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08:02:11 作者:FS文字使者 合同 最新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实用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篇一

杭州的a小姐8月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8月27日,a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8月---11月)的社保。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8月28日a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a小姐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a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

[问题]

a小姐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分析]

一、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a小姐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是否超过时效?

在这里,我想把一个概念说清楚,那就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是有区别的。所谓的实体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程序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相应程序(如仲裁、诉讼)去取得属于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救济程序。程序权利的丧失,并不当然的导致实体权利的灭失。具体到本案,就是即使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丧失了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权利,因为超过时效,仅仅是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说,丧失的是通过仲裁或诉讼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胜诉权,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如自己向单位主张,或通过行政救济方式主张。

a小姐于2004年8月28日要求单位缴纳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虽然a小姐是2004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仍更大的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虽然a2004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虽然我一直认为劳动部无权对劳动法的条文含义做出解释,但实践中这样处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

但是,即使a因为超过60日而丧失仲裁或诉讼意义上的胜诉权,a仍享有向单位主张补交社保的实体权利,a于2004年8月28日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a可否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篇二

李女士是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师,2月到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12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11月30日。201月17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李女士,公司将被另一公司吸收合并,决定与李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时发生争议。公司准备按以下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李女士在该公司工作两年,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工资以李女士月平均工资元计算;共计4000元。李女士认为应按公司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月为3126.58元,两个月共计6253.16元。

该争议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无效。李女士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诉给予支付。仲裁的结果是对李女士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李女士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不服。同年6月,她又向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请求包括:一、坚持原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二、劳动争议仲裁费、诉讼费共250元由公司负担。三、因公司不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对其本人造成了精神损失,公司向其支付500元作为赔偿,并向她公开道歉。

公司则辩称,公司因被另一公司吸收合并,所以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对此无异议,仅仅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异议,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962.65元,向李女士支付4000元的经济补偿于法有据。

驳回其他请求。

案件的受理费50元,李女士负担20元,公司负担30元。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产生该争议的原因在于,公司不当地使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公司向李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本人是同意的。公司在计算李女士的经济补偿金,似乎可以按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找依据,即按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计算的标准是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但公司忽略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八条中还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同样是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的标准却不同于第五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标准。而是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也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解除的根本原因却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公司被其他单位吸收合并,李女士成为企业冗员,不得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该起劳动争议启示我们,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管理事项时:一是须注意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关键环节,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工伤待遇等。二是寻找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时,须认真仔细,全面理解。

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篇三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无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的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立即无需通知

无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无需通知

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有条件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样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篇四

一般情况下的解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在试用期内的情况:

员工个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合同期内的情况: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员工个人都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1、公司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无需通知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公司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嘿嘿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

劳动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篇五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情况表

(一)已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