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2-04 06:52:58 作者:字海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性,促进组织的发展。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化工生产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本办法采用gb/t28001-20xx和q/sy10021-20xx标准规定的术语。

3.1公司生产一部是本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

4.1设备设施安装验收。

4.1.1设备开箱验收。

a)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检查设备本身是否完整、受损,配套工具、附件是否齐全;

b)随机技术文件是否缺损;

c)验收时,应逐项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d)随机文件、资料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由使用单位及时归档。

4.1.2非安装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验收合格后,组织验收单位填写“设备(安装)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4.1.3设备安装验收内容。

a)设备安装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b)设备安装验收与调试具体内容:

1)外观检查;

2)安装质量检查与调整;

3)设备性能检查与调试;

4)运转试验。

d)对于安装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组织验收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e)设备迁装或修理后重新安装要严格按照安装验收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4.1.4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2设备设施使用管理。

4.2.1各单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生产运行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

4.2.2设备操作规程。

b)操作者要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操作保养规程,并严格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c)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制止、直至处罚。

4.2.3设备使用(操作)岗位责任制。

d)使用单位建立设备操作定人定机台帐,基层队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活动记录。

4.2.4设备的交接班。

a)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c)交班人应提前做好清洁卫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d)交接双方按设备巡回检查路线要求采用听、看、查、问的方式,逐项或逐点进行交接。并且双方均应在“设备运转记录”上签字。

4.2.5设备巡回检查。

a)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巡回点检部位、路线及巡检周期;

b)操作者应严格按规定时间、点、项或路线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4.3设备设施现场管理。

4.3.1设备现场严格按标准化建设,推行定置管理。

4.3.2各单位应加强设备现场管理,制定设备现场管理办法,确保设备的完。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科学地进行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保证设备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前期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设备检修、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的停用及报废等。

1、设备定购。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公司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报常务副经理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1)申报,首先分公司先向总公司提出新增(或更新)所需设备申请,其中包括所需设备新增(或更新)原因、所需大体费用(包括设备价格、设备安装费用、防腐保温、新增管材费用、土建费用、吊装费用等)。待总公司批复后可按相关程序办理。

2)各分公司首先提供出所需设备满足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参数,然后总公司根据参数选择制造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2-3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比从选定(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

3)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设备供应商确定后可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设备台帐,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充完善,签订合同后应随时了解设备制做进度并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4)设备到厂后,由各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照订货合同,检查到货数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装箱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建立健全各种设备台帐(如固定资产和压力容器台帐)。若验收不合格,可按合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2、新设备安装及验收。

1)由总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具体实施,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安装就位、调试,总公司同时需负责安装技术指导。

2)安装调试结束后,可由总公司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各车间)。车间对该设备按照本车间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配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各分公司生产科统一整理归档。

2、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特殊设备,须由国家特定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班(组)制,由班(组)长负责,并由班(组)长包机到人。

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开停车需注意的问题,如油位是否合适、盘车是否灵活、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温是否正常等),严禁设备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

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1、设备的维护保养主要由维修工的日常维护保养为主,各分公司根据设备情况制定包机责任人,并针对设备本身特性和正常使用情况规定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设备故障。

3、设备包机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巡检,不能流于形式,在搞设备卫生的同时,要切实通过“看”“听”“摸”,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果断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马上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给出解决方案,做好监护运行准备。同时包机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记录,真正做到对设备了如指掌。各车间设备主任根据包机人员的反馈及自己的日常检查要做好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将设备存在问题、需准备的材料、检修工时,需检修人员及工器具落实到位),以准备好随时停车检修而不慌乱。

4、设备包机人员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因缺油而发生设备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5、各分公司生产科应定期组织各车间干部管理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整改单要求车间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不整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设备的小修(或临时修理)

围内可继续使用,如果超标则更换新配件。检修时一定通过科学手段进行检查,用数据说话,而不能靠经验来裁定。

2)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后,分公司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定制定检修方案,组织维修人员按检修方案进行检修,如果是主要运转设备或大型设备,需报总公司生产质量处(主要运转设备或大型设备),要求派技术人员协同解决。

3)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检修,应由分公司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总公司批准审核后,进行外协修理。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4)在维修完成以后,各分公司必须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同时做好设备事故台帐,对发生事故原因认真剖析,并从根本上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对主要设备的还需及时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2、 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3)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4)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总公司技术部、财务各一份。

5)验收后各分公司生产科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6)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超重机械等,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1、各分公司可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1)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2)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各分公司提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中应写明改造原因、改造部位及详细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效益分析及收回成本年限),报总部审批。

3)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总公司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各分公司立项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1、设备闲置

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

2)设备封存程序

a封存由各分公司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b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c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设备的封存和启用需填写设备封存和启用表,并报总公司同意。

2、设备报废

1)设备报废条件

a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b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c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d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e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f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2)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a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b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c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3)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设备报废申请由各分公司使用单位提出(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报总公司生产质量处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经计财处、常务副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备品配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报总公司审批后进行购买。

1、备品备件的申报

非急需要的设备配件,可按月计划申报程序由各车间设备主任根据各维修人员提出的采购计划于每月20日前经各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经逐级审批后购买。

配件到各分公司后,可由各分公司组织各车间设备负责人进行验收,需测量的必须进行检测,然后按照供货单检查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质量验收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好设备配件明细台帐。若验收不合格,可按合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3、保管员应根据维修人员提供配件最少备用数量,确定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

5、设备配件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需调整间隙的安装时应运用检测工具进行测量,并记录好检测数据。

1、各分公司应对各车间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建立要将运转设备和静止设备分开),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 设备的调拨

1)设备的调拨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

2)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化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反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 、生产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5 、相关记录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5.3、《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 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 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 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 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 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 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 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 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 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 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 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 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 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 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 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 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 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 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 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 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 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 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十三条 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 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反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生产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5、相关记录。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5.3、《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化工企业管理制度

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4、季节性安全检查。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5、专业性安全检查:

(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6、节假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7、不定期安全检查。

(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1、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管理制度

常减压车间、气分车间、焦化车间、催化车间、油品车间、供排水车间、化验车间、铁专线车间、三修车间。

二、值班时间规定。

1、值班主任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7:30次日8:00。次日休息1天。

2、值班主任7:007:3017:3018:0023:300:00三次须到调度室签到。

3、值班主任下午17:30前必须在生产现场值班,夜间工作不能离开车间。

三、值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车间生产指挥,监管检查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本车间生产运行情况。

2、负责下达有关领导安排的关于生产运行管理和工作任务的指令。

3、负责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的生产问题。

4、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清洁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本车间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处理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6、承担值班期间本车间安全、环保、质量、设备等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的连带处罚责任。

四、具体要求。

1、夜班休息时必须保证对讲机畅通,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巡检,并到调度室签到。

2、中夜班值班主任值班期间进出厂门,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

3、生产部值班副部长负责监督各车间值班主任的工作,若对讲机联系不到按脱岗处理。

4、值班期间到调度室每少签到一次扣50元。

5、值班主任值班期间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化工设备管理制度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和设备的“三级”保养及保养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

2.1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凭证操作设备。

2.2操作者必须经过一定的'基础教育,熟记“三好四会”,严格执行维护及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3.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护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3.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4.1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合理润滑和加油。

4.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4.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机电修理人员处理。

4.5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化工企业管理制度

1、目的: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程施工、检维修、安全等方面。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专业、季节性和综合四种检查方式。

4、职责:

4.1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负责制订安全组织绩效考核办法:

4.2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

4.3个班组每天进性一次安全检查;

5、检查的实施:

5.1日常安全检查:

5.1.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5.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1.3值班员和班组长,要经常对各岗位、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5.1.4厂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2专业安全检查。

每年公司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导热油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3季节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冒、滴、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综合安全检查。

5.4.1根据国家省市区安监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5.4.2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5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厂(公司)要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5.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按《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隐患部门按要求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

6.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部门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员签发,由存在隐患部门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

6.2整改单位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原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进行复核,对隐患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检查部门给被检查单位(部门)签整改情况意见。

6.3生产厂在日常巡检中,巡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处理,对走马观花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罚款。

6.4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又没及时汇报完不成整改原因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6.5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后经复核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对整改人员每次每项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所造成的损失有整改单位(部门)负责赔偿。

6.6各级安全检查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通知单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存档、备查。

7、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工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适 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d.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化工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4.违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三章设备规划立项。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四章设备选型。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化工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