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噪音工作总结(模板6篇)

时间:2023-09-15 14:57:33 作者:雨中梧 工作总结 最新噪音工作总结(模板6篇)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噪音工作总结篇一

许多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是依据《城市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在划分调整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的基础上从严控制环境噪声的。下文是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 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对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对机动车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拟定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组建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质量的常规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报告。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十条 规划部门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规定报环保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内不得规划建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餐饮、健身、娱乐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现有住宅改变为餐饮、健身、娱乐和机动车维修等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四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污染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并按噪声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条 对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对排放噪声不能稳定达标或者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应当限期治理,治理期间环保部门应当限制其生产或排放噪声。限期治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决定。

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治理,按期向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送整改或治理进度;整改或治理完成后,必须经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验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者其他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内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或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已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治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活动,由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第十七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工业企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场)界噪声标准。

第十八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的十五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质量标准的工业产品。

生产和销售产生噪声的产品,其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应当如实载明产品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强度。

第二十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工程爆破等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四十八小时后,方可以进行。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施工作业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协商,达成协议,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一)工程的项目名称;

(二)施工场所和期限;

(三)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用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未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对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环保部门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原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

临近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和震动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制定防噪声方案,经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向环保部门提出连续施工作业和桩机使用申请的,环保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在学生中考、高考期间和举办大型公务活动期间,环保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铁路,或者在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八条 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在市区范围内未实行禁鸣的区域和南澳县县城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使用低音喇叭。

第二十九条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夜间执行紧急任务时,应使用回转式标志灯具,一般不使用警报器。

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并公布限制载重四吨以上汽车的通行路线,并在相应路段设置禁行标志。

拖拉机不得在法律、法规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对确需过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定的行驶路线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车站(场)、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区域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禁止营运车站(场)和营运车辆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

第三十二条 铁路机车、机动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娱乐器材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外装修、家具加工、装卸货物等活动。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机动车维修作业。

第三十六条 设置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的餐饮、娱乐、健身、购物等经营性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控制环境噪声的措施,避免干扰他人。

第三十七条 机关、社会团体、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区和医院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娱乐、集会、促销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第三十九条 在住宅区设置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噪声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第四十条 机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机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一旦失控,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排放。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噪声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噪声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噪声排放许可证。

未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或者被吊销噪声排放许可证后排放噪声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放噪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或逾期拒不停止排放噪声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省直接管辖的单位停业、搬迁、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环保部门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禁鸣的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并可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环保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接到投诉、检举、控告后不按规定处理或者移交处理的;

(五)泄露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七)处罚明显不当或违法实施处罚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中午”指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指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0~10分贝:听觉下限

10~20分贝:极静

30~40分贝:非常安静

40~50分贝:安静

50~60分贝:较静

70~80分贝:较为吵闹

80~90分贝:吵闹

100~110分贝:很吵

130~160分贝:无法忍受

噪音工作总结篇二

音乐的旋律有它的美妙,人们自然会去聆听;教诲有它的启迪,人们自然会去聆听;风雨有它的韵味,人们自然会去聆听。然而,噪音却让人烦躁,让人感到讨厌!

噪音最喜欢热闹,喜欢住在吵吵嚷嚷的地方了。它们还喜欢恶作剧,喜欢破坏城市的宁静。

一天,在“噪音大王”的带领下,各种各样的噪音向城市的人们发起攻击。

马路上,人们受到噪音的入侵后。感到心烦意噪,无心驾驶,交通事故频繁,路面变得混乱不堪。

市场上,人们受到噪音的入侵后,变得吵吵嚷嚷,说话声无比粗暴了,像狮子在吼。

住宅区里,因受噪音的入侵影响,屋内不断传来婴儿不安的哭泣声。

噪音使人们耳鸣目眩,感到头晕,头痛,甚至连小鸟们也在空中大声地尖叫着,鸟儿不再像以前那样温柔,已失去了音乐般优美旋律。

生活在城市的耳朵们,因为受不了噪音的困扰,所以,纷纷逃出城市,到宁静的乡村去度假。

人们想方设法防止噪音的入侵,于是,发明出一系列防噪音的隔音门和隔音窗。可是,整天关窗,空气会不流通,人呆在房间久了,就会生出各种各样的病,因此,人们感到痛苦不已!

渐渐地,人们才意识到自己生存的严峻,于是,人们行动起来去阻止噪音的入侵,并规定在城市里禁止按汽车喇叭,控制汽车在城市里的流量,要求大卡车白天一律不许进市中心……虽然噪音减少很多,但是,噪音们还在不断的入侵着人们的耳朵。

噪音工作总结篇三

在国庆节里到处人山人海、人满为患,可我就是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原来是有很多噪音,音乐给人的美感是无穷的,但是噪音的危害也是无发想象的,它会影响人们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也起了负面作用。

通过互联网上的查找发现噪音对人有很大的危害,噪音是一类引起烦躁、危害人体的声音。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从而影响到工作和学习。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很多东西。比如说商场里吧!商场里人山人海,很多人大声说话,服务员在高兴的聊天,小朋友跟着爸爸、妈妈一起聊着天,一边挑选着精美的礼物,广播里播放出高昂的音乐声,这样商场里就出现了很大的噪音。再如隔壁在装修的时候,每天制造出很多刺耳的声音,让我们受影响,这些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还有汽车、建筑工地、歌舞厅、飞机、工厂等都是制造噪音的主要地方。

我们做了一个小小的.调查:

那要怎样减少噪音呢?我们要注意环保,要多种植花草树木,不要乱砍树。所以说我们要遵守提示:噪音的危害守公共秩序,要轻声细语,不要大声喧哗、吵闹、播放高音喇叭,减少噪音的出现。

噪音工作总结篇四

人群拥挤,交通繁忙,商品交易,吵闹的娱乐和各种应酬宴会造成了城市生活的喧哗景象。早在古罗马时,因货运马车铁轮压在铺石路上发出的铿锵声而破坏睡眠以至惹怒的人们制定法律以控制车轮的运行。另外,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城市也限制马匹和马车的行走,以保障居民的睡眠。

过去的噪声问题是无法与现代社会因噪声带来的困扰相比拟的。现今的噪声负荷和机械的嘈杂声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它们不仅造成人们的烦恼,而且也危害到人们的健康。这一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加重。

认定噪声作为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害是在近代。接触有害噪声带来的健康影响现今已被看作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的大中城市中,主要有以下噪声源:

(1)交通运输噪声。城市交通业日趋发达,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捷和舒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加,公路和铁路交通干线的增多,机车和机动车辆的噪声已成了交通噪声的元凶,占城市噪声的75%。据统计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声污染城市。虽然城市车辆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噪声程度却比日本高出1倍。特别是一些临街的建筑,受害极重。

(2)工业机械噪声,这也是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各种动力机、工作机做功时产生的撞击、摩擦、喷射以及振动,可产生七八十分贝以上的声响。像纺织车间、锻压车间、粉碎车间和钢厂、水泥厂、气泵房、水泵房,这些声响都比较严重,虽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处理,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器本体上所产生的噪声。

(3)城市建筑噪声,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开发、旧城区改造,还有百姓家庭的室内装修,都造成了城市建筑噪声。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130分贝。

(4)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比如公共场所的商业噪声、餐厅、公共汽车、旅客列车、人群集会、高音喇叭等。据统计,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占城市噪声的14%。

(5)家用电器直接造成室内噪声污染。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的发展,家庭中家用电器的噪声对人们的危害越来越大,据检测,家庭中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近几年家庭卡拉ok机广泛流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噪声的污染强度。

从全球看,约有1.2亿人患有致残性听力损伤。在欧洲半数多居民生活在噪声环境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夜间承受的噪声可干扰其睡眠。

噪声的严重危害还表现在影响人们的阅读能力,干扰人的注意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记忆力。这些在表达方面的缺陷有可能引发事故。80db以上的噪声可能增加借故生端的`行为。社区噪声与精神卫生问题方向的联系通过居民平静睡眠受到干扰,精神症状发生率和精神病院住院数目而得到证实。噪声能够导致听力损伤,妨碍彼此的联系,它可干扰睡眠,对心血管和心理和生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因噪声会降低完成某项工作的效率,并在社会交往的行为中易表现愤怒,令人心烦的反应和行为改变。听力损伤的主要社会后果表现在正常条件下理解表达能力的下降,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障碍。在发达国家听力损伤对于工作安排构成一个最受影响的问题之一。在这些国家的城市中由于社区噪声的影响而使此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社区噪声是一种非工业的噪声,也可称为环境噪声,居住区噪声亦可称家庭噪声。室内噪声的主要来源包括通风系统,办公机械,住房用具和邻居的噪声。邻居的噪声一般指住宅附近的餐厅、咖啡馆、实况播放的音乐和录音带音乐、体育比赛、儿童游戏场、停车场和吠叫的狗声。对大多数人而言,在日常生活持续接触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在70db就不会导致听力损伤。成人耳朵所耐受的一时性噪声水平可达140db,但对儿童则永远不得超过120db。交通运输,如高速公路,飞机和铁路的不断发展产生着更多的噪声。为此,许多国家颁布法规限制来自铁路、公路、建筑工地和工厂排放对社区噪声的影响水平,但没有一个法规涉及街道的社区噪声,可能由于对它的限定、测量和控制存在诸多困难。这方面的情况也和缺少此类噪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知识有关,从而使预防和管理此类问题存在障碍。

户外生活区,50~55db,16小时可致烦恼;

住宅居室内,35db,16小时影响彼此谈访的理解;

卧室睡眠时,在30db,8小时影响下,会造成干扰、烦恼;

在学校上课时,教室受35db的影响,对教学产生干扰;

宴会和娱乐场所,声音达100db,历时4小时可对听力造成损伤。

who对社区噪声的指导性基准文件也对各国政府实施控制噪声措施提出各种建议,诸如充实和加强现有的控制噪声的法规(其中包括对社区噪声的环境评价)。who在控制噪声问题上的作用在于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还我宁静空间的措施:

1.所属区域噪声优于相应环境功能标准

(1)每个社区至少应有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监测数据;一个社区噪声测点少于4个时,由所在区环境监测站增设测点(在社区范围均匀布点)进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3)社区复盖多个声功能区时,社区界内不同级别的声功能区所复盖的区域监测网格(含不完全网格)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算术均值符合各自声功能区的相应国家噪声功能区标准。

2.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1)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无明确厂界、单位边界的固定声源(不含空调器),不得由于该声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处超过相应的声功能区国家噪声标准。

(2)由社区所在区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调查统计,必要时补测边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驶道路,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噪音工作总结篇五

小熊家住在大森林中,可幸福了!

但是,最近小熊家门前遭了高大的高速公路,两边邻居也遭了工厂。噪音从早晨到晚上响个不停,把小熊的脑子都快弄晕了。

最近几天,小熊家发生了怪事:小熊视力变差了,戴上了眼睛;他的成绩退步了,也得不到老师的表扬;熊奶奶突发疾病,被小熊一家送进了医院;熊爸爸这几天睡觉也睡不好,上班没力气,差点被开除;熊妈妈听力变得不好了,在远处大声叫她,她都听不见。

来到小熊家,熊博士左看右看,说:“我可以让你们过上好生活。”说完,熊博士便去找人了。熊妈妈不敢相信,但是人家是博士,也不能反对吧?过了一会儿,熊博士带着一大群人来到小熊家,在小熊的房间里左敲右打的。

一开始,熊妈妈不是很相信,但用了几天,发现电用不完,也不出电费,她很高兴。

熊博士又在小熊家门前种了许多果树,那儿的果实又大又甜。开始,许多人从没见过那么大的果实,便把果实拿去做实验,结果发现水果很卫生,也很健康。卖出去是很受欢迎。

有时候,水果太多了,小熊一家吃不完,小熊就拿给同学一起吃。从此,小熊家不仅发财了,而且没有影响身体,他们一家生活的快乐极了。

噪音工作总结篇六

有一种声音会在我遇到困难时,给予帮助我;有一种声音会在我失去信心时,牵引着我找出有信心的我;有一种声音会在我有伤痛时,轻轻地抚摸着我的伤痛处;有一种声音经常在我的脑海回荡着,让我无法忘记这一种声音。

小时候,我就的最美的声音是妈妈的歌声,妈妈有时想偷懒不去睡觉,跑去练一练那美妙的歌声,妈妈每次唱着《世上只有妈妈好》叫我起床,她的歌声在我记忆中难以抹檫掉,妈妈用她那高高的嗓音,唱出了世界上最美的歌声。

渐渐地,我背起了重重的书包上小学一年级,我觉得最美的声音是《一起来看流星雨》的歌声,每一次听到这个动听的歌声,我仿佛像只欢快的小鸟跳着优雅的舞蹈,我对这首《一起来看流星雨》的歌声,像吃了兴奋x似的,每天都听着这欢快的歌声,听得如痴如醉,唱出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歌声。

时间一分分过去,日子也一天天过去了,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背上书包上小学三年级了,只是懂得比一天天要多了,我觉得最美的歌声是无处不在的,现在我明白了世界上的每一样东西都有着美丽的歌声,小鸟唱歌时唧唧喳喳地声音;下雨时哗哗的声音;翻开作业本时沙沙的声音;人们唱歌时发出最美的歌声……在每一天中有着许许多多的声音陪伴着我,让我们开开心心地度过每一天!

——我们这座城市里的声音作文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