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营商环境汇报(优秀16篇)

时间:2023-12-25 17:11:53 作者:笔舞 汇报体会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激发我们的写作灵感,使我们更加有信心和热情地面对写作任务。请大家注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

二是推动“一业一证”,**发展难题。为**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能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

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19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20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

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办成事。

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

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感谢您的阅读!

近年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进程,构建登记注册便利服务新平台,打造门槛更低、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县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成立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部署,先后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608家,个体工商户3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787家,个体工商户43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20xx年,截止目前,新增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681户,合作社22家,均比改革前有大幅增长,20xx年比20xx年同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达27.6%。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推进实施全民创业。成立市场主体增量服务领导小组,紧盯市场主体增量指标,制定增量发展方案,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与各基层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更新相关登记知识,转换登记监管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和《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简易注销退出新机制。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简易注销5户。

六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是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县级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新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建立了县级联络员统计表。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和。

岗位职责。

把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到人今年以来注册科相继建立完善了《注册大厅人员规范》和《注册大厅。

规章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相互监督。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为依托,做到“一单清、一口清、一门清、一站清”。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着文明装、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开展“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将法定工作日缩减至2个,并规定,能即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

九是保持职能服务常态化,实施了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等制度,实行上门、跟踪、帮扶等服务,积极运用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20xx年,我局办理股权出质起,为企业盘活资金2768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为企业融资3.2亿元。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局主动与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保持联系,找准国家金融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结合点,本着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20xx年3月30日,组织举办了银企对接洽谈会,8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县内98户企业现场进行了贷款融资洽谈对接,23家企业代表与8家金融机构当场签订了2.01亿元的项目贷款协议。大力实施“商标兴企”战略,引导全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各类商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商标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全县经济跨越赶超添翼助飞。20xx年,新申报著名商标5家,延续著名商标5家,新申办石家庄市知名商标4家,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北省著名商标21件,石家庄市知名商标8件。

十是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以我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将企业信息抽查、农资经营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检查等14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全县27**1户市场主体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0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并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效力,提高经营者信用意识,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实效,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一是一边支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边违背改革精神。国家和省、市刚出台改革意见,后面有些地方和部门就随意发文,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已经取消的前置许可又予以恢复,如不执行,甚至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工商登记人员责任,与改革精神相违背。建议环保问题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管理,企业选址后,经营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许可再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要求工商部门把关。

二是注册资本“认缴”虚报成普遍现象。注册资本由原来出资20%变为“认缴”后,虚报注册资本成本很低,使得企业普遍有虚报注册资本倾向。虚高的注册资本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如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以标榜企业实力,吸引老百姓投资,资本运作一旦失控就申请破产,或卷钱跑路,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先照后证”导致市场主体“有照无证”。有些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后置审批迟迟不能获准,或因不符合条件而根本无法获取。对于此类市场主体,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的大量增加。

四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要求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而众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不可能为其出具“清税证明”,或要求企业先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后,方可出具。许多企业不愿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僵尸企业逐年增加。

五是简易注销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简易注销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注销的流程,但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存在个别企业用“快进快出”的方式逃避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对于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预付式消费较为普及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一旦爆发,有可能会引发群众对改革的不满情绪。

虽然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自我加压,再上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幸福和谐新赵州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和《武强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

》要求,商务局以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为契机,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要点,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武强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我局已经起草了《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草稿),从12个方面对省政府的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对我县的营商环境改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分工合作,扎实推进。

1、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思想认识。

改善营商环境一个部门无法完成,但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转变自身角色定位、积极作为,改进服务,应该从根本上认识到只有招商成功、项目落地运营、企业做大做强,才能增加税收,财政收入才有保障,县域经济才能发展,全县人民生活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各职能部门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机关,打造人人重商、爱商、护商的最有投资软环境。

2、落实责任、督促任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与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的沟通联络,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切实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商务局将围绕自身职能定位,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和考核奖励办法,搞好投资服务、抓好政策落实。

3、建议尽快审议《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文落实。

银行营商环境情况汇报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需要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不过,你会写汇报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营商环境情况汇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金融办:

根据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材料相关要求,我行高度重视。我行一直认真贯彻并落实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信贷投放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8月末,我行企业贷款余额xx万元,户数xx户。其中,线下贷款贷xx万元,线上贷xx万元。

(二)企业信贷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无还本续贷政策

我行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办法、一指引”),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制度和具体管理实践,制定《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力通宝业务管理办法》。无还本续贷政策使企业客户只需结清利息无需还进贷款本金,即可办理续贷,减轻企业使用外部过桥资金等费用支出,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银企合作,降低贷款利率

我行严格遵守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并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贷款形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时对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适当调整贷款利率。

3、贷款服务收费情况

我行信贷客户办理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不动产抵押评估费用、房产保险费用均由我行承担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贷款企业客户的负担。

(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阶比重较重,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目前我行传统贷款业务占比较大,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担保条件要求较高,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虽然今年来我行在产品种类、担保条件等方面逐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变化,但仍然和股份制银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存在差距。

(二)新增线上产品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新增线上产品业务,能够在审批流程、审批时效、贷款利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但由于介入较晚在整个授信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线上产品必须先开户才能够为企业试算授信额度,开户完毕后两个工作日才能为企业进行试算授信额度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融资过程中体验感。

(一)合力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主要是对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可采用灵活的贷款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贷款户一定的授信额度,在较长时期内循环使用,贷款到期结清本金后在短时间内可完成再发放的工作。同时,对于信用较好、企业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与省科技厅协商合作,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在担保体系中的投入,政府担保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为企业快速发展铺路搭桥,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力工具。

(三)线上产品和产下产品相结合,满足企业需求。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可以细分客户群体,深入了解调研客户需要,线上产品和线下产品相结合,线上产品满足企业的灵活、快速需求,线下产品满足企业金额较大的需求,通过不同产品渠道不断满足企业客户的需求。

(四)继续通过借新还旧等无还本续贷的措施,积极盘活存量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让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困难时期。

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自20xx年x月x日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国、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继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年度检验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38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放宽工商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从20xx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便利化改革。对接国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协调区局相关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xxx项涉企审批事项我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确定的四种方式有序实施。全面执行全市“三十八证合一”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二是认真执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我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xx年底将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从十五、六天压减至五个工作日,同时积极运用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目前我们采取的是线下窗口办理和力推线上使用“一窗通”平台。将企业开办的x个环节压减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x个环节。按照上级要求正准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注销时,我局窗口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章等材料。通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落实了“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了一批,规范了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了一批,引导了企业诚信经营,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是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按照省、市局部署,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总局、省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五是开展了企业登记实名身份认证。20xx年x月起在全区开展线下实名登记,企业只需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即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各种政务服务事项,有效的防范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工商登记注册行为。

六是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去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经清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计xxx项,其中,行政许可xx项,行政处罚xxx项,行政强制xx项,行政确认x项,行政裁决x项,行政检查xx项,行政奖励x项,其他行政权力xx项。按照要求上报后,由区政府对外进行了统一公示。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国省市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双告知、一承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使用等工作。在实行“先照后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快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我局根据《xx市xx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xx区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x大项、xx小项项随机抽查事项,及全区系统企业抽查工作“六统一”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我们制定《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实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对重点商品和市场的监管。我们认真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xx”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共检查市场、商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xxx个次,捣毁制假窝点1处,牵头和协助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xx次。通过“摸、商、打、治”“四字法”工作举措既全面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靶向查办了“大要案和典型案”,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达x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xx件,x万至x万元以上案件1件,x万以上案件x件,个案最高处罚额度x万余元。查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x件,涉案口罩x万余只,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x件。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疫情期间,涉及行政审批,一律放宽政策到位。全程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全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服务措施,延长已经到期的相关许可期限,为xx实现“饱和”式复工复业创造了条件。截至x月xx日,xx共登记市场主体xx户,其中各类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市场主体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新增注册资金xxx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开展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活动。

二是规范了窗口建设。通过强化了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责任等措施,我们优化了登记流程,实现了办照提速,按照企业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三天办结”的要求,提出“最多跑一次”的登记事项、“三天办结”的登记事项,为了力促涉企事项登记“零见面”我们从去年以来积极开展了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依托全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登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体验感。

三是开展“政银合作”。全面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我局通过省局批准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我辖区的网点,力促企业按自愿的原则为申请人无偿提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中所有登记业务的导办及咨询服务。

四是开展工商质进万企活动。去年底提出了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的要求,开展了“工质进万企问计放管服”活动,以“问计与企、服务于企”为途径,以“讲精神、送政策、解难题、建机制”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听取“放管服”改革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为了使辖区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帮助xx户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5月15日上午8:30我镇在对桩石乾隆绿道组织了20xx年5·15政务公开日暨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恰逢春季登山时节,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镇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把活动当作“促进政府职能发挥、营造和谐发展氛围”的有利契机。要把此次政务公开活动作为加强群众联系、密切群众感情的重要契机,促进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镇里工作实际,结合百姓群众的近期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了司法、社保、安监、城建、营商环境等部门作为此次活动的主体,了解百姓心声、解决百姓困难。

为了更好的做好此次宣传活动我镇选择了人员密集的对桩石乾隆绿道为主会场,各村(社区)为分会场宣传点,分别悬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千山”,“推进政务公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横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大力营造政务公开日氛围。组织村(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向居民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介绍我镇各部门及村(社区)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服务流程、工作动态、联系电话等内容;发放便民服务宣传单,推进政务公开日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民生,大力营造浓厚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政务公开活动的对象是普通百姓群众,如果群众不参与,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为做好这次活动,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张贴条幅、发放传单、无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对这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及活动意义和目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反复的宣传。

前来咨询的.群众都是各村的村民和来到乾隆绿道游玩的群众,他们分别对司法、社保、食品安全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工作人员对所提问题一一解答,得到圆满答复后,对政务公开活动的方式表达了认同和感谢。部分不隶属我镇的群众也对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活动结束后,镇领导着眼长远建设,认真分析总结此次活动的经验、收获和不足,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和研究,对于正确的和有借鉴意义的进行精心提炼,为科学行政、依政行政,不断提高镇的行政管理水平而服务。对于受理的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尽全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我镇注重把活动成果向日常行政工作中延伸,不仅仅是在组织活动中公开政务,而是把它作为一种制度、一种方式,贯穿于政府改选职能的整个过程,让我镇的全面建设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不断前行。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根据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全力打造闻喜住建最优营商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了《**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推进**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机关电子屏上传5条标语、微信公众号发布1条信息,微信工作群发布多条有关政策。全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了全社会“人人代表政府形象,事事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地区,按照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部署,采取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执行“一报告、一台账、三清单”制度。根据清单指出的问题,逐条分析、逐个研判,针对每项问题制定各自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获得用水用气方面我局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获得用水可通过热线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施工手续办理等),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通过后通气不超过4个工作日。用热申报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施工、验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房屋交易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积极推进各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大厅,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强化部门信息集成共享,大力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

XXX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投资、置业和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关于营高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

报告。

》要求,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一门”通办。制定实施《xxxx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按照“应尽必尽”的工作原则,对我县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83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和代办的形式到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率为96.5%,走在了全区前列。将交通违章处理类、道路运输管理类、人才服务类事项进驻到政务大厅办理,新增工作窗口12个,创新建立“互联网+公安”办事大厅1个。

2.构建“无差别”审批大厅,推进“一窗”通办。将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分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行政管理三个模块,合并各科室职能,打造“工厂化”服务流程。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布局,梳理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农林水务4类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税务局窗口、不动产窗口、公证处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10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不动产一契税一不动产”三窗联办模式,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套资料,30分钟就能办结契税和不动产业务,解决了群众“两边跑,两边等”的问题,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推广宣传。

3.开展“三减一提升”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论证,通过“三减”工作,申报材料数量由1342个减少到1050个, 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结时限3042个工作日减少到1653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由1191个减少到900个,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及各类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证明及时取消。

1.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功能完善的要素环境、清白亲近的政商关系等7个方面,推进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拓宽企业公共服务、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等27项重点工作任务,为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实守信、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落实《xxxx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奖惩及巡察暗访等制度,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积极发挥“6+x” 部门会商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用地、建设许可办理等重点问题,县发改局不断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建立项目信息交换机制,破解行政许可环节中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确保项目手续审批有效衔接,缩短项目审批时长,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3.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根据自治区《关于营商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

报告。

》,认真开展调研,要求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力做好落实工作。一是梳理企业办理规划选址流程,精简前置材料,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的6项材料压缩至3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二是在项目规划报审阶段,调整办件程序,由原来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对于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开工项目等特殊项目及时汇报沟通,随时召开程序性会议审查及时研究企业规划和用地事项。需上级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三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环境评价办理流程,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尽可能让企业在审批之前心中有数、准备充分,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四是简化企业投资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办结时限由原有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1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

方案。

不再进行概算审核。

4.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到园区办理。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xxxx审批局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两个园区办理的实施。

方案。

》,在园区建立审批大厅1个,抽调4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厅开展审批,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登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夜问施工审批等28项与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结合《xxxx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待审议)园区企业可选择代办的方式,在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探索推进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分项细化园区入园企业需要的评估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气候论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地价评估方案等。下一步,将积板推进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对进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6.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以审批服务管理局为主体,全面推进“证照分离”“一照一码”“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实现了“23证合一”。大力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设置“电子营业执照登记自助区4处,做到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树立“店小二”工作理念,继续推进“保姆式”代办。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帮办。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控制在86天,企业投资项目在90天办结,积极引进企业征信、中国银行、刻章,环评消防房屋质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开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以及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完成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领域的企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

创新。

创新。

“互联网+”“并联+”审批新模式,促进全程电子化审批,最短时间完成审批全过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3.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坚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和重点建设项目县处级领导包抓制度,建立“突出以商招商、 探索委托招商、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开展蹲点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 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落地单位、项目并联单位一条龙全程代办制。

虽然我县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批权限下放的针对性有所欠缺,导联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比如投共建设项目审批,要经过立项审批。

土地报批、规划审查等,整个审批过程还是很长。二是网审平台“线上”与“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

目前大厅办事窗口审批平台有22套专网,自治区“政务云”系统上线虽已将各类审批事项统一整合到“一张网”办理,但个别部门仍然强调专网的特殊性,系统互不兼容,导致窗口受理办件时同样的信息需要录入多次,证照信息不共享,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窗口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企业、群众多次往返。这些问题和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表明了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统筹布局,加快构筑政务超市。

一是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加快推动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推行施工许可图“多图联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二是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围绕县直、园区、乡镇形成代办服务体系,加强代办人员培训,提升代办队伍素质,积极推行“超前代办、全程代办”等代办帮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以开展的空间规划(多现合一)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核理、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申批及涉及的公共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多部门,采用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初审办理、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全方位监管的联审联办新机制。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构建政务服务“_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审批人员配备,保障审批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合规,大类事项至少保证有1-2名正式的专业干部进行审批。二是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发生事情相互推诿。三是强化上级部门对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审管互动平台。

年度乡镇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22年以来,我镇聚焦“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升“硬环境”上下功夫,在优化“软环境”上求突破,打造了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园区建设,打造“招商投资”高地。一是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国土空间布局调整,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了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确立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园区产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二是完善基础配套。完成园区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园区“五横四纵”路网全面形成,热、电、气、水实现直供。三是打造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园区管委会设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劳务用工、物流配载等服务,构建起“产学研用”多方协作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优化制度流程,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排查清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鼓励各类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市场主体到**镇投资发展。招引北京中热博雅环境技术公司、北京汇恒环保工程公司参与城镇集中供暖等项目,形成了新经济、新业态竞相发展良好态势。二是深化“一次办好”。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办理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目前,全镇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平均每个事项环节压减到2-3个,35%事项实现材料“零上传”。三是力解“急难愁盼”。对辖区内48家重点企业上门走访,落实“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等,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发展难题。2022年,依托“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平台,帮助丰源宏科等企业解决用地性质变更等问题18个。

对在库的27个重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2022年,三峡新能源农光互补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建成并网发电,仅用时6个月,成为枣庄市2022年度首个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二是加大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从中优选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万元的2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每月跟踪监测,帮促企业加快“个转企、小升规”。2022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家,累计达到16家,正在培育“四上”企业10家。三是精准开展惠企政策辅导。聚焦各类奖励、补助和纾困政策,采用全面疏理政策、精准筛选项目、强化申报宣传、加强业务指导“四步走”工作法,帮促企业争取上级惠企政策及资金福利。先后为8家企业争取中央和省级技改、稳岗等补贴资金810万元,为26家企业争取信贷资金及税收优惠支持3200万元,指导5家企业通过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四、全力突破瓶颈,打造“要素保障”高地。一是强化用地保障。立足帮助企业摆脱发展用地难困境,采取分类置换、转型升级、整合盘活、挖潜增效模式,先后整合盘活各类闲置低效土地450亩,新上高端装备、食品加工等优质项目6个。二是做足资金保障。坚持政府搭台、商会牵线,举行银企恳谈会、联谊会等活动,促进银企精准对接。2022年以来,**镇累计获得市农商银行授信3亿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三是夯实能源保障。针对当前能源市场起伏较大的实际,组织辖区供电企业、供电单位加强电力供应监测预警,着力压环节、平峰谷、降电价,全力稳定电力供应。同时,着眼企业燃气、热力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帮促供需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企业对能源市场起伏变动的“免疫力”。2022年,全镇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33%、45.4%。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利用专项行动求实效。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提升主动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有求必应”。

1、努力营造复工复产兴业环境。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fm105.2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0.4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2.47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1.18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4.72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2、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87.5%。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3、部门深入园区企业问需解难。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4、组织开展履约践诺专项督查。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收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和回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教育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责任意识,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培训会、开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转变行风教风,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及时下拨民办教育公用经费。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协调争取供电、供水等部门落实民办学校雨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截至目前,部分民办幼儿园水电暖均为商业用途,教育局正积极协调为民用水电暖。

三是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是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防止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教育审批的效率,规范申请材料清单,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所需办理事项“只减不增”。

(三)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截至目前,我县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所。

二是稳步实施校网布局整合优化工程,推进公立幼儿园建设,2020年,撤销了乡镇9个附设幼儿园,成立了12所公立幼儿园。建强配齐班子成员,选拔了5名幼儿园班子成员,乡镇幼儿园园长由乡镇小学校长兼任。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8月份,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聘了143名幼儿园教师。截至9月份,12所幼儿园已经开园招生,领导班子及新招聘教师已经到岗。第四幼儿园、空港幼儿园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招标工作,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建设。

(四)切实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积极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在指定公办学校就读。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基工作。已报县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编制完成了2020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网站公布后,权责事项将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是持续推进权力瘦身,“三减一增”工作。认真推进“三减一增”工作。截至目前,依申请六类事项,由法定时限239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时限34个工作日,压缩时限比例为85.77%;环节数原为42个,现压缩为28个,压缩比为33.3%;材料数原为36个,现材料为21个,压缩比例为41.66。

三是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教育局人员进驻政务大厅,授权到位。成立了审批办。在“一网”方面,事项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基本实现“应接尽接”。二是完成了“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工作。基本实现“应领尽领”、“应上尽上”。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3项。“网上办”事项1项。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发展,根据《××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对我镇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照2017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11项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镇经济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日-3月15日)成立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文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黄炳喜同志担任,各站所长、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党政办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镇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12月15日)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根据县十大行动具体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测评,将检查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测评结果。做好县对镇的半年检查、专项督查及年终验收工作。

(三)。

总结。

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15日)。

收集、梳理、总结十大行动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点评大会,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固化成果、持续创新,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镇党委、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各项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