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报告(优质9篇)

时间:2023-08-31 13:15:36 作者:曼珠 工作报告 基金报告(优质9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一

他申请了几年没有中,今年将他申请书通过邮件给我看,其实他的内容我不太懂,我是做合成的,他与生化、中药有关系(还是能懂点),所以具体内容上我不好说。但看过他的申请书后觉得是有些毛病,通过qq与他讨论申请书中那些不足,要做大的修改,他根据我的意见,反复修改后,得到资助了。

去年我们理学院的一位年轻教师,将他的申请书送我处提意见,我提的意见很多很多,他乐呵呵地反复修改后,中了。他第一时间将这消息告诉我,我当时在广州出差,为他高兴。

毕竟写了许多年的申请书,也得到了一些项目,也每年评审不少基金,国家的,许多省市的。所以会从一个评审人的角度来审视他们的申请书。所以提点修改意见还是有点帮助的。

不过,还看过其他二个年轻教师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他们的没有中,呵呵。

1 创新性是灵魂。如果创新性上出问题经常被毙。所以在写本子的时候,一定要在内容上要新。有时候为了中基金,会写点保守点的内容,这往往经常被否。如果国内外文献能够检出你的创新点来,那就不行了。有的人用‘首创’这个词,如果文献上出现你申请的研究内容,或评审人已经在文献上见到过你申请书中创新点(经常是小同行评),那这一个词就会让评审人不满。说明你不诚实,或文献掌握不全。

2 可行性要写清楚。有的人将研究方案写得太简单,让人觉得不知道他如何做,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让人觉得他做的方法上不可行,或根本达不到,不批的可能性比较大。

3 已经做过的研究要写清楚。从工作到今天,你已经做过什么,发表过什么文章,得到了什么属于你自己的成果一定要写清楚。否则别人认为你瞎吹,没有以前的工作做基础呀。另外单位的工作条件要写出来,否则让别人觉得你没有条件完成。所以‘牛校’‘海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请人命中率要高。

评审人被要求在不长的时间内评不少项目,看不少申请书还要写评语,不可能看得非常细,一般是看个轮廓,还要检一下文献。但一般都是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评价的。创新性、可行性、已做工作成为他们下笔的依据。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二

导语:基金组织有哪些构成内容你知道吗?主要包括了基金契约、基金管理人等内容,大家跟着应届毕业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内容请上考试网查询。

基金契约就是一份“委托理财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基金契约规范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者则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并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的发行、购买、赎回与转让等;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政策和限制;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基金的信息批露;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终止与清算。投资者一旦认购了基金,就意味着你默许了基金契约,愿意委托该基金管理人“代你理财”。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持有人大会是由全体基金单位持有人或委托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就基金资产托管一事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三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充分享受合芜蚌自主创新产业政策,针对《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要求,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项目的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协助甲方编写所需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帮助企业提供技术文件、报告;并协助企业办理批文。

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甲方需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2、甲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与协助。主要工作为协调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材料编制与沟通、送交项目材料、送交甲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送交甲方最终装订申报材料。

3、甲方应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附件材料,自行承担产品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报告、审计报告、装订等以及准备附件材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合法,否则甲方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5、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项目申报材料最终确认稿后,应认真审查并确认所有申报材料的可行性与真实性,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并寄出,即表示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完成的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各项指标并独立承担具体项目的履约责任,乙方不再承担甲方独立执行项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7、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申报计划,申报流程、时间及跟踪服务。

2、为确保甲方顺利提供所需的资料,乙方必须在单个项目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清单。

3、乙方按甲方的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并编制创新基金的相关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甲方认可,并符合认定的相关规定。

4、若项目申报未成功,乙方保证后续继续申报,直到申报成功为止,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提供企业相关材料和信息,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自单个项目签订之日起,不得将甲方的文件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

根据《咨询服务协议书》内容要求,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项目咨询服务报酬为:参照企业获得市、省、国家等政府部门或财政资金总额的30%。此咨询服务报酬以甲方所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中项目前期费用、不可预见费和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能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服务报酬按项目资金分批到账额计算,甲方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后,五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1、如果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2、如果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过错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本项目申报成功、服务费结清后自动失效。

1、本协议若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则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履行若有争议,将呈递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四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500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六

你们好!很荣幸收到你们的资助。

当再一次得到你们宝贵的资助时,手里握住沉甸甸的资助金,心里满是责任,也是感动,心里感激不尽。对你们的感激已经不能用任何言语表达,但还是想把我的心里话分享给你们。

心里怀着一种感激不尽的心情,给你们带来一封感谢信。

感谢你们这两年对我们贫困学生的资助,是你们给了我极大的勇气和信心,是你们在背后鼓励支持我不断奋进,向前。是你们在我背后做坚强的后盾,给我带来资助,带来信心,减轻我学习和生活上的一些负担。让我消除一些后顾之忧,用良好的心态来努力学习,不断奋进,不断成长。

古人云:“仁以知恩图报为德,滴水之恩定以涌泉相报。”我们面对这些年来小平助学金所给予的帮助和鼓励,我们心中万般感谢的祝愿在这里只能汇成一句简短但能表露我们心声的话,那就是谢谢!有了小平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在此,我要感谢香港设立小平助学这个援助项目,它使我们的心灵不再感到无助。感谢小平基金和领导的关心与爱护,是你们的关爱照亮了我的心田。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的学业,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报答小平基金会对我们的关爱。

现在,我还是个在校的学生,我没有更好的办法甚至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小平基金对我的帮助。我想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努力学习,珍惜时间,立志成才,全心全意地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以此做为我对所有帮助过我的人的回报,让更多贫困的孩子得到帮助,让他们的心灵同样充满阳光。让他们知道,其实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背后有很多人和你站在一起,想要帮助他们完成梦想。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高三在即,就只有短暂的一年半时间了,这时心里十分紧张和恐慌,也很压抑,但也还是很充实的度过每一天。在这最后打基础的阶段中,我会不断完善自己,改进自己,请关心我们的领导们不必为我们担心,我们一定会坚持对抗这最后的挑战!取得成功!

最后说一句:感谢各位!

xxx

20xx年xx月xx日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七

导语: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买卖对象,自我承担风险收益而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中会涉及哪些内容你知道吗?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成立日是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

基金存续期是指基金发行成功,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称作基金的存续期。

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开放日就是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销户、挂失、过户等等一系列手续的工作日。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规定每周的某几个工作日进行交易,这几个工作日就称为开放日。

基金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通常认购价为基金单位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投资者认购基金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认购申请书,交付认购款项。

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申购基金单位的数量是以申购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基金销售文件中载明。

基金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同一基金在不同托管点(不同销售商及同一销售商的不能通存通况的城市或分行)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托管机构变更的操作。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例如,在本公司目前已经发行的两只开放式基金当中,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份额,也可以将持有的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的份额。

非交易过户是指因遗产继承、捐赠或司法执行等原因引起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变更行为。基金非交易过户包括遗产继承、捐赠和司法执行。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八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基金报告 基金申请书篇九

您们好!

在鸟语花香、祥和奋进的师专校园,一批批莘莘学子在您们的谆谆教导、亲切关怀下,走向了社会,成就了栋梁。然而,也有一些学生,为完成学业,节衣缩食、忍饥挨饿,不堪重负。她,一个身有残疾的女孩,千里迢迢求学。每天仅有一元钱的生活费。他,出生于偏僻山村,兄妹三人,父母年过花甲,为完成学业,他做家教、卖报纸、做小工。

敬爱的老师们,在课堂里,在课余时间,您与学生们交流时,不仅看到他们对真知的渴求,同时也感受到他们因经济匮乏、生活饥寒所受的身心伤害。当您知道那些因贫困而辍学的学子盈着满脸泪水悲伤,别您而去时,您是多么伤心、婉惜呀!

曾几何时,您们为这些贫困学子伸出了援助之手,送衣物、捐义款,增进了血浓于水、情重于山的师生真情。激发了这些学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信心和决心。

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学生还在贫困线上挣扎。他们经济匮乏,身心疲惫,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援助。最近,党中央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要求各高校必须要为学生办实事,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此,校工会、校团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倡议:全体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关爱、帮助贫困学生。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作一份付出,献一份爱心,让他们的生活因您而精彩,使他们的梦想因您而实现!

快快行动吧!他们正翘首期盼。

倡议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