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

时间:2023-08-23 22:43:24 作者:WJ王杰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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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 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 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v^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多媒体维修维护事宜,在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____多媒体设备共____套的日常维护交于乙方负责。

2.乙方为了更好的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将对甲方以上设备的情况进行核对,归档备案,并对其进行服务编号。具体编号细则略。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的多媒体设备(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硬件)若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上门维修、维护,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针对乙方的维修,维护工作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维护工作。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将自觉遵守各自的责任。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多媒体维修维护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____%为预付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合同履行_____个月后,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支付乙方总服务费用的____%,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报修。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维修,维护设备硬件,软件清单。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维修、维护的空间。

4.甲方负责更换新硬件费用,硬件维修费用的支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维护维修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光路除尘;

(2)液晶片(色轮)光通的深度超声波清洗;

(3)镜头的清洗;

(4)lcd光菱镜的清洗;

(5)外观的保洁;

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篇三

乙方: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管道安装、水塔改建、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陆万柒仟叁百元整。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颓按安垒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祝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米(埋管位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问,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承包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更换灯具施工方案精选篇五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一、工程名称:汽车环保检测车间零修合同

二、工程地点:开发区湖州路

三、工程内容:20_年零修(见本合同双方签章的附件)

四、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小写) /,最终以甲方审计或审定结算价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签证或图纸),项目单价为甲方认定或甲方委托的审核结构进行审定为准。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有本合同乙方施工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合同价中的项目措施费为包干费用,结算不作调整。项目措施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工程所需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乙方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充分考虑和认可因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参考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及其它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合同价已包含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情况,甲方接通施工场地内外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水、电(包括备用电源)、道路等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接受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3、工程结算经审计或审定且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0%,

4、余款10%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该保修款不计算利息,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无返修后质保金付清。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至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时止。

六、合同工期

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七、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工程变更及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可能会增加或变更某些项目,乙方应无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变更的工程费用依变更工程价款确定条款进行结算。

2、工程变更、签证和增加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审定预算书单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首先按《20山东消耗量定额》,同期《山东省价目表》,主材价格执行同期《东营市信息交流》,人工费66元/日,零工120元/日。

3、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所有由于变更和暂定价等因素而产生的增加价款以及零星项目价款,均需按有关规定送甲方审定后方可支付。

九、竣工验收及交付

15日,否则甲方有权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

2、工程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完工工程及该所有的图纸资料等,经甲方签收后开始计算乙方质保期限。

十、质量保修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自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甲方审定结算价款的10%,甲方在1年项目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配合。

十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和向甲方交付。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一切措施和承担安全责任与费用。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和其他破坏和隐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建筑结构安全事故及地下管线破坏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十三、安全约定

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职员购臵意外伤害保险,在安装及后续维修时加强安全教育与检查,接受*部门的安全监督。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货物交付和施工安装)期间和质保期内,一切安全责任或事故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与甲方无关。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误工,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可补偿相关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后交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

4、因乙方产品质量、施工等任何原因而引起的该工程对甲方员工、第三方造成的财产与人员损伤等一切责任与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元/次。乙方累计达3次以上时须另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6、乙方有其他任何违约行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还可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无图纸的用签证表达

十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含质保义务)结束时止。

2、如合同一方提出合同变更,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须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报价单及*面设计图纸(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签收或施工安装中的涉及变更、签证、付款、延期等增加或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一行为,除由工程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6、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信息、税务登记证件等为本合同附件之一,并由各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交存于对方。

7、双方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地址等,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

8、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发包人):

(公章)

乙方(承包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