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15 23:30:44 作者:FS文字使者 方案 最新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通用5篇)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篇一

某某某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亮点汇报一、工作概述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执法支队立足破大案、查要案、办铁案,以国家总局执法工作现场观摩会为契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改革破题,创新提升,开启“三式三型”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

二、进展成效1.开展“派单式综合执法”,跨大队指定交办。在“打破部门墙”的基础上,强化全局统筹调度指挥能力,根据执法大队人员、专业情况,跨部门统一分派案源,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2.开展“抢单式综合执法”,“铁拳”案件揭榜抢办。对“铁拳”行动案源实行“揭榜挂帅制”,各执法大队主动“抢单”,在内部考核细则中配套“加分项”,激发执法大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5.开展“研究型综合执法”,增强执法内生力。研究新课题,敢闯无人区。设立研究课题25个,课题研究执法人员31名,把研究性执法作为应对新形势、扩大新优势的“破题办法”。查办了某等首罚案件。拓展新载体,练就真本领。提炼总结经验,以标准化建设、执法办案大家谈、《他山之石》内部刊物等形式“授之以渔”,由单一案件向系列案件延伸,扩大案件覆盖面。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纳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库内标准数量已达80项。

6.开展“服务型综合执法”,增强大局向心力。执法上“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处置群众投诉举报211起,“铁拳”行动已在11个领域取得战果,查办的“瘦肉精”案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发表稿件576篇,国家总局期刊、省局简报、《中国质量报》头版刊发支队经验做法5篇。理念上“想到穷尽、干到极致”。努力落实市局安排的每一项部署、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行动上“向最好者学习、与最强者比拼、跟最快者赛跑”。紧盯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时代前沿。营商环境建设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加强“双打”工作,督促转供电等惠企政策落地,完成重大活动保障19次,发放《风险预警告知单》51份,对54家轻微违法单位不予处罚。

提炼总结、举一反三和宣传推广。三是在综合执法上跑出“加速度”。大幅度提升“打破部门墙”案件比重,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在社会影响上增强“标识度”。让群众认可、社会关注、上级肯定,打出执法声威,打出敬畏感。五是在服务大局上提高“有效度”。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篇二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科学消费,倡导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质监部门在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质量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315”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315”当天,组织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在庐城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台、消费者投诉受理台、咨询服务台、检测服务台,和我县部分优质产品展示台。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维权政策措施、提供消费咨询、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服务。活动当天,全体参加人员穿制式春秋制服(佩领带),于7:30准时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3月10日-30日,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法规、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打下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优质的法制基础。

(三)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炒货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活动。对全县炒货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企业原料库存、配料及炒制车间,查看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及生产过程记录,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应依法严格处理。

2、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儿童用品(玩具)、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塑料包装材料、电动自行车和水泥等11类产品质量提升活动,通过监督检查(抽查)、质量约谈、分类监管、风险监控等职能优势,推动质量提升工作有效开展,增强消费者信心。

3、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结合全县第十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积极参与、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装与维护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4、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专项监督检查。首先清查玩具、童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全部获得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和人员等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等。对市场销售的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开展强制性认证检查,对是否取得认证、认证标志使用和产品与证书的一致性等内容逐一核实。对儿童用品、热水器和取暖设备质量违法行为和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5、启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和“农资打假利剑”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辩假知识,接受农民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案源。重点打击肥料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跟踪和查处尿素产品不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滥用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315”期间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陶卫东任组长,副局长张文言、纪检组长高慧玲、局长助理胡宗青为副组长,成员:徐文同、陶少余、熊明生、施然、羊书能、段云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施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稽查队和技术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315”系列宣传活动对提升质监部门形象、构建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真正把我局的方案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

(二)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挥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质量工作的作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篇三

2022年是党的^v^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月”活动,对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凝心聚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凝心聚力带动农民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

20xx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一)发挥消费平台功能

1.举办消费助农大集市分会场,丰富线下消费帮扶氛围。(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2.积极举办线下集市分会场活动,组织各镇(区)推荐具有本镇(区)特色的品牌产品参与消费助农大集市活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为保护分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分行高质量发展,根据《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x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银xxx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恒丰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0版)》要求,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恒丰银行长沙分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分行产品和接受分行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分行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消费者在与分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位,配备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员工担任。

(一)依法合规原则。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公平公正原则。承担公正对待消费者的责任,履行与消费者公平交易的义务。

(三)诚信公开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诚信服务,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

第七条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诉、举报和诉讼。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分工

第八条分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审查、统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方案和任务,指导分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监督落实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基本制度规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状况,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执行和考核评价机制。培育公平诚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树立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第九条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牵头组织、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设在法律合规部,其他相关部门系此项工作的协助部门(以下简称协助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组织落实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五)对消费者投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和考核;

(八)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教育和培训;

(十)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高级管理层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面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实施信息披露;(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受理或处理消费者投诉事项。(七)负责将本条线自主开发的产品、法律性文本和规章制度、营销方案等送职能部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八)协助做好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消保职能部门落实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置,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在入职培训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负责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合理经费,应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的占比权重。负责牵头分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监管部门及总行要求及时公示最新服务价格,并对收费价目表的公示及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负责推动落实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准入、退出条件中。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涉及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及舆情管理工作,受理客服工单转办投诉,在信访工作中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防范和制止经营场所可能发生的第三方不法侵害。

第十五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做好计算机处理系统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普惠客户部牵头落实普惠金融工作。

第十七条零售金融部为分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牵头部门,负责牵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负责本条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员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第十八条授信管理部负责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个人征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协助部门应对存在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清退条件,并在合作协议中子以明确,防范外部风险向分行传导。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分行应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全流程管控。

(三)事后监督机制:应当做好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及时调整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产品和服务规则。对下架或退市的产品和服务要持续做好存量客户权益维护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分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审查机制。对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就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政策、制度、业务规则、收费定价、协议条款、宣传文本等进行评估审查。

第二十二条分行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实施评估和分级动态管理,坚持改进和完善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分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第二十四条分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受尊重权,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不得因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的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第二十六条分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第二十七条分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维权工作计划篇五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工作计划吧。做好工作计划可是让你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费扶贫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分享。

为贯彻落实xx省扶贫办等xx部门印发的《xx省消费扶贫行动方案》(xx扶字〔xxxx〕xx号)精神,根据《xx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城脱贫办字〔xxxx〕xx号),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计划。

1、制定《x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x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xx年扶贫产品计划认定xx个,累积认定达到xx个目标,其中中国社会扶贫网计划上线产品个数达到xx个。(实施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扶贫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报告、清理出《x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施单位: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1、深入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六进”活动。从20xx年起,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食堂要根据抚财购〔xxxx〕xx号要求,预留当年农副产品消费需求50%以上的.比例,定向采购扶贫产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含驻县各单位),教体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学校,卫健委负责扶贫产品进医院,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动企业食堂优先购买扶贫产品,民政局负责扶贫产品进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农贸市场,商务局负责扶贫产品流通及进超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委、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按工会会员每人每年预留一定的额度,用于购买扶贫产品,具体以县总工会通知的时节和额度为准。(实施单位:各级工会)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年自行采购一定的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

4、各级定点帮扶单位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走访贫困户慰问物品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实施单位:各驻村单位)

5、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购买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相关数据,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作为政策支持、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1、在“家家乐”、“万家福”、“好又多”、“新百家惠”、“大润发”等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扶贫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实施单位:市监局、商务局)

2、在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各类广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设置无人售货柜50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实施单位:商务局、城管局)

3、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发展电子商务营销。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鼓励搭载淘宝、京东、苏宁、邮乐购、供销e家、爱尚xx等大型电商平台,扩大扶贫产品网络销售。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提高扶贫产品网络上行销售的广度。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商务局)

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工商联、商务局、扶贫办)

5、进一步完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超市、电商和个人的激励机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补助等。(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商务局)

附:x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我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xx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xx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益。

(一)扶贫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扶贫工作站取得《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证明》后,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联合进行审核。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联合审核。

(三)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xx县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产品及时反馈乡(镇)扶贫站及申请人。

(四)经县政府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列入《x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全县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供应商及扶贫产品,县扶贫办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乡(镇) 扶贫站调查核实,县扶贫办根据核实结果调整更新公示内容。

(五)省、市扶贫产品根据《xx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xx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别列入《xx省扶贫产品目录》、《xx市扶贫产品目录》。

(一)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地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合作社成员名单(企业股东名单)、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成效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x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三)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县扶贫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四)乡(镇)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机制的管理,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再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其清理出《xx县扶贫产品目录》,在相关的网上进行公布,并上报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由上级扶贫、财政部门将其清理出相应的《扶贫产品目录》。

五、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