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租赁合同 出租车辆合同(大全9篇)

时间:2023-09-19 07:49:41 作者:紫衣梦 合同 货架租赁合同 出租车辆合同(大全9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货架租赁合同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只限江苏省内使用。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货架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租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年租金: 元,租金一年一次性交清,乙方交押金 元整。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三、期满后,如乙方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清第二年租金。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应爱护室内设备,如出现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水、电费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给甲方,不得拖欠。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注意用水电安全,如出现意外,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货架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 市 路 号 大厦内,房号为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装修及设施,以实物为准。

三、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 元/平方米计算,物管费用按建筑面积以人民币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该费用包括租金、物管费、水费以及在大厦物业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开放空调、暖气的能源费,不包括室内的电费、电话费和灯具等的损耗费)。

2、上述费用以每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首期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以后每期费用,乙方在上期费用支付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

六、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物管费等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

3、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管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十、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货架租赁合同篇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地址及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含观光、休闲、旅游、种养殖业)附土地承包经营户姓名、流转的土地面积。乙方在租赁期间行使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出租期限

1、出租期限为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续租由乙方续租。

2、因国家土地承包期限只剩20xx年,20xx年后相关变动按国家变动条款变动。

3、租用30年后,乙方需用按本合同条款继续租用。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采取以实物和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即水田按每年每亩普通稻谷 斤,并按当年 月 日潼南市场普通稻谷价格折算成现金,土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委托村或社支付到社员各户。

四、支付时间

甲方第一次收取三年租金,今后每年收取租金一次,乙方于当年的 月 日之前支付全年土地转包金。

五、甲方承包地的竹树木转让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六、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原国家有给予土地承包户的粮食种植补贴仍归甲方所有。从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国家给予土地新增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偿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如需要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单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力,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配,如有出现怠工、损害乙方生产工具以及不服乙方管理人员安排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安排其工作。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流转合同到期后,乙方所建设的交通、水利设施归甲方所有。所建设的房屋和配套设备等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在租凭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项赔偿按规定执行,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及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取当年的租金不再退还,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两年土地出租金,同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应当附社员委托书、社员分户面积花名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国家农村土地政策不变,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社、镇各送一份存档。

货架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 (租赁方) :

乙方 (承租方) :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由 在 租用土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地租金为 元/亩,20xx年 月 日支付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的租金,次年 月 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条 如土地被国家、政府征用,普通青苗费属于农户所得,地表基础设施和钢架大棚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动)。

第六条 土地退还农户须提前半年通知农户,如未通知,损失由乙方承担,土地内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第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架租赁合同篇六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1、 面 积: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5、交款方式及时间: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四、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架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受托的××街道××村××个组农户约 ×××亩土地(具体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其中不包括机耕路、水泥路、渠道、墩头所占面积)(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土地应属于家庭承包土地,出租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

出租价格为每年每亩 斤粳稻折算。粳稻价格按上年12月1日国家挂牌价计算为准。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租金按年分两次支付,上半年 月 日前支付50%,下半年 月 日前支付50%,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 元/亩。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出租期满前,乙方无违约行为,转为最后一年租金,多退少补。

五、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要积极做好矛盾协调工作,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该履行受托方的义务。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依据甲方与委托方的委托合同而导致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期限内因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核发的救灾款以及国家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等,相关手续及责任利益分摊按如下约定履行:良种、农机购臵补贴、以乙方为主体作为人的补贴归乙方所有,农业综合补贴、种植补贴等归农户所有。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同时因乙方经营等需要在承包期内转租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严格把关认可,否则乙方不得转租转包。

6.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破坏性经营。要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得焚烧秸秆,不得丢弃农业投入品的包装袋(瓶)以及其他违规排污行为等。

9.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机耕路两旁种植绿化并对该绿化享有所有权,如乙方不能继续承包,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自行处理完。乙方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在承包区范围内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

10.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打乱水系的前提下,乙方享有正常农业灌溉,其费用由乙方按当地同等价格支付。

11.乙方享有租赁土地范围内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不得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如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3、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应按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具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改变土地用途;

(3)擅自转让、转租土地经营权;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约或损坏甲方(或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合同期满如不继续承包的,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苗木、附属用房、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水电设施(抽水、送电设施)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自行处理,合同期满乙方未做处理,无偿归甲方(或委托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按每亩5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如甲方违约,除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该保证金一年期的双倍利息(以当年同期人行贷款利率计算)。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依据中介机构定损)。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3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镇街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所调解。

2、提请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所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货架租赁合同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两个铺面每年租金为一万元人民币,并已付房租伍千元整。

3、216年年底乙方再付伍千元房租。

4、租期为1年,从年月 1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租金不退,并有权收回铺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能撤离及破坏,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租金。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9、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货架租赁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起至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