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建议(热门18篇)

时间:2023-11-07 08:05:03 作者:雨中梧 工作报告 审计报告建议(热门18篇)

审计不仅仅是简单的检查账目,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审计工作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工作,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工作,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工作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工作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

四是明确追究主体。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当是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并要明确各个主体追究职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既是责任承担主体,又是责任追究主体,在责任追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党委(党组)、政府作出追究决定后,要根据问题确定承担责任追究主体,属一般惩戒警示的由同级党政组织负责追究;属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究;属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超出以上责任追究主体职责范围,属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应作罢免处理的,应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追究;对违法触犯刑律的,直接交由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违法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真正的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

五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要认识到量化处理的标准,掌握处理的尺度,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和基础。当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不能出什么问题都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借口是集体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追究个人责任。另外还需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是失职渎职,或是官僚主义,还是上一般失误;出现问题是积极处理,还是无动于衷,百般袒护,都要准确予以确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才能真正维护责任制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教育责任者本人,又教育其他责任者的作用。

六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手段。在追究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界限相继明确的情况下,责任追究手段也要相应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尤其是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本着追究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行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另外还要根据现实情况,重点突出组织处理手段。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被追究的大部分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触犯党纪国法,而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分管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追究者采取免职待岗、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形式同样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也能很好地促进责任制落实,对其他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而且,采取组织处理在程序和时间上比纪律追究来得更为简便和快捷。另外,从保护和促进干部成长地角度看,也不宜一味采取纪律追究形式。

七是要兑现追究结果。对凡是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都必须有追究的结果,并且按照不同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必要时,还要采取“阳光行为”,对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扩大社会效应,发挥追究作用。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基于目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状况,我国民间审计的总目标逐步向以查错揭弊与验证报表公允性并重方向发展。但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有所滞后,未能与审计目标的发展要求保持一致。

1.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虽多但未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叙述。我国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中,范围段要求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与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依据及实施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过多,不便于报告使用者进行阅读以清晰掌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对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审计依据的说明过于简单,缺乏说服力。对所实施的审计工作仅说明实施抽查会计记录是不充分的,抽查会计记录只是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部分而不是主要部分,社会公众并不了解审计工作的过程,而且“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可能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站在报告使用者的角度上来讲,在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种措辞不能使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产生足够的信任。

2.审计意见的内容不够充分,不适应审计目标发展的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仅要求在审计报告意见段说明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从审计目标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充分的。虽然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为尽量减少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而回避使用一些措辞,但从审计发展历史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查错揭弊目标是不应放弃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审计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3.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严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没能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错报或漏报逐步暴露出来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会为此承担责任。而反过来,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夸大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同样也应该承担责任。

1.客观原因分析。

首先,公众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不清。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必须承担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义务;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只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公众往往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倾向于将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为审计责任。其次,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在审计交易中,经营者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难免造成注册会计师屈从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导致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再次,现代审计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并没有把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刚刚起步,执业经验十分有限,再加上复杂的经济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做到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

2.主观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眼前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降低审计工作的要求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创收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三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低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谨慎,不能严格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或是在工作中违反《业务约定书》,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更有甚者公然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相互勾结,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

1.对我国现行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修正。

首先,在审计报告要素中增加引言段。引言段主要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及管理部门与审计人员各自的责任,这样将原范围段一分为二,新的范围段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充分的说明,审计报告也由二段式转变为三段式,使相关内容更为清楚明晰,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其次,修订范围段相关内容。在增加了引言段后,范围段将主要包括对审计依据及所实施的审计工作的说明。对于审计依据的叙述除了应说明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外,还应简要说明准则的基本要求,特别应突出说明准则对合理保证发现被审计报表的重大错误的要求。这样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也从侧面明确了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对于所实施的审计工作除了说明抽查会计记录外,还需说明审核相关证据、评价报表的表述等内容,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修改为“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这样使社会公众对于实施的审计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有利于与公众的沟通,尽量减少审计期望差的影响,增强审计报告的信服力。

再次,修订意见段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中就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是无法保证审计报告使用者据之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的,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予以明确说明。同时,因为一贯性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包括在合法性中,只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影响进行了必要说明,不符合一贯性也应是允许的,因而建议应在意见段中删除对一贯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首先,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行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其次,确定《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独立审计准则》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制定的、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唯一技术依据。特别是其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公允性、合理性等概念的阐述对于理解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应该借鉴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有益经验,逐渐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再次,改进审计委托和审计收费的方式。最主要的是贯彻“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最需要审计鉴证资料的机构和组织收取审计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之间的分歧和冲突,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实施。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论文论文摘要:在改革脱困过程中,大批职工被裁减下来,下岗、失业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但由于《劳动法》自身的不完善,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把脱困措施简单化,裁员手段行政化,致使部分职工的台法权益受到侵害。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手,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台上,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年前发布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因此,企业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企业才能脱困。在社会大环境和企业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企业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见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前者比较好把握,但作为后者,到底什么样的生产经营状况属于“严重困难”,《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中也无具体标准。此外,法定的裁员程序中是“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而不是经其同意,“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不是经其批准,这就为企业进行所谓的经济性裁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加之政府的支持和鼓励,经济性裁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过程中的主要裁员方式。一些企业为了搭乘“经济性裁员”这班车,甚至采取“割韭菜”、“一刀切”的办法大量裁减职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够规范。

1、事实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法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上仍然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说明,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在法律上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劳动法》只允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口头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些企业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不够重视,对所招人员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有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减少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非法雇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城镇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招用“外委”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外委”单位却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但却享受不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平等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从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划分,主要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可出现在劳动合同履行的任何阶段,我国《劳动法》对“协商解除”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与劳动者和工会分别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这样以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包括企业、劳动者和工会代表,企业内部至少应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企业与工会,职工与工会三重协商制度,但实践中,由于“协商解除”的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本应“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往往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法律行为,并且由于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的条件尚未出现,企业为了使其行为合法化,一方面认认真真地发表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上报裁员方案程序,找一块”挡箭牌”;另一方面,强迫职工自愿提出申请,造成“协商一致”的事实。这种由“协商解除”演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行为,实际上是企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逼着劳动者离开企业,主体双方的不平等性是显而易见的。3、一些企业自定的内部规章不合法。从劳动合同的特点看,企业有权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设定合同条款,但设定条款一是内容必须合法,二是设定程序必须基于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并无违法和冲突内容,而实际上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标准。从劳动纪律条款看,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企业有意将《劳动法》第25条第2款中“严重”二字省去,以便为其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依据。还有的企业为了使这种依据合法化,将自定的《职工奖惩制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成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如违反《职工奖惩制度》某条某款规定时,企业有权解除合同”,这些规定甚至有这样的内容{“职工连续迟到或早退两次,一个月内累计三次的,企业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看,有的企业有意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女职工在“三期”内、职工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免提醒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看,达不到法定标准的现象更为普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一、引言。

在新课标下,高中物理教学理念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并且受到了一定的教学成果,进一步实现了教师和学生共同成长。正向一些人说的。物理学科和其他学科相比较,有着内容多,比较繁琐以及需要进行反复思考等特点。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高中生往往容易出现厌烦心理。长期下去就会让学生对物理学科出现厌烦和畏惧的心理。我们容易看出,许多国际物理诺贝尔获奖者大多数是外国人,中国人非常少。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对这门学科还缺乏重视,学生思维以及学习兴趣不能够充分的调动起开。为了更好的解决高中物理教学内带来的问题。此次研究了高中物理学习的几个方面的因素,力求通过此次研究进一步提高高中物理教学的质量。

二、高中物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和现实生活及社会发展相违背。

物理知识来源于生活,物理与生活之间呈现出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活中很多现象可以借助物理知识进行解释,学生也能够借助生活中的各类现象,灵活学习与灵活记忆物理知识,将抽象的物理知识变得更加直观、具体,有助于学生物理学习兴趣的培养。

但是当前高中物理教学活动中,很多教师却忽视了生活与物理知识的密切联系,仅仅指导学生结合课本内容进行学习,没有适当基于物理知识进行生活元素的引入与知识的拓展,难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物理学习的乐趣与物理学习的价值。

(二)实验教学需要改善,学生动手能力不足。

传统物理教学的课堂上,教师重点以讲解物理知识为主,例题、习题为辅,学生在学习中往往是一知半解,对知识并不能真正掌握。此时,我们可以借助实验进行辅助对物理现象进行解释。生活中有很多发明都是来源于生活的,例如电灯泡、电话、蒸汽机等等,在多次的反复实验和失败后最终获得成功,这也说明了物理学习与实验教学相辅相成,密切相关。

(三)忽视科学思维方式培养,人文教育欠缺。

应试教育依旧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学生学习的终极目标是考试中获得高分,这也成为了教师在物理教學中把学生分成好学生、坏学生的主要依据。新课程教学理念要求我们改善传统的教学理念,在物理教学中不断渗人人文教育,物理教学的重点转向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换句话说,学生的物理学习离不开实际,脱离实际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科学思维方式的熏陶不足。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和渗透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很多教师由于经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像资深的物理教师一样把物理课讲得精彩并充满兴趣,这往往导致学生对物理的研究和探索兴趣不高,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变得不到保障。

(五)利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加大学习兴趣的培养。

物理学科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么枯燥乏味,一旦学进去就会发现物理世界的魅力,转变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课标强调师生之间的关系是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是课堂的引导者,把教学的基本内容传授给学生的基础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成为学习和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模式也要不断更新,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武装教学,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学效果。

三、高中物理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就目前高中物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中亚待解决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改善教学中的传统模式。下面就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贴近生活,紧跟社会发展需求。

传统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与实际生活联系较少,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会感觉到学习是枯燥的,对公式的使用只是套用,并不能真正理解公式的真正含义,学生获得的知识体系并不完善。教学导人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课程的整体效果,合理的导人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课堂上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加强实验教学,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

物理是培养学生思维方式的重要学科,在高中物理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加强对学生思维的培养,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思维发展。教师可以通过实验教学的方式,使学生能够通过物理实验,在深入探究物理奥秘的同时,形成一定的物理思维能力。比如,指导学生学习《摩擦力》这一项内容中,教师则可以采用实验教学的方式,将2名学生划分为一个小组。学生之间需要分工明确,在试验中探究摩擦力的特点。例如教师可以为学生布置“自主设计摩擦力实验”的'任务,学生需要基于实际的学习情况以及对摩擦力的理解情况,设计有关的物理实验。这种实验教学指导方式能够展现出学生相关知识的学习情况,同时也能够彰显出学生独特的思维模式与创新思维,对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将人文教育渗透教学当中。

物理教学不仅仅是把物理知识传授给学生,更多的是让学生了解物理思想以及发展的历史过程、形成规律、发展现象等等。学生获取的不仅仅是教学成果,还有过程中获取的经验。每个物理知识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特定的文化背景,物理教学中应该重视该环节。

(四)注重科学思维方式的培养。

物理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培养人思维方式的重要学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而思维方式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高中时期是学生思维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教师在物理教学中要注重对学生思维的培养。

(五)利用先进的教育技术使物理课堂更加生动。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物理课堂带来丰富的教学手段,其中使用效果较好、普遍性较强的是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物理模型展示出来,甚至可以利用动态的视频以及模拟软件等表现出精确的模型,让学生更加直观、生动的获取物理知识,形成直观的知识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新课程要求我们在物理教学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杨世玲,章勇,杨通锦.新课标下高中物理实验教学对策思考-基于黔东南高中物理实验教学现状的调查研究[j].凯里学院学报,,03(23):35-37.

[2]王珍发,郭继成.给学生一个多维的物理世界-知识立体化与高中物理教学改革[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0(21):148-150.

[4]王哲明.新课标下高中物理高效课堂的创建[j].新课程(下),2017(02):9.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许多学生明明拥有较大词汇量,却总是在做题时遭遇麻烦,不能得分.笔者认为主要是学生在词汇记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导致对词汇的熟练程度掌握不够,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作者:冯彩燕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渡,315175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17)分类号:h3关键词:词汇记忆问题语境阅读

民间审计报告撰写中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最近,建筑行业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大量的高档住宅也开始兴建,这样,给居民带来了很多方便。所以,建筑装修施工的质量好坏已经成为了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话题。但是,在建筑装修施工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用户的使用。所以,在建筑装修施工的企业里,一定要及时地发现这样问题,并加强管理,实施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的有效地控制,并且应该尽快地采取措施处理的问题,这样就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我国效益审计报告框架的建议

在现代国家,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就是税收关系。税收牵涉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与自由权,不得不加以宪法约束。世界各国宪法均有关于税收立宪的条款,近代资产阶级的宪政实践则是直接从税收立宪开始的。我国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税收在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收与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国家与公民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朝着税收关系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已经写入宪法,而税收法治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税收立宪不仅是税收法治的根本前提,而且是近代法治和宪政的开端与标志。世界各国无一不将税收立宪作为本国迈向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第一步重大举措。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之后,更应该及时进行税收立宪,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

二、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立宪规定的缺陷。

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宪法可以发现,大多数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国家,同时也规定了类似我国宪法中的人民的纳税义务。因此不宜把规定人民基本纳税义务的条款解释为规定国家依法征税义务的条款。

我国的《立法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了税收法定原则,但这并非税收立宪,而且其并非是从国家与人民基本关系的角度来规定的,考察世界其他国家也并无这种税收立宪之先例,因此,《立法法》的规定无法代替税收立宪的作用。

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之时,大力加强税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税收法定原则,是人民民主和法治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缺失这样一条重要的规范,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像我国宪法仅规定人民的纳税义务,却没有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的也不多见。因此,为提高我国宪法在世界上的形象,税收立宪也是势在必行。

三、税收立宪事项及形式的确定。

税收立宪的第一步是确定哪些税收事项入宪。考察世界各国税收立宪的制度,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宪的首选事项,是税收立宪的基本标志。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基本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确定。至于哪些要素属于税收基本要素,世界各国宪法规定不一,但税收种类和税率是大多数税收立宪国家所规定的税收基本要素。另外,关于税收的减免也是较多国家所规定的税收基本要素之一。如韩国宪法(1987年)第59条规定:“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秘鲁共和国宪法(1979年)第139条规定:“税捐的设立、修改或取消,免税和其他税收方面好处的给予只能根据专门法律进行。”

税收立宪的第二个基本事项是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必须根据每个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由全体纳税人公平负担。如意大利宪法(1948年)第53条规定:“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

税收立宪的第三个基本事项是征税权的划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权力的划分。几乎所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宪法中均有关于联邦与地方税收权限划分的条款,如马来西亚、奥地利、俄罗斯、南斯拉夫、美国、加拿大等,其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的宪法一般也有关于中央与自治地方税收权限划分的条款,如日本等。

税收立宪的第二步是确定立宪的方式,考察世界各国宪法,税收立宪的基本形式有两个:一是分散式,即分散在宪法的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二是分散加集中式,即既在宪法的不同章节中予以规定,又由专门的财政章节予以规定。进行税收立宪的国家中,60%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然后用专门的财政章节来进行税收立宪。

根据我国宪法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关于税收立宪的内容可以首先考虑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宪的`基本标志,没有这一条,不能算真正的税收立宪。公平是税收合理性的基础,世界各国税法无不强调公平原则。公平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对比关系也将逐渐发生变化,在税收立宪中首先规定税收公平原则也具有示范作用。

关于税收立宪的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目前的结构,一步实现以专门的财政章节形式进行税收立宪还很困难,而且专门的财政章节所实现的目标是财政立宪,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政立宪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可以首先考虑采用分散立法的形式。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具体表述可以不变,世界大多数国家关于公民纳税义务的规定与我国的基本相同。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法的专属权力,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入宪。考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划分上的现实情况,可以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有税收立法权,但基本的税收制度应由全国人大确定。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设置专门的财政章节,最终实现财政立宪。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

审计建议书

xxx: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一是工程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标,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存在错误,审计时难以纠正。二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三是建设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建。四是建设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在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基础上,建议审计跟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审计提前介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很有必要,在招投标环节中审计应参与监督,认真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重大项目合同与投标书、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着重对合同专业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及补充条款的具体约定等进行审计,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且具专业性和个体性,同时涉及多个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及工程造价。因此审计应与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送审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

针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扩大监管范围,既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实体,又监管建设资金,促进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项目跟踪审计,时间长、专业性高,面对目前审计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增编招考造价专业审计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投资审计队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项目跟踪实施;三是临时聘用富有经验的不同行业专家联合审计;四是内挖潜力,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建议人:

xx年xx月xx日。

审计建议范文审计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理论的研究等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我们结合中国目前现行的审计制度,分析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形势下我国审计思路进行战略性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面临的两大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才纳入法制化轨道,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但是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并不是很好,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独立审计的概念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真正明确地提出来。

2.对审计理论的研究还不够规范。

我们通常认为,在审计体系中,国家审计是第一位的,是主体,内部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社会审计就是辅助部分了。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从业人数的迅速增长,在审计工作中也充当了重要作用,因此,有人说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以上这些说法都不够详细,没有说明社会审计的重要性。此外,在审计的逻辑起点和审计模式的表述和认识上也存在着较大分歧,导致了对审计研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争论不止。

三、新时期的战略性思路。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是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实际需求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规范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法律体系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为此,我们要结合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现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在法律中体现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互关系及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协调作用,理清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分强调国家审计,而忽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法律的调节,建立起一个职能完备的、适应实际需求的法律体系。

2.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理论的研究针对审计理论的研究,我们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采用科学的研究方式。重点是要运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研究机构、提高研究人员素质,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地研究一些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随着经济与世界的接轨,我们的审计工作也要与世界大环境相适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审计工作做得相当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因此,我们的研究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国家的审计制度,并将它们的先进理念融入我国的审计体系当中,通过自身研究、大胆引进、不断创新来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体系。

(3)要积极拓展研究领域。不仅要研究和完善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的过程,也要把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问题、理论研究与法律体系建设问题等作为审计研究的重点。

3.科学界定审计各分支之间的关系。

在科学界定各分支关系方面,我们要做到一下几点:。

(1)强调国家审计主体,缩小其审计覆盖面。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审计的覆盖面在逐步缩小,我国也应对国家审计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在国有大型企业,采取国家审计,其他的可由社会审计来完成,企业本身可以设立相应的部门对本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审计。

(2)提升社会审计的地位,扩大其审计范围。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审计为主体的相对单一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社会审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种审计模式,其从业人员是经过严格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相关部门只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社会审计地位和审计范围有助于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责任的履行,可以加速审计多元化、市场化进程。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为了提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应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可分为监事审计和部门审计两部分,两者可以互相监督,为单位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内部审计的重点不能只是对经济运行结果的审计,应加强对过程和效益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中应该注意工作人员的具体方法,这个方法包括他们的思维方法和操作形式。选择好审计项目,控制好审计成本。

4.关于审计的逻辑起点。

有关审计逻辑起点的说法很多,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没有一个结果,认识很不统一。有的以哲学为研究起点,有的以审计目标为研究起点。因此经过多年的研究,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定论。笔者认为,审计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审计本身,关键在于审计的本质。因此,我们对审计理论进行研究,始终不能脱离审计本身的客观性,一切研究活动都应该基于审计的本质。

四、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我国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对于审计的研究还不成熟。在全球化背景下,在推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用颇具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审计工作,修正和完善审计法制化建设和有关理论研究的思路,使其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充当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经济建设高效、快速运转保驾护航。

审计建议范文审计建议

目前,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业务当中,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三项:一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二是金融保险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三是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但是,注册会计师由于其本身审计方法的局限性以及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如企业在利益驱使下,采用各种方法粉饰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以对企业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如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社会公众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系统风险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越来越大,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诉讼责任大大加强。在此,笔者就事务所如何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检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出几个建议。

一、保持谨慎的执业态度。

事务所管理层保持谨慎的执业态度,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根本出发点。首先,管理层应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氛围来约束和激励事务所员工,把事务所定位为具有良好信誉的专业性服务机构。事务所管理层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事务所承接客户的风险水平、出具报告的风险控制程度。如有的事务所认为诚实正直的客户其风险水平相对较低,而有的事务所认为所有的审计业务都有较高的风险,关键在于事务所如何控制风险。可见,不同的执业态度将产生不同的审计风险。其次,事务所应制定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从承接业务、风险评估、制定计划、督导审计外勤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出具报告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制度保障。在政策制定中,应尽量考虑到制度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如业务承接过程中如何筛选客户,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虑,从客户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理念、资产负债率、持续经营等方面要有统一的确认标准,否则难以控制审计风险。

二、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

确定适当的审计重要性水平是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但是如何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等,因此,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客户制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对客户的审计风险从会计报表层次、账户层次和会计分录层次进行全面控制。审计重要性水平应随经济形势、客户的发展趋势而不断加以调整。

不同层次的审计重要性水平一般可以客户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等数额为依据来确定。由于利润指标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全面衡量,因此,事务所经常以利润总额为依据来确定重要性水平。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pm)一般为企业利润总额的3%-5%,账户层次即可容忍差错(te)一般为pm的50%,分录层次即未调整差异(sad)一般为te的10%。通过对分录、账户和报表三个层次的控制,可对报表整体的审计风险有了详细的测试和评估标准,从而为履行审计程序和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三、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

[1][2][3]。

审计建议范文审计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由来。

(一)注册会计师的整体能力与素质偏低。

基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所能参照的只有很少的经验,缺乏完备的系统知识体系。而整个行业内专业高水平的培训还不能全面普及现有的全职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会计事务所也不能及时增加与更新基础的审计业务,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全方位地了解市场环境、经济发展,从而无法在自身专业知识水平方面有所突破。

(二)审计方法与审计模式落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之产生的业务也随之增加,报表所呈现的项目也更加复杂,但是我们的审计模式还停留在系统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并且缺乏与之配套的高效合理的审计方法。现阶段我国仍然较大部分采用抽样审计方法,然而由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经济的日新月异,抽样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审计工作的高准确度完成。

(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制约力度。

现阶段相对宽松的法律制裁不能威慑、制约到一些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这个结果,不论作为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社会公众等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中的疏漏导致了相继被揭露的“丑闻”,法律监管监督的缺失是促进审计行业发展的一块巨大的“绊脚石”.所以,从社会各界的角度来看,都是在期待更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有高制约力度的法律面世。

(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纵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隐患与不足,组成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导致企业结构“畸形”.自重要的是当下企业的“捆绑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家,无法明确区别管理层与决策层。这就无形中滋生了大量问题,这就会加剧注册会计师最看重的公司运营风险。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运而生。

(一)关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建立在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开展的审计,也可以理解为在充分考虑了被审计主体的经营风险因素而使用的一种审计模式。在经历了审计模式的四个阶段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整合优化了传统审计模式。但是如果不恰当地结合利用,凭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无法达到较高的审计目标,无法适应新兴的市场环境。所以,我们要在优化的基础上去理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二)新模式保证并兼顾了质量与效率。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合理调控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上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这样就能以一个客观、理性的角度去对被审计主体进行审计风险的分析、评估。因此,这种审计模式做到了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又实现了审计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并且这种模式以调查错误和舞弊为核心,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审计工作量,又能找出审计环节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现在国际上已经普遍接受并接受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开启这种模式的主流时代。

(三)新模式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审计业务不再只是单纯地防弊差错、单方面的重点关注表、账、单的核算。过去三种传统审计模式在开展审计风险控制的工作中,只能被动消极地接受风险,但是新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放”了这个主动权。新的模式建立在分析性程序实施的基础上,能够实时实地对审计工作进行规范,不仅指导了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该以什么标准评估审计风险,更给了整个行业一个“灯塔”般的指示,使得审计工作与行业更加标准化、合理化。

(一)提高执业人员的整体审计能力。

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人员队伍良莠不齐,职业道德的树立也对执业人员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提高注册会计师准入门槛,从初步的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到入职,都应该对这些人员实行严格甚至“苛刻”的考核,在“起跑线”上把好关。其次,会计事务所也应该在业务培训与电算化技术上加大培训与更新。最后但最重要的是作为执业人员个人应该及时进行知识储备,执业人员不仅应该在本相关专业的学习上有所突破,更应该在金融、数理、法律上加以深造。

(二)审计方法与模式亟待规范与更新。

建立在传统审计模式基础上的审计方法,已不能再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这时候应该充分利用新的审计模式与方法,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指导下,探索出适合自身的方法,加大电算化在审计工作的使用率。方法或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能盲目地选择一些不适合的方法,而是寻求能够在审计风险的判断和控制上规范合理的方法与模式。

(三)监管当局完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为了确保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实行并起作用,监管当局必须在遵循母法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正与完善。务必使监管手段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实行、审计工作能够合法高效地运转、审计人员能规范自身行为。例如在《审计法》中对于重大过失的定义就不能准确具体的去衡量这种行为。而法律法规的制订也必须立足于现实情况,与时俱进。发挥其强大的监督约束力,使审计工作能够在阳光下运行。

(四)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改革迫在眉睫。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与管理结构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风险的一大重要因素。所以要集中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结构实施有效的改革,完善其运营体系,要“分权”不要“集权”.一方面,要形成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约体系,使决策更加合理。加重企业舞弊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在单位内部控制上要下重功夫,大力整顿单位管理混乱、个人主义盛行的风气。更重要的是,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提高整体素质和信誉度。按照标准流程进行财务报表的汇总,杜绝篡改、隐瞒的行为。

参考文献:

[2]徐光辉。审计风险及其控制问题的初步探讨[j].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

[7]何磊。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分析及控制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08。

审计报告

自20xx年1月新聘期以来,审计处泰安校区审计部在学校和校区各级领导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各职能部门老师和同事们的帮助下,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服务大局,坚持做到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服务职能,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部门工作。

1、在政治思想上,始终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好学校党委和校区(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令行禁止,加强组织纪律性,积极参加学校和校区(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从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党员干部,要求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党性,顾大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担当责任,积极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沟通。

2、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必须着眼于为学校和校区的中心和重点工作服好务,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实际工作中一直注重审计工作关系的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待人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懈怠,力求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审计工作环境,赢得了对审计工作的广泛支持。

部管理,促进照章办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和谐发展和廉政建设。实际工作中对基建维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的审计监督,尽力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参与,为学校争取的经济和管理效益。所做的具体工作:

(1)参与学校审计处派出的审计工作组对候印浩、刘卫国、门德良等3名同志进行了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不影响正常的财务工作,集中有限的时间组织和完善相关的审计资料,查阅十多年来的财务账目,抱着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斟酌字句,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详实的审计报告供学校决策。

(2)参与了校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5项大型基建修缮、校园绿化等工程项目,从论证、立项、招投标到施工管理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从技术上、程序上等各个方面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出现重复作业、加项、漏项、隐瞒工程量等不合理因素,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部分风险。

(3)参与了校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5项大宗设备采购的招投标、7项小型物资设备采购的询价及所有现场验收、审计结算工作,力求做到事必躬亲,掌握全局。

(4)对所有固定资产的入账、处置等进行了审计鉴证。认真审查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会同其他部门对所要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等进行严格核实,一律通过比价方式选择收购厂家,保证资产残值足额缴纳财务。

(5)对验收合格的所有工程项目组织了结算审计,全年共审结62项,总金额达720万元。通过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核,对工程量逐一审验,对已签证的隐蔽工程做二次复核,对没有招投标定价的增加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多次询价,做到合理合规,全年共审减工程造价62万元,为学校节约了有限的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6)及时做好各类审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外送审的工程,审计报告及时留存,内审项目原件入财务档案,部门留存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做到随用随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7)针对部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将运动场改造等7项大型工程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力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成效显著。同时,社会审计力量的参与,可以相互学习,促进和推动了校区(学院)审计队伍建设和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8)继续做好西校园新建两栋青年教工周转住房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校区领导的安排,自20xx年至今一直负责除现场施工以外的相关工作,包括相关文件的制作、报送、管理,设计方案的论证、报送等,二十多项建设手续的报送审批、工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本年度主要工作是向规划局、住建委和质检站报送材料,进行规划验收、节能检测验收并初步完成,还参与了工程最终结算、尾款支付等相关工作。

(9)受学校和校区指派,完成了花园街校园和泰山大街校园与相邻单位的土地确界工作。认真细致地核实相关文件,多次到现场踏勘和丈量,与相邻单位数次沟通,全面、及时地向主管和分管领导汇报,征求每一位相关见证人的意见,做到准确无误,丝毫不让学校利益受损失。

二、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在认真听取了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后,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仔细对照有关要求,从政治思想、部门工作、勤政廉洁、文明办公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查和自评。本部门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较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无推诿现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勤政廉洁的各项规定,倡导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没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发生。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到集中结算时,部门审计力量稍显不足,平时对现场的跟踪审计有不到位的地方。工作中力求从时间上加以保证,加班加点,提高效率,不影响各相关使用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财务结算。

2、促进职能部门对程序和制度上的遵守有不到位的地方。工作中注意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及时沟通,把审核关口前移,让相关的程序保持顺畅与协调。

3、审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学校快速发展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平时注意加强各类业务学习,参加高水平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好务,为学校的“名校工程”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审计建议书

如果我们有好的建议可以向领导提出来,审计建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审计建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xx集团董事会、xx公司总经理: xx建字【2012】第01001 号

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因为我们是对公司的中期费用进行遵循性审计,审计范围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所以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仅是我们在进行遵循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费用方面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xx制度》总体上还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现将发现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发现的问题:

二、我们的建议:

xx集团

审 计 部

xx年 月 日

审计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主送单位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法规依据;

审计建议的依据和期限;

书面回复落实结果的要求。

审计建议书适用范围

重新启用审计建议书很有必要

至2006年起,上级规定取消审计建议书公文。

但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随着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审计宣传力度的加大,多数被审计单位提高了重视审计报告的程度,同时也重视了审计决定的执行。

但有部分被审计单位对以下几种问题不予重视。

一是在正式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二是管理行为不规范、又没有金额或者金额较小而且上不了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现场结束交换意见时口头提出的问题;三是部分整改不能一步到位,只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且不便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

这些单位往往按照审计决定的内容执行后,对上述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予重视、不予过问,更不加整改。

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执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但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本身就有违反财经法规的条款,这给审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审计又不能直接处理其主管部门,这给审计处理带来尴尬。

为了纠正以上现象,我们重新启用审计建议书,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反馈结果。

我们认为,该办法比较科学客观,比较严密和慎重,同时也能全面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更能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和重视,还能纠正一些部门制定的不适当的制度文件,拓宽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高新区积极应对重点项目时间紧、工程建设任务重、科学发展需求高的要求,采用监察审计建议书的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问题的整改落实,将纪检监察职能与审计监督职能进行配套整合,确保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执行力。

这是高新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强化整改措施约束力、问责力度,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尝试采用的.监察审计新举措。

监察审计建议书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又涵盖了监察的督促职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双管齐下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配套制度的完善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为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健全了纪律执行保障。

(一)标题 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

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

如“把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的倡议书 ”。

(二)称呼 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

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妇女同胞们:”等。

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 倡议书的内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倡议书的发出贵在引起广泛的响应,只有交待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并申明发布倡议的目的,人们才会理解和信服,才会自觉的行动。

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会使人觉得莫名其妙,难以响应。

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是正文的重点部分。

倡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化。

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倡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分条开列的,这样写往往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四)结尾 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

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贵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现金收入,但缺乏我们可以依赖的相关控制制度,我们无法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证实收入的完整性,因而不能获得真实性的证据。

由于本报告第一段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审计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年月日。

审计建议范文审计建议

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形成的意见,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是,两者又具有一些明显得区别,主要包括:

1、对象不同。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项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议是针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提出的;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由此而形成的审计意见是针对会计报表提出的。

2、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后就内部控制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建议,不是一种业务约定,没有法定责任;审计意见是对会计报表形成的意见,是法定的业务,具有法定的责任。

3、作用及影响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议书仅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供内部参考,不对外报送,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应作为其他第三方依赖的佐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要向外报送,对外起鉴证作用,作用与影响很大。

审计意见的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5种,分别是: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在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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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建议范文审计建议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工程审计队伍现状要么是自己的人做不来,要么是外借或临时聘用人员,或者完全依靠造价咨询公司人员审核工程结算的尴尬局面。近些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增多,工程审计业务量及难度随之加大,审计机关才以工程审计中心或审计信息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的名义,加编或扩编的方式引进工程审计专业人才。大部分县级审计机关,选择人员是通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而未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测试、专业能力考核,招聘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审计人才;还有的县级审计机关财务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从事工程审计;现有的工程审计人员要么缺少专业知识,要么缺少预结算经验,明显与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相匹配,在一段时间甚至较长时间内,不能独立审计或独当一面。这种现像不利于审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发展,还会造成审计机关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

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工程定额为依据,运用建设工程软件为工具,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的过程。工程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建设工程类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有保持同行业市场变化与时俱进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不断积累经验,而不只是个纯粹的行政监督者。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社会发展和机构编制等原因,在县级审计机关具备这种专业审计能力的人才是稀缺的。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加强重视,为履行新时期的审计职责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建设一支专业技术强的工程审计队伍。

一、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计价规范、工程材料价格,精通工程识图、工程定额、工艺规范,熟练电子信息化运用、建筑工程软件、计算机算量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实践运用的能力。与过去传统的老式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相比较,现在的工程结算审计知识更加专业化和集成化,要求审计人员运用上述专业知识进行工程价款审核。具体讲工程审计人员应当精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与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江西省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钢筋计算规范》等建设工程类专业性知识。

二、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量的能力。工程计量包括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定额规定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如清单挖土方和定额挖土方的工程计量分别是实体体积和放坡加工作面体积,平板和有梁板的工程量分别是单板量和梁、板合并量,层高在2.1米上的利用坡屋顶应计算全面积等。反之,不熟悉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定额含量等就会计算出错、重复计算、算量不准。同时计算机软件算量具有缩短工作时间、计算准确、效益高等优点,现代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和运用这些软件,才能去计算、检查、审核送审的结算工程量。

三、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价的能力。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的,工作内容相同的直接按照定额套取,项目特征不相同的参照相似的定额套取,没有类似定额套取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根据市场人材机等行情自行测定的能力,总之工程的单价要合理。反之,定额套取错误、定额套取不合理、单价测定不准等,都会对工程的结算价款产生影响。如装饰工程中一般抹灰和零星抹灰单价相差较大,项目计价时若是混淆,结果就相差很大;再如清单计价为综合单价,包括项目特征描述内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结算时若还计取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和计算项目特征描述内的项目费用都是错误计价。同时在遇政策性人工调整、材料上涨、物价波动较大等因素时,应当按规定调整工程单价。

四、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费的能力。定额计价模式按照工程的相应类别以及当期的费用构成正确选择计费,清单计价按照工程的相应类别以及自报的管理费、利润和规定的风险,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管是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对于工程价款结算,都不应计取当期费用构成表以外的费用。

五、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选择具备当代工程结算审计专业知识能力的人才:其大都出自于建筑工程专业学校,有系统的造价专业知识,有较好职业素质,会运用建筑制图、算量、计价软件,并有一段较长时间从事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人才。人员数量识县级规模、政府投资项目数量、机构人员编制而定,一般在3~4人左右。人员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或以上具有多年预结算工作经验的。

同时,审计机关应当珍惜和重视专业人才,从工作任务、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学习深造等各方面有利于工作开展和人才发展的方面加以考虑,稳定和留住人才,防止造成审计队伍人才的流失。

审计报告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为加快工程的进度,我司承建的贵州省黔南州福泉磷矿白岩脚尾矿库区移民安置工程现也完成人工挖孔桩工程,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监单位共同对孔桩基槽、电梯井基槽进行验收。现勘察单位要求对(孔桩、电梯井)基槽进行钎探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直径1.2m的孔桩无完整勘入层应作1根钎探;。

2、直径1.4m的孔桩无完整勘入层应作2根钎探;。

3、直径1.7m以上的孔桩无完整勘入层应作3根钎探;。

4、电梯井按2m×2m梅花状布置钎探;。

根据设计要求,每根钎探深度应不小于5m。

钎探数量现场收方为准,市场价钎探每米45元。

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监单位验收合格,该钎探工程按照项目要求现已全部完成,为此,特申请工程审计。

中国十九冶有限公司白岩脚尾矿区。

移民安置工程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