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1-06 15:20:45 作者:雁落霞 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范文(15篇)

制定计划书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环境,提高我们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书范文的写作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技巧,下面的范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乡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函〔20xx〕16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一)网格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构建乡、村二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乡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络,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村所辖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乡人民政府为该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二级网格:村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五)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察,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

(六)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型媒体的作用,利用led、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网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乡政府各站所按照相应网格中明确的网格职责,履行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二级网格: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明确驻村干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村配备必要的环保监督员,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制度。乡政府制定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察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档案。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规范完善相关档案。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

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三、四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镇政府为镇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三级网格单元所辖四级xx个(村、居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环保工作分管领导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干部为镇四级网格责任人。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对(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对矿山企业、河道违法开采进行严格管控;

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

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三级网格在县二级网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三级网格由分管环保领导负责,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监管,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三级网格信息员报告,同时,镇四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二级网格报告。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乱焚乱烧秸秆现象、排污企业、环保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办工作人员、供电、农业、林业、安办及各村四级网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谢君臣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履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履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居委会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工作组,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重点污染源由其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二)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各村(社区)按本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台账,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立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环卫、农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安监、国土、公安等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环卫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站所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连州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南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实施方案【范文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底,建立完善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区环保局对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34。

个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

对全区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指导。

34。

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经信委: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请区政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通信企业严格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电力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城乡建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发展规划;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施工噪声、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农委: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查肥水养鱼行为;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业主等责任主体做好染疫动物、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污染环境。

区卫计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委: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汽车维修企业布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文化委: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协助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协助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检测,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公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协助对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行审查许可;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污染;负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区国土房管局: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当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中非法采矿和利用土地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

: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工作;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排水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督促所属自来水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升水处理工艺,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造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前依法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应当凭环保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环境污染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原辅材料;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行业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餐饮服务业许可环评审查和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

金佛山管委会。

:

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三同时”制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件)的应急处置;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建镇村社环保监督员的三级管理网格,并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已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协助管理未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由村(居)委指定。

1

2

名环保监督员负责环保日常巡查。对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存在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扩、改建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对随意倾倒、焚烧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对村(居)范围内的企业、环境敏感点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污染问题立即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办理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立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负责环保监督网格化全覆盖日常工作),区环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环保重大工作事项。各单位要组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单位要通过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于

6

5

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区环委会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宽甸满族自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4。

56。

)

辽政办发〔。

2015。

47。

)

辽环发〔。

2015。

32。

)

丹政办传〔。

2015。

39)。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村、组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

一级网格。

以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各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各村以村两委成员和每村设立一名环保员建立三级网格。

4.

四级网格。

以各村民组组长为环保监督员,建立四级网格。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及行政区划,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各种污染源的监管、检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1.

实行“六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六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3.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员,组设立环保监督员。以落实环境联络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组成人员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有序、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

4.

实施分类管理。

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5.

要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积极构建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将全县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系统,逐步建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库,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好本级网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做到“职责清、底数清”

因数据库暂时未建成,各级网格应建立污染源监管台账。

1.

网格层级职责。

(1)。

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重点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

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和四级网格。

全面配合一级和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4)。

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二、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巡查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和破坏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2.

网格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

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

含车辆。

)

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据县编委办批复,负责组织建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机构并配齐人员。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负责对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提出预审意见。

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的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数量。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行政村。

)

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管护工作。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排污单位日常巡查。

新、改、扩建环境项目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

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信访协调处置。

负责监督指导环保员和环保监督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3.

网格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环境监管职责。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委办发〔。

2015。

19。

)

相关要求,协调解决各环保中心所的职级待遇,并按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准。

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淘汰高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工艺,对政府依法取缔或关闭的企业要组织落实到位。

县农经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城乡规划。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垃圾禁烧及垃圾运输遮盖。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毒性鉴定和医疗救护。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及设立环保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运输通行证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矿山探矿证和采矿证。

县交通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按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并依法对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查处。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负责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对养殖户依法实施的停养、搬迁等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

)

及其生态建设以及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占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产局负责辖区内江河环境的监督管理。

负责防治倾倒废弃物污染和水产养殖业户对江河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水体污染。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监督公墓建设单位完善和申报环保审批手续。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被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做好新登记企业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尾矿库的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过程中尾矿清理、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处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负责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追责。

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管。

县服务业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和管理。

严格依法审批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建设和完善必要的环保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参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旅发委依法严格控制各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负责农家乐的合理规划,督促完善环保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以及监测,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气象预报信息。

县煤炭局负责渣煤矿山和企业的扬尘污染监管,监督企业建设并运行环保设施和设备,落实洒水、遮盖、封闭等减少扬尘污染措施。

县政府督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县考评办在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强化环保工作内容,加大环保方面赋分的权重,认真做好考核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

)

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外部监督。

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内部监督。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考评办和政府督察室的监督、考核及问责作用,确保各项网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015。

12。

4

日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015。

12。

5

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板块,每个网格板块明确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5。

12。

6

日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016。

1

1

日起,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保局要协调相关部门配齐四个环保中心所执法人员,各部门要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

职工作人员。

内部调剂。

)

各村委会设立一名环保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4.

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2016。

年底前,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pda。

终端。

);。

积极构建县、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5.

要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的。

pda。

终端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资金。

县本级财政按市政府要求全力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拓展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运行、培训等费用。

6.

在岗位培训方面,定期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二级网格由县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召开。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对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

4.

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

对全县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部门联审、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

建立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8.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县政府督察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联合,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9.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所有网格系统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1.

2015。

12。

5

详见附件。

4

附件。

5

和附件。

6)。

报县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

2015。

12。

5

日前将本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报丹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

2015。

6

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场)、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县级监管执法、镇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级网格:

:县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

.指导监督全县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督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

3

.对全县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监管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县卫生计生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对影响城区市容环境违章行为进行清理。

县公资办:负责加强对下属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惠来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变电站等供电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管。

:各镇(场)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场)。责任主体职责是:

1

.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

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3

.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4

.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以各镇(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县人民政府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县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各镇(场)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

6

10。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612658。

)备案;县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全文

2014。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建设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

2015。

年底,在全区建立较完善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

建立由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一级网格有关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和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四级环保监督管理网格。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本级网格的环保监督管理,跨区域监管任务由相应网格协商共同完成。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发改委、教委、科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交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徐之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由区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相关事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区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监督;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配合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经信委:负责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区环保局督促通信企业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黄标车、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及检测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必须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等矛盾纠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七项规定,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示范工地;配合区环保局实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

区交委:负责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做好城镇区域内因占道经营引发的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对库区水域肥水养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影响库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委(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落实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减排设施;协助做好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发生;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文化委:负责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负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协助区环保局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的环境污染行为;对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区环保局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清理辖区内污染严重的锅炉;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区环保局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参与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负责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疑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由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人员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网格,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外的报告事项,要按要求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进行调查。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人和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并进行意见回访和信息公示。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评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同时,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及时将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工作,全面掌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的疑难问题,确保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早日建成、有效运行。

2015。

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镇(街道)等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监管、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管;区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和监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整

2015。

49。

2016。

5

号)和《黑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乡(镇)、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53。

号《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2015。

44。

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

一级网格。

在逊克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逊克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

三级网格。

在村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养殖场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3

)。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建立环保监管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格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确保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范文

2015。

178。

2015。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全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

3

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

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按行政区域共划分。

13。

个(每个乡镇为。

1

个三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

负责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将辖区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1.

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1.

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各辖区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2.

实行“五定”。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3.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

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1.

加强巡查报告。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

及时调查处理。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

强化沟通反馈。

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1.

加强工作监督。

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每半年要向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2.

鼓励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境保护监督员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2016。

1

31。

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12。

15。

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怍情况。

领导小组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乡(镇)和村(社区)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32。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肓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协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按照。

10。

个街道、

13。

个行政村。

53。

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辖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

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站)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划分,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

二级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

1

2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区政府:

-->。

2.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管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没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对非法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对违规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环保、公安、供电、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取缔拆除。督促每个社区(村)聘请

2

名社会环保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社区(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的污染源的情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

1.

区环保局: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排污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措施,不经验收,严禁正式投入生产。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街道、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保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2.

街道环保机构: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监管负责人,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街道和区环保局报告辖区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区发改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区经济局: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

公安古塔分局:

负责违法污染企业取缔、拆除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对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对尚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

4.

区安监局:

负责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滋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区监察局:

负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6.

国土资源局古塔分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负责做好非法污染企业、非法占地清理工作,及时修复。

7.

区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的监管。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监管;大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

区卫计局:

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违法行为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0.

区农发局。

: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协助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1.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扬尘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区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3.

区畜牧兽医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4.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电。

15.

区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局:

对未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7.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4

日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

25。

日前报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人:冯威,电话:

2115389。

7

5

日和次年。

1

5

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成立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道建立公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投入。要强化

“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渊泉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xx〕xx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核心,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城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班子、建立机构,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政府镇长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建鹏同志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的相关日常事务。

(二)划分监管网络。建立镇政府、社区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辖区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环境监管。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二级网格的统一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二级网格职责)。

发挥好吹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各方,共同维护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1、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考核辖区内各社区三级网格及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相关等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3、负责组织三级网格开展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坚持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