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5 13:31:26 作者:字海 文秘知识 实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模板14篇)

爱国标语是宣扬国家核心价值观和营造社会和谐氛围的重要工具,它能够推动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风尚。创作爱国标语要注重突出民族文化特色,让人们产生共鸣和情感共鸣。爱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爱国是对祖国的热爱和关心。爱国是发扬民族气节的表现。爱国是坚守国家利益的原则。爱国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繁荣与发展。爱国是对先烈的崇敬和怀念。爱国是对祖先智慧和奋斗的致敬。爱国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爱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民族复兴。爱国是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行动。如何用标语表达对祖国的热爱?标语如何唤起全民爱国的热情?创作一句简洁而有力的爱国标语的要点是什么?爱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

1、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 ,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特制订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

1、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签订。

租赁合同。

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

申请书。

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

责任书。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元,上达租_____月,共计人民币_____元。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20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广州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街(巷、里)_________号_________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日前按__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__(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_________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_________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_________条_________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_________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____层,

房屋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1、乙方租赁甲方城南工业园厂房一栋,面积6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3月24日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每一年度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年度租金需提前一年交清。且乙方需另交押金伍仟元整。

3、水、电、卫生费及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租赁物结构,若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交清一定押金,恢复原样后退回押金,但改变后形成的不动产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使用,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在经营承包期间必须加强,若发生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6、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则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另订续租合同,否则合同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交还完好租赁物,如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还由乙方承租。

7、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现金或贷款担保,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担保贷款及其他借贷或偿还债条,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

8、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遵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租赁费50%罚钱。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纠纷,则当地法院调解,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岗顶下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3)空调一个。

(4)热水器一个。

(5)桌子一个。

(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元小写。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