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整治工程 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优质8篇)

时间:2023-09-27 18:33:08 作者:笔砚 工作计划 最新道路整治工程 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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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整治工程篇一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工作计划。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好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控制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长周期安全运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3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道路整治工程篇二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道路整治工程篇三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道路整治工程篇四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整治工程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_《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道路整治工程篇六

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综治各项工作措施,紧扣职责,扎实工作,进一步突出“红袖章”工程,巩固提高平安棋梓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xx月份为我镇的综治集中宣传月,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宪法宣传和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民主法制精神,为落实依法治镇基本方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镇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综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营造良好的政法舆论氛围。

xx月份为集中整治月,我们将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压减刑事发案和治安案件。毫不动摇地坚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实效,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充分发挥综治、纪检、组织三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改进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的促进作用。

大力推进村(社区)和民营企业等基层组织综治工作的开展,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职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和民营企业综治组织。大力推进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以20xx年“红袖章”活动取得的成绩为基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红袖章”活动工作成果,以此为契机,逐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构建我镇社会治安大防控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得到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事件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源头预防,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为载体,促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对沿线重点人口、五残人员、耕牛户主、机动车驾驶员等落实监控措施。

道路整治工程篇七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村”建设,根据何湾镇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的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村实际,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创安活动为抓手,以混乱地区整治为重点,以动员全村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平安建设为基础,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关键,进一步深化“平安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今年综治工作将围绕一条主线,努力提升两项能力,继续遏制三个上升趋势,努力实现四“新”工作目标,即:围绕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这条主线;努力提升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两项能力;继续遏制到县去市赴省进京上访、群体性事件、外来人口和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上升的趋势;实现维护稳定能力要有“新”提升,平安创建工作有“新”突破,农村治安状况要有“新”改变,队伍综合素质有“新”提高。具体目标为:

1、继续保持本村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不发生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积极做好本村稳定工作,无集访和越级上访;

3、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平安文明家庭达90%;

5、进一步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6、深入推进群防群治,积极做好防范工作,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上年有所降低;

7、积极做好消费维权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措施

2017年度,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村”建设,达到示范村标准,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是建立重点上访人员长效管理工作,对于习惯性上访人员,除了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外,更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特别困难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时时感觉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忘记他们,从而让他们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生活上得到一定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不定期地组织他们中的关键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及时做好解决本村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快速出击处置,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四是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两劳”回归人员教育转化和社会闲散青年、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时刻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全力维护全村的社会政治稳定。

(二)以治安防范为抓手,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程,努力筑起一道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建立和完善义务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委员会、帮教等各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协助片区民警做好本瞎区的治安工作,加大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力度,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每季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二是抓好物防建设工程,村两委要经常逐家逐户上门,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宣传动员村民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加大物防、技防工作力度,确保本村零盗窃零火灾事故。

(三)以治安整治为重点,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治久安。

在“平安村”的建设活动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平安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工作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以“平安村”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本村创建水平。

一是坚持“四抓四面对”的思路,进一步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四抓”,即:一抓组织网络。以村党支部为丫头,协调本村其他组织,以平安建设工作为中心,统一思想,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积极为平安建设工作出谋划策;二抓标准建设。制定平安村建设和平安文明家庭评比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三抓建设重点。以改善瞎区卫生环境和加强宣传教育为抓手,努力提高村民的身心健康水平和文明向上的意识;四抓教育宣传。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加大综治创安宣传力度,巩固瞎区教育阵地。“四面对”,即:(1)面对党员,紧紧依靠党员开展建设活动,通过每月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和参与本村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广大村民的广泛参与;(2)面对各类群体。结合本村计划生育和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为中青年群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面对特殊群体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树立健康的人生观。(3)面对青少年。利用寒暑假,广泛开展爱国教育,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才能的一代新人。(4)面对两劳人员。对两劳回归人员,进行定期走访,教育他们珍惜生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落实综治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坚持村党支部、村委会一把手村民组签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工作制度,把平安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村民组每个责任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以巩固“平安文明家庭”示范村为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遍提高群众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从而确保全村发案稳中有降,达到村民安居乐业之目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综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村综治(创安)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综治(创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安)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道路整治工程篇八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开展严打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反“三违”活动。

消防: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大型集贸市场、宾馆、公众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改变传统模式,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