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小区业主合同书签(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7 05:21:24 作者:薇儿 合同 物业与小区业主合同书签(汇总14篇)

合同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细则、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以全面保障各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成功商界人士使用过的合同协议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物业服务事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

第四章合同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十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书

甲方:(开发商)。

乙方:(物业公司)。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证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在此期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则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行委托。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一条乙方参与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物业移交接管后,由乙方负责对物业及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公共管理服务,空置房、商铺、样板房、未售车位等按照所签订专项有偿服务合同要求对空置房、商铺、样板房、未售车位进行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移交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空置房、商铺、样板房内保持清洁,无破损及物品丢失现象,空置别墅绿地养护良好。

第二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

本物业公共部分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本物业公共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维修费用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路灯、小区内给排水管网、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设施、沟渠、化粪池、各种检查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

3、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人工湖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设施、会所等;。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包括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及接管验收资料等;。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如节假日定期开放小区内喷泉等;。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提供相应面积及标准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附表)。

第五条乙方负责向业主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车辆停放保管费,车辆管理服务费;。

3、电梯费;。

4、垃圾处置费;。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

6、代收水、电费,每季上缴甲方;。

7、其它有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七条对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八条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成本分摊。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敦请业主遵守;。

(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四)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五)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七)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八)监督乙方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及时缴纳未出售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在小区内全面实施iso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对业主或用户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五)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六)甲方安装单元水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小区总水表过户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负责自行收缴水费,乙方应在水表过户后三个月内与甲方结清甲方垫付的所有水费。

在实施电表一户一表及水表过户前由乙方向业主代收水、电费,水电度数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代收比例应达到甲方垫付的水电费80%以上。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与甲方结算代收的上季水、电费用,并附每户应收、已收水电费明细清单。每年3月10日前结清上一年度全部水电费用。

第四章物业管理质量。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一级标准执行。

第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在日常管理中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向业主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年满意率不低于90%。

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抢修急修及时率98%、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5、做好甲方所委托的待销商品房、别墅、车库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维护措施,确保其设备完好无损、运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定时检查,使用及维护应设有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给水、消防管道渗漏要24小时组织维修,48小时内完成。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5、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6、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8、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治安协助。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规章制度。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发案数。

(治安年发案率=———————×100%)。

小区总户数。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练。

五、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有消防应急方案。

设备完好量。

(设备完好率=——————×100%)。

设备总量。

火灾年发生户。

2、小区火灾发生率在1%以下。(火灾年发生率=———————×100%)。

小区总户数。

六、环境卫生管理。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清洁率99%以上;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3、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4、对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应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6、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垃圾中转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洁设备设施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按原价赔偿或原标准购买补足、维修。

7、实行定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七、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3、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树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提示牌;。

5、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负责三个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内由乙方负责提供养护用水),乙方须防止人为破坏现象发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义务,应及时通知甲方,保活期过后由乙方负责养护。

八、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外)停车场实行每天24小时车辆管理;。

3、制订有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根据车位销售合同的要求对室内车位车辆停放进行严格管理,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小区道路无乱停乱放现象。对小区来客停车要做好引导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内有结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在收到维修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社区文化建设。

l、每年定期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十一、服务态度。

1、耐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为业主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及困难。

3、上门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中有礼有节。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准顶撞、责备业主。

4、维修完成后要注意保持业主室内清洁,避免碰脏业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业主的床、沙发等生活设施上,作业现场做到人走地净;要注意爱护业主财物,搬移业主设施物品时,动作要轻、稳,损坏业主设施物品应赔偿。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时,要事先用塑料布保护现场,尽量避免灰尘污染。维修完毕后,要将产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一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应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如甲方向业主提出有关物业服务费用优惠的承诺,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优惠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有关赔偿款的,由乙方负责追缴。

第四条房屋的维修责任,遵守《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应规定。

第五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方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电梯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按规定交纳,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业服务的同时,另有专项服务需求的,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有偿服务合同的按专项服务合同约定交纳;乙方应按时向小区业主催收物业服务费,对乙方应收而未能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第六章违约条款。

第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按500元/次扣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额赔偿。

第二条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或业主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完整物业或设施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应按季支付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不能将本住宅物业管理业务整体或转包或整体或部份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违约金。

第六条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与甲方结清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空置房物管费用中扣回相应金额的水电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第七条乙方擅自占用属甲方产权的物业使用或经营的,一经发现应立即退出,同时乙方应按同类地段商业租金标准赔偿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账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乙方决定本合同期满后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乙方应当依法交接,按时撤离。

第三条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三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项应收费用;三个月过渡期满后,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签订日期:

小区物业与业主服务合同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应的责任。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3.停车费;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业主委托物业装修合同书

一、_________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装修管理,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装修申请: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装修平面图。

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给排水系统要求。

需要新做或更改的中央设备系统。

维修检查出口的位置。

天花平面设计图。

各立面图。

橱窗及招牌的设计。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用户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用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按金。

为保证装修期间清理废物,不损坏大厦共用设备设施、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业主用户的装修须交一定数额的按金,按金标准根据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但每个房间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元。装修工程完后经管理公司确认无任何扣罚之处,按金悉数退还。如装修工程有扣罚赔偿行为,在扣除应罚应赔款后的余数退还业主用户如果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五、装修监管费及水电费。

业主用户进行装修工程须向管理公司支付装修监管费,用于消防安全、场地及设备的保护、电梯的使用、公共安全、场地清洁、施工监管等方面的支出。装修监管费的标准相当于最终方案总工程价款的5%,最少不低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用户支付。

六、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公司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用户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七、防火负责人。

业主用户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八、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用户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在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规定。

九、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用户按土建规定提交装修方案,缴交装修费用,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公司向业主用户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

十、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用户领取装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十一、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用户应书面通知管理公司验收。管理公司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守则,费用有否缴足等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公司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

喷淋系统一般不予改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要符合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管理公司收取配合施工作业的管理费,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除了大厦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标牌。招牌的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审批。

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

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

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走廊。

若改动房间,如隔断,不能影响空调回风。

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是重量轻和于式结构的,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不能更改任何消防卷帘。

所有装修或家具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和维修空间。

不能改变防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

吊顶如不是上人吊顶,应在每一个风问、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闲掣、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电源箱下加检查口。

不得在玻璃幕墙结构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幕墙系统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紧靠幕墙的商铺内间隔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

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同之隔墙。

业主用户应在施工前获得所有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有关批准。

任何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用户负责。

业主用户应对房墙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房滴铺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影响他人或整体系统运作,管理公司仍可责令其作相应修正。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管理公司,并须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至管理公司满意为准。而所选施工单位必须由管理公司批准。

业主用户应确保承造商不会造成大厦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管理,刚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佣户负责支付。

于施工前及期间,房满铺外必须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业主棚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墙铺内的保安负责。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同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无论什么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且应提供和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设施,以防带来受伤损害。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大厦其他业主。

所有房商铺内的废物必须每天晚上于指定时间内清出。

只有货梯才可用来运输材料、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电扶梯不得使用金属轭运货车。

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嘴必须封闭,房间大门亦需关闭。

所有装入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房间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管理公司认为可能会影响其他房墙铺,必须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外或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日期完成。

业主用户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施工人员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听任何放音设备,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装修完成后,业主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公司的要求,业主用户将获得通知并需负责进行更改。

如业主棚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公司认可满意后,将获签发装修工程完满竣工证明书。

十三、装修程序概要。

收取《装修指南》、问卷、图纸等。

如有必要,可要求管理公司人员与业主用户的设计师/承造商进行会谈。

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填写的承诺书及问卷、该缴付的费用及装修按金交到管理公司。

甲方:

乙方:

日期:

居民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奖惩措施。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区物业车位租赁合同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______层______号______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_______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_______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_____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_____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

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上海市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邮箱:

邮编:;。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箱:

;邮编: 。

地址: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义务。

第一章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项目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物业项目构成》《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附后(详见附件1~3)。

第二章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承担。

第三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与乙方应当对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签署书面物业交接记录。物业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物业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甲方与乙方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期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承接查验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应当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六条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专有部分的保修责任。因甲方工程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企业用房。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十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甲方应当将施工单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4.按照《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

6.。

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障幕墙安全。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参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详见附件4)。

【说明】本条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广州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db4401/t100.2—20__))已于20__年11月1日实施,根据标准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服务,下一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将制定非住宅物业项目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乙方应当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标准,参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联动,实现质价相符。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乙方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乙方酬金(每月/每季/其他)按照%或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按方式处理。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以外项目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约定执行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属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九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条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文体、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业主、业主大会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自签署物业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物业的,业主应当自建设单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月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采用(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做车位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自有产权车位不需交纳车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乙方应当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代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会所归(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或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长期停放车辆,利用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长期开展经营,利用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刊登广告;。

4.利用;。

5.利用。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费用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三十条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开立一个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与乙方其他资金分开管理,账户名称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名称),帐号是。乙方应当将全部业主共有资金存入该账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和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共有资金的会计资料。

乙方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开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依法配合。

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补充维修资金;。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或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当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资金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共有资金。

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改了相关表述。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1.在楼宇的大堂或者入口处张贴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电话;。

3.在电梯内张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6.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应当向业主公布的其他信息。

乙方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支持、配合党组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宣传、培训、调研、矛盾调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当支持、配合消防灭火、医疗抢救、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创文创卫、出租屋管理等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火灾、水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以及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政府或专营服务单位责任的,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营服务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现场检查;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及时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乙方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以及临迁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维护养护、修缮治理,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承担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

乙方应当采取排查隐患、整治危险、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蔽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的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制止。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乙方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租赁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因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渗水,房屋保修期限未届满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渗水影响相邻房屋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业主处理渗水纠纷提供协助。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乙方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渗水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在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物业维修资金。

第四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四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落实,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5。

第八章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应当按照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借故阻挠相关工作,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业主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将物业出租、出借物业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与乙方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十四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函件的视为已经送达,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也是解决纠纷时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详、无法发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视为已经送达。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业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达函件即视为对其他自然人送达函件。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的__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__标准。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合同

根据《^v^经济合同法》、《______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单位及位置:

服务单位:

项目位置: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甲乙双方全体人员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门店的门卫登记和监控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临时性任务(如消防栓等异常检查)。

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二)。

第九条其它委托事项。

对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选择接受委托要合理收费。具体委托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十条甲方有权按照《保安人员管理流程及话术》(见附表四)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

对于整改要求、处罚通知等文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的联系地址为:;乙方有效通信邮箱为:。如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章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

1.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即人民币元/月(大写:)。

付款方式:每个月25日前乙方凭《承包服务月度考核评定表》的评定费用向甲方开具当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3.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将根据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对最低工资、社保等基数调整,即可调整(本合同参照元的最低工资基数计算报价的)。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一条委托管理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章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合同首月为磨合期,在磨合期运营中,如乙方提出岗位人员不足,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次月增加岗位人员事宜。

5、乙方应将工作计划及工作量定期通知甲方,以便进行检查和监督;。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演习;。

7、乙方在磨合期实际岗位操作如发现岗位人员不足,可以向甲方提出与于次月增加岗位人员的需求。

8、甲方标检前,乙方日常清洁不达标所带来的人员或工时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如标检时由于保安、保洁做得不到位导致扣分罚款,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附件四《车辆放行管理规定》对甲方经营区域内的车辆放行,乙方保安人员违规放行车辆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元罚金,从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乙方保安人员应当克尽安保义务,严防甲方经营区域内的车辆出现盗抢、毁损事故。

如因乙方保安人员违规放行车辆、或在甲方经营区域内发生车辆盗抢、毁损事件经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系乙方过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财产损失、新车及售后维修车辆的应收账款损失、甲方赔偿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维权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10、乙方现场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社保及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备案。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按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依旧无法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附则。

第十七条对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5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达不到正常服务标准,造成重大事故的,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若本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协议双方均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的,则本合同顺应延长一年。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小区物业车位租赁合同书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租金。

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

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_____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_____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高档小区保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保洁费:

3.保安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解除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