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领导一把手的监督感悟(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2 20:03:55 作者:念青松 工作报告 2023年对领导一把手的监督感悟(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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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纪检监督的三种方式。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主动担职尽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实效。

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宣讲、专题辅导和讲党课等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理论认同,不断筑牢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是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三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十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纪委全会、组织宣传统战会议等,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安排部署,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次听取和审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按照省、市委下发的关于宣布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对照、逐条梳理,全区共清理文件**件,其中宣布废止**件,宣布失效*件,修改完善*件。同时,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区委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服从”要求,严格执行《区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全区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七个有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今年以来,开展约谈**人次,谈话函询***人次,防止干部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廉政大讲堂***次,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落实计划报备制度化、全程纪实规范化、督查指导常态化,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制定下发《党支部制度汇编》《资料规整清单》等,让各基层党支部熟知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以什么样的标准流程,过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全区***个党组织、*****名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用“主题党日”这个载体有效统筹,促使党员“四个意识”更加坚定。

三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严格实行《区委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和《党建工作“季度督导检查、半年观摩交流、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专题听取乡街党(工)委、部门党组(委)书记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次,区内党建观摩*次,区外党建观摩会*次,开展专项督查*轮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书记进行约谈,各党委(党组)向区委汇报党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切实传导了压力,靠实了工作责任。

(三)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一是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认真履行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意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机构组建、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具体工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是在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区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总体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实施精致****计划,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次,纪委监委在全区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全程参与,并适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严肃问责。

三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考、凡提必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人次,建立并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库,完成全区*名省管领导干部、**名市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收集报送和全区****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完善工作。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整体优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和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行重点对象资格联审、负面信息联通和清理处理联动“三联”机制,严格党员日管理。

二、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一站式”规范解决委机关、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批程序和规范使用问题,推进办案工作一体化。

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份,纪检监察建议书**份,函询通知书*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件,整改率**.*%,其中发现并推动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个。

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人次,占**.*%;

第三种形态**人次,占比*.*%;

第四种形态*人次,占比*.*%。全方位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细。对“四风”问题,时刻防范,露头就打,今年以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起**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起**人。

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派员列席、监督指导全区***个科级领导班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特别是督促被谈话函询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讲透彻,强化经常性政治体检。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责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测评大会上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规范开展审查调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着力构建监督体系。

派出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开展监督注重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统筹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结合使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政治纪律,打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合拳”,形成科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首先,建立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全区共**个综合派出纪工委,明确每个派驻机构监督*至**个部门,并实行交叉办案,带队开展巡察工作,形成了“探头”与“利剑”作用优势互补。其次,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乡镇街道纪(工)委联系机制,制定《**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科室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全覆盖”。再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调常态化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巡察问题“双反馈”、线索移交制度,推动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等有机结合、成果共享。

虽然我区在政治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监督覆盖面还不够。主要是对“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监督难度较大,“八小时以外”不可控因素太多。二是监督手段不足。当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不好。三是政治生态“像画”有待精准。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把握主体责任履行是虚是实、工作措施是松是硬、问题查找是空是深的能力还需再提升。四是问题发现不精准。有时巡察中过度过细关注被巡察单位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少发现和提出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线索。从政治高度深入剖析发现问题线索还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仅仅是当作一般性的工作问题来看待,没有做到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看待。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实践,形成一套完善科学有效的政治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涉及我区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应核必核、应查必查、整改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中共**市**区委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不断深化区委巡察工作,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强化巡察的震慑效果和加强巡察成果运用。

二是创新政治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强化巡察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党内组织监督、年度考核监督、专项监督等的基础上,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保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政治言行,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言行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引导,妥善处置。将政治监督工作与政治生态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巡察整改、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内加强党办、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外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网信、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政治监督工作的合力。

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盯节点、抓具体、防反弹,推动积极主动、担当干事的风气全面形成。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高压惩腐、猛药去疴,又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实现思想教育、惩治约束和警示震慑相统一。严厉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握民生领域、脱贫攻坚、涉黑涉恶三个方面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的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突出监督重点。《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都紧盯“一把手”,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将学习《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制定《意见》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制定《意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该负责同志表示,《意见》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同时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党内监督科学严密、权威高效。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意见》共5个部分,3个板块,通篇都贯穿着“讲政治”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着眼政治大局,深刻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政治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

据介绍,《意见》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即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此外,《意见》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要求相贯通,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比如,“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等。

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6000多字的《意见》全文中,“一把手”一词共出现了60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意见》专设“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等都要向“一把手”聚焦,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调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切实履行任职谈话、监督提醒等职责,并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同样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内容,其中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也有多处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的规定。比如,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拟任人选把关上,要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向上级报告。

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据介绍,《意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

在《意见》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规定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规定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据介绍,《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相互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比如: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明确报告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据介绍,《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

在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还着力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作用,规定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要求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据介绍,《意见》在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职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

包括: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的,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对领导干部在政商关系方面存在问题的,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意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具体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1年3月27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对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把手”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在领导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负有总揽全局、协调上下的重要责任,因此,“一把手”要写好“一”字,始终发挥好“班长”作用,为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作出榜样。

写好一叶知秋的“一”,见微知著,统揽全局。凡成大事者,皆善于知大势、识大势。***总书记指出,把党和人民事业长长久久推进下去,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一把手”既要立足当前在具体工作上抓好贯彻落实,又要着眼长远在超前谋划上做好文章,站得高、看得远;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坚持用党中央精神、上级的安排和决策分析形势、落实工作,发挥走在前头的表率作用,又能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解构为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要练就一双政治慧眼,透过表面精准识别现象本质,不断提高一叶知秋、见微知著的能力,强化风险分析和危机应对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乱云飞渡仍从容”。

写好一以贯之的“一”,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的事业是一场接力赛,必须一棒接着一棒跑,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把手”要发挥好“火车头”作用,牢固树立以职工群众为中心的政绩观,要杜绝“只唯上,不管下”的错误思想,时刻将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造福职工群众为最大政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让工作经得起职工群众的检验,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格局,接续奋斗,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职工群众负责,让职工群众感受到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写好一马当先的“一”,躬身践行,率先垂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国有企业“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被赋予重要权力,在推进企业党建纪检、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生产接续、权证办理、企业品牌创建等方面肩负重要责任。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把手”应当一马当先,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躬身践行、率先表率,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努力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强化高效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执行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机融合。

写好一尘不染的“一”,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一把手”离不开“一尘不染”的品质。***总书记曾引用清代廉吏张伯行“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毫一厘,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廉洁箴言,就是告诫领导干部要以张伯行清正廉洁的操守,淡泊名利的定力作为镜子,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律不严,难以服众。“一把手”要发挥好旗帜和榜样作用,自觉规范自己的“工作圈”、管好自己的“生活圈”、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亲与清,个人与组织、与群众、与制度的关系。要把握原则、坚守底线,不为名利所困、不为诱惑所扰,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做到清廉刚正、洁身自好、两袖清风,持之以恒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写好一秉至公的“一”,不存私心,接受监督。作为企业的“一把手”要时刻警醒自己,不存私心、不存侥幸,自觉接受企业纪委和群众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凡事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出现“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要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推动“一把手”能够一秉至公,依法行政,按党纪国法办事,按规矩办事。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两责、纪检机关专项监督,形成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要,岗位越重要,监督越重要。要解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问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夯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和加强一把手。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范文(1)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力作,释放了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干部精神状态有着重要的直接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果“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廉政问题,必然会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始终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来开展监督,抓住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坚持好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坚决有效地堵住权力任性的空间。

三是纪委要切实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必须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要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要监督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履行好专责监督,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地方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四是监督要通过落实相关制度来实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依靠落实相关制度来保障和推动。要用好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等,让监督带电长牙,切实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尤其要聚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增强“三个自觉”。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行动自觉,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增强制度自觉,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三个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突出“一把手”,各类监督既要向“一把手”聚焦,“一把手”又要带头抓监督;监督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打好“政治疫苗”,确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格局突出党内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筑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堤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开好“三个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接受支部党员“近距离”监督;开好述责述廉会,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评议。

——防控“三个风险点”。强化人财物规范管理,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严防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家属从业行为,切实强化精准监督。

——坚持“三个常态化”。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堵塞漏洞;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三项监督机制”。创新完善谈心谈话机制,解决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让每个领导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创新建立“灯下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抓好“三个环节”。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秘书长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强化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落到实处;强化督导考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职、接受监督评议。

加强一把手领导班子监督调研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加强一把手领导班子监督调研报告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市xx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精神,先后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合理安排每一次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做好示范引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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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专题学习。把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狠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注重上好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堂课”,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增强。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局党组持续运用廉政文化之窗短信平台,重大节日前重申廉洁纪律,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敲响“廉政钟”,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今年以来,共发送廉政佳话选编、廉政警句集锦、廉政规定汇编x期xx条。

一是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做到抓领导不被动,抓执行不走样,抓推动见实效,制定了《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内容,制定了具体措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始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准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xx局党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制度》等多项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干部分工,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工作任务。凡重要事项均提交领导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今年平职交流干部x人,提拔使用x人,职级晋升x人,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目的,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通过谈心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责任田”,串联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的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突出监督重点。《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都紧盯“一把手”,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将学习《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自查报告

抓住“关键少数”这一关键,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立足职能定位,聚焦重点难点,出实招、下实劲、求实效,切实发挥靠前监督和“探头”作用,积极**“一把手”监督难题。

中央《意见》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做出了系统全面规范。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结合法院实际,强化分析研判,梳理监督重点,明确“责任田”,进一步贯通“两个责任”。

在建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上,纪检监察组结合中央《意见》,一方面明确重点,在党组会上专题解读;另一方面压实责任,第一时间牵头制定全省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履责清单,对党组、“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责任行为进一步细化、分解,使监督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可操作。

在促研判提升履职自觉上,纪检监察组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组推动省高院开年第一天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传达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每位院领导结合全会精神逐一分析各自分管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

在听廉情掌握系统全貌上,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全省法院院长会、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年度述职会等系统性会议,听取下级院“一把手”述责述廉,掌握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作工作部署。纪检监察组进一步摸清全省法院系统存在问题,了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情况,做到对驻在单位和系统整体监督情况“心中有数”。

**一把手监督难题,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紧盯责任传导,系统贯通联动,推动构建统一部署、协作配合、上下联动的全省“一盘棋”格局。

为有效防止“一言堂”和“家长制”,同时全面把握驻在部门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掌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该组建立纪检监察组分管监督副组长列席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制度,并推广到全省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该组分管监督副组长参加党组会27次,听取议题研究125个,做到把牢监督重点不走偏,推动决策落实不走样。

纪检监察组督促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纪检监察组组长从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三不”一体、破除司法顽疾、持续纠治“四风”、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今年7月,该组牵头召开全省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座谈会,对强化“一把手”监督问题进行专门工作部署,研究“上下衔接、上下联动、上下共享”监督新举措新模式,着力在“组组联动”上狠下功夫。目前,该组已与各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工作交流、日常工作互通、同步联动监督、下基层走访谈心、下情收集反馈等机制,系统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树立“真协助就要真监督、真监督才是真协助”的意识,紧盯“小切口”,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标对表,切实履职尽责。

纪检监察组推进“跟踪督查”制度,紧扣党组中心重点工作任务,联动办公室每两个月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组决策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的工作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说明进展及下步计划。今年以来,已发布督查通报4期,对115项党组决策事项跟踪督办,督促分管院领导提升质效,推动党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8月下旬以来,该组与90名部门正副职一一谈话,详细了解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并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自查报告,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组,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该组通过派员参加驻在部门支部组织生活会,查看分管领导的领导和指导责任,确保“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今年1月、7月两次全程列席省高院24个支部20**年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上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当场指出,要求整改,并梳理出六大问题进行全院通报。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抓好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的下发突出对“关键少数”“一把手”的监督,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应坚持从“三点发力”,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明确自身站位,破解“廉洁怠政”难题。“在其位,谋其职”,对各级单位“一把手”来说,应始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用高端的品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树风气”,做好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应建立起为人民谋幸福、为辖区内群众提供服务的目标,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在学习中不断取得进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全局观,看准问题、理清思路、带好班子,时刻与班子和群众的利益保持一致,对于生活、工作中的不足也要时刻反省自己,以史为鉴、以身作则,时刻树立良好的榜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瞄准监督靶向,破解“力度不够”难题。要不断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体系,发挥纪委、审计、巡视巡察等作用,抓住“一把手”领导班子监督的关键环节,建立联查制度,发挥职能作用,推进部门协作,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实现督查信息共享,对有污点的“一把手”要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将永不启用。各级“一把手”要定期将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汇报、向群众报告,形成常态化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醒,在监督薄弱环节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促改、以学示警”,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相互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畅通监督渠道,实现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职能监督、社会监督有机融合,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落实责任主体,破解“职责不清”难题。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抓好“一把手”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清单、职责范围、重点工作,让各级“一把手”依法办事、依规做事。对职责范围内的要应抓尽抓、该管要管,敢于直面难题、创新解决问题,同时要避免当“老好人”“边缘户”,要时刻明确职责,做到不贪污受贿、不失职渎职,要敢当“恶人”,树立主体责任“不松手”的责任意识,做到履职“有担当、有作为、有创新”,把党和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西固区关于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西固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主动担职尽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实效。

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宣讲、专题辅导和讲党课等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理论认同,不断筑牢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是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三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十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纪委全会、组织宣传统战会议等,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安排部署,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10次听取和审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按照省、市委下发的关于宣布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对照、逐条梳理,全区共清理文件24件,其中宣布废止14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完善5件。同时,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区委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服从”要求,严格执行《区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全区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七个有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今年以来,开展约谈65人次,谈话函询130人次,防止干部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4次、廉政大讲堂245次,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落实计划报备制度化、全程纪实规范化、督查指导常态化,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制定下发《党支部制度汇编》《资料规整清单》等,让各基层党支部熟知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以什么样的标准流程,过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全区814个党组织、19058名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用“主题党日”这个载体有效统筹,促使党员“四个意识”更加坚定。

三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严格实行《区委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和《党建工作“季度督导检查、半年观摩交流、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专题听取乡街党(工)委、部门党组(委)书记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4次,区内党建观摩2次,区外党建观摩会2次,开展专项督查2轮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书记进行约谈,各党委(党组)向区委汇报党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切实传导了压力,靠实了工作责任。

(三)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一是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认真履行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意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机构组建、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具体工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是在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区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141”总体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构建“128”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实施精致兰州西固计划,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决策重大事项16次,纪委监委在全区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全程参与,并适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严肃问责。

三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考、凡提必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2154人次,建立并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库,完成全区4名省管领导干部、36名市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收集报送和全区1115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完善工作。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整体优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和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行重点对象资格联审、负面信息联通和清理处理联动“三联”机制,严格党员日管理。

“一站式”规范解决委机关、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批程序和规范使用问题,推进办案工作一体化。

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函询通知书7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560件,整改率70.7%,其中发现并推动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174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177个。

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30人次,占16.5%;

第三种形态14人次,占比7.7%;

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比4.4%。全方位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细。对“四风”问题,时刻防范,露头就打,今年以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10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8起12人。

(三)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派员列席、监督指导全区154个科级领导班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特别是督促被谈话函询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讲透彻,强化经常性政治体检。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责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测评大会上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规范开展审查调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着力构建监督体系,派出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开展监督注重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统筹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结合使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政治纪律,打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合拳”,形成科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首先,建立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全区共11个综合派出纪工委,明确每个派驻机构监督6至10个部门,并实行交叉办案,带队开展巡察工作,形成了“探头”与“利剑”作用优势互补。其次,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乡镇街道纪(工)委联系机制,制定《西固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科室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全覆盖”。再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调常态化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巡察问题“双反馈”、线索移交制度,推动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等有机结合、成果共享。

虽然我区在政治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监督覆盖面还不够。主要是对“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监督难度较大,“八小时以外”不可控因素太多。二是监督手段不足。当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不好。三是政治生态“像画”有待精准。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把握主体责任履行是虚是实、工作措施是松是硬、问题查找是空是深的能力还需再提升。四是问题发现不精准。有时巡察中过度过细关注被巡察单位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少发现和提出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线索。从政治高度深入剖析发现问题线索还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仅仅是当作一般性的工作问题来看待,没有做到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看待。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实践,形成一套完善科学有效的政治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涉及我区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应核必核、应查必查、整改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2018-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不断深化区委巡察工作,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强化巡察的震慑效果和加强巡察成果运用。

二是创新政治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强化巡察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党内组织监督、年度考核监督、专项监督等的基础上,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保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政治言行,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言行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引导,妥善处置。将政治监督工作与政治生态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巡察整改、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内加强党办、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外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网信、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政治监督工作的合力。

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盯节点、抓具体、防反弹,推动积极主动、担当干事的风气全面形成。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高压惩腐、猛药去疴,又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实现思想教育、惩治约束和警示震慑相统一。严厉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握民生领域、脱贫攻坚、涉黑涉恶三个方面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

中共兰州市西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年8月13日。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今年以来,西固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宣讲、专题辅导和讲党课等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理论认同,不断筑牢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是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三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十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纪委全会、组织宣传统战会议等,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安排部署,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10次听取和审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按照省、市委下发的关于宣布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对照、逐条梳理,全区共清理文件24件,其中宣布废止14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完善5件。同时,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区委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服从”要求,严格执行《区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全区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七个有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今年以来,开展约谈65人次,谈话函询130人次,防止干部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4次、廉政大讲堂245次,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落实计划报备制度化、全程纪实规范化、督查指导常态化,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制定下发《党支部制度汇编》《资料规整清单》等,让各基层党支部熟知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以什么样的标准流程,过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全区814个党组织、19058名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用“主题党日”这个载体有效统筹,促使党员“四个意识”更加坚定。

三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严格实行《区委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和《党建工作“季度督导检查、半年观摩交流、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专题听取乡街党(工)委、部门党组(委)书记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4次,区内党建观摩2次,区外党建观摩会2次,开展专项督查2轮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书记进行约谈,各党委(党组)向区委汇报党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切实传导了压力,靠实了工作责任。

(三)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一是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认真履行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意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机构组建、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具体工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是在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区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141”总体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构建“128”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实施精致兰州西固计划,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决策重大事项16次,纪委监委在全区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全程参与,并适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严肃问责。

三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考、凡提必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2154人次,建立并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库,完成全区4名省管领导干部、36名市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收集报送和全区1115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完善工作。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整体优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和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行重点对象资格联审、负面信息联通和清理处理联动“三联”机制,严格党员日管理。

“一站式”规范解决委机关、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批程序和规范使用问题,推进办案工作一体化。

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函询通知书7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560件,整改率70.7%,其中发现并推动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174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177个。

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30人次,占16.5%;

第三种形态14人次,占比7.7%;

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比4.4%。全方位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细。对“四风”问题,时刻防范,露头就打,今年以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10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8起12人。

(三)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派员列席、监督指导全区154个科级领导班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特别是督促被谈话函询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讲透彻,强化经常性政治体检。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责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测评大会上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规范开展审查调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派出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开展监督注重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统筹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结合使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政治纪律,打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合拳”,形成科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首先,建立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全区共11个综合派出纪工委,明确每个派驻机构监督6至10个部门,并实行交叉办案,带队开展巡察工作,形成了“探头”与“利剑”作用优势互补。其次,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乡镇街道纪(工)委联系机制,制定《西固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科室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全覆盖”。再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调常态化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巡察问题“双反馈”、线索移交制度,推动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等有机结合、成果共享。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西固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宣讲、专题辅导和讲党课等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理论认同,不断筑牢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是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

三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十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纪委全会、组织宣传统战会议等,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安排部署,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10次听取和审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按照省、市委下发的关于宣布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对照、逐条梳理,全区共清理文件24件,其中宣布废止14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完善5件。同时,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区委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服从”要求,严格执行《区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全区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七个有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今年以来,开展约谈65人次,谈话函询130人次,防止干部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4次、廉政大讲堂245次,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落实计划报备制度化、全程纪实规范化、督查指导常态化,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制定下发《党支部制度汇编》《资料规整清单》等,让各基层党支部熟知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以什么样的标准流程,过组织生活,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全区814个党组织、19058名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用“主题党日”这个载体有效统筹,促使党员“四个意识”更加坚定。

三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严格实行《区委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和《党建工作“季度督导检查、半年观摩交流、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专题听取乡街党(工)委、部门党组(委)书记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4次,区内党建观摩2次,区外党建观摩会2次,开展专项督查2轮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书记进行约谈,各党委(党组)向区委汇报党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切实传导了压力,靠实了工作责任。

(三)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一是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认真履行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47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具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意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机构组建、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具体工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是在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区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141”总体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构建“128”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实施精致兰州西固计划,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决策重大事项16次,纪委监委在全区重要工作部署方面全程参与,并适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严肃问责。

三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考、凡提必谈,征求党风廉政意见2154人次,建立并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库,完成全区4名省管领导干部、36名市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收集报送和全区1115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完善工作。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整体优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和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行重点对象资格联审、负面信息联通和清理处理联动“三联”机制,严格党员日管理。

“一站式”规范解决委机关、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批程序和规范使用问题,推进办案工作一体化。

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函询通知书7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560件,整改率70.7%,其中发现并推动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174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177个。

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30人次,占16.5%;

第三种形态14人次,占比7.7%;

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比4.4%。全方位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细。对“四风”问题,时刻防范,露头就打,今年以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10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8起12人。

(三)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派员列席、监督指导全区154个科级领导班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特别是督促被谈话函询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讲透彻,强化经常性政治体检。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责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测评大会上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规范开展审查调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派出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开展监督注重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统筹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结合使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政治纪律,打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合拳”,形成科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首先,建立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全区共11个综合派出纪工委,明确每个派驻机构监督6至10个部门,并实行交叉办案,带队开展巡察工作,形成了“探头”与“利剑”作用优势互补。其次,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乡镇街道纪(工)委联系机制,制定《西固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科室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全覆盖”。再次,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调常态化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巡察问题“双反馈”、线索移交制度,推动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等有机结合、成果共享。

虽然我区在政治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监督覆盖面还不够。主要是对“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监督难度较大,“八小时以外”不可控因素太多。二是监督手段不足。当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不好。三是政治生态“像画”有待精准。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把握主体责任履行是虚是实、工作措施是松是硬、问题查找是空是深的能力还需再提升。四是问题发现不精准。有时巡察中过度过细关注被巡察单位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少发现和提出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线索。从政治高度深入剖析发现问题线索还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仅仅是当作一般性的工作问题来看待,没有做到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看待。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实践,形成一套完善科学有效的政治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涉及我区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应核必核、应查必查、整改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2018-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不断深化区委巡察工作,重点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强化巡察的震慑效果和加强巡察成果运用。

二是创新政治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强化巡察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党内组织监督、年度考核监督、专项监督等的基础上,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保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政治言行,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言行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引导,妥善处置。将政治监督工作与政治生态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巡察整改、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内加强党办、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外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网信、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政治监督工作的合力。

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盯节点、抓具体、防反弹,推动积极主动、担当干事的风气全面形成。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高压惩腐、猛药去疴,又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实现思想教育、惩治约束和警示震慑相统一。严厉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握民生领域、脱贫攻坚、涉黑涉恶三个方面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