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

时间:2023-08-02 14:40:52 作者:曹czj 材料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一

身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应当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走在前,干在前,做表率。在思想和行动上也绝不能放松警惕,对已要常照镜,正衣冠,对身边人要扯袖、红脸、出汗。要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和使命,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不足,坚决从思想上深挖祛毒,从政治上划清界限,从作风上挖根除弊,时刻警钟长鸣。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较少。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进取性和主动性不足,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现用现学,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

(二)工作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对一些具体问题,由于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欠缺,尺度把握得不准,局势掌控不太好,工作中不能独立大胆,总想去依靠。要加强业务知识与本事的提速,及自信顽强和坚韧不拔毅力的提高。

(三)自我要求及创新不足。有时满足于上级部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谋划、改革创新不够,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不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能够把事情做好,对工作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待工作不能大胆创新,只满足于看好门,不出乱,对一些重点突击工作,往往局限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缺乏一盯到底的功夫。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二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进行部门归口管理的,2011年拟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制度20个,财务制度16个,行政管理制度6个,品质管理制度3个,后勤管理制度13个,工厂管理制度2个。对上述制度提出修订意见,相关工作在第一季度内完成。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 根据目前情况,对经济合同制度中的合同评审内容进行调整,计划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三、法律咨询与培训

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信息部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内或工作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与人力资源培训部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个季度培训一次,可以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四、法律纠纷的处理

公关法务部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

按公司规定由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五、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未在公关法务部登记和留存。2011年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进行登记,并且将评审的材料及评审意见复印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对于将来公关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六、自身素质的提高

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

2011年度法务工作计划表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三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一)积极配合全市律师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思想政治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合伙人培训、律师业务培训、实习律师培训等统一纳入律师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按照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组建北京律师培训师资库;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为重点,优化设计律师培训课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适应律师服务于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讼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执业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培训课时;针对女律师的职业特色与性格特点,开展女律师职业形象系列活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继续扩大律师涉外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年内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0余次,覆盖面力争达到1000人次。(外事委员会)

(五)邀请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人员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讲座,为会员了解、借鉴国外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平台。(外事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六)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继续实施并稳步推进“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由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向青年律师面授执业技能,开办民诉、刑诉、非诉三期阳光小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及时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年内推出两份《北京律师法律报告》,出台六份《北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两份《北京律师业务合同范本》,出版六册《北京律师业务案例集粹》和四册《北京律师论文集粹》。(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一)根据中办3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行业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汇总,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建议。(秘书处)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四

根据职代会的议程安排,现将自己一年多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大会作述职报告,请各位代表评议。

自己深感学习的重要性,以学习促进工作开展。自己克服了在现场时间多、流动性大等困难,挤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保持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作风。一是认真学习^v^报告原文,深刻领会^v^精神,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努力把报告精神转化为自己工作的强大动力,用党的^v^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良好效果。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践行者。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一方面自己从书本上学习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了驾驭岗位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适用性地学习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和有关业务知识。通过带头学习,带动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形成钻研技术业务学习的良好氛围。四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1、张集线“三电”工程:xx年6月张集线既有站两站古营盘站、集宁南站展开施工,任务量大、难度大、工期紧,我主动参与了古营盘站、集宁南站施工封锁方案的制定,要求各项目部倒排工期,精心组织,把重点放在同相关单位的协调上、把重点放在其他专业的配合上、把重点放在材料供应上、把重点放在安全防护上、把重点放在方案的落实上、同职工日常奋战在现场,时刻提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集宁南站、古营盘站先后进行过渡封锁32次,顺利完成了古营盘、集宁南站的施工、受到了甲方及六局的嘉奖。甲方奖励古营盘站、集宁南站两站开通50万元,六局奖励13万元,为公司赢的了荣誉。

在集包三四线引起张集线古营盘站一类变更中,抓住此机会,征得甲方的认可后,同设计院总体充分沟通,密切配合,xx年1月在张集线古营盘站一类变更中争取了“三电”迁改469万元。

自己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了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和“五项新要求”、在外部劳务选用任务分配、单价确定方面严格按规定操作。自己以身作则,并严格要求项目部其他领导不能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维护了集体利益。作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维护集体决策,维护分公司的利益和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的意图,当好主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尊重团结班子其他成员,维护班子整体和成员个体的威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深感与组织和大家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如管理能力、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学习实践和理性思考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集中精力抓好张集线“三电”和大包线通信工程,为分公司圆满完成20xx年施工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五

01 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市××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9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9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9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市××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六

在县委、县府的关怀下,在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今天我们华正义律师所在这里举行开业典礼。承蒙各位领导和各位来宾的厚爱,在百忙的之中来参加我们的开业典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莫大支持和鼓舞。在此,我代表华正义律师事所向前来祝贺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律师事务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8名,拥有良好的办公设施,配备了五台电脑、一台复印机、打字机、传真等现代化设施。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全体执业律师均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很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在成立后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已受理各类法律事务达60余件,为全县的`党政、事业单位及知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余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来宾,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与法同行、笃守诚信、勤勉高效。”全体执业律师将以精湛的专业水*服务于社会,我们全体执业律师决心在县委、县府的关怀下,在县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养华正义律师文化,打出华正义律师品牌,辛勤耕耘、踌躇满志,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把华正义律师所办成一个“人员规模化,办公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分工协作化”的高层次文明律师所而努力奋斗!

我所全体律师郑重向社会承诺:惟法是尊,敬业守纪,诚信服务,专注做好每一件法律事务,是我们永远的追求。我们衷心的希望各位领导和来宾一如既往的给我们支持,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祝领导和来宾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黑恶案件办理总结 执行局案件剖析材料共篇七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

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xxx缔结条约程序法》,以xxx、xxx政府或者xxx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