷、老窑已成为我区地质灾害巨大隐患。
由于岩石采动,汛期易发生崩塌或滑落。该地区在2009
年出现塌陷险情,地表裂缝直径约
7-8
米,深度约
10
米。虽然目前已填复未出现再次塌陷,但由于盛城社区地处长哈达采煤沉陷,目前即将进入汛期,应注意加强防范。
该区域中,塔子沟村部分居民住房距离土山较近,由于土山比较陡峭,雨季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由于距离露天矿边坡较近,目前矿山公园博物馆、纪念碑、环坑公路均不同程度出现墙壁裂缝、地面沉陷变形等情况,其中地质公园博物馆外墙出现3-4
米裂缝,纪念碑底座南侧出现沉陷,环坑公路也出现多处裂缝及地面沉陷,
2013
年矿山公园治理办公室对环坑公路进行了局部修复,但仍有部分公路有沉陷情况。进入汛期后应注意观察,加强防范。
2015
年
3
月
20
日,该社区一居民住宅院内出现一直径约
1.5
米,内径约
2.5
米,近似圆形的塌陷坑,目前已经进行回填,并设立了警示标栅栏等防护设施。但由于该区域处于日伪时期采空区,极易再次出现塌陷情况,目前即将进入汛期,应将该区域做为重点防护区域,注意加强防范。
该区域岩性为粉质粘土,稍松,裂隙发育,坡度近75
度,目前有明显剥、坠落迹象,如遇强降雨或是顶部加载、振动,均可发生崩塌灾害,进入汛期后,过往运输车辆及行人、坑内开采作业人员应避离该区域。
该沉陷区是日伪时期留下的地下采空区,由于地面沉陷已使该村270
户、
1080
间房屋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
200
亩耕地减产,目前已被阜新市列为沉陷区,大部分居民已经搬迁。
该区域建厂房时对高德矸石山坡脚进行了切坡,坡脚切进5
米,形成高约
3
米的坡坎,由于矸石山物质组成结构较为松散,坡脚开挖卸荷,破坏了原有稳定状态,极易造成坡中上部的矸石失稳而形成滑坡,尤其雨天,极易对坡前厂房及厂内的工作人员构成威胁,应注意避让。
2014
年
12
月该矿区院内房屋及地面、墙体出现裂缝,
2015
年
3
4-5
人,进入汛期后极易对工人人身安全形成威胁,建议撤离。
该区域内有陡坡,坡高为3.5
米
,
坡脚接近
90
度,该坡距离村民房屋墙体
2-3
米,雨季雨水顺坡流下,而房屋墙体西南角处有一老防空洞,洞口上部已经坍塌,雨水顺冲沟沿洞口顶部流下,极易形成滑坡崩塌灾害,对其上部两户居民和下部一户居民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应采取以下防止措施:
1.
山区乡镇、村及采石开矿的单位要对居住区周围、道路两侧及露天采石开矿边坡危岩体进行清理,并对不稳定斜坡采取挡护等处理措施。
2.
对矿山采空塌陷区,有关单位及乡镇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牌,对在该区内及附近居住、活动的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对各类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3.
地质灾害区所在地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发现地面、岩土体出现裂缝并变宽现象,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4.
紧靠山体的村庄,降大暴雨时要派专人到山上巡查,发现山体裂缝、岩土体掉块、独立石块被强烈冲刷松动现象,要及时报警并组织危险区的群众撤离。
5.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认真开展调查,对受灾害威胁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区要积极做好搬迁规划,尽早组织实施。
6.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人为破坏地质环境产生新的地质灾害或避免已有地质灾害对工程造成破坏。
7.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落实明确群测群防隐患点和责任人、监测人。加大宣传,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区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孙鸥担任,副组长由国土太平分局局长刘金利担任,成员由国土、公安、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农经、住建、安监、煤管、应急、武装部、镇街等部门组成。值班室联系方式:
2485962
、
2488532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按照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如果突发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将灾情迅速上报国土太平分局,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三
为做好
2016
(
国务院第
394
号令
)
(
国办发[
2001
]
35
号
)
年)》和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部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2003
年
12
月,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的统计
,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有
100
多处。
2014
30
处,其中崩塌
10
处、滑坡
19
处、泥石流
1
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大小不一
,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
4
至
9
月份),在主汛期内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
80%
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更为严重。
2016
年的防范重点区域是各镇的暴雨中心地带和公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及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区;同时加强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注意由于人为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天然稳定状态引发的地面下沉或塌陷和边坡失稳等。通过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全县划分为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太保、吉田、永和、福堂、小三江等镇。该区域内的花岗岩、变质岩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山体相对较高,表土层松散,在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时将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村庄、居民区、学校和国道g323
线、省道
s263
线
,
“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路段沿路边坡的监测。
。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地下水失衡、开采不规范等易诱发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透水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和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露天矿场要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预防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地下开采的矿山要加强预防塌陷、冒顶;矿山选厂要加固尾砂坝,防止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该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水利枢纽工程分布的区域,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落差大,在汛期易发生引水工程渗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汛期电站生产时地质灾害的监测。。县内的旅游景点都位于山区,以陡、险、峻、奇而闻名,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部分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性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9
月份,是旅游旺季,又是雨季,游客多,雨水亦多,易发生地质灾害,县旅游局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进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处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6
个,全县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共
5
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
4
条以及水库
2
座等。如太保镇茂古村和白虎头村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边缘及周边的房屋受到滑坡的潜在威胁,老滑坡体还处在不稳定状态,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我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得到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茂古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金
80
2014
650
万元资金到我县进行项目治理建设,已签订了施工合同,完成了施工前期工程。太保镇白虎头村的整村避险搬迁工程已经完成,大部分群众已经搬迁入住,太保镇政府必须全部对该村未搬迁的住户进行搬迁,以避免造成不良影。
2016
4
月
20
日至
10
月
15
日,重点防范时间为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连山,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县、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尤其在主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群测群防、预防预报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当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应在分析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结合县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
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防灾避灾。各镇、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2004
]
69
号)文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镇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与县气象局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联合县电视台向全县播报天气预报、以及地质灾害类公益宣传,逐步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并作好相应自救准备。。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应充分利用“
4.22
”世界地球日和“
6.25
”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四
2016
,
编制《
2016
年平山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21
处,涉及
17
个乡镇
92
个村,其中重点隐患点
72
处
,
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山区的沟口、坡底低洼地带。灾害危害对象主要是危险区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围多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局部。
2016
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
50
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没地带。
(二)西部山区居住在汇流口低洼地带的村庄。
(三)铁路、公路路基、桥梁两侧
30
米内山坡的悬石。
(四)岗黄水库及其它小水库蓄水可能淹没的地带,以及水库、水渠堤坝一旦崩塌决堤可能冲毁的地带。
(五)各旅游景区由于岩石不稳固及切坡进行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带。
(六)岩性不稳定、土层松动山坡底部地带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矿山不稳定边坡、井巷、采空区地带。
(八)干选贫铁矿尾矿堆积区下游地带。
(九)地质灾害隐患村。
(十)其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带。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而我省
70%
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
6
月
1
日
--8
月
31
日)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汛期特别是
7
月下半月至
8
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区可能会出现局部的洪涝灾害,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灾方案,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河北省地质环境勘查院专家认定,我县将
121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重点预防。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任务逐点落实到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监测人等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总
指
挥:董晓航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刘书文
县政府副县长
陈注祥
县武装部部长
成
员:戎小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文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二铁
县武装部副部长
崔
宁
县气象局局长
刘秀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齐岳明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
王文怀
县水务局副局长
康海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素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振国
县电视台副台长
苏二梅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张彦生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焦素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樊彦波
县规划局科长
任鸿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平良
县旅游局党组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文治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汛期值班电话:
82911630
,传真
82942527
1
、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平山县2016
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平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干部、隐患点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聘请地环专家结合乡镇村,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做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地灾防治工作;与气象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及时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变化,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避险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危险体的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抢险救灾人员全面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值班电话:
82911630
2
、住建局:
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督促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同时要严防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值班电话:82911734
3
、规划局:
负责县城、小城镇和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具体情况,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审批建设项目和群众建房。值班电话82913619
4
、水务局:
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水利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特大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上报,储备抢险用物资。值班电话:82911340
5
、交通局:
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毁公路、桥梁等公路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灾民、物资的运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路段设立双面警示标志。值班电话:82911354
6
、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避免因建设工程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紧急险情,要有专人带领游客到安全地带避险,要备有应急的食宿地点及救护人员。值班电话:82911827
7
、气象局:
负责对全县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利用短信、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防灾成员单位传送天气预报;遇有短时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降雨情况。值班电话:82933420
8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
负责全县汛期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电力供应。值班电话:82866215
、
82866300
9
、中国移动平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山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山县分公司:
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修,保障通讯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值班电话:80914083
、
82911438
、
85649408
10
、卫计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遇到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要以各中心医院为基地,设置救护、防疫前线指挥部,及时处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各项事宜。值班电话:87197550
11
、公安局:
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强制转移疏散群众工作,指挥疏导交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趁发生地质灾害之机抢劫、盗窃、破坏各种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值班电话:82914960
12
、武装部:
指挥各地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与驻军联系。值班电话:81561120
13
、财政局:
负责防灾、救灾经费的筹集、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值班电话:82931674
14
、民政局:
负责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和灾民的安置工作。值班电话:82911011
15
、电视台: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对救灾抢险新闻及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值班电话:82912577
16
、教育局:
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和新建学校的校址选定,负责全县学校的度汛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值班电话:82941450
、
82945004
各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1
)按照县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设立防灾机构,落实每个隐患点的防治和应急抢险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
2
)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受危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
(
3
)组织各隐患点所在村做好防灾演练工作。
(
4
24
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
(
5
)开展地灾隐患巡查,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汛前对河道建房、河道排渣、泥石流沟口建房、切坡建房等极易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稳定性进行核查。要对干选贫铁矿点及重点隐患区、危险区进行监控,确保非法采矿不反弹,确保隐患区、危险区不失控。
(
6
)配备必要的通讯、预警、照明、避险、救灾设施和物资,雨前组织搭建避雨设施。
(
7
)成立抢险突击队,遇到险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难厌战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公安、教育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必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实施本乡镇各地灾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疏散、财物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监测人员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汛期要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每天一监测,在降雨较多的时间应全天不间断监测,每次观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把监测数据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日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工作。
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采矿、工程建设、宅基地选址等方面,建立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防灾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台、警示牌、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以人为本、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村值班情况、巡查情况、预案落实情况、避险演练及应急反应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五
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
年我县受天气气候影响,全年降雨量较少,出现集中强降雨次数少,未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朝阳地区历年降雨情况,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汛期,也是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和
2005
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工作报告,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古山子—北沟门子金铁矿区和瓦房子锰矿采区,确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柳城街道叶家店村南林皋和东大道乡炮手沟村,确定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其他地区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1.
二十家子镇银窝村许家屯滑坡
5
户
12
口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目前滑坡前缘已对居民房屋造成破坏。
2.
六家子镇农场村葫芦房子滑坡
4
户
8
口人未搬迁,汛期来临时,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
3.
六家子镇官粮窖村朱二沟下台子滑坡
6
户
22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七道岭镇小二十家子村上秋屯滑坡
1
户
2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
北四家子乡文户沟村滑坡
该滑坡体位于北四家子乡文户沟村,为土质滑坡,长
15
米、宽
11
米、高
0.8
米、体积
132
立方米。由于切坡建房使原有坡角变陡,失去原有的应力平衡,在强降水的作用下直接威胁
3
户
10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6.
王营子乡八家子村大杖子滑坡
2
户
6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7.
东大道乡车杖子村六组崩塌
13
户
46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8.
胜利镇古树沟村滑坡
1
户
6
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9.
大庙—古山子—北沟门子金、铁矿采区
该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形成多处地下采空区和人工陡边坡以及尾矿库和废土堆等人工弃体,随着采矿工程活动加剧和不良气象因素作用,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生产作业人员和附近居民。
10.
瓦房子锰矿采区
该区锰矿资源丰富,采矿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和废土石等人工弃体分布广泛,在人类工程活动和不良气象因素作用下,易诱发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生产作业人员和附近居民。
11.
柳城街道叶家店村南林皋滑坡
该滑坡位于柳城街道叶家店村南林皋组,属小型滑坡,目前处于蠕滑阶段,在强降水条件下,易突然下滑,对下游居民和朝青公路造成威胁。
12.
东大道乡炮手沟滑坡
该滑坡为滑坡隐患点,在不良气象因素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威胁斜坡下炮手沟小学和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朝阳县
2017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
2017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通讯部门要提前做好通讯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安装及整修工作,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各乡镇(街道、场)尤其是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要设专职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段和隐患地段的巡视、监测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要成立组织,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监测要求:巡视监测为主,辅以少量定点位移监测。位移监测采用在房屋开裂处用纸片或用铁钉在裂缝两侧定点,用钢卷尺测量裂缝变化情况;巡视监测主要监测滑坡体内裂缝是否增宽、加长,动物异常、地下水大量股状溢出,滑坡体前缘出现新的崩塌等。
24
小时巡视监测。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案和应急措施。重点防治区的防治方案和应急措施如下:
1.
二十家子镇银窝村许家屯滑坡
(
1
)防治方案:搬迁滑坡前缘受威胁住户;搞好坡面排水,在滑坡层后缘挖环形排水沟,对滑坡体上裂缝进行填封。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庄后山梁,撤离距离
300
米;撤离路线,就近沿小路向后山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王柏辉
8611091
马海刚
8611092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何国良
8611093
监
测
人:耿玉原
8613011
预
警
人:耿玉原
8613011
责
任
单
位:二十家子镇
8611093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2.
六家子镇农场村葫芦房子滑坡
(
1
)防治方案:汛期前
4
户去别处居住避让;搞好坡面排水,在滑坡层后缘挖环形排水沟,对滑坡体上裂缝进行填封。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庄后山梁,撤离距离
500
米;撤离路线,就近沿小路向后山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梁士伟
8511101
赵建华
8511198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赵建华
8511100
监
测
人:王汝田
8511518
预
警
人:王汝田
8511518
责
任
单
位:六家子镇
8511100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3.
六家子镇官粮窖村朱二沟下台子滑坡
(
1
)防治方案:汛期前
6
户居民去别处居住避让;对滑坡体地裂缝进行填封。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居住地西侧的岩质山坡上,撤离距离
150
米;撤离路线,就近向西侧山坡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梁士伟
8511101
赵建华
8511198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赵建华
8511100
监
测
人:张晓光
8516121
王悦国
8516003
预
警
人:张晓光
8516121
王悦国
8516003
责
任
单
位:六家子镇
8511100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4.
七道岭镇小二十家子村上秋屯滑坡
(
1
)防治方案:采取避让措施,组织移民搬迁;对滑坡体内裂缝封填夯实。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后山岗,撤离距离
200
米;撤离路线,就近沿小路向村后山岗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鞠树春
8682001
苏天伸
8682002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刘景忠
8681097
监
测
人:李玉堂
13464065165
预
警
人:李玉堂
13464065165
责
任
单
位:七道岭镇
8681097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5.
北四家子乡文户沟滑坡
(
1
)防治方案:采取避让措施,组织移民搬迁。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外,撤离距离
200
米;撤离路线,就近沿小路向村路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王志权
8951001
韩振增
8951002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张有才
8951003
监
测
人:纪德山
8950366
预
警
人:纪德山
8950366
责
任
单
位:北四家子乡
8951003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6.
王营子乡八家子村大杖子滑坡
(
1
)防治方案:汛期前受威胁的
2
户居民应加强预防,视险情将人员及时撤离,对滑坡体内裂缝封填夯实。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居住地北侧开阔地带,撤离距离
100
米;撤离路线,就近往居住地北侧一带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刘水音
8481001
商宏宇
8481002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郭继昌
8481003
监
测
人:董树武
8482096
预
警
人:董树武
8482096
责
任
单
位:王营子乡
8481003
国土资源局
8995959
7.
东大道乡车杖子村六组崩塌
(
1
)防治方案:汛期前将该处居民搬到别处居住避让,清除危岩体,清理风化表层后用水泥砂浆抹面;坡脚修建浆砌块石挡墙。
(
2
)应急措施
:
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南侧或撤离至村委会、学校;撤离路线,就近往村南侧或村委会、学校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苏天会
8311098
杜淑梅
8311117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药玉军
8311096
监
测
人:辛方辉
15087225648
预
警
人:辛方辉
15087225648
责
任
单
位:东大道乡
8311096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8.
胜利镇古树沟村滑坡
(
1
)防治方案:汛期前将该处居民搬到别处居住避让;清除危岩体,组织移民搬迁。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地点为村委会、幸福院;撤离路线,沿居住地两侧就近撤离;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范景富
18940504999
马怀宾
13704211091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王德臣
8171096
监
测
人:兰先强
13842153949
预
警
人:兰先强
13842153949
责
任
单
位:胜利镇
8171096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9.
大庙—古山子—北沟门子金、铁矿采区,瓦房子锰矿采区
(
1
)防治方案:进一步规范采矿行为,加强露天采场边坡、地下采空区、坑道顶板管理,保证留足顶板厚度;加强尾矿库管理,保证不溃坝;加强废土石排放管理,做到不占河道。
(
2
)应急措施:视险情将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顺序,先撤离老人、妇女、儿童,后撤离青壮年人员,先撤离人员,后撤离财产。
(
3
)预警: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以敲锣、吹哨等方式报警。
(
4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曹治纲
8991002
组织负责人:王振良
8781160
高兴伟
8781103
吴国军
8771001
王永吉
8771002
岳宗仁
8291001
张宝泉
8291002
柴国平
8561488
李连春
8561388
监测负责人:闻松民
8995999
赵梦飞
8995997
张
乐
8781104
蒋劲松
8771002
王立友
8291369
张树军
8561298
监
测
人:各矿山企业派专人负责监测本企业采场、尾矿库的地质灾害。
预
警
人:各矿山企业派专人负责本企业采场、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责
任
单
位:大庙镇
8781104
古山子镇
8771003
北沟门子乡
8291003
瓦房子镇
8561298
县国土资源局
8995959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参照本方案制定应急方案和防治措施,发现灾情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六
为做好
2016
394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1
〕
2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
2012
〕
53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
2016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
20
起(其中崩塌
2
起、滑坡
3
起、地面塌陷
13
起、地裂缝
2
起),直接经济损失
107.4
万元。与
2014
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
6
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
80.74
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丹竹镇、东华乡、寺面镇、大坡镇、大新镇、安怀镇、同和镇。全年因灾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015
年,我县先后遭受了第
8
号强热带风暴“鲸鱼”和第
22
3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威胁,受益人口
782
人。
。根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6
年总降水量全县平均
1500
~
1800
毫米,较常年略偏多
(
常年平均值
1530
毫米
)
。各季度降水总量是
1
~
3
月总降水量桂北偏多
1
~
3
成,桂南偏少
1
~
2
成;
4
~
6
月总降水量大部偏多
1
~
3
成;
7
~
9
月总降水量沿海地区偏多
1
~
3
成,其余大部偏少
1
~
2
成;
10
~
12
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偏多
1
~
2
成。年内影响广西的台风和热带低压有
3
~
5
个,比正常年份略有减少,但强度较常年偏强。
。我县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多,危害重,据2015
年
12
月更新统计,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211
处(其中重要隐患点
33
处),威胁
7968
人生命,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80%
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受厄尔尼诺事件,全县降水偏多,且范围广、时序长、雨强大,极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此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本已脆弱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6
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较
2015
年偏多、偏大,局部地区可能加重,需要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我县南部、北部等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我县中部石灰岩地区是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林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
~
9
月(汛期),全年约
70%
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
5
~
9
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
5
~
7
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
8
~
9
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
48
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或短时间(
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
150
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
4
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
10
~
11
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近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需要全年防范。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一是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二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三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强化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加大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3.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4.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明确责任如下:
1.
(
镇
)
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2.
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配合协助政府工作,负责领导本行业、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3.
县国土部门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
县国土、气象、水利局以及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雨量、气象实时监测单位,并根据雨量、气象和灾害隐患点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2.
县国土局、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有资质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防治意见。
3.
县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监测员和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联系上级国土部门、地质环境监测站对新发生的灾害点进行初步鉴定,提出防治意见。
4.
乡(镇)政府为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监测员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户主是该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
5.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涉及威胁本行业作业人员、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是落实监测员对威胁学校、公路、旅游景区(点)、水利、厂矿等设施和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
1.
2.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该工程建设业主负责治理;
3.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受益人原则上要承担部分治理责任;
4.
5.
乡(镇)人民政府已明确作为治理业主的,对历年未竣工验收的地灾治理项目要今年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乡镇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县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处置责任单位,根据灾情级别分级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救灾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现场指挥、救灾队伍和抢险物资的紧急调度。
1.
县国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指导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负责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并组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雨量监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分析会商以及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明白卡发放;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2.
县住建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负责做好在易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项目规划选址、不得批准进行建设;责成项目业主落实因为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规避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及周边选址;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县市政部门
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市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4.
县公路、交通部门
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公路、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5.
县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以及因山洪引发地质灾害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
县安监部门
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县民政部门
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
县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9.
县公安部门
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0.
县消防大队
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11.
县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院区域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12.
县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学校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
13.
县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连续雨天要加密预报。
14.
县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5.
县监察部门
负责对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6.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放明白卡。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确定防灾重点,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医疗救治、救灾物质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17.
村委(社、组)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负责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乡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在滑坡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滑坡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
在滑坡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
在滑坡体后壁上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集中排水
,
防止流水冲刷浸润滑动面;
5.
在滑坡体前沿修建挡土墙
,
并留设排水孔
6.
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滑坡体的牵引力;
7.
8.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在崩塌体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崩塌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
在崩塌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
清除崩塌体后缘破碎岩石
,
削方减载,减小山体坡角
5.
在崩塌体上方后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
,
防止降水沿裂缝和软弱面下渗
6.
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崩塌体的牵引力;
7.
8.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泥石流危险区赋水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向下游群众发出警报;
2.
在泥石流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泥石流易发区下游、冲沟出口处严禁修筑建筑物
4.
在山上植树造林保护植被
,
做好山区绿化
,
增加抵御灾害能力。
5.
6.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及时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
,
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
,
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
,
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3.
对开裂房屋进行鉴定,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
,
发现灾情加重
,
应采取避让措施
,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
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外,严禁在塌陷危险区范围、采空区上方施工作业;
5.
严厉打击取缔私开矿井
,
避免形成新的非法采空区;
6.
严禁在村庄下面的采矿活动
7.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防不胜防。但它确实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为了确保一方平安,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1.
各级人民政府、县各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2.
调整完善平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国土、住建、交运、公路、水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教育、安监、卫生、环保、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在相关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消防、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协调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
3.
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成员应扩大到村一级。
4.
2016
年
4
月
25
日前,书面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7825381
,邮箱
:pndhz7825381@
。
5.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在责任状中分别明确。责任状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县政府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乡镇政府与确定为市、县、区重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的村组(企业、社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监测员签订责任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员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制。
1.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凡是列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制定“一点一预案”。
3.
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1.
70%
以上,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学生,宣传普及率要达到
90%
以上。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实际工作的需要,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部署,乡镇政府、村公所及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召集群众和学生,报当地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涉及的培训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负责,或按分工各自承担。
2.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根据需要,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
3.
4.22
世界地球日”、“
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和“
6.25
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
1.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社区)、屯和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灾害点要逐点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列为区、市、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以村组干部为骨干力量,必须落实每个点都有监测员。其他地质灾害点,可以落实村组干部、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村民为监测员。对责任人员、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2.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点,都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落实监测员补贴。监测员由灾害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负责上传下达和监测工作,村(组)、企业、社区负责人要加强与监测员联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专门领导负责与组、企业、社区联络。
每个地质灾害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
,
监测记录表格由国土部门发放到监测员手上。若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每月月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加密监测。各基层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险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3.
学习先进经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乡镇可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经验,由党委、政府下文,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等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的领导。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汛期
24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汛期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对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各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及时避让。
2.
严格执行灾情“
161
”速报制度。即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
1
小时内上报;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
6
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在
1
天内上报。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7822170
,传真
7823987
;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7822134
,传真:
7835242
。
1.
县国土资源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通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一是要建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名单表,核实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二是县国土资源局要利用通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
加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与水利、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3.
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五个等级,根据等级内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预报预警
5
级,表示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
4
级,表示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
3
级,表示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连续的
3
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预报预警
1
、
2
级,为合并表示,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在气象电视播报节目时,不对社会播报。
汛前排查。
4
月前,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或原来的灾害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及时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这些地质灾害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防治意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4
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水情、雨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复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1.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力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是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上级立项要求配套的资金,加强治理,解除隐患。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2.
落实地质灾害工作专项经费
对于对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应急出勤补助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人员、监测员补助经费、通信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以县政府批复为准),要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落实人员,配备必要装备,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1.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制度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国土、安监、民政、水利、建设、交运、公路、教育、工信等部门不定期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汇报、检查记录材料、实行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
(
1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
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
3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
(
4
)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情况;
(
5
)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
6
)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情况;
(
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
8
)地质灾害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
9
)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培训普及情况;
2.
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签订《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联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点负监督、检查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奖励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七
为加强我县
2015
2011
〕
20
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
2014
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变化情况,以及
2015
年汛期气象趋势展望,特制定本方案。
2014
年全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
1
起。其中主汛期(
4
~
9
月)发生地质灾害
1
起(滑坡)。
根据大埔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的气象趋势展望如下:
2015
年我县阶段性的灾害天气比较突出。前汛期是强对流天气的多发季节,需注意防范雷电、强降水、雷雨大风和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
2015
年我县汛期(
4-9
月)总雨量趋势为正常到略偏多
1
成;开汛期预计在
4
月上旬后期至中旬,较常年略迟;降水主要集中在
5
、
6
月,龙舟水为略偏重年景;登陆或严重影响的热带气旋个数接近常年。今年阶段性的灾害天气比较突出,需关注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和台风灾害对我县的影响。
1
.开汛期以及降水集中期。
预计
2015
年我县汛期总雨量趋势为正常到略偏多
1
成,其中,前汛期(
4-6
月)大部偏多
1
~
2
成
,
后汛期(
7-9
月)大部偏少
1
~
2
成。汛期内降水分布不均,前汛期降水前少后多,降水主要集中在
5
、
6
月,龙舟水为略偏重年景,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灾害。开汛期预计在
4
月上旬后期至中旬,较常年略偏迟。
2
.热带气旋预测。
2015
年严重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大约
3
~
4
个,接近常年,其中至少
1
个强度较强,初旋可能出现在
6
月中旬,终旋可能出现在
9
月中旬。
4
~
9
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
80
%以上,特别是台风来袭期间,降雨集中。因此,
2015
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以防范局部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主,防范天旱或采矿等因素诱发的地面塌陷灾害次之。
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区域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全县划分如下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此类区段是我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特别是大东镇福光村、岩东村,枫朗镇双溪村、清泉溪村、王兰村、坎下村、东城村,百侯镇南山村石壁下、软桥村下马湖,茶阳镇西湖村、沿坑村、石田村、丰村,西河镇富里村、纯德村,高陂镇三岗村、岩霞村,光德镇富岭村、雷锋村、砂坪村,桃源镇桃星村、桃锋村、团结村,银江镇大水坑村,三河镇梓里村东江、小坑村红旗、良江村石门岭,大麻镇麻西村等地。该区的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土层分布广,一般达10
~
50
米,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且植被较差或被破坏,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灾害较为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汛期崩塌和滑坡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我县岩石分布绝大部分以花岗岩及其风化物为主,石灰岩出露分布较少,主要是枫朗镇黄土坳地段。由于石灰岩易产生地下溶洞及地下采矿等原因,易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灾害。。由于这些区域经多年的瓷土或稀土的开采,植被及表土层破坏较为严重,风化的表土层在汛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已经成灾,汛期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度汛。。由于公路建设劈山开路,改变了原地形和地质结构,且部分公路边坡开挖尚未加固、边坡角大陡,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汛期,对正在施工或刚完工的公路工程两侧和边坡角大于30
度的强风化变质岩和花岗岩地段,特别是对三河至县城路段和全县的削坡建房户需加强巡视、监测和预报。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
(二)镇
(
场
)
、工厂、矿山、医院、学校、旅游休闲度假场所等人口密集区;
(三)削坡建房或附近有地下采矿的乡村和居民点;
(五)威胁
100
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其它威胁人口较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斜坡。
上述区、段、点受台风、暴雨和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
“明白卡”及监测预报责任人已变动的应立即补发或变更,并且要制订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对已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危险点,汛期必须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管理,及时预报。对已落实搬迁安置的受灾户要落实防回迁措施和监管责任人,杜绝回迁现象。
1
.汛前调查。各镇(场)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2
.汛期巡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在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镇(场)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镇(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好巡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24
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灾情险情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府做出的抢险救灾决策能够及时下达,措施能及时落实。
2013
〕
59
号)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汛期到来之前,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镇(场)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器材物资。地质灾害危险点如出现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或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时,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险情变异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有其它明显征兆,或者发布二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时,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准备。
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根据《大埔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查明灾害范围和致灾因素,掌握灾情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圈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抚恤等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2011
〕
20
2013
〕
59
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监管思路,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责任到人、上岗到位。各镇(场)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2015
100
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编制防灾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应当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镇(场)要建立起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尽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挂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小册子和举办培训班等方法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的山区和农村,以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011
〕
20
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2011
〕
20
2013
〕
59
44
号)的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篇八
2015
通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以
“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大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前排查灾情隐患,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杜绝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
1
、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编写并上报
2015
年本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全面落实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2015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并进行重点防治。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反映能力,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国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袁树君(县公安局局长)
杜
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尤晶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
按姓氏笔画排序
)
丁连生(县林业局局长)
王
尧(县气象局局长)
王厚平(富林乡乡长)
刘
伟(浓河镇镇长)
刘国利(县水务局局长)
闫绍君(县交通局局长)
李化民(通河镇镇长)
李雨均(凤山镇镇长)
吴哈宁(县财政局局长)
谷志民(县卫生局局长)
张立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智铭(乌鸦泡镇镇长)
赵鹏辉(祥顺镇镇长)
候其铭(清河镇镇长)
樊
磊(三站乡乡长)
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主
任:尤晶勇
副主任:金东锡
成
员:徐剑波
兰德喜
李根生
张英军
刘鹏冲
汛
期值班电话
省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
夜间及节假日:
传真: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
、
、
县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
、
、
1
、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地的动态监测。
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落实到单位、乡(镇)、村(屯),层层签定责任书,切实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测的预报体系。2
、继续落实“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得知预警和知道灾害发生时的撤离路线。
3
、坚持易发区、危险区公告制。继续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公告牌,简要表明警示、公告事项。
4
、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地的动态监测。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落实到单位、乡(镇)、村(屯),层层签定责任书,切实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测的预报体系。
5
、各乡(镇)领导要加强对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除了要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隐患地进行调查外,还要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的防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此外,在汛期还要对灾害防治重点进行不间断地巡查。
6
、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御点要继续落实国土资源部
2015
年统一部署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对应急、避险、撤离过程中的避险地,疏散路线,报警信号,排险单位,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逐一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