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连锁加盟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09-09 05:26:00 作者:曼珠 合同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通用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5篇)篇一

供方:地址:

需方:地址: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海鲜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三、交货日期: 20 年 月 日之前。具体由需方书面(传真或邮件)通知,若未通知,以本合同的前述约定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为: 公路运输 ,卸货及费用由 需 方承担。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需方收到产品后应现场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天内向供方提出,以便协助解决。否则供方视为需方按要求收货。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供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供方出厂标准,包装物供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箱,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本合同指定的供方银行账户付款。

2、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需方给付合同总价款的 70%,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付余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工作日,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则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赔偿。

3、因供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供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供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 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供方产品单页说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

供方:(盖章) 需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5篇)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模式

1.优价采购支持;

2.线上推广支持;

(2)由甲方向乙方购买汽车保养套餐,如四年十万公里,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保养服务,甲方有特殊合理要求的,乙方亦应遵守。

三、经销服务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平行进口车产品在省市地区的经销商。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开展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本协议有限期内,甲方不得在市区授权他人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加盟经营项目,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四、经销服务产品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5篇)篇三

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甲方的义务

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5篇)篇四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 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元 /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

开户行:_____

账号: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 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龙虾连锁加盟合同(5篇)篇五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