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2 17:49:29 作者:江sx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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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引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钥匙专人保管,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做详细记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1.危险化学品的计划、供应、储存,统一由实验室办理。

2.各年级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请计划,由化学实验室统一提交申请单,上报教导主任,最后由学校统一采购。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办理,申请与采购人员都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4.学校危险化学品含化学药品、试剂。包括:毒害物品、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爆炸物品、爆炸液体、腐蚀性物品等八类。

1.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危险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实验室负责储存、供应工作,不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3.实验室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随用随取。

4.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毒品柜内。毒品柜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不同品种药品应分别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向互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柜内贮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毒品管理

8.1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5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改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内容,欢迎阅读。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xx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xx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修改为“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二、删去《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外国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报审查机关备案”。

第六条中的“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

六、删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将其中的“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经海关总署批准”修改为“经海关批准”。

十、删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款改为第四款,并删去其中的“第四款”。

十二、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修改为“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三、删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三条中的“签发相应的批准文书”修改为“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十五、删去《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修改为“委托有关技术机构”。

删去第四十七条。

十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a危化项目审字〔b〕c号

d: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ef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f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f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 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f表示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安全审查事项,分别填写“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7、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

8、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建设单位名称)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设立申请。经研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组织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设立审查,并转去(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和受理通知书。请你局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填写审查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和转去的该项目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送交省局危化处。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建设单位名称)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经研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组织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转去(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和受理通知书。请你局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填写审查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和转去的该项目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送交省局危化处。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建设单位名称)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研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组织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转去(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和受理通知书。请你局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填写验收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和转去的该项目相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送交省局危化处。

(盖章)

年 月 日

浙安监危化项目立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经对你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或现场)审查,同意你单位在(建设地址)建设(建设项目名称)。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请及时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盖章)年 月 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

浙安监危化项目立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设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请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盖章)年 月 日

浙安监危化项目设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经对你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同意你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盖章)年 月 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立设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请解决上述安全问题并修改设计申请文件、资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盖章)年 月 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附件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验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经对你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查验收),同意你单位(建设项目名称)通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请按验收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并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盖章)年 月 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验批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不予通过你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请解决上述安全问题,重新提出(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盖章)年 月 日

浙安监危化项目备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

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建设项目名称)的试生产(使用)。若在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设项目名称)竣工验收申请。

****年**月**日

抄送:市、县(市、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备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在《(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试生产(使用)活动。

****年**月**日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7056935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的企业经办人:

承办处室接收人: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7056935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二份 送交申请单位)附件10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7056935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附件11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 设项 目 名 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7056935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市领导高度重视,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后,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至各镇(乡)政府以及我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个安委办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研讨会议后,制定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个乡镇以及安委办成员单位结合辖区、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并分别确定了*名联络员和*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治理合力。

1.摸排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分级管控

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经过全面摸排,我市确定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共有*个,其中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个,风险分级中橙色风险等级*个,黄色风险等级*个,蓝色风险等级*个。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对*个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实行科学有限的管控措施,要求企业组织辨识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

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城区内有一个,位于城北鸬鹚嘴村的建滔工业园内,是建滔(*)玻璃纤维厂内自用的一个液化天然气站,为三级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期间对建滔天然气站检查*次,发现隐患*条,完成整改*条。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完善率、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比例、安装安全仪表系统比例皆达到*%。

3.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由市经信局牵头,摸清我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国土资源局配合制定了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修编市县级土地利用总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做好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规范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选址,严格落实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我市交通局组织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分别在国庆节假日前和*年岁末年初阶段,对我市的两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唐家运输有限公司和诚运物流有限公司共进行了*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出动检查人员*人次,共发出安全检查记录表*张,发现安全隐患*处,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同时要求企业定期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大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违章记录。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违章记录通报,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违章记录,同时对违章驾驶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超速及其他违章行为。

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通过派发各种安全知识宣传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在每个季度举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推动加快人才培养。我市联合*电视台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宣传短片,并通过在电视台滚动式的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宣传标语。在安全生产月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现场咨询*余人,横幅*条,组织培训*人次,出动宣传人员*人次,车辆*台次。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规范,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家,发现隐患*条。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有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对企业应急物资是否齐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要求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中要求配备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为了提高我市应急处置水平,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了一次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由建滔(*)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邀请了*市及各县市区相关领导到场进行指导,现场观摩学习人数约*人,其中包括我市各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员,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今后,我市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要继续保持对危险化学品的高压安全监管态势,督促企业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建立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并加大各镇(乡)以及市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能力,按照工作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适时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好长效监管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13〕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21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21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21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一)2021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21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21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d: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e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e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h、i、j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 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监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宣传教育、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x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努力弥补安全设施设备欠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五)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机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企业的基础管理,依此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台设备都要有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实现本质安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推动企业持续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