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模板6篇)

时间:2023-09-01 17:40:18 作者:琉璃 工作总结 最新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模板6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一

一、领导重视全员培训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效果,由龙伟辉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提前把培训日程及培训教材发放到负责相关项目的医务人员及各卫生室村医,确保所有乡村医生都按时接受培训。

二、精心准备提高质量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质量,担任培训的人员认真准备,把培训内容制成课件,复印到学员人手一份进行授课。培训人员就各项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做了详细讲解。龙伟辉同志重点对居民健康建档表格的填写及老年人健康管理,逐项进行了讲解,对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如血型、口腔、体质指数和腰臀围比值的计算、足背动脉搏动、老年人随访体检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强调;龙辉同志重点讲解了健康教育及学员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刘春艳同志重点讲解了孕产妇保健常识及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的管理和传染病报告的处理;;陈锐同志重点讲解了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三、现场模拟注重实效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及各乡村医生,现场进行模拟建档,相互为对方建一份合格健康档案。填表完成后,由授课人员逐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通过这次培训,使所有乡村医生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能够正确填写居民健康档案,为在我乡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二

1、20xx年7-8月对全县范围内8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1、我县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为煤矿、石料、家俱加工企业,主要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种,此次共调查了84家企业,其中涉及粉尘危害因素的企业80家;化学毒物4家。从业人员共2542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1723人,石料加工企业从业人员620人,化学毒物从业人员199人)。

2、近3年内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近三年内共有26家(煤矿25家,水泥厂1家)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体检xx人,20xx年体检xx人,20xx年已体检xx人),其它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不是职业健康体检)。三年内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有29家,占35%。

3、近2年内职业病诊断情况:20xx年11人确诊为尘肺,占体检人数的xx%,另有5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20xx年9人确诊是尘肺,占体检人数的xx%,另有2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

3、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各企业均制定有专门职业卫生责任制,制定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20%企业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的企业按计划实施了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个人卫生防护用品62%的企业使用的口罩并喷水降尘,38%的企业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平均健康体检率不足30%;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

2、劳动用工管理不到位,农民工的权益很难保障。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知道主动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健康权益受到损害后,又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有的`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不但不支持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反而将其辞退,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救治机会。目前,在此次调查的84家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率10%都未达到。

3、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缺少人员和必要的快速检测手段,致使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没有很好的监管到位。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8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我县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1家,获得有相应资质。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我县共有14家放射诊疗机构。放射从业人员共36人。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三

今年以来,岳池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发[2019]104号文件、《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19年)》、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入手,狠抓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执法年、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齐人员,强化领导。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19年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在岳池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70余家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今年以来,岳池县安监局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50余家,发展各类职业卫生问题130余条,督查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严格职业危害申报。今年上半年中,督促10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7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严格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岳池县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工作方案,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基础台账建设工作。2019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要求各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部分企业自发到岳池县疾控中心、广安阿兰医院等有资质的单位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体检,其他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开展中。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份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职业危害意识淡薄,觉得只要不死人就行了,对职业健康工作不够重视。二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存在降低条件招商引资的现象,部份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三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要求,甚至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不彻底,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也不落实,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二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够,虽然县安监局、各乡镇、部门加强了安全宣传,但是依然存在宣传面不够广的问题,很多小型作坊、群众都未宣传到位。三是缺乏职业健康专用检测设备,无法对企业有无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更无法有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三)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历史欠账、从业人员流动性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积极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防范意识,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技能和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用人单位建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四)逗硬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健康投入力度,治理职业危害。公示职业健康危害点,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要符合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要按照不使用有毒有害等物质,使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的原则选择生产原料。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液体和辐射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要密闭化、管道化,采取工程控制、隔离等措施,坚持全面通风、局部通风,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加强个人防护等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就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将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样严格对待,严格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事故。重点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防治职业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防治职业病各项制度、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职业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陶瓷加工等职业病高危行业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四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利”的规定。本年度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

4、本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通过应及演练,发现不少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护器材正确佩戴率不高等。

3、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意识缺乏,存放不规范。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财管部)

xx年 xx月 xx日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五

一年来,卫生监督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把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手段,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卫生监督员队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开创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一、培训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所共举办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班14期,培训卫生监督员283人次;14期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要点》、《食品安全法》释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食物中毒现场流行病调查及现场处置要点》、《放射诊疗监督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要点》、《职业危害卫生监督要点》、《医疗市场执法要点》等。

1、加强领导 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把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李建国所长亲自担任组长,授课人员由本单位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监督员以及县司法部门相关专家担任。

详尽制订了《海安县卫生监督所20xx年度卫生监督员业务学习计划》,对本所20xx年度的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法、内容、时间安排。

3、精选培训内容 在培训具体内容的选择和安排上,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针对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主要安排了两大内容:一是省市卫生监督所培训的内容:20xx年度,省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了多次培训,内容涵盖了本专业新的理论、新的知识、新的理念,我所每次都派员参加,回来后及时组织监督员学习培训,把新的信息传递给每位监督员,保证了监督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与时代同步;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选择培训内容:根据本所全年工作的计划安排,特别是每次专项行动之前,我们有针对性的组织一些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要点、基础知识进行培训,使监督员能够做到有备而战。

4、培训成绩与考核相挂钩 为有效开展监督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本所规定每次培训后参培监督员均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及时公示,同时建立监督员考绩档案,卫生监督员每次考试成绩将存入个人考绩档案。考绩档案的成绩将做为下一步解聘、定聘的依据。

三、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对我所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使得每位卫生监督员熟悉并掌握了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培养了他们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精神,特别是刚刚加入卫生监督员队伍的新同志,更是获益匪浅,在较短的时间内综合执法的要点。目前大都数都具备了独立工作的能力。

通过一年的培训,广大卫生卫生监督员在三个方面得到了提高:

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培训促进了卫生监督员的学习,形成了自觉学习、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新时尚。二是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培训,广大监督员增强了思想素质,增加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三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培训,使监督员的思想认识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技术,用学到的各种理论知识,全面、客观地审视我们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经和办法,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有力推动了我县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篇六

一.职业病防治法内容1.(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 业病防治法》。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6、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1)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4)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兴鲁特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8)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10)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3)保险义务。(4)报告义务。(5)卫生防护义务。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1)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2)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2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3)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主要预防项目: 1.怎样预防噪声病?

3(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

(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臵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2.怎样预防尘肺病?

(4)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5)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6)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7)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中的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7)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4 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臵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9)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落实职业病或者可疑职业病待遇义务。(12)事故处理义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享受教育培训权;

(3)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治措施以及待遇等。(4)卫生防护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6)拒绝违章作业权。(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8)赔偿权,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9)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工程防护设施。(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设臵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4)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设施。

(5)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