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留学项目合作协议 留学服务协议(大全8篇)

时间:2023-09-22 11:58:43 作者:碧墨 口号大全 2023年留学项目合作协议 留学服务协议(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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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一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故此,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留学服务协议,协议如下: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院校须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认可;

3.甲方在初审乙方申请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校方申请入学通知;

4.在获取校方发给乙方的入学通知后,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签证事宜;

5.甲方协助取得签证的乙方安排接机、住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甲方确认行程。否则,因时间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根据及时交纳相应费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5.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公证,翻译,办理护照及使馆签证等费用。

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2.乙方在获取校方通知书时,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费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该所院校学习或中途退学,或乙方违返学校规定被校方开除或违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没能在所申请的学校完成学业,学费押金不退还。)。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 20__ (153)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

法定代表人: 赵南翔

住所(地址):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号留学生楼102室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

国家: 英 国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留学,

就读专业:_________________ ,

留学类别属 ___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英国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其中包括 留学咨询费、 资料准备修改翻译费、院校申请费 、签证服务费 等。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票或汇款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英国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英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经授权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在_______年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英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英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英国驻华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英国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英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负责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已缴纳的的学费、杂费等的可退还部分。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赔偿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的可退还部分。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的可退还部分。

4.受托人尚未向英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的可退还部分。

5.受托人已向英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的可退还部分。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指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即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获得英国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英国留学签证,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三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学人员)

性别: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____所签订的____协议及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和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留学的帮助;

2、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3、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留学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留学情况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服务。

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留学的各项规定。

3、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留学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6、督促留学学校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留学期满回学校后15日内到原所在系部、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报到,提交留学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相关证件,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和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8、支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第五条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并退还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办理出国手续费。

第七条乙方完成所学专业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发给其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不发给其学位证书,并视其为自动退学。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学期间终止国外学业要求提前回国,甲方只认可所学专业合格的学分,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乙方留学期限已满,但未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回校后,学校只认可所修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不合格或未修专业课程由乙方补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的学分,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甲方将在接到乙方延长办理毕业手续的申请后,按规定延长乙方回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经留学学校批准可延长留学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和留学学校的通知书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乙方毕业时间,最长在留学期限外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留学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学人员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南布列塔尼大学的损失、花费、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十条、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四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第二保证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注:办理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首都体育学院 学院学生

姓名: 性别:

学院、专业、年级、班

学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学生家长(或担保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电话:

现工作单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留学单位: 台湾体育大学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交换留学,三方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为发展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甲方应积极开辟渠道,对申请出国(境)留学生出国(境)留学的学生进行管理,为学生通过交流项目出国学习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学校与接收我院学生出国学习的单位签署交流协议。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甲方愿意推荐乙方赴台湾体育大学(单位名称)学习,期限为 20xx年02月至20xx年07月。乙方在留学单位学习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应定期联系,检查乙方学习情况,解答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乙方在遵守甲方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回国后,学校承认乙方在国外所修学分。

1.乙方出国学习属于出国交换留学性质,按出国交换留学生办理一切手续。

2.乙方在出国前应没有任何欠费,同时须遵守学院财务处相关规定。

3.乙方在出国前,须办理留学手续,以保留学籍。乙方在留学期间,户籍不变,享受在校学生的伙食补贴。

4.按照学校学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回国后,须提交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成绩合格者可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利、互信的原则,就为赴韩留学生提供境外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推荐的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提供境外办理韩国大学的入学申请和签证等相关留学服务。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境外留学服务的咨询。

3. 甲方为留学生提供境外留学服务和境外住宿场所,乙方应该保证留学生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包括境外服务费、半年住宿费共计韩币_ _元(不包括餐费),根据留学生情况,甲方决定留学生是否缴纳保证金和保证金的数额,部分一类大学需要另行交纳境外担保人费用(具体学校名单和担保人费用另行通知)。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入境后不会出现非法滞留;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在境外的前半年内听从甲方的管理,住在甲方指定的宿舍;乙方应与留学生签定协议,明确留学生境外遇到的意外或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留学生自己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上述情况任何一条如有违反,境外服务费、住宿费、保证金、担保人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为留学生提供面试服务,视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乙方代为面试,面试合格后甲方才可为留学生境外办理留学服务。部分境外大学招生,必须由外方派人来中国面试,甲方将安排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给予配合。

5. 甲方同意留学生的中国境内服务费由乙方收取,甲方只收取留学生的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

6.由境外校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报名费、学费等),乙方应保证并督促留学生自行及时支付,也可委托甲方代为转交给境外校方。甲方按照当日银行汇率进行货币兑换,由此产生的手续费、汇费应由留学生支付。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留学生留学目的端正,保证留学生不会出现非法滞留和其他不正当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甲方为留学生申请到境外出入境机关颁发的反签证号码后,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同时还保证以下几点:

1)因国内领事馆贴签失败造成留学生无法入境的,境外服务费不予退还。

2)凡因上条原因之外(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个人家庭原因取消入境等)造成学生不能入境的,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不予退还。

3.乙方负责收取学生的境内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费用,并将境外服务费、住宿费、担保人费、保证金等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

4.在甲方为留学生办理签证期间,因签证所涉及的境外政府或本国的政府收取的费用,乙方应保证留学生全额提前支付,此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可退还。

5.为了保证留学生能够顺利入境,乙方应提前和甲方协商留学生入境时间,飞机航班(建议购买往返票)等,并在入境前2-3天,将接机信息通知甲方。

如合同未涉及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交由甲方指定的法院受理。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___ 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需继续签定的,双方另行签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北京梦坊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为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培训、办理、后续服务,在业务中发展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做强做大留学培训教育和留学,打造全新的服务链,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其在留学签证的综合优势和留学考试培训课程的优势,致力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留学合作伙伴,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留学考试培训课程合作伙伴,共同为双方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办理出国留学业务中,若客户有各类留学考试培训课程服务需求,将优先推荐给乙方。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方面的业务咨询、培训等项服务。

3、甲方将利用其网络、宣传服务平台及业务受理窗口,宣传乙方的留学考试培训课程产品。甲方在办公场地设立乙方资料发布点。

4、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通报有关出国留学的动态信息。

5、甲方将定期派员参加乙方的vip客户活动和员工培训活动。

6、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有关移民政策相关信息支持和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推荐客户提供各类留学咨询和服务。

2、乙方优先推荐其客户在甲方办理留学服务项目。

3、乙方利用其地方优势宣传甲方有关出国留学的教育服务产品或甲乙双方共同推出的项目。

4、乙方为甲方推荐客户必须提供高质量培训课程。

5、乙方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可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客户活动。

6、乙方将利用其网络、宣传服务平台及业务受理窗口,宣传甲方的留学服务产品。乙方在办公场地设立甲方资料发布点。

四、费用支付

1.结算日期:对于甲乙双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双方应在确认缴费

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提成结算,如逾期付款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对留学考试培训课程和留学服务项目的佣金/提成可进行共同协商,协商后,由甲方推荐给乙方每个课程,学员所交的费用总额的%,即为乙方的佣金/提成。由乙方推荐给甲方每留学服务项目,学员所交的费用总额的%,即为甲方的佣金/提成。

3.汇款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五、其他约定

1、双方确定主要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事宜的沟通、协调,并共同规划、执行和监督项目进展。

2、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营销宣传,在活动期间可以使用双方的名称与商标,但需得到对方的认可。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