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用9篇)

时间:2023-09-20 14:20:23 作者:GZ才子 方案 2023年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用9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二00九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站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观念,从加大养护机制改革和管理力度入手,坚持以“长寿命、低成本”的科学养护观为指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全面推动了农村公路养护与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全年共投入养护经费120多万元,经自检,县道好路率为69.9%,综合值为 36.2%。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站管养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边200平米、疏通桥梁5座,涵洞14座、处置翻浆2800平方米。

二、养护备料任务完成情况:

县道养护已完成备料:碎石为 100m3、沥青50 t;乡道养护已完成备料:碎石为720m3,沥青120 t,100%完成备料任务。

三、农村公路全面养护的工作情况:

1、抢前抓早,尽快恢愎路况

我站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布署,从3月20日起就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了全面早春养护。

由于乡道多年弃养,路面坑槽连片,路基多年没有按标准进行整修过,路肩缺土比较严重。我们接养后,早春养护与干线公路同步进行并按着高标准进行修补各种病害,利用20天时间将乡道路面的各种病害全部处理完。路基养护按1492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彻底改变了面貌,受到了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的好评。

2、科学养护,降低成本。

规范》进行作业,坚持圆坑方补,用科学养护法指导养护生产,使今年的早春养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大降低了养护成本。

3、落实责任,提高管养水平。

为了抓好今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我站在年初将全省农村公路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传达,并把早春养护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此后,又相继召开了生产、机务、财务、道班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使入会同志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定责任状,为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4、抓重点、难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5、全面提高养护质量,争创文明样板路

我站在日常公路养护中,认真学习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公路软、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提高公路管养水平。我站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不断加大养护力度,除了进行必要的大中修改造工程以外,还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坚持日常养护,及时修复破损部分,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公路、桥涵及附属设施进行不间断的维护。使我站公路路况质量逐年上升。

公路绿化、香化是样板路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大肇沿线完成栽植各种花卉15公里,为样板路建设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保证措施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年初,站召集了养护、大修及办公室的骨干成员,认真分析我站农村公路的养护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谋求发展主题,广泛征求意见,探索使公路养护各项工作摆脱困境的方法和途径,为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养护管理措施。

调整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由于近两年来单位大修工程建设目较少,人员闲置较多,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原有的工程公司人员、三产人员解散,全部充实到养护生产工作中去,从而壮大养护队伍。

制定的严格的考勤制。将工作效率、工程质量与个人工资挂钩,大大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护生产正常运行。

自早春养护开始到现在,我站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养护所需资金包括每月用于油燃料、伙食费、小型材料费、必要工具费、办公费用等。

(三)、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内业资料的管理。

准确、上报及时;整理归档有序全面。

(四)、注重培训,提高养护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公路养护水平的好坏,员工的素质是关键。因此,我站采取各种形式,抓好职工培训工作。一方面,我们通过抓好春季集中办班培训来提高职工道德、技术、业务素质。为使培训不流于形式,我们在集中办班上请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同时还制定了严格培训制度,对取得好成绩的人员进行现金奖励,对不及格的罚当月30%工资,及格率达100%。另一方面,我们还利用“六一九”养路员工节开展答题和进行竞技比赛的形式提高员工们的技术、业务水平。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使培训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肇州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机构和职能、养护资金来源等问题。我站正在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养护招投标的管理模式,不断地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我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里程长,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人员少,管理难度大。

(二)、我站农村公路水毁抢修,缺少工程机械,施工效率低,水毁修复进度慢。

(三)、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公路管理养护力量薄弱,普遍存在业务不熟、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肇州县公路管理站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 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

第三条 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六条 全县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在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监督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养护管理单位(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舒适。

第八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严重损坏或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上报,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九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县乡公路每月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自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条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和年终进行综合性检查。同时,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及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年终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月报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所需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二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桥涵检查,做好保养、加固工作,并建立桥梁基本状况永久档案,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撒铺防滑砂料,做好公路防滑工作。雨天要上路巡查,排除积水,做好水毁预防和防汛抢险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手续齐全、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县乡公路绿化纳入县级政府的绿化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第十五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十六条

按照“养护管理单位日作业周巡查,农村公

路管理站月巡查”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每周检查养护里程的100%,并及时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表”。对养护管理单位无法解决的病害或隐患,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查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全县县乡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县乡公路养护里程的50%以上,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养护生产会,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县乡公路的路政管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各养护单位应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和小塌方,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路政违法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案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 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依据省公路局《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清涧县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以计分制的形式进行,标准分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

检查分为月、季、年终进行。月检查由各养护管理单位自查,上报检查结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组织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日常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养护质量、路政协管等方面(具体详见检查评分标准)。检查方法采取上路实际查看,查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每月日常巡查和月末考核结果作为养护费兑付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清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解释。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 体制职能

第四条 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 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 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养护生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 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 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 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第二十七条 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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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一)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20xx年,在xx区区委、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狠抓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基本结束,各项养护工作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情况和全年养护工作总结回报如下:

xx区地处怒江山脉向南延伸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区的南部,处于怒江和澜沧江两水系的分岭上。全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委会,居住着23个民族,辖区总面积2652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8万。全区境内共拥有公路1647.064公里。其中:国道2条137公里,省道1条42.9公里,县道10条306.587公里,乡道51条610.385公里,村社道路106条530.557公里,专用线3条19.635公里,地方公路管理段纳入管理道路167条1447.529公里。目前,全区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晴通雨阻和抗灾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全区农村公路中,有路面里程686.321公里,占总里程的47.41%,无路面里程761.208公里,占总里程的52.59%,等外公路里程920.971公里,占总里程的63.62%,晴雨通车里程占47.41%,农民群众出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

通过国家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我区区委政府紧紧抓住机遇,继续广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一项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中将发挥着强基固本的作用,是保障农民群众增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缓解。随着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管理养护正成为我区区委政府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主要工作。为此,我区区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筹措管护资金,开拓思路,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两年来的改革,于20xx年7月15日批准下发了《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xx]99号)文。一是目标明确,从而保障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二是明确了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三是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四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及运行机制;五是建立了管理养护考核制度;六是明确了管理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推动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农村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出发,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1、明确目标、设立机构、各负其责:一是认真按照《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我区严格按要求成立了相应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地方公路管理段为区交通局下设的参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段下设办公室、工程计划室、路政大队,核定人员编制21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三是全区7乡1镇2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0人,全部属行政或事业编制,93个建制村配备兼职管理人员93人。

2、加强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使用:一是争取省级县道每公里每年补助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补助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补助1000元。其中:80%(县道5600元、乡道2800元、村组道800元)用于养护大中修工程;20%(县道1400元、乡道700元、村组道200元)用于养护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每公里每年给予县、乡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区财政配套每公里每年给予村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今年投资完成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日常管理养护96万元,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204万元。

根据《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今年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进展顺利,除养护大中修工程正在施工外,其余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一)小修保养、日常管护

1、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县道306.587公里(其中在建工程57.681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各25份(一年一签);

(4)分片、分点组织举办管理人员和养护承包人现场培训13次,培训人数达168人次,投入经费1.2万元。

2、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乡道315.503公里、村道81.219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67份(一年一签),并上报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

3、今年共清理水毁坍塌方县、乡、村道26条,共计xxx万立方米,投入水毁清理资金46.325万元。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

为避免养护大中修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资金重复投资或资金浪费的局面。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健康、有序进行,20xx年养护大中修重点处理县道公路基础设施(桥涵、挡墙等)工程,以增强道路抗灾能力,主要以博那线、林勐线为重点,兼顾其他线路危险地段的修复工程。为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进行,我局将大中修工程作为全年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xx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专门成立养护大中修工程领导小组,于11月底对养护大中修工程以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机械实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计划总投资221万元,工程涉及五个乡镇,现正施工,工程计划于20xx年2月底全部完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限资金合理用到项目上,我局实施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在工程实施中,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书》。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坚决按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做到杜绝超付、私付现象发生,既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又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区坚持两手一起抓“一方面抓着养护改革,一方面抓养护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积极探索管理养护的新思想、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抓好日常养护和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做到改革、养护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通过管理养护改革,我区农村公路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增强了日常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显著提高。20xx年县道306.587公里,好路率75%(229.94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乡道610.385公里,好路率达46%(280.78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村社道路530.557公里,好路率为11%(58.36公里),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二是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充实了地方公路管理工程技术力量,既解决人员问题,又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各合同段农民代表工具体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过去受资金、人员等条件限制,乡村公路、村组道的养护基本是靠义务护路,“晴通雨阻”普遍存在,大部分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实行合同管理后,通过采取公路的通行质量与养护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措施,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失管、失养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民代表工收入明显增加,养护“比、学、赶、帮、超”活动空前高涨。同时,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的提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又降低生活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流通,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沿线群众经济收入的明显提高,公路沿线村民通过参与承包农村公路和参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五是通过改革明确了公路的产权范围,为以后公路改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侵蚀路产路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六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交通部门的感情,群众对政府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说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确是一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通过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不足、防灾抗灾能力较弱,水毁严重;

4、路政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步伐,路产路权被侵蚀现象有所突出;路政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提高,工作比较被动等。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将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四是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建设一支过得硬的路政队伍,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驾护航;

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

七是加强相关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养护改革顺利完成,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路率逐年提高,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努力。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20xx年来,我乡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迅速组织行动,采取扎实措施,统一布置,统一落实,把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放到了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通过全乡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全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阶段性任务。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我乡按照统一布置,结合全乡道路现状,制定了全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会议,会上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从区域范围、实施时间、质量标准、工作要求上把管养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限期完成各自区域内管养任务。同时明确要求乡各蹲点领导、驻村乡干紧密配合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中心任务突击完成。

为确保全乡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有组织地实施,乡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指导和协调全乡农村公路养护具体工作,各村、居委相应成立管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各管养路段分别由村、居三委班子成员担任分路段长,明确5-6名专职管护员进行管养。目前全乡有管护员75人,确保所有道路集中整治时有人现场指挥,有人具体协调矛盾,日常管护中有人具体督查,有人具体管养。同时在这次集中管护过程中,乡成立了专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分片督查,全过程跟踪,及时反馈整个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及时考核记载。

管养在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过程中,我们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参与意识,至目前未发生一例因道路管护发生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全乡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全乡农村公路得到长效管护,政府出台了《xx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职责、制度、计划》,从制度上入手,明确全乡道路管护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并授权乡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严格考核,确保我乡农村公路今后的管护有一套健全的机制。我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刚刚走出第一步,各项管理工作还在不断探索,今后管护的压力任务还很重,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学习先进乡经验,自我加压,强力推进,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我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以实际成果惠及全乡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