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时间:2023-09-15 18:33:50 作者:书香墨 口号大全 最新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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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一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二

面对严峻的防火形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手抓护林防火、一手抓春耕生产,保证各项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镇政府及时成立了以镇长为所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所长、林业站站长为专职副所长、镇直相关站所领导、挂点干部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所,组建了一支由70余人组成的xx镇森林防火兼职扑火队,各村(居)委会也成立了以村干部、党员等为主体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分队,及特组建了由四人组成的森林防火专职应急分队。

二是及时安排部署。镇政府于20××年12月1日及时召开了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全镇20××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xx镇2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镇政府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年全镇共投入防火工作经费3万元,进一步加大护林防火工作力度。四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奖惩制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xx镇地处交通沿线、林地面积大、流动人口多、防火任务重的实际,我镇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从形式上不断创新,扩大了防火宣传的教育面,全镇人民群众护林防火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是努力扩大宣传面。抓住森林防火薄弱环节,以盲角、死角为重点,以xx、xx两集市,各村(社区)人员集中的地方作为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的重点区域,采取广播、标语、会议、短信、制作警示牌、与户主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全镇共利用广播电视宣传400余次,书写大幅标语390条,修复或制作固定性警示牌17块,张贴戒严令280份,发放户主保证书8300余份。

二是抓好中小学学生教育。加大对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的力度,与全镇的两所中学、13所小学,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15份,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周开展两次不少于15分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通过讲座,收看森林火灾纪实片,开展森林防火大讨论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让学生受触动、受教育,并要求学生回家后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达到“教育一学生,触及全家人”的目的。

三是加大对进山人员的宣传。在重点地段刷写森林防火标语40余条,增设警示碑牌6座,在重点时段落实专人看守。同时对入山人员要求实行登记管理,坚决执行“三不放过”,即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没收火具不放过;杜绝火险隐患发生。

四是抓好重点节假日防火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防火知识宣传,认真落实挂点领导及各村(居)委会、站所值班人员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安排护林员白天在所管片区巡查,晚上深入各农户家中宣传森林防火、沼气使用等安全知识,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在守好各重要路口的同时,抽出时间,深入到各村(居)委会与“族长”和农户做思想工作,严禁在防火期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野外烧烤食物、非生产性用火、吸烟等行为,引导群众改变祭祀方式,用栽植纪念树、摆放纪念物等方式来祭祀祖先。镇领导及林业站干部职工放弃节假日休息的时间,分组到各村坟山集中片区巡查。五是注重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宣传。强调发生火情时,严禁学生、孕妇、痴、呆、傻、老、幼、病、残人员进山扑火。

为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镇政府实行“三包四定”工作制度,即: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山头及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定奖惩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落实到人。规范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管理,使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增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应对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现火灾时人员及时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一是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领导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建立了镇领导及镇直各站所挂钩包村制度,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防火主体责任。

二是镇林业站与全镇x个村(居)委会的x名林管员、66名护林员签订了森林管护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片区,并交纳防火风险抵押金。

三是及时与林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了责任书。分别与54家在林区边缘的个体私营企业法人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片区,与新增的8家个体私营企业法人签订责任书。同时与在林区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书,划定了责任范围,收缴了森林防火保证金,并要求他们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定时地组织召开会议,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四是明确重点人群众的监护责任。加大对憨、聋、哑、痴、呆“五种人”的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了监护责任书240份,落实了监护责任。与各村(社区)放牧人员签订了森林防火放牧人员管理责任书418份,要求他们向其放牧片区的护林员实行当天报告制度。五是明确林管员、护林员工作职责。各片区林管员、护林员,在早上8点30分至13点30分,分别在各重要路口进行火源检查;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在各自的管护片区巡护、了望;17点30分至20点又返回在各路口检查登记;晚上9点至10点到各农户认真做群众思想工作,宣传森林防火政策。通过明确责任并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减少了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基本上控制了入山火源,降低了火灾隐患。

一是加强火源管理。在防火警戒期内,坚决杜绝在林缘200米范围内进行生产用火和非生产用火,坚决制止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等农事生产活动;提倡鲜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坚决制止在林区、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行为。

二是加大对火源检查力度。全镇护林员、林管员坚守岗位,加大在各重要路口进行火源检查的力度,不定时地在全镇各条路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告知上山人员、驾驶员在进入林区时不允许带火种入山、不要在林区吸烟,有效地提高了全民防火的意识。

三是加强巡视监控。充分发挥瞭望哨卡,护林员巡山护林,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段、重点人群采取重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扑灭,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万无一失。20××年共查处野外生产或非生产性用火9人,处罚罚款1800元,没收打火机800余个,处罚罚款5人,教育了全镇3.3万余名群众。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三

为使公司全体员工了解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学会灭火以及有序地进行人员、财物的疏散处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由综合部策划牵头,20xx年11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公司组织了消防知识培训及演习活动。 整场演习活动紧张、有序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此次消防演习,不仅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还掌握了一般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步骤及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次消防演习活动,安排周密,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公司领导都给予了很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公司消防演习指挥部各级领导,对这次演习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审定演习方案,确定演习目的、原则和规模,还亲自对演习工作进行部署,亲临演习现场进行指挥,下达演习命令,观察演习情况,并在演习工作结束后进行了总结。

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从我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消防演习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次火灾事故的应急演习。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消防演习,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调高员工的自护、自救、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经过认真研究,拟定了《公司消防演习预案》。为了使演习预案安全可行,在预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

20xx年11月12日下午15:30,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员在一楼培训室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及演习工作的部署,学习消防安全的必备知识,包括消防安全员的工作职责,灭火器的分类及使用方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随后,公司保安负责人对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和演示,并对消防演习工作进行了安排。

20xx年11月13日下午16:30,消防演习活动正式开始,消防演习紧张有序,安全保证,工作到位,演习达到预期效果,最终获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消防演练,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的能力得到加强。

1. 参与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 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现场演习人员能有效组织、迅速地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相应反映,对今后应对突发事件很有益处。

3. 演习前组织的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参与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突发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逃生技巧得到了提升。

4. 演练过程中,参与人员都能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

通过这次的消防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救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操作,以便在事故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训练或演习工作,以提高我们公司员工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公司安全、健康、有序的发展。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厂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全面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生产、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物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厂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也不得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香烟、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第四条进入生产区、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机动车必须戴阻火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六条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八条禁止使用氧气代替氮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和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容器、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第三章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第九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第十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第十一条所有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十三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措施。

第十四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十五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范》(cd90a3—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停车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巡检制度,作好记录;长期停车装置要切断电源,如临时需使用电源可接临时线路。

第十八条严格实行盲板制度。在开车前,要将闲置设备、无关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与运行系统断开并打上盲板。并行的独立系统,亦应做相应的合理的切断处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区域低压灯实行定置管理,由技安处对全厂范围内低压灯的位置、连接线长度作出规定,各使用岗位要避免大幅度移动和野蛮移动灯具装置。

第二十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道。

第二十二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第二十六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二十七条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的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其安全标志及槽罐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82),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四章消防设施要求

第三十条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三十一条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

第三十二条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保卫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船厂、航修站(以下简称厂、站)及在厂、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

第三条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六条 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  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二)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第八条  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二)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三)厂、站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四)敷设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磨擦措施。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第九条  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站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第十条  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第十一条  厂、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由厂(站)、船方值班负责人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

第十二条  修船期间,船方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员留船。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厂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全面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生产、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物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厂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也不得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香烟、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第四条进入生产区、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机动车必须戴阻火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六条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八条禁止使用氧气代替氮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和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容器、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第三章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第九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第十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第十一条所有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十三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措施。

第十四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十五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范》(cd90a3—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停车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巡检制度,作好记录;长期停车装置要切断电源,如临时需使用电源可接临时线路。

第十八条严格实行盲板制度。在开车前,要将闲置设备、无关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与运行系统断开并打上盲板。并行的独立系统,亦应做相应的合理的切断处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区域低压灯实行定置管理,由技安处对全厂范围内低压灯的位置、连接线长度作出规定,各使用岗位要避免大幅度移动和野蛮移动灯具装置。

第二十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道。

第二十二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第二十六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二十七条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的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其安全标志及槽罐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82),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四章消防设施要求

第三十条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三十一条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

第三十二条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保卫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1、加强对易泄煤气点阀门及管道的检查,发现泄漏时,必须按规定及操作规程检修。

2、禁止机动车驶入防火区域内,因工作需要驶入时,必须经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并加戴防火帽,方可入内。

3、防火区域非岗位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4、对煤焦油等易燃易爆产品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

5、防火区域周围通道不许随意占用,必须畅通无阻。

6、加强对煤气含氧量的检查测试,一旦发现含氧量超过0.8%时,则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出现意外。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六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1、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六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2、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3、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1、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我所落实有主要成片林区的管护人员5人,落实管护林地3000亩。还成立了以所长刘标成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周大军同志为副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关于做好20xx年森林防火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落实了值班人员,加大源头管理,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分队30人,为使防火工作落到实处,签定了责任书。由于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年没有森林火灾的发生。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防爆小结 防火防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八

我镇以落实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狠抓了森林防火宣传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11月7日召开了全镇冬季森林防火动员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对去年这起火灾教训深刻分析,查找原因,以案说法,干部。二是落实防火预案。在借鉴其它兄弟乡镇的做法的同时,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大佳何镇森林防火预案》。三是落实责任。重新明确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农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农办干部和其他有关干部为成员。全镇26个行政村也成立了森林防火小组。会上镇长代表镇政府同各村、各部门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会有关部门共同抓的可喜局面。四是落实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宣传进行政村、进农户家庭、进学校。印发宣传单5000张,下发至各村5000个农户家庭。学校利用班会课、课间操时间开设森林防火讲座,对中小学生进行,并要求中小学生对家长进行宣传。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道路、交通要道、村庄设立防火宣传牌40块(座),林区受群众达95%以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同时对党员干部坚持警钟长鸣,组织全镇党员、村三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团、妇、民兵干部,并结合各类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做到逢会必讲,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创建省级生态镇和先进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具体体现,确保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1、坚持依法治火。根据有关规定,制止烧田坎和焚烧秸杆等行为;对制造火警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由镇派出所和综治办传其谈话、做笔录,直至罚款或行政拘留,对火警案件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扑救、早消灭、早处理)、“四不放过”(未查明火因不放过、未查处纵火者不放过、肇事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不放过)。达到查处一案,一方的效果。

2、坚持科学防火。加强了岗位技能培训和扑火安全。共培训基层防火骨干30余人,提高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部分村开展了砍柴割草清除林区可燃物工作;有些村进一步抓好利用毛竹林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扑火装备建设。合理补充设备,完善灭火器具。在原有15台风力灭火机的基础上,镇财政拨出7000元,购买最新进口灭火器一台;拨出21000元,购买消防泵一台;拨出8000元,购买扑火队服装、盔帽60套,从硬件上保障和提高了林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2、加强森林防火巡逻队建设。镇一级配备巡逻员8名,各村自配巡逻员1-2名,共35名。从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巡逻工具、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入手保障工作水平。一是确定工资,每名巡逻员每月600元;二是明确职责,以合同形式签订每位巡逻员的职责、巡逻范围;三是发放工具,要求巡逻时身配袖套,带二号工具、柴刀等;四是加强督查,镇农办干部会同值班人员每天对巡逻员进行查岗,对巡逻过程进行记录、考核(扣分),考核结果作为次月发放工资的依据。

3、加强扑火队建设。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调整,组成共35人的专业扑火队。根据我镇山林分布情况和地理位置,对专业扑火队合理分组,其中后洋村15人,涨坑村10人,溪下王村7人,镇级正副队长3人。为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了扑火培训,另一方面为他们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以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并要求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呼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调动扑火队员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对工资予以明确,一小时50元,1-2小时100元,2小时以上200元。镇机关内部也建立了第二梯队扑火队伍,由50岁以下的男同志组成。在此基础上,各村也组建了村级扑火队,共300人。

1、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我们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和历次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制定了《大佳何镇森林防火预案》,划分了a、b、c三级地段。对a级地段,我们重点加强了监管,增强了巡逻人数和巡逻频率。对某些火警频发的高危地段设立了嘹望哨。

2、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根据经验,痴、呆、傻人员、某些老年农民以及中小学生是产生火警的特殊人群。为此,我们对这些人加强监管。要求监护人看管好痴、呆、傻人员和中小学生,严格限制其携带火种,看管好他们的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林区;禁止老年农民在山区和近山区使用生产用火。如果发生火灾或火警将追究其监护人的经济和责任。

3、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组织巡逻队上山头、把路口,严防死守,森林火警易发天气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4、构建森林防火信息平台。按照“四早”(早发现、早扑救、早消灭、早处理)的指导思想,以森林防火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镇机关设立两部24小时值班的火警电话,扑火队员和镇机关干部手机做到不关机,一有火警随时报告,确保把火警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痴、呆、傻人员的排摸和管理。三是加强巡查,严格限制野外生产、生活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