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24 17:38:14 作者:纸韵 策划书

规章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人们在行为规范上的问题,让大家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准则和指引。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行业规章制度的不同要求和形式,对我们来说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2.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职责。

5.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7.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8.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9.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贴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10.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4.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5.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6.4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近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负责选矿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以提高设备运转率、利用率和完好率为根本目的。

2、负责选矿厂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写、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做好选矿厂设备档案及资料整理工作,协同生产管理小组做好设备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

4、负责选矿厂备品、备件的库存及质量管理工作。

5、做好备品、备件及材料的月计划,并落实购货情况。

6、做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废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设备巡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设备事故应尽快抢修,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楼宇及相关设施正常供水、供电、并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水、电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与养护,特制定物业小区设备维修及保养管理细则。

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维护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适应小区内所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

一、物业公司设置设备维修运行部,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运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设副经理一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物业公司区域内配套设备设施类型较多,设备运行维修部下设:强电班、弱电班、水暖班,并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设备的运行、养护与维修。

一、设备运行部是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全面负责对所管辖区内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二、设备维修运行部协助物业公司经理与设备厂家签定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对质保金的领取出具主导意见。

三、强电组主要负责

(1)发电、配电、供电系统及相应电器的保养和维修;

(3)共用部位的单元对讲门系统,楼梯灯等照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四、弱电组主要负责消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广播通讯系统等的线路和相应设备的维护、修理。

五、水暖组主要负责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喷淋系统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一、设备运行、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结合楼宇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三、维护主要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零部件等,设备维护时要按规程进行。

四、如果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五、如属人为违章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及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设备维护、维修所需经费由设备运行部据实报告预算,由物业公司批准拨付使用,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修运行人员对设备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八、为了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避免浪费。

九、设备维修应按维修与保养、中修与保养、大修与保养等程序进行。

十、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即《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一、对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的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和编制档案并有专人保管存档。

二、按设备运行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四、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一、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刚接管的小区设备要有厂家的操作、维修、保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业规定淘汰的及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实行淘汰制度。

二、对一些经常坏、维修成本大的设备设施,报领导批准后,及时淘汰。

一、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种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二、新员工入厂,由班组长牵头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工作前应检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装置不得拆卸,都应保证其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关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关心他人的安全,如遇违章及冒险作业,有权劝阻。

六、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安全工作。

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否则责任人在当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八、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该项不做扣2分。

九、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需班组长批准,并采取安全绝缘防护措施,且要有监护人在现场。该项不做扣2分。

十、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上岗作业,轻者给于警告,并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十二、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十三、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配合维保单位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并应填写登记表。该项不填扣2分。

二、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详细登记,一般要求一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在当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电机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间有保安进行值班,白天有专业人员值班,对设备每次报警多要到现场察看,确定是否有火情发生,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绝对不能随意消除报警信号,否则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轻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当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选。

一、高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好工作单,并检查各项操作机械完好,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单填写程序进行操作。该项不填扣2分。

二、配电室值班员应熟悉配电房开关柜的各项操作细则及工作程序,做到操作准确无误。

三、每周一次对所有配电房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外观、声音、气味、温度、电压、电流及开关和指示灯状态,以及机房照明和附属设施状况。该项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统计用电量及电压变化。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对每层配电箱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该项不做扣2分。

六、为保障本物业小区紧急情况下正常配电,技术员必须每月进行后备发电机运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电停止后,仍能保持消防系统及污水泵系统的正常运作。该项不做扣2分。

七、定期查看机油、柴油是否满足使用,出现不足填报申请后及时购买(附发电机检查表)。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两周一次对公共区域、走廊各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出现损坏及时更换。该项不做扣2分。

二、定时开关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该项不做扣2分。

三、每月对消防泵进行试机至少一次,时间不低10分钟。该项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消防水池浮球装置、进/出水阀门及放水阀。该项不做扣2分。

五、每周一次巡视污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液位报警装置工作状况,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检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状况(包括手动、自动和控制箱指示灯),包括清理调节池隔栅垃圾。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巡视各水泵运行状况,检查控制箱电流、电压、指示灯状况和水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视管道、阀件接口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三、负责小区内生活用水,若要维修要提前通知住户,避免影响住户用水,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一、每周一次检查电视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摄像机、镜头、放录机、传输信号、接收图像的清洁和调校,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若维修不了,则报请专业公司修理,并做好记录。该项不做扣2分。

二、弱电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并填写值班记录,由保安部负责具体实施。该项不做扣2分。

三、弱电监控室的工作人员除例行保安监控外,还要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监控,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并及时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该项不做扣5分,分管领导扣2分。

四、值班人员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坏电梯等设备设施要及时通知保安进行制止或报警,并对破坏的设备依法赔偿。

一、《材料、设备购置申请表》

二、《图纸设备档案》

三、《设备日常检修、保养表》

四、《设备报废表》

五、《设备运行日志》

六、《设备修理、保养计划》

七、《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八、《柴油机组检查表》

九、《消防水泵维修保养记录表》

十、《排污泵检修表》

十一、《水泵无负压设备维修保养纪录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记录表》

十三、《弱电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特种设备的工作。

2、每一台设备有专人负责人,消灭无人负责的现象。

3、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做到“二好”(管好、用好)、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还需要至少有一些简单的维修、排除故障的能力,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特种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6、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项目部人员及各特种设备使用协作队伍应认真进行检查。

7、项目部检查内容: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3)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4)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5)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xx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xx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40号。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国质检锅[20xx]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检锅[20xx]250号。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296号。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

第十一条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

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

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

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防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防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

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

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

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

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

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处在快速经济发展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塔机、外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效率高,方便快捷,能适应生产的需求,但其生产作业属高危生产行业,如管理不善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施工现场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根据国家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救援预案。

相应的管理文件还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拆方案、安装质量自检报告、塔机有关地基础文件报告、劳务工劳动合同书等。此外还有对操作证件的管理,对准用登记手续的管理及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等。这些管理文件往往使人们感到复杂和繁琐,特别是由于施工队伍在管理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小的施工队伍往往不知道怎样建立这些管理制度,对这些要求显得力不从心。

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地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积累的一些管理经验,对以上要求的这些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文件进行分析和归类,我们认为虽然每个工程千变万化,安拆方案各不相同,以及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的影响,对工地特种设备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上还是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为了促进这些中小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其较快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而从整体上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以促进安全生产。我们博采了驻太原地区各大施工企业、起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之长,经总结提炼整理出一套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手册,该手册出31种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要件,能够系统具体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各种管理文件。手册采用文字、表格、示意图并举的方式,形式简洁、易懂,并对每个工地的具体情况留有针对性的管理空间。

例如塔吊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

1)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3)安装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4)认真检查吊装及钢丝套、卡环,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5)认真检查各边接螺栓,销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要及时更新。

6)要紧固严密液压项长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7)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地是否正确,各行程式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8)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开关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等。

10)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在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中提出参考数据:塔机大修间隔时间10000h,三保2560h,二保640h,一保160h。并规定具体保养内容:一保:检查保养机械油位、安全限位、钢丝绳、运转部位润滑、螺栓紧固、开1:3销。二保:在一保基础上检查齿轮传动、钢丝绳磨损程度、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三保:在二保基础上检查油液状态、安全装置、卷扬机构、吊笼/吊钩、金属结构,并规定本记录有设备移交时必须随机移交。

又如对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了如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与及时维护保养。

2)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

3)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班中做到及时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做到及时清扫,擦拭加油。

4)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坚持进行日常保养,参加定期保养,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实行日“点检”,要认真做好“点检”及点检的记录。

6)有权抵制违章作业和操作的指令,对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在发生事故时应按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当调离工作或调换设备时,要办理检查设备及备用工具交接手续。

管理手册在设备的安拆方案中建立了标准化模式,对工程概况、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安装人员的组织要求、安装需用设备、安装操作程序、技术标准要求及自检验收办理移交手续都作了具体提示。一些单位编制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往往考虑不周,缺少必要的管理内容,管理手册可帮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制定出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进而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管理手册也应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各地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管理措施,帮助本地区管理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促进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手册博采众家之长,来自于广大的施工单位,理应无偿地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目前我站已把该项手册刻录制成光盘,免费向本地各施工企业赠送,以促进尽快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职责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职责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带给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状况进行考核。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理解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理解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理解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职责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理解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用心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为腐蚀、连续作业产生的疲劳、磨损,原来允许的缺陷会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

三、学校的特种设备主要指的是食堂用锅炉,

四、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

五、锅炉工应通过正规的培训后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六、锅炉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七、锅炉工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2、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向项目部安保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等。

(3)、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5、项目部物资装备管理部门要对特种设备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内容包括:

(1)、操作人员证件。

(2)、项目部验收资料。

(3)、相应设备照片。

(4)、月检查记录表。

(5)、维修保养记录表。

(6)、相关设备检验报告。

(7)、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照片)。

5、协作队伍特种负责人应协助本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监管等登记工作。

6、安全管理人员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